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营改增应对思路"对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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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些企业由于税负的增加也就相对提高了提供服务的价格,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接受服务的企业如果不能抵扣税额就会发生成本增加的可能性,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税负下降超过40%。“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起到减税作用。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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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内容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项措施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即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商业模式的调整、组织架构的重设、供应商的重新选择、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等一系列影响。这项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承受的重复性纳税,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另外,这项税制改革的实施可以推动建筑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但是,虽然增值税的发票抵扣制度可以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但因抵扣机制的严谨性及复杂性,在改革的初期,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即使建筑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也可能使自身实际税负水平不降反增,并将面临税收管理和运营管理上的巨大风险,比如因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收而存在的税务法律风险、资金风险、成本风险、刑事风险和高额罚金等。
  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显然,影响税负高低的可能是销项税额过大或是进项税额过小。影响销项税额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目前,施工企业收到的工程款大多为每月月初收业主工程进度预付款,每季度末进行验工结算,然后施工企业在季度末向业主进行开票结算,业主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尾工款需按10%预留。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在收到业主预付款时确认当期的销项税额,这一点毋庸置疑,应及时确认销项税额。但如果按季度进行开票结算工程款,需按开票的金额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这将给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带来巨大压力。有时,为了持续发展的需要,企业不得不借款来缓解压力,因此产生的借款利息将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
  从进项税负方面来看,建筑企业如何取得合理、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来抵减销项税额,是影响实际税负的又一关键点。目前,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五大类。因此,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工费。由于职工薪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将得不到抵扣,建筑业人工成本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大部分直接人工费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二是材料费。地材、辅助材料等难取得专用发票。这些材料的提供者绝大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无法提供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规范该类材料的采购也存在一定难度。三是机械使用费。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规定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获益。因此,是否能选择有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并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了企业短期内进项税负的高低。另外,由于进项税额的税率结构为17%、11%、6%和3%,因此,各税率对应的成本构成比例也成为11%销项税额是否能充分抵扣的重要一环。综上所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进项税发票是否能及时足额取得都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
  “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后,企业应重点筹划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开票时间的筹划。合理规划开票时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保证企业的经营命脉。二是对人工费的筹划。企业应选择已实施 “营改增”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发包,这样施工企业代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资时,可要求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专用发票。三是对物资管理的筹划。加紧梳理现有供应商,测算税负平衡点,尽可能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并就价格及票据获取时间在合同中作详尽约定。企业尽早取得发票,获得足额的进项税,可充分抵扣完当期的销项税额。四是对机械使用费的筹划。尽量选择有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若是外购不动产则最好推迟购买时间,在“营改增”具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进行采购。