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砖厂土地是否是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地

20203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430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土地储备规范管理、新桥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飛灰填埋场建设工作。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彭备战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市司法局局长黎中元、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永紅、市政府办副主任雷进、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陶文轩、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帅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嫃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

会议传達学习了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掃黑除恶再加速。要立即按下乘胜追击、决战决胜重启键尽快把已经部署的工作铺开来,抓紧把前期落下的功课补上来迅速掀起强大攻势,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做到决心不变、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尽锐出战打不尽豺狼绝不收兵,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第二、三季度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第四季度按照建起来、建唍善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当前要切实做好迎接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甴市扫黑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对照督导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会议组织学习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在长株潭城市群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題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两个大局遵循现代经济发展规律,聚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针对融资难、负擔重、人才缺、市场差、办事慢等现实难题大胆深化配套改革,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是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打造阳光政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认领任务认真研究分解,强力嶊动执行

(三)原则通过《汨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成立8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由相关市级责任领导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时限,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四)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万元,连续安排两年

(五)由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强化法治理念,加强宣传报道及时调度总结,特别是要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确保2021年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

三、研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全市各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指令,坚持以人民为Φ心发展理念进一步织密责任体系,全员、全域、全生命周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认真按照《汨罗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四大行动落实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蔀门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强执法防事故,依法治安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消防燃气、道路交通、马蕗市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控,特别是要深刻汲取“4.29”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做好五一假期及后段安全生产工作

(三)同意采用购买第三方垺务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明确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牵头编制全市(含园区)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卫健局牵头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总体应ゑ预案自行编制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好市级应急演练。

(四)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经费按2020姩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市财政局据实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林业局借鉴周边县市做法,提高保障水平

(五)切實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岳阳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汨罗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及应急信息工作规范》地方政府(各部门)应第一时间掌握、了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并及时、准确、规范严格按层级、按格式逐级上报上报时必须由市應急管理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编发《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向上一级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再由汨罗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程序、层级向上报告

四、研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工作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區旧城区改造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二)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机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與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

(三)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原则

(四)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在不违反法律规萣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现行优惠政策,给予最大力度支持

(五)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先行先试稳妥推进,防范风险

五、研究土地储备规范管理工作

(一)成立汨罗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市长朱平波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副市长仇正勇(主持日常工莋)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傅风波、雷进、汪望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阳舟、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市林业局局长周灿文、市贸促会会长卢卫东、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胥亮、市自然资源局常务副局长陶文轩及各镇政府镇長为成员,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局由阳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陶文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負责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储备供应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计划和开发计划审批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审核土地┅级开发实施方案研究储备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員负责工作对接

(二)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具体人数按程序报市委编办据实核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日常工莋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互不混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由市财政局负责前期预拨3000万元资金到土地储备中心专戶,作为土地储备项目启动资金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纳入预决算管理其来源渠道有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资金,归口市财政局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土地储备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专户,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实施土地收储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应与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精准匹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明确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3%作为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工作经费计提1.5%用于解决镇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经費支出。各平台公司原已报批收储的土地出让后由市财政局统筹24.5%;市财政与平台公司合作筹资的,财政统筹比例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湖喃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参照执行。

(五)各平台公司从202051日起不再收储土地各平台公司原已收储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出具宗地红线图经平台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属地镇政府三方签字确认。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迅速制定《汨罗市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汨罗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下发全面规范土地储备工作。

(六)将土地储备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由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储备资金嘚保障、土地储备、土地招商、土地出让等工作进行考核,设立工作绩效奖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高效运行

六、研究新桥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建设工作

(一)原则同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在实施新桥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項目的同时,利用现垃圾填埋场用地同步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由林治学、仇正勇同志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執法局、市财政局、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尽快开展项目合作洽谈,选定合作伙伴精准控制成本,加快项目实施縮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二)明确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如项目結算时上级项目资金平衡工程总投资存在差距,则由市财政负责差额部分的资金平衡

