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装修公司十陵镇邓学智开的什么公司

无良的奸商,寒心的政府
无良的奸商,寒心的政府
无良的奸商,寒心的政府
天涯论坛作者:汇森学智苑
我们是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汇森学智苑"284户业主(含部分拆迁户)购房的遭遇。
基本情况;"汇森学智苑“位于龙泉驿区十陵镇、十陵中街120号东侧,离十陵镇政府不足100米,共建楼层18+1层,284套住房。下面两层为商铺,该楼盘主体工程已完工,内已粉水,外墙瓷砖已贴了部分。此房由"四川学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学智《合伙人罗淑君,林正宽,十陵派出所的警官》三人合伙修建,日动工修建,于日(该工地开工一个多月),龙泉驿区政府接到举报后责成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在后来的两年多的时间里,省建设厅、市城乡规划“监督机构’及区多个职能部门先后到现场二十多次执法。责令其停工,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邓学智却目无法纪依然大肆修建并公开对外销售。售楼部每天看房的人络绎不绝。直到日邓学智被刑拘后,罪名是非法倒卖土地,合同诈骗《其实还有官方没有公布的是学智苑重大安全事故,一个外墙装修工在2010年春节后坠三楼露台而亡,还有因为邓学智在成都洛带的违规建房被洛带镇政府坚决取缔邓带领黑社会攻击镇政府》。在接到成都龙泉公安局的电话,购房者才开始醒悟,逐步知道其实情。此时邓学智所建的房屋已基本售完了,部分房子还被一房多卖。购房者的房款也已经投进去了,此时悔之晚矣!于是多次顶住压力到政府部门上访,龙泉驿区政府相关领导多次答复说:你们不要考虑,这个问题会给你们解决,这座楼盘经检验质量是合格的、房子是不会拆的,他不合法以后可以补办到合法。后来又说待司法程序终结后会妥善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再后来又说待刑事案件处理后才能处理民事案件等等。日,违法当事人邓学智等三人已被刑事判决。到现在1年多过去了,相关部门都是推托,踢皮球,说官腔,没有一个部门给一个确切答复。
  !最近听说:邓学智法办后他修建的“汇森学智苑”属违法赃物,已转交由龙泉驿区法院评估迫卖,原购房户的购房款待除去各类费用《包括政府对他们的罚款7000多万》后剩余款退到各户。至于款能退多少,什么时间退都是未知数。,这是政府有关人员再次一拖、二哄、三骗、四推卸责任的办法在这里我们这些苦主们问问你们这些人寒心的政府官员们?一,既然你们执法了二十几次都没有执行下来,那你们到最后又用的什么办法执行下来呢?为什么这些有用的办法没有用在第一次呢?这就好比警察看见凶徒当街杀人不制止而造成后面更多的无辜伤亡一样的道理。我没有学过法律不知道,渎职罪,不作为,玩忽职守罪,在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说到底我看不是你们执行不下来,而是你们官商勾结的一种默契,是要等到邓学智骗购了,假离婚了,财产转移了,你们的包包满了,才开始执行吧。二。为什么在出了事情以后政府不积极的善后,而是极力的阻止,媒体的介入,我们合法的上访呢?苦主们在一起合法上访。你们说是非法聚会。你们那么多武警,公安在一起就是维稳,三,政府为什么要,一而在,在而三,的推翻之前的处理意见呢?是因为你们觉得我们这些苦主们一再的相信政府,会为我们做主而做出的忍让吧?我们觉得还是这一年多的时间你们越算越觉得没有自己没有贪购,所以一再的推翻自己的承诺。四,三个人一个判刑5年半其他两人缓刑罚款共计7000万。5年半对一个非法倒卖土地,诈骗上亿的主犯你们觉得这法律用体现人人平等了吗?在明知道他们的财产都转移得一分都没有了,7000万罚款你们去哪里执行呢?是不是从一开始你们就算计着我们用血汗钱卖的这栋汇森学智苑,要不然的话你们怎么会说,拍卖房子的钱要先扣除包括罚款在内的一切费用后再考虑退给苦主们呢?当官的贪我们都知道,但是像你们这样满口的仁义道德,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敛财,还真不多。也许在你们自己定的法律面前你们躲得过,但是你们真过的了良心的那一关吗?我难倒你们真的忍心要看到一例例的以死护权。才能引起你们的重视吗?我们不敢叫板政府我们但是我们这200多户苦主们一定会用一切手段来捍卫我们合法权益,我们的要求不多,也不过分,只是想拿回用我们血汗钱换来的房子。哪怕就适当补交点费用都可,让我们早日有一个遮风避雨的栖身之处。
   全体购苦主们
无良的奸商,寒心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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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汇森学智苑&284户业主(含部分拆迁户)购房的遭遇。