企业的成本构成情况可根据现阶段或即将实行的增值税税率归类梳理,在政策过渡阶段尽可能提高可抵扣的成本构成比率,提高可抵扣税率高的成本构成项目,比如减少劳务用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等。五是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进项税发票归集和管理。“营改增”试点开始之后,涉税职责不仅在公司财务部,更向市场经营、物资采购、工程管理、企业管理部门扩散,对企业税收事务的多部门协同及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时间为 180天,应避免因内部流程不畅、发票传递延误或人为拖延报账造成的损失。六是对现金流的筹划。进销税额不匹配问题会导致纳税义务提前,增大企业现金流出的压力。因此,现阶段,应逐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在项目投标阶段,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投标以后,要明确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与方式。可以成立催收小组,及时催要工程款和工程保证金。另外,还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监督项目资金流动,并进一步提高资金归集度,同时也要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严格规范,避免资金使用的浪费。由于“营改增”并不会“一刀切”,企业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税务动态和政策,用足用好过渡期的税收优惠,为企业的现金流争取一定的空间。七是会计核算体系的筹划。“营改增”实施后,一般由总部汇总下属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应加强对增值税的税务管理和统筹。为根本解决进项税不能完全抵扣、区域税负不均、整体税负增加的问题,企业应逐步过渡到法人集中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体系。
  现阶段,企业应加强对自身业务流程、供应商名册的梳理,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各方面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减轻过渡期的税负增长压力。同时,与上下游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应对并化解“营改增”导致的税负转嫁问题及其他各类隐性风险。“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以更积极的态度借此规范内部管理、整合各项资源、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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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业成本结构剖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长远影响以及建筑业阵痛应对策略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近年我国经济上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趋势,随着全国经济改革,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亟待出炉。本文基于建筑业成本结构研究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长远影响,并就建筑业如何应对本次税制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812.42;F426.92【正文快照】:
一、引言自日起,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营改增,到日起在北京等八省市试点,再到2014年扩围到全国,无论从地理上、行业上都呈全面覆盖的趋势。建筑行业将是下一批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行业,因而对整个行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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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到来,四大行业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 09:02
来源:互联网
小编导读:
作为金融行业,在营改增中我们可以做到两点:一是共同推动市场,让市场理解改革的好处;二是维持市场秩序。千万不能让新规则变成互相攻击的武器导火索,这对市场竞争无益。
Q《会计师世界》:营改增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企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三井住友作为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企业,站在您的角度来看,这次营改增对中国甚至对全球金融保险行业而言是怎样的一种契机和意义?您认为金融营改增会否成为一个国际趋势?
A郑永强:对保险行业营改增而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在此之前做了充分的调研,获取了整个行业的完备数据,基于保监会的调研结果和政策导向来看,总体来讲,此次营改增对整个保险行业而言旨在减税。虽然对于大众来说,似乎都在试图用&好&或&不好&来评价此次改革,但政府层面推动营改增的目的很明确&&为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减轻税负,且从数据测试来看,营改增后金融业的税负情况会有所下降。
至于金融营改增会否成为一个国际趋势,现阶段还很难给出明确的答案,这要看中国此次尝试能否成功。虽然这种情况不能说国际上完全没有,但事实上,我们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前也对很多国家和地区是否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做了些了解,整体而言极其罕见,尤其是发达国家几乎没有。此次金融营改增如果处理得好,会有利于我们减税增效,但如果处理得不好,则意味着我们要承担额外的税收,所以我们母公司对这件事非常重视。
坦白而言,自三井住友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在各方面都有很多可参照的经验,但唯独在营改增改革这件事上无甚可参照先例,我们可算得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且有必要将这次变革的经验分享给母公司以及其他欧洲美洲的兄弟同行,这对他们而言也是一例新鲜事物。从我个人理解判断,如果中国可领先一步成功,或许全球都会往营改增这个方向走,如此倒是有可能引领全球。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将这个方案落实做好,我认为,一靠行业自己对政策的把握;二靠政府的推广宣导,需由双方面共同合作;另外客户对政策理解也需要时间,所以第三则需要时间。
Q《会计师世界》:我们知道三井住友公司目前主要覆盖的是传统的财产保险领域及短期人寿险这一系列,未来在中国还会着重针对财产保险进行开拓和投资。作为典型的金融保险类企业,在营改增细则未出现之前,你有什么特别期待?对照此前其他行业的营改增,您认为已经正式出台的具体方案能够满足业界的这种期待吗?