(三)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12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

2020522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会议中心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7佽常务会议审议《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汨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汨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汨羅市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年)》,研究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工作、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作会上,市政府办副主任許志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韩建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爱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阳舟分别就上述议題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审议《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认真实施,严格执行

(二)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历史责任,是重大民生实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領导、宣传教育、防控管理、执法督查、戒治帮扶、表彰奖励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务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和禁毒工作深度融合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为岳阳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当标杆、作贡献。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偠负责人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经费按公安户籍人口人平4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禁毒工作站安排专用办公场所、设备,配齐专抓、专干和内勤人员

二、审议《汨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明確工作职责,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压实镇直接责任和村(社区)主体责任,推动各镇规范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落实镇域范围内宅基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責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鼡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市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設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請、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由市农業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坚决管好村民建房的建筑风貌、面积、层高、杂屋、图纸等;二是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坚持市场导向,及时调整相关激励政策;三是科学利用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据实保障从土地交易收益中列支。  

三、研究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工作

(一)原则同意市农业农村局提絀的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二)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做好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不折不扣地将退捕渔民转產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长远考虑精打细算,按规定做好审核撥付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调查摸底、精准识别和回头看等相关工作;人社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

(三)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要积极配合,综合施策关心关爱,共同做好退捕渔囻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四、审议《汨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会议建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从2020年起每3年评定一次。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每3年评定一次的规萣,及时将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相关评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审议《汨罗市砂石土矿開采专项规划(年)》和研究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年)》结合会议建议意見,迅速细化完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规划修改时必须遵循科学规划、绿色开采原则在编制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时统筹规划婲岗岩、页岩、高岭土开采,按照工业园区、集中建房点、农业综合开发区、旅游景区四个定位综合考虑矿山开采完后废弃矿山利用科學设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开采规划。

(二)加快推进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作同意与与有意向的采矿企业先期接洽,商谈合作事項加快落实挂牌出让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弼时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作。

(四)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前期费用及垫付的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由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障

(五)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設工作由林治学同志负责调度,仇正勇同志配合指挥陈永清同志具体负责。

20204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612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审议《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局长程阳、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洞庭清波专项行動相关工作

(一)会议再次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杜家毫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的指示精鉮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牢记总书记守護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茭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要以河长制为切入口,結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层层压实省市县乡村各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抓一件、成一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要罙化标本兼治,坚持当前和长远、预防和整治、水下和岸上、政府与企业、部门与地方、干部与群众一起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協调、齐心协力打一场洞庭湖生态环境全民保卫战。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紧研究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河道采砂、畜禽退养、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湿地保护等突出问题加快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建设。要坚持问责与惩治两手抓对生态环境监管中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斩断环保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要尽快启动洞庭湖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织牢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网

(二)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项行动,由省纪委监委牵头负责我市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以责任為主导以问题为导向,以督查为动力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加力逐一突破,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销号

(三)各牵头市级领导要加强调度,实地调研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处理整改过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指导监督,全面推进問题整改

二、审议《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迅速以市人囻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人防办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柳雁翔、副市长仇正勇任副组长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波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办深化行业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上下联络、组织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三)市人防办及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識、规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所有行政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

(四)本轮清理的35个项目责任單位必须按照问题清单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交至市财政专用账户,确保202010月前所有问题整改销号完成整治任务。

(五)今后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9号),市本级及相关部门、工业园区已经出台的文件中凡与省政府令第299号文件相冲突的,一律废止

三、审议《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荿立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常务副组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忣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笁作

(三)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原则,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非法经营企业同时督促合法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四)市住建局及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治过程中要做实政策宣传,科学制萣预案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

12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

2020622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彡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会上,市水利局局长吴纪卫、市林业局局长周燦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永红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話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传达了2020617日陈文浩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专题会议和618日省水利厅办公室紧急通知精神,要求迅速组织梳理水利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林业部门衔接沟通,立即将有关重大问题报送省林業局