&&&&一、 基本情况;&汇森学智苑&位于龙泉驿区十陵镇、十陵中街120号东侧,离十陵镇政府不足100米,共建楼层18+1层,284套住房。下面两层为商铺,该楼盘主体工程已完工,内已粉水,外墙瓷砖已贴了部分。此房由&四川学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学智《合伙人罗淑君,林正宽,十陵派出所的警官》三人合伙修建,日动工修建,于日(该工地开工一个多月),龙泉驿区政府接到举报后责成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在后来的两年多的时间里,省建设厅、市城乡规划&监督机构&及区多个职能部门先后到现场二十多次执法。责令其停工,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邓学智却目无法纪依然大肆修建并公开对外销售。售楼部每天看房的人络绎不绝。直到日邓学智被刑拘后,罪名是非法倒卖土地,合同诈骗《其实还有官方没有公布的是学智苑重大安全事故,一个外墙装修工在2010年春节后坠三楼露台而亡,还有因为邓学智在成都洛带的违规建房被洛带镇政府坚决取缔邓带领黑社会攻击镇政府》。在接到成都龙泉公安局的电话,购房者才开始醒悟,逐步知道其实情。此时邓学智所建的房屋已基本售完了,部分房子还被一房多卖。购房者的房款也已经投进去了,此时悔之晚矣!于是多次顶住压力到政府部门上访,龙泉驿区政府相关领导多次答复说:你们不要考虑,这个问题会给你们解决,这座楼盘经检验质量是合格的、房子是不会拆的,他不合法以后可以补办到合法。后来又说待司法程序终结后会妥善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再后来又说待刑事案件处理后才能处理民事案件等等。日,违法当事人邓学智等三人已被刑事判决。到现在1年多过去了,相关部门都是推托,踢皮球,说官腔,没有一个部门给一个确切答复。
&&&&!最近听说:邓学智法办后他修建的&汇森学智苑&属违法赃物,已转交由龙泉驿区法院评估迫卖,原购房户的购房款待除去各类费用《包括政府对他们的罚款7000多万》后剩余款退到各户。至于款能退多少,什么时间退都是未知数。,这是政府有关人员再次一拖、二哄、三骗、四推卸责任的办法在这里我们这些苦主们问问你们这些人寒心的政府官员们?一,既然你们执法了二十几次都没有执行下来,那你们到最后又用的什么办法执行下来呢?为什么这些有用的办法没有用在第一次呢?这就好比警察看见凶徒当街杀人不制止而造成后面更多的无辜伤亡一样的道理。我没有学过法律不知道,渎职罪,不作为,玩忽职守罪,在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说到底我看不是你们执行不下来,而是你们官商勾结的一种默契,是要等到邓学智骗购了,假离婚了,财产转移了,你们的包包满了,才开始执行吧。二。为什么在出了事情以后政府不积极的善后,而是极力的阻止,媒体的介入,我们合法的上访呢?苦主们在一起合法上访。你们说是非法聚会。你们那么多武警,公安在一起就是维稳,三,政府为什么要,一而在,在而三,的推翻之前的处理意见呢?是因为你们觉得我们这些苦主们一再的相信政府,会为我们做主而做出的忍让吧?我们觉得还是这一年多的时间你们越算越觉得没有自己没有贪购,所以一再的推翻自己的承诺。四,三个人一个判刑5年半其他两人缓刑罚款共计7000万。5年半对一个非法倒卖土地,诈骗上亿的主犯你们觉得这法律用体现人人平等了吗?在明知道他们的财产都转移得一分都没有了,7000万罚款你们去哪里执行呢?是不是从一开始你们就算计着我们用血汗钱卖的这栋汇森学智苑,要不然的话你们怎么会说,拍卖房子的钱要先扣除包括罚款在内的一切费用后再考虑退给苦主们呢?当官的贪我们都知道,但是像你们这样满口的仁义道德,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敛财,还真不多。也许在你们自己定的法律面前你们躲得过,但是你们真过的了良心的那一关吗?我难倒你们真的忍心要看到一例例的以死护权。才能引起你们的重视吗?我们不敢叫板政府我们但是我们这200多户苦主们一定会用一切手段来捍卫我们合法权益,我们的要求不多,也不过分,只是想拿回用我们血汗钱换来的房子。哪怕就适当补交点费用都可,让我们早日有一个遮风避雨的栖身之处。
&&&&全体购苦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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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帖发表观点:级别:列兵积分:10
&&&&我是其中的受害者,本想买来结婚的,现在都没解决,就这房子闹得我和老婆都要离婚了,听说提出了解决的方案,有两个,一个是让我们把房钱补齐,按现在的房价来补,好像是5600一个平方,还有就是退钱给我们,连本带利息,具体咋弄就不知道了,不过这两种我都不赞同,为什么政府的无能非要我们平民老百姓来承担这样的后果~~~真不知道什么叫和谐社会,也不知道那些坐在宽敞的办公室里,每天享受空调清茶的官员们是怎么想的,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不是让他们享受和滥用的,是切实为人民服务的,我们这些纳税人辛苦挣来的钱就成了他们享受的经济后盾。中国共产党建党都90周年了,现在的某些人完全背离了当初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衷,完全置我们这些贫苦的老百姓而不顾,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在此,希望真正的又能力的党员们发发善心帮助下我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早日给我们一个完美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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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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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汇森&学智苑&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汇森&学智苑&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会商。日、2月11日又再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议定待法院判决后,将依法依规处置该违法建设所涉及的业主&两证&办理等相关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彻底化解矛盾和消除此违法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级别:列兵积分:18 引用:以下是天快黑了在& 09:48:06&发表的:
