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情况专项检查 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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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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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索 引 号: & &14-00062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 &溧人社〔2014〕30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溧人社〔2014〕30号
各镇、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5月15日至8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检查重点:一是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未依法办理《劳动保障登记证》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二是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基数未按规定要求的用人单位;三是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四是2013年以来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被举报投诉、立案查处的用人单位;五是在日常监察执法中发现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和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等,重点是用人单位有无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人数等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实行区、镇联动,以镇(开发区)为主。专项检查采取“三结合”,即:宣传引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相结合。  五、区局专项检查分组情况
★王修泉、张军、王芳丽、&王磊&
永阳、东屏、白马、晶桥&
★为联系人&
★马家民、葛宏振、胡华秋、秦全军&
  开发区、石湫、洪蓝、和凤&
  六、相关要求  各镇(开发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上报工作。&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参加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登记表&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参加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登记汇总表&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18日&&&&&&&&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登记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用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职 工 人 数&
法定代表人&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 情 况&
日工作时间(小时)&
月休息天(天)&
是否执行年休假&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拖欠工资情况&
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数&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其他违法行为&
人社部门处理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电话:&
检查人:&&&&&&&&&&&&&& 协查人:&&&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参加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万元&
检查单位数&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行政处理意见&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其他违法行为&
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
督促劳动保障登记&
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 (不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加执法检查人员数(人):& ;&&&&&&&&&&&&&&&& 印发宣传资料数(份):&&&& ;&&&&&&&&& &
单位负责人签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4.5.&2016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平台
索 引 号: 340/
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时 效 性: 不详-不详
信息来源: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 问 量:
2016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涵[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日至7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桂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郭晓军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何海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廖建安、史娟、张日华、刘军、秦新军、胡贝贝、谭旭、邱继杰。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卫生系统及工业园区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措施和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至31日)。采取多种形式,下到单位,到街道、进园区,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对2016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方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日至7月18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卫生系统,建筑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日至7月21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设,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长效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防控,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积极完善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4.细致分析,总结提高。在检查活动中,注意收集基础数据,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加以分析。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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