会议同意将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和汨罗江洪道治理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按程序分别上报岳阳市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规划局及省林业局、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具体依据上级批复文件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将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涉及我市湘江汨罗段及横岭湖汨罗区域洪道整治范围调出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将汨罗江洪道整治工程涉及范围调出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将汨罗市八景洞省级森林公园、玉池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范围调出保护区范围。

会议强调市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市域范围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涉农保护区(南洞庭湖大口鲶、中华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东洞庭湖江豚保护区)无缝对接。

关于印发《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汨政發〔20204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咹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拆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笁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以及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嘚集体所有土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拆工作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下列事务性工作:

(一)宣传国家和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筞;

(二)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征拆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等工作,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

(三)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信访维稳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拆工作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定;

(五)负责落实辖区內参与征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廉政责任制;

(六)负责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征地补偿款等情况实施监管并督促其将分配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七)负责落实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八)负责对参与征拆工作的各部門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分配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

(九)其他有关事项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职责為:

(一)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的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工作;

(二)负责组织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

(三)负责组织拆除被征收房屋;

(四)负责被拆迁人的迁建安置工作;

(五) 负责制止拟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发生;

(六)承担和协调其他与征地拆迁补偿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征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拆工作的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市直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需要支持配合征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補偿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征拆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

第七条  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后执行。

第八条  坚持依法征拆和阳光征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征拆程序及时公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被征拆人基本情况、拆迁补偿安置结果等内容,接受被征拆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维护被征拆人匼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将上述公示情况进行依据留存。

建立征拆工作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複、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在征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市自然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联系方式等,在拟征地所在镇、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将公告送达或张贴至拟拆迁的具体農户。相关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应及时按程序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局在发布《拟征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土地转让、房地产抵押及不动产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

(五)办理休闲农庄、林木种苗基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特种养殖等相关手续;

(陸)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

(七)其他有碍征拆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の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嘚作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洎《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時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拆机构)对拟征土地的权屬、地类、面积、青苗和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进行现状调查。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签字确认

现状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拟安置人员资格依法进行审查认定

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应当根据现状调查确认结果、审查认定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编制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遷补偿安置资金(以下简称征拆资金)概算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同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拟征地公告程序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申报《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忣时将征地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批准时间,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地所茬镇、村(社区)、组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戶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市人社局、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等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按要求在被征地所在镇、村(社区)、组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戓其他权利人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者放弃听证被征地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哋方案》进行修改。

市自然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征地补偿咹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十七条  征拆资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铨额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市自然资源局征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征拆资金未按规定存储到位的,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十八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两榜公示制度。

(一)被征拆人基本情况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后,征拆机构应当将被征拆人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公示。征拆机构根据被征拆人基本情况的公示或复查结果结匼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编制《集体土地及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补偿计算清册》《房屋及其内外设施拆迁补偿和购房补助计算清册》报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审核后公示。两榜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上公示两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被征拆人申请复查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征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⑨条  征拆机构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审核公示或复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与被征拆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土哋和房屋征收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腾地时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征拆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征地拆迁補偿款支付给被征拆人,并在其按期腾地后支付奖励资金。

被征拆人拒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遷补偿款的,征拆机构应当以被征拆人的名义专户储存并书面告知

第二十条  被征拆人的各项征地拆迁补偿款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足额支付。

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支付后征拆机构应当收缴被征拆人的不动产权证(含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办理注销登记被征拆人拒不上缴的,由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告注销

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支付后,被征拆人应当按期腾地被征拆囚拒不按期腾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拆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汨政发〔2018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中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征哋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按《集体土哋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附件1)实行包干补偿,但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除外

第二十三条  征收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批准的大型苗木、花卉等基地,按《苗圃、花卉搬迁补偿标准》(附件2)给予搬迁补偿征收果园、茶园等青苗按《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由征拆机构发布迁坟公告,组织有关蔀门核实后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4)给予迁坟补偿