&&&&我区对&汇森&学智苑&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汇森&学智苑&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会商。日、2月11日又再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议定待法院判决后,将依法依规处置该违法建设所涉及的业主&两证&办理等相关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彻底化解矛盾和消除此违法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请问你是那位看来你的消息还不准确邓三人判了都快两个月了都没有见政府说的解决问题呢?而且据我们的最新消息现在政府的方案大楷是退钱而不是你所说的帮我们办好两证|||级别:列兵积分:10&无良奸商勾结ZF官员谋害老百姓的利益,这种事情天朝太多了,我们的领导者们给力点吧,难道病入膏肓了吗,需要我们老百姓自己来抗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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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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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其中的受害者,本想买来结婚的,现在都没解决,就这房子闹得我和老婆都要离婚了,听说提出了解决的方案,有两个,一个是让我们把房钱补齐,按现在的房价来补,好像是5600一个平方,还有就是退钱给我们,连本带利息,具体咋弄就不知道了,不过这两种我都不赞同,为什么政府的无能非要我们平民老百姓来承担这样的后果~~~真不知道什么叫和谐社会,也不知道那些坐在宽敞的办公室里,每天享受空调清茶的官员们是怎么想的,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不是让他们享受和滥用的,是切实为人民服务的,我们这些纳税人辛苦挣来的钱就成了他们享受的经济后盾。中国共产党建党都90周年了,现在的某些人完全背离了当初做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衷,完全置我们这些贫苦的老百姓而不顾,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在此,希望真正的又能力的党员们发发善心帮助下我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早日给我们一个完美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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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汇森&学智苑&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汇森&学智苑&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会商。日、2月11日又再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议定待法院判决后,将依法依规处置该违法建设所涉及的业主&两证&办理等相关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彻底化解矛盾和消除此违法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级别:列兵积分:18 引用:以下是天快黑了在& 09:48:06&发表的:
&&&&我区对&汇森&学智苑&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汇森&学智苑&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会商。日、2月11日又再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议定待法院判决后,将依法依规处置该违法建设所涉及的业主&两证&办理等相关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彻底化解矛盾和消除此违法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请问你是那位看来你的消息还不准确邓三人判了都快两个月了都没有见政府说的解决问题呢?而且据我们的最新消息现在政府的方案大楷是退钱而不是你所说的帮我们办好两证|||级别:列兵积分:13政府部门的就喜欢这样忽悠群众,咋样?|||级别:列兵积分:15
&&&&回信人 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回信时间
回信内容 十陵汇森学智苑业主:
&&&&你好!