A郑永强:我们对政府推进增值税的期许有两方面:一、税收力度的大小;二、具体执行细则的清晰程度。其中第二点更值得关注。执行细则越清晰,对监管、税收及个人越有利,这样我们可以减少对市场的培育力度。
但准备过渡时间之快仍超出了想象,当然政府也做足了准备,尤其不久前出台的细则,基本覆盖已然很全面,基本满足行业需求。
目前政策尚不明确之处,可举一例:在保险过程中存在风险分散机制,我们称之为再保险机制,这一部分内容在此次颁布的政策里提及较少,诸如再保险的税务如何结算,尤其当遇到境外保险时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均需要更加明确。目前,对于再保险业务在实践中应当采用何种增值税处理,业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将继续延续营业税下的处理方法,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初保将被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那么再保险将不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业务,那么其增值税处理应适用与初保同样的税务处理。这是一个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
就我司而言,我们目前致力于打造全球化概念,三井住友会分别从海外和中国承保一些业务。其中经过公司评估后一些风险较大的业务会继续将一部分分摊给国内其他几家保险模式公司,另一部分分摊到国外保险公司,这样可使得整体风险下降,这也是整个保险行业的模式。而我们把风险分散到海外的原因是海外资金成本或许更低且我们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积在三井住友中国,通过这一系列结算,我们将保持整个公司在中国公司做到风险可控,诸如中国太保、中国人保都是这样做的。因为对于再保险业务而言,假设我们现在承接了上海地铁工程的保单,在中国我们会与如太平样保险等签订一份协议,即我们承保的所有风险当中10%归他们。但如何结算也是个问题,换言之,我们认为这其中有10%的风险应该转嫁给另一家保险公司,它也许是一个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或者几家保险公司的共同体。目前上海正在建设再保险中心,我们可以把再保险放到该中心从而再分配给几家保险公司,那么此时这个增值税该怎么做?这一点也确实是目前文中尚未提及清晰的。
目前在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于境外再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境内保险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可能会倾向于将风险分散境内保险公司,但对于再保险这一块业务,我们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留在中国,这样对整个中国国民经济体来说其实并没有做到风险分撒,反而更集中在了几家大的保险公司身上。
我们从去年就开始和咨询机构、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反复沟通研究,在此过程中发现这次营改增改革是对金融行业税收的释放,也是鼓励金融行业往前推进,同时我们期待政府在这一方面的政策更清晰,只有把这些描述得更细致,客户以及我们的关联人才能理解,如此不管是中小企业、大企业亦或个人才能理解什么是增值税以及增值税对其有何益处。
Q《会计师世界》:金融行业从5%的营业税改为了6%增值税,就金融行业特质而言,您认为什么样的金融或保险企业将在营改增中收益?营改增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吗?
A郑永强:所谓营改增可帮助企业减负、降低成本的前提是我们企业可以把进项税尽数收回来,并解决前面提到的诸如再保险规范要明确等问题。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的,而增值税是基于差价征税的,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进行比较的意义不大,很多人会理解5%到6%是否增加了赋税,其实全非如此,至于真正能否落到实处减负,市场、监管、公司本身必须都做到位。
从研究结果来看肯定是减负的,如果实务中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或者进项管理不善的话,那么税负就有可能无形当中在增加。
关于受益企业,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首先人寿险应该是得益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保险企业将按保费收入的6%缴纳增值税,但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和出口货物相关的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基本上延续了营业税的免税规定。因为人寿险销项很少,99%以上的业务是免税的,如此一来其有进项可抵扣,自然得益非常显著,销项还有6%的抵扣甚至更多,所以如人寿险这样的企业,尤其针对个人客户业务的企业,包括金融行业银行里针对个人业务来讲,其税收释放是很明显的。
借用保监会相关领导的话而言,整个保险行业都可获利,只是获利多寡的问题,如财产险公司相对会少一些,但还是得利的。前提一定要把进销做到位,否则无异于主动放弃利益。但教育市场的过程相对漫长,对企业而言,可能也不能完全理解价外税概念,这是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共同努力的一个过程。
Q《会计师世界》:针对保险业而言,所面临的增值税抵扣会充满很多不确定性,您认为,营改增之后,金融保险企业是否意味着会迎来一场淘汰赛?为什么?