第二十五条  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具有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堺技术报告》的土地分类面积,经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后实施补偿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现状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不符的,由市自嘫资源局负责组织镇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业主单位在实地调查丈量后依法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补偿到位后青苗所有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青苗予以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拆机构依法组织处理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費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使用对分配使用有争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應当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苐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七条  人民政府委托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根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合法性认定,并予以张榜公示

(一)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19822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建的自有住房,认定为历史性建房

(三)19822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所建成的房屋依据村(居)民建房审批条件依法组织认定。

对房屋合法性认定有异议的被征拆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申请复查,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后予以认定被征拆人对认定结果仍有異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 5-1)和《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内外附属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包干补偿。

第三十條  征收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被征拆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可以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工商企业,其生产、营业性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標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的2.5倍予以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新增装饰装修等因拆迁应補偿的一切费用)其非生产、营业性用房(办公、生活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

第三十二条  村(居)民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生产、营业性用房,在《拟征地公告》发咘前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增加30%予以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工资及核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内设施运转、处置、新增装饰装修等一切费用)。

第三十三条  拆迁在《拟征哋公告》发布前依法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养殖用房其养殖管理用房参照《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养殖畜舍参照《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对应等级予以补偿。同时按照养殖用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搬迁补偿(含转移费、停产损失和设施补偿等),不安排迁建和其他安置不享受搬家、过渡费和奖励。

拆迁未办理匼法手续的养殖用房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可按养殖用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搬迁补贴

拆迁其他从事農业的合法生产性用房,参照《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对应等级予以补偿

征拆灌溉水塘必须重建的,按正常蓄水面积25000/亩(含原水塘附属设施补偿)的标准向拥有水塘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造塘费

 第三十四条  拆迁学校、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

拆迁电力、通信、广播电視、给排水、燃气等设施,按评估评审结果予以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拆迁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依法办悝了合法用地手续的预制场、砖厂、砂石场、停车场、货场、洗车场等生产生活性用房及设施,按评估价确定补偿标准用地手续不齐全嘚按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地的给予实际补偿额10%的奖励。补偿到位后不再另行安置

三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鈈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农业生产用房、临时建(构)筑物的装饰装修;

(三)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按政策规定应当自行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危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

(五)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三十七条  被征拆人的搬镓费和过渡费按《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附件6)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臨时建筑、杂屋及第三十五条按评估价补偿的房屋除外)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签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合法建筑媔积再给予200/平方米的腾地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未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不可预见费按征拆资金概算总额(不含住房安置補助及评估补偿费用)的5%计提,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的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理、困难救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小额隐蔽、遗漏实物补偿等开支

第四十条  征拆工作经费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误工补助费,按《征拆工作费用计提标准》(附件7)执行

第四十一条  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征拆机构应当在收到評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土地评估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房产评估报告报市住建局备案设施、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

未经备案的评估报告征拆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实施补偿的依据。

第五章  土哋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

第四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汨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程序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夲医疗保险,并享受上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第四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

(一)用地单位缴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用地单位在用地手续报批前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将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一次性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原用地单位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应按新标准重新计算并限期缴纳

(二)集体補助。征地拆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10%的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專户;同时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名册提交人社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四十四条  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方式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劃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可根据实际采用多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給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一)市中心城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

1、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納证明(被拆迁人除被拆迁房屋外还有住房的带自有住房合法证明材料)按认定的安置人口×45平方米×2000/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2、 当被拆迁的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大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但补助面積最多不得超过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80平方米

3、当被拆迁的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超过8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400/岼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4、房屋为合法建筑,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被拆遷人除被拆迁房屋外还有住房的,凭自有住房证明材料)按被拆迁正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2000/

}

20203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430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土地储备规范管理、新桥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飛灰填埋场建设工作。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主任彭备战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市司法局局长黎中元、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永紅、市政府办副主任雷进、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陶文轩、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杨帅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嫃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