&&&&目前,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已经下达,被告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起上诉。根据刑事判决书相关条款,龙泉区建设局、区治违办等单位正在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完善后续处置方案。
&&&&特此回复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级别:中尉积分:6649|||级别:列兵积分:15
&&&&回复:&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日转送至成都市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黄鹂同志:您好!关于您致信省长信箱反映&汇森学智苑&房屋纠纷的问题,龙泉驿区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司法判决相关情况龙泉驿区法院已于日对该案进行判决,根据已生效的(2011)龙泉刑初字第044号刑事判决书确认: 1、已售房屋215套,已收取购房款元(不含抵偿材料款、煤款、保证金等元)。 2、公安机关扣押邓某现金200万元。 3、违法建筑、非法经营销售收入属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节余上缴国库。 4、判处被告罚金共计:4000万+3900万+2300万+2200万+1700万=14100万元。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一)明确处置工作步骤 日,龙泉驿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汇森?学智苑&善后处置分三个工作步骤。第一步:启动善后处置工作;第二步:启动债权债务申报、统计、审核及公示工作;第三步启动资金测算、退赔及违建残值处置工作。(二)确定司法为主原则按照日区政府专题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一是按照司法为主,依规依法的原则,由区法院牵头成立后续处置工作协调小组,依法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二是由区法院牵头理清该项目债权债务关系,制定后续处置工作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三是由十陵街办牵头,调查、了解购房户基本情况。(三)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区法院于日草拟了&汇森?学智苑&资产处置方案,现按相关要求再次对退赔方案进行细化完善。二是十陵街办根据相关会议要求,于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汇森?学智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信访接待、应急处置等工作。三是按区域分布、从事职业等特点,十陵街办目前已对226户购房户(包括公安机关原登记的215户及目前新登记的11户)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分类,目前已基本摸清其中174户(由于停机、关机等原因,另52户目前未取得联系)购房者所处区域、从事职业及涉及购房金额,为下一步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三、下步工作一是按工作部署抓紧组建&汇森?学智苑&处置协调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续处置及协调工作。二是尽快启动债务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开展退赔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由区法院进一步细化退赔方案,为全面启动债务退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专题研究原有住户的处置工作。 龙泉驿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级别:列兵积分:15
&&&&回复:&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日转送至成都市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同志:您好!关于您致信省长信箱反映&汇森学智苑&房屋纠纷的问题,龙泉驿区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司法判决相关情况龙泉驿区法院已于日对该案进行判决,根据已生效的(2011)龙泉刑初字第044号刑事判决书确认: 1、已售房屋215套,已收取购房款元(不含抵偿材料款、煤款、保证金等元)。 2、公安机关扣押邓某现金200万元。 3、违法建筑、非法经营销售收入属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节余上缴国库。 4、判处被告罚金共计:4000万+3900万+2300万+2200万+1700万=14100万元。
|||级别:列兵积分:15|||级别:列兵积分:24 引用:以下是天快黑了在& 12:57:37&发表的: 政府部门的就喜欢这样忽悠群众,咋样?中国政府就是因为有了,你们这些TMD害群之马,才搞的民不聊生。|||级别:列兵积分:21
&&&&关于龙泉驿区政府对&汇森学智苑&房屋纠纷的回复意见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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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姐 日 01:04 阅读(4) 评论(2) 分类:个人日记 来源:手机Q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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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森学智苑&购房户致信省长信箱反映&汇森学智苑&房屋纠纷问题于日转送至成都市,成都市又转至龙泉驿区政府处理。区政府对此事件的回复意见,226户购房户表示强烈不满。
&&&&回复意见第一条3项说:被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销售收入属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节余上缴国库。4项:判处被告罚金4000万+3900万+2300万+2200万+1700万=14100万元。