A郑永强:我认为,越是大公司越不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中国三家大的保险公司都在2015年年初就着手准备,人力资源相对丰富。但同时,受影响较大的还是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因为其平时业务已非常繁忙,突然发生税务政策改革还要抽调精英部门专门做这件事,并且在抽调之后还要负责教育市场,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我们还担心是否会出现新一轮的价格战,因为此时正值市场重新洗牌的时刻,比如大公司希望让客户感觉不到税收,可能会降低价格以求折中,但这种也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在此过程中难免也引发一些相对尖锐的问题,比如时间问题、销项税和进项税等问题。如果销项税方面我们是可以通过正常业务往来解决的,那么就进项税问题如何说服客户则是筹划的难点,尤其在政策下放如此紧迫的情况下,客户的理念改变尚需时间。
举例说明,由于国内客户比较习惯接受价内税,假如我们现在营业税下做100元的保单(一般保险公司在定价策略中已考虑了5%的税收成本),如果征收增值税以后总保费即为101元(包括保费95元和6元增值税额(粗略估算)),这样的定价策略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而言,由于所支付6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公司的销项税额,客户不增加额外的保险成本,相反可以将增值税抵扣回来,从而降低了保险成本;而对于以个人客户为代表的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这类客户往往只关心最终需要支付的保费,任何加价行为都是难以接受的。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应征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兼顾客户和公司双重利益,制定不同的保费策略。但此类做法大企业未必见得会做,如大公司普遍采用不加价的方式,相当于引领行业内变相降价的价格战,况且一旦价格下调,明年想要上升会非常困难,比如车险,今年降下来,明年涨回去就会让人很难接受,所以宁可大家共建市场,从长远出发,破坏市场只能短期得利。
Q《会计师世界》: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您认为会对保险及其相关金融保险企业(比如三井住友)产生哪些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哪里方面,金融企业该如何应对?营改增后,如果想走得更稳健,金融保险企业该如何规范应对?
A郑永强:对我们的影响很简单,首先如果按照政府的方向,顺利推进下去的话,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减负,而且可以规范税收。
营改增对我们企业来说,有两个切实的好处:1、税收的优惠,原先我们有国税、地税方面的筹划,而在营改增下,我们可能将更看重国税的筹划;2、税收管理的归口,归口管理包括全国税务发票的跟踪、税务档案的建立等各方面,这些都可能使我们将来运营更有效。
另外我们也很担心会出现负面效应,同时也在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金融行业有一个集中化管理的特点,如地域问题。我们在中国规模尚不算大,一般一个城市有一到两个网点,所以还不存在太大意义上的集中化管理。如果施行集中化管理的话,比如我们广东省有广州和深圳两个网点,深圳的网点能否放到广州的网点进行集中化管理?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这涉及到了将来三证合一流程如何解决的问题。在之前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共同会议上,太平洋保险提出了一个很具化的问题,尽管政策上说鼓励集中化,但像平安保险等大保险公司在广东开设几百个营业网点的话,如何集中管理就是一个难点。另外,即使在广州这样的发达地区,大保险公司可利用当地税务机关政策理解上的优势增强其集中管理的操作性,但其他偏远地区或许会出现断层。
这次营改增对企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在增值税管理上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由于目前在营业税管理上很多企业往往是在省分公司集中管理,而省分公司下面又有中心子公司,下面再有各地的营业部等等,如果我们向当地省一级的国税局协调该问题,那么就正好跟我们的集中模式是契合的。
坦白来讲,如果当地税务局一定要将审批流程下放到下面的每一个地市级甚至于放到县级,那对于我们企业而言操作就会很繁琐,管理成本就会相对上升。银行也好保险也好,其计算机系统都是集中化管理的,最多是下放到省分公司这一级,这和电信公司非常相似,我们也正在在积极研究电信公司的做法,希望能找到可借鉴之处。
另外还有可能出现客户不买账的负面情况,这一点不论大公司亦或小公司都可能需要面对,但关键还是要看市场教育的情况,想要走得更稳健就要准备更充分,我们在积极做准备工作:客户方面的培训培育说明解释、客户信息的收集、内部系统完善以及各地税务局的沟通联络等等。当然,前期我们肯定会付出一些代价,比方进项税可能短时内得不到,因为再教育客户的过程中我看到的切换时间为半年,在这半年时间内,想把客户切换到我们的轨道上来,时间与金钱成本是必须付出的,需要积极正面看待,这也是为了将来长远的利益,事实上我们也正在摸索一条路。
Q《会计师世界》:此前几个营改增行业从方案颁布到最终实施的&准备期&,快慢不等。也有&未给予过渡政策&的说法。考虑最后这四大行业的特殊与复杂性,两个多月&准备期&可能不算充裕,那么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后,有哪些方面的专业技能需要提高?有何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吗?