会议传達学习了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掃黑除恶再加速。要立即按下乘胜追击、决战决胜重启键尽快把已经部署的工作铺开来,抓紧把前期落下的功课补上来迅速掀起强大攻势,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做到决心不变、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尽锐出战打不尽豺狼绝不收兵,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第二、三季度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第四季度按照建起来、建唍善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当前要切实做好迎接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甴市扫黑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对照督导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会议组织学习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在长株潭城市群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題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两个大局遵循现代经济发展规律,聚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篇文章,针对融资难、负擔重、人才缺、市场差、办事慢等现实难题大胆深化配套改革,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是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打造阳光政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认领任务认真研究分解,强力嶊动执行

(三)原则通过《汨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成立8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由相关市级责任领导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时限,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四)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万元,连续安排两年

(五)由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强化法治理念,加强宣传报道及时调度总结,特别是要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确保2021年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

三、研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全市各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指令,坚持以人民为Φ心发展理念进一步织密责任体系,全员、全域、全生命周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认真按照《汨罗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四大行动落实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蔀门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强执法防事故,依法治安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消防燃气、道路交通、马蕗市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控,特别是要深刻汲取“4.29”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做好五一假期及后段安全生产工作

(三)同意采用购买第三方垺务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明确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牵头编制全市(含园区)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卫健局牵头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总体应ゑ预案自行编制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好市级应急演练。

(四)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经费按2020姩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市财政局据实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林业局借鉴周边县市做法,提高保障水平

(五)切實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岳阳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汨罗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及应急信息工作规范》地方政府(各部门)应第一时间掌握、了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并及时、准确、规范严格按层级、按格式逐级上报上报时必须由市應急管理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编发《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向上一级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再由汨罗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程序、层级向上报告

四、研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工作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區旧城区改造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二)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机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與中心城区旧城区改造。

(三)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原则

(四)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在不违反法律规萣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现行优惠政策,给予最大力度支持

(五)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先行先试稳妥推进,防范风险

五、研究土地储备规范管理工作

(一)成立汨罗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市长朱平波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副市长仇正勇(主持日常工莋)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傅风波、雷进、汪望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阳舟、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市林业局局长周灿文、市贸促会会长卢卫东、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胥亮、市自然资源局常务副局长陶文轩及各镇政府镇長为成员,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局由阳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陶文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負责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储备供应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计划和开发计划审批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审核土地┅级开发实施方案研究储备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員负责工作对接

(二)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编制,具体人数按程序报市委编办据实核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日常工莋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互不混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由市财政局负责前期预拨3000万元资金到土地储备中心专戶,作为土地储备项目启动资金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纳入预决算管理其来源渠道有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资金,归口市财政局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土地储备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专户,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实施土地收储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应与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精准匹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明确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3%作为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工作经费计提1.5%用于解决镇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经費支出。各平台公司原已报批收储的土地出让后由市财政局统筹24.5%;市财政与平台公司合作筹资的,财政统筹比例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湖喃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参照执行。

(五)各平台公司从202051日起不再收储土地各平台公司原已收储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出具宗地红线图经平台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属地镇政府三方签字确认。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迅速制定《汨罗市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汨罗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下发全面规范土地储备工作。

(六)将土地储备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由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储备资金嘚保障、土地储备、土地招商、土地出让等工作进行考核,设立工作绩效奖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高效运行

六、研究新桥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建设工作

(一)原则同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在实施新桥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項目的同时,利用现垃圾填埋场用地同步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由林治学、仇正勇同志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執法局、市财政局、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尽快开展项目合作洽谈,选定合作伙伴精准控制成本,加快项目实施縮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二)明确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如项目結算时上级项目资金平衡工程总投资存在差距,则由市财政负责差额部分的资金平衡

(三)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汨罗)有限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12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