&&&&申诉意见:该违法建筑不是一天二天就形成的,而是一层一层修建起来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从动工到主体完工先后现场执法20多次,都没有阻止该楼盘的违法修建,也没有张贴公告告知群众,更没有人阻止被告在距十陵镇政府不足百米的施工现场设立售房部并公开销售两年多时间,而是一层一层修建起来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从动工到主体完工先后现场执法20多次,都没有阻止该楼盘的违法修建,也没有张贴公告告知群众,更没有人阻止被告在距十陵镇政府不足百米的施工现场设立售房部并公开销售两年多时间,导致两百多人上当受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在工作中熟视无睹、执法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督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国家工作人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公民的权利而受损失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侦察,严惩相关责任人。
&&&&我们的购房款已被用于该楼盘的建设中,还有部分尾款在购房人手中,另外还有60多套房尚未售出,如果把购房人的尾款收齐,再把剩余的60多套房售完,所得资金用于该楼的收尾工程,节于部分上缴国库。这样才是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法院判处被告的罚金14100万元,被告是用我们的血汗钱修建的房子,怎能算他的违法所得呢?他只是利用各种手段,贿赂官员,借鸡下蛋,想从中谋取暴利。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按原价原购房号入住,坚决反对退赔损失的说法。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一意孤行,一错再错。把我们逼上绝路。我们坚决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相信各级国家公务人员比我们更了解法律法规吧!如果你们胆敢以身试法,歪曲事实,欺压百姓,我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我们都是一群知法守法的苦命公民,一级一级一级的反映情况,是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唯一途径。只是希望你们慎重考虑。法律无情人有情,妥善变通的处理好该事件,。我们相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来赚老百姓的钱的,是为民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的政府。我们最大的愿望是能早日得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政府部门保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江森学智苑&全体业主
&&&&曰是为民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的政府。我们最大的愿望是能早日得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政府部门保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江森学智苑&全体业主
&&&&曰是为民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的政府。我们最大的愿望是能早日得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政府部门保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江森学智苑&全体业主
|||级别:列兵积分:25汇森最新消息在经过我们上次强大而有力的合法上访政府说的8月到12月给我们一个新的说法现在提前了但是结果不是很理想说的是只退钱其它的包括以前说的利息啊房子啊什么都没有
&&&&十棱信访办徐主任的电话:
我们要解决的抵制这样的无理要求大家在这关键的时候要勇敢的站出来|||级别:列兵积分:10&无良奸商勾结ZF官员谋害老百姓的利益,这种事情天朝太多了,我们的领导者们给力点吧,难道病入膏肓了吗,需要我们老百姓自己来抗争了吗?|||级别:列兵积分:10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要命!!!!!!!!|||级别:列兵积分:23
&&&&关于龙泉驿区政府对&汇森学智苑& 房屋纠纷回复意见的申诉
&&&&&汇森学智苑&购房户致信省长信箱反映&汇森学智苑&房屋纠纷问题于日转送至成都市,成都市又转至龙泉驿区政府处理。区政府对此事件的回复意见,226户购房户表示强烈不满。
&&&&回复意见第一条3项说:被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销售收入属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节余上缴国库。4项:判处被告罚金4000万+3900万+2300万+2200万+1700万=14100万元。
&&&&申诉意见:该违法建筑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五月历时两年半而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从动工到主体完工先后现场执法20多次,相继征收了各类罚款,而并未阻止该楼盘的违法建修,也没有张贴公告告知群众。更没有人阻止被告在距十陵镇政府不足百米的施工现场设立售楼部公开售房两年多时间,导致两百多户群众上当受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在工作中熟视无睹、执法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督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而受损失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侦察,严惩相关责任人。
&&&&&汇森学智苑&该楼盘是邓学智用我们的血汗钱修建起来的,怎么算是赃物呢?怎么算是违法所得呢?要说是赃物、是违法所得也是政府的监管人员和各职能部门放纵造成的,他们看着强盗抢劫、盗窃,而又看着强盗销赃却视而不见,最后再把强盗逮捕,为&人赃俱获&,这算什么行为呢?