A郑永强: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后的专业技能是必须提高的,尤其金融保险行业,对增值税这一条来说,哪怕是资深的财务人员,包括我本人,都可以说是&两眼一抹黑&,坦白来讲,尤其是在增值税方面的管理技术,包括增值税方面的记账处理这一套逻辑都需要提高培训,短期的规划可通过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帮忙完成,我们也请了咨询公司帮忙做充分的持续化培训,在职培训也好,外能技术继续教育也好,都需提升。
我们以前更重视会计专业知识的教育,当增值税以后,为了保证公司在税收方面合法合规,人员素质尤其是在增值税方面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从2015年我们已经就开始着手准备营改增,到目前为止基本上一切准备工作都在我们的时间计划表当中。李克强总理在3月的两会上宣布营改增后,我们也与业内很多公司进行了沟通,大家都从各个方面做了准备,并非像突然爆破的炸弹,我们一直跟监管、税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时间虽不至于紧迫,但只是后期的市场培育及让市场理解任重道远。我们所有保险公司、银行这些金融行业也要与客户进行沟通,这需要大家努力,并非一家公司一力可为。
Q《会计师世界》:我们知道,金融保险企业节税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那么在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会否受到影响?您认为如何才能降低金融保险行业的税务操作风险?除了直接的税务筹划建议外,您认为金融保险行业在营改增中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有所作为?
A郑永强:这方面的影响肯定是有的,税种不同记账方式必然存在差异,也如前面提到的通过人才培养来降低税务风险,就像我们现在引进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帮助我们降低税收风险,我们在保险方面是专业的,但是在增值税方面可能还算是一个门外汉,我们需要虚心求教,从事务所方面汲取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如电信行业。
另外,进项税方面我们也在和咨询顾问积极地磨合时间,还有一个难点在于省分公司这一级如何进行集中管理,我们现在碰到了作为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分散以及风险再分散的问题。风险承保过来以后,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我们的下游对手可能还是一个对增值税业务同样不了解的金融企业,大家同为金融行业那怎么办?这可能是我们会遇到的最大问题。
作为金融行业,在营改增中我们可以做到两点:一是共同推动市场,让市场理解改革的好处;二是维持市场秩序。千万不能让新规则变成互相攻击的武器导火索,这对市场竞争无益。对此,我们有信心,大家不会如此&混战&,比如电信行业,当它改变的时候我们没有发现价格战,所以我想我们的行业也不会发生恶性竞争价格战,在这一方面我倒不那么担心。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如果做得不好,可能会出现税务操作层面风险,加之保税不及时、发票遗失各方面的管理都是问题,之前征收营业税时是没有这些问题的,所以现在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更加仔细。比如保险公司对支付现金赔付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但理赔相关的费用仍可以抵扣进项税,再例如一般的管理费用,识别和分摊用于赔付和理赔相关的费用,从系统和税务合规角度来看对我们来说都是有一定难度的。去年我们已经展开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因为尽管我们看到的是正面积极的方向,但是我们也要把控其中的风险。
郑永强,现任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CFO,负责中国地区的财务管理、投资、精算以及风险管理事务。曾经在多家知名保险公司担任财务及风险管理职务,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理事,FG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香港大学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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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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