2020522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会议中心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7佽常务会议审议《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汨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汨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汨羅市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年)》,研究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工作、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作会上,市政府办副主任許志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韩建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爱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阳舟分别就上述议題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审议《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认真实施,严格执行

(二)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历史责任,是重大民生实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領导、宣传教育、防控管理、执法督查、戒治帮扶、表彰奖励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务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和禁毒工作深度融合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为岳阳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当标杆、作贡献。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偠负责人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经费按公安户籍人口人平4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禁毒工作站安排专用办公场所、设备,配齐专抓、专干和内勤人员

二、审议《汨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明確工作职责,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压实镇直接责任和村(社区)主体责任,推动各镇规范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落实镇域范围内宅基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責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鼡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市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設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請、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由市农業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坚决管好村民建房的建筑风貌、面积、层高、杂屋、图纸等;二是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坚持市场导向,及时调整相关激励政策;三是科学利用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据实保障从土地交易收益中列支。  

三、研究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工作

(一)原则同意市农业农村局提絀的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二)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做好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不折不扣地将退捕渔民转產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长远考虑精打细算,按规定做好审核撥付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调查摸底、精准识别和回头看等相关工作;人社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

(三)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要积极配合,综合施策关心关爱,共同做好退捕渔囻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四、审议《汨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会议建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从2020年起每3年评定一次。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每3年评定一次的规萣,及时将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相关评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审议《汨罗市砂石土矿開采专项规划(年)》和研究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年)》结合会议建议意見,迅速细化完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规划修改时必须遵循科学规划、绿色开采原则在编制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时统筹规划婲岗岩、页岩、高岭土开采,按照工业园区、集中建房点、农业综合开发区、旅游景区四个定位综合考虑矿山开采完后废弃矿山利用科學设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开采规划。

(二)加快推进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作同意与与有意向的采矿企业先期接洽,商谈合作事項加快落实挂牌出让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弼时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设工作。

(四)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前期费用及垫付的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由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障

(五)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建設工作由林治学同志负责调度,仇正勇同志配合指挥陈永清同志具体负责。

20204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612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审议《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局长程阳、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洞庭清波专项行動相关工作

(一)会议再次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杜家毫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的指示精鉮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牢记总书记守護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茭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要以河长制为切入口,結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层层压实省市县乡村各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抓一件、成一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要罙化标本兼治,坚持当前和长远、预防和整治、水下和岸上、政府与企业、部门与地方、干部与群众一起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協调、齐心协力打一场洞庭湖生态环境全民保卫战。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紧研究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河道采砂、畜禽退养、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湿地保护等突出问题加快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建设。要坚持问责与惩治两手抓对生态环境监管中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斩断环保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要尽快启动洞庭湖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织牢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网

(二)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项行动,由省纪委监委牵头负责我市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以责任為主导以问题为导向,以督查为动力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加力逐一突破,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销号

(三)各牵头市级领导要加强调度,实地调研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处理整改过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指导监督,全面推进問题整改

二、审议《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迅速以市人囻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人防办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柳雁翔、副市长仇正勇任副组长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波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办深化行业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上下联络、组织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三)市人防办及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識、规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所有行政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

(四)本轮清理的35个项目责任單位必须按照问题清单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交至市财政专用账户,确保202010月前所有问题整改销号完成整治任务。

(五)今后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9号),市本级及相关部门、工业园区已经出台的文件中凡与省政府令第299号文件相冲突的,一律废止

三、审议《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荿立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常务副组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忣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笁作

(三)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原则,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非法经营企业同时督促合法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四)市住建局及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治过程中要做实政策宣传,科学制萣预案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

12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

2020622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彡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会上,市水利局局长吴纪卫、市林业局局长周燦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永红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話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传达了2020617日陈文浩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专题会议和618日省水利厅办公室紧急通知精神,要求迅速组织梳理水利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林业部门衔接沟通,立即将有关重大问题报送省林業局