&&&&我们的购房款已用与该楼盘的建设中,还有部分尾款在购房人手中,另外还有五十多套楼房及地下停车库尚未售出,这两者的资金用于该楼盘的收尾工程,节于部分上缴国库,这样才是合理的解决方案。法院判处被告的罚金14100万元,被告是用购房户的房款修建的房子,怎能是他的违法所得呢?我们认为邓学智利用各种手段,贿赂官员、借鸡下蛋,而从中谋取的暴利才算得上是违法所得,应当没收上缴国库。
&&&&我们强烈要求按原价原房号入住,坚决反对退赔损失的说法。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一意孤行、一错再错,把我们逼上绝路,我们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一级一级地上诉,直至中央。相信各级国家公务人员比我们更了解法律法规吧。如果有些人敢于以身试法、歪曲事实、欺压百姓,我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真诚地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慎重考虑。法律无情人有情,妥善变通地处理好该事件。我们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的,不是来赚老百姓的钱的。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政府。我们最大的愿望是能早日得到自己的房子。希望政府部门最大限度的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汇森学智苑&全体业主
|||级别:列兵积分:12目无王法!法律是贪婪的工具!!!!|||级别:列兵积分:25
&&&&这么大的违法建筑,就摆在政府门口,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去制止,不知道里面有什么猫腻!&摆在政府门前的违法建筑,想要找借口说不知情肯定敷衍不过去,更何况一直有人在向政府部门积极举报,长达一年半的建设期间愣是平安无事,违法的&生米&竟然在执法者眼皮底下光明正大地给煮成了&熟饭&。
&&&&所谓&最牛违法建筑&,人们惊呼的主要是其违法规模之大,距离政府之近。然而,真正牛的肯定不是违法建筑,而只能是失职渎职的权力。政府部门放纵眼皮底下的违法建筑不管,有没有私利的掺杂或者内幕交易的阻挠,这些才是真正需要追问的。对&最牛违法建筑&背后&最牛渎职权力&的问责,不应该因为迟到的所谓最严厉处罚而减轻或者省略。
&&&&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本身就是一个模棱两可的事情;一旦事情不再受到外界关注,今日&没收&的违法面积再以超低价格&转让&给违法开发商,完全是合乎逻辑的猜想&&在建设期间不闻不问,建成符合法规&不能拆除&的情形之后,才对违法面积予以&没收&,是不是本身就是对违法行为合法化的曲线操作?公众的质疑恐怕并非全无道理。
&&&&退一步说,就算没收违建果真是最严厉的处罚,那么就在政府门前的违法建筑,为何如此长时间都得不到处理,非得等到建成之后才来严厉没收呢?这究竟算是先养鱼后得利的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参与违法建筑的巨额分赃呢?倘若违法必究不是目的,参与分赃才是目的,这样的执法还有何正义可言?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行贿与受贿呢?执法部门今后又有什么脸面去对那些没有太大背景的违法建筑严格执法?
&&&&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没有后续的责任追究,那么违法开发商至少没有太大损失,渎职的权力呢,反而因此&创收&很多,唯一受到损失的只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购房者,以及写在纸上的法律精神。对有背景的违法建筑长期不闻不问,事情不闹大就视若无睹,实在闹大了也就予以没收,这对违法者和渎职者而言,简直就是一种&双赢&的内幕交易,因此这样的恶劣先例绝对不能开。违法者既要严厉处罚,渎职者更该深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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