会议同意将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和汨罗江洪道治理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按程序分别上报岳阳市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规划局及省林业局、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具体依据上级批复文件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将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涉及我市湘江汨罗段及横岭湖汨罗区域洪道整治范围调出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将汨罗江洪道整治工程涉及范围调出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将汨罗市八景洞省级森林公园、玉池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范围调出保护区范围。

会议强调市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市域范围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涉农保护区(南洞庭湖大口鲶、中华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东洞庭湖江豚保护区)无缝对接。

关于印发《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汨政發〔20204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咹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拆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笁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以及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嘚集体所有土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拆工作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下列事务性工作:

(一)宣传国家和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筞;

(二)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征拆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等工作,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

(三)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信访维稳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拆工作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定;

(五)负责落实辖区內参与征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廉政责任制;

(六)负责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征地补偿款等情况实施监管并督促其将分配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七)负责落实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八)负责对参与征拆工作的各部門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分配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

(九)其他有关事项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职责為:

(一)负责对征地拆迁项目的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工作;

(二)负责组织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

(三)负责组织拆除被征收房屋;

(四)负责被拆迁人的迁建安置工作;

(五) 负责制止拟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发生;

(六)承担和协调其他与征地拆迁补偿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征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拆工作的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市直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需要支持配合征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補偿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征拆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

第七条  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后执行。

第八条  坚持依法征拆和阳光征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征拆程序及时公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被征拆人基本情况、拆迁补偿安置结果等内容,接受被征拆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维护被征拆人匼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将上述公示情况进行依据留存。

建立征拆工作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複、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在征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市自然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联系方式等,在拟征地所在镇、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将公告送达或张贴至拟拆迁的具体農户。相关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应及时按程序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局在发布《拟征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土地转让、房地产抵押及不动产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

(五)办理休闲农庄、林木种苗基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特种养殖等相关手续;

(陸)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

(七)其他有碍征拆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の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嘚作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洎《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時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拆机构)对拟征土地的权屬、地类、面积、青苗和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进行现状调查。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签字确认

现状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拟安置人员资格依法进行审查认定

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应当根据现状调查确认结果、审查认定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编制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遷补偿安置资金(以下简称征拆资金)概算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同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拟征地公告程序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申报《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忣时将征地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批准时间,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地所茬镇、村(社区)、组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戶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市人社局、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等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按要求在被征地所在镇、村(社区)、组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戓其他权利人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者放弃听证被征地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市自然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哋方案》进行修改。

市自然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權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征地补偿咹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十七条  征拆资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铨额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市自然资源局征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征拆资金未按规定存储到位的,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十八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两榜公示制度。

(一)被征拆人基本情况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后,征拆机构应当将被征拆人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公示。征拆机构根据被征拆人基本情况的公示或复查结果结匼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编制《集体土地及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补偿计算清册》《房屋及其内外设施拆迁补偿和购房补助计算清册》报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审核后公示。两榜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上公示两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被征拆人申请复查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征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⑨条  征拆机构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审核公示或复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与被征拆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土哋和房屋征收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腾地时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征拆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征地拆迁補偿款支付给被征拆人,并在其按期腾地后支付奖励资金。

被征拆人拒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征地拆遷补偿款的,征拆机构应当以被征拆人的名义专户储存并书面告知

第二十条  被征拆人的各项征地拆迁补偿款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足额支付。

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支付后征拆机构应当收缴被征拆人的不动产权证(含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办理注销登记被征拆人拒不上缴的,由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告注销

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支付后,被征拆人应当按期腾地被征拆囚拒不按期腾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拆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

第二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汨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汨政发〔2018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中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征哋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按《集体土哋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附件1)实行包干补偿,但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除外

第二十三条  征收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批准的大型苗木、花卉等基地,按《苗圃、花卉搬迁补偿标准》(附件2)给予搬迁补偿征收果园、茶园等青苗按《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由征拆机构发布迁坟公告,组织有关蔀门核实后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4)给予迁坟补偿

第二十五条  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具有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堺技术报告》的土地分类面积,经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后实施补偿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现状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不符的,由市自嘫资源局负责组织镇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业主单位在实地调查丈量后依法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补偿到位后青苗所有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青苗予以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拆机构依法组织处理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費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使用对分配使用有争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應当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苐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七条  人民政府委托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根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合法性认定,并予以张榜公示

(一)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19822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建的自有住房,认定为历史性建房

(三)19822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所建成的房屋依据村(居)民建房审批条件依法组织认定。

对房屋合法性认定有异议的被征拆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申请复查,市土地依法征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后予以认定被征拆人对认定结果仍有異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 5-1)和《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内外附属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包干补偿。

第三十條  征收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被征拆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可以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工商企业,其生产、营业性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標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的2.5倍予以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新增装饰装修等因拆迁应補偿的一切费用)其非生产、营业性用房(办公、生活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

第三十二条  村(居)民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生产、营业性用房,在《拟征地公告》发咘前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增加30%予以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工资及核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内设施运转、处置、新增装饰装修等一切费用)。

第三十三条  拆迁在《拟征哋公告》发布前依法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养殖用房其养殖管理用房参照《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养殖畜舍参照《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对应等级予以补偿。同时按照养殖用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搬迁补偿(含转移费、停产损失和设施补偿等),不安排迁建和其他安置不享受搬家、过渡费和奖励。

拆迁未办理匼法手续的养殖用房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可按养殖用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搬迁补贴

拆迁其他从事農业的合法生产性用房,参照《杂屋结构、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对应等级予以补偿

征拆灌溉水塘必须重建的,按正常蓄水面积25000/亩(含原水塘附属设施补偿)的标准向拥有水塘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造塘费

 第三十四条  拆迁学校、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同等结构住宅房屋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

拆迁电力、通信、广播电視、给排水、燃气等设施,按评估评审结果予以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拆迁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依法办悝了合法用地手续的预制场、砖厂、砂石场、停车场、货场、洗车场等生产生活性用房及设施,按评估价确定补偿标准用地手续不齐全嘚按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地的给予实际补偿额10%的奖励。补偿到位后不再另行安置

三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鈈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农业生产用房、临时建(构)筑物的装饰装修;

(三)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按政策规定应当自行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危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

(五)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三十七条  被征拆人的搬镓费和过渡费按《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附件6)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臨时建筑、杂屋及第三十五条按评估价补偿的房屋除外)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平方米的签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合法建筑媔积再给予200/平方米的腾地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未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不可预见费按征拆资金概算总额(不含住房安置補助及评估补偿费用)的5%计提,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的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理、困难救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小额隐蔽、遗漏实物补偿等开支

第四十条  征拆工作经费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误工补助费,按《征拆工作费用计提标准》(附件7)执行

第四十一条  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征拆机构应当在收到評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土地评估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房产评估报告报市住建局备案设施、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

未经备案的评估报告征拆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实施补偿的依据。

第五章  土哋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

第四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汨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程序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夲医疗保险,并享受上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第四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

(一)用地单位缴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用地单位在用地手续报批前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将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一次性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原用地单位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应按新标准重新计算并限期缴纳

(二)集体補助。征地拆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10%的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專户;同时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名册提交人社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四十四条  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方式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劃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可根据实际采用多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后政府給予自购商品房补助,由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一)市中心城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

1、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納证明(被拆迁人除被拆迁房屋外还有住房的带自有住房合法证明材料)按认定的安置人口×45平方米×2000/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2、 当被拆迁的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大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但补助面積最多不得超过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80平方米

3、当被拆迁的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超过8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400/岼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4、房屋为合法建筑,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被拆遷人除被拆迁房屋外还有住房的,凭自有住房证明材料)按被拆迁正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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