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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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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办〔2014〕69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促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日&&&&&&&&&&抄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印发&&&&附件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促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措施,逐步在我市推进施工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一、建设管理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现代工程管理要求,扎实做好工程建设工作,强化源头质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实现参建人员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创建一批市优“鸠兹杯”和省优“黄山杯”工程。(二)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要求,桥梁、隧道等结构物使用寿命满足设计使用年限。二、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二)建设单位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2.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预制构件和设备。4.不得擅自修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及时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督促设计单位回复,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盖章。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数量满足、资格符合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现场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有相应工程管理经验。3.建设单位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下管线等。4.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5.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建立档案名册,实行考勤制度,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五)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部,根据不同专业配备具有良好素质的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2.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监理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为:内部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等。检查频率每2月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二)项目监理部应履行下列职责:1.专业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根据不同功能分区,总监应有独立办公室,并应有资料室。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4.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图集等,并有相应检测工具(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温度计、钢卷尺、游标卡尺和坍落度筒等)。5.建立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6.监理部应将巡查、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落实到日常监理活动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监理单位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审批:1.开工(复工)报告。2.施工组织设计。3.专项施工方案。4.施工项目部人员资格、特种人员资格。5.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人员资格、分包合同。6.检测机构资质。(四)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进行复查,按照规范要求对施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进行验收,并及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报验单或者验收记录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有效,不得打印,不得代签。监理单位应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台账,包括材料的进场数量、规格、品种、生产厂家、使用部位、取样记录及复试报告等。发现不合格材料的,应督促责任单位退场处理。(五)监理部资料管理:1.监理部应有独立资料室,并有专人负责。2.监理资料应分类整理,目录清晰。3.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重要资料应有留存。(六)监理单位应认真改进监理工作,推进施工工艺标准化,强化监理行为标准化,建成一批标准化项目监理部。(七)监理单位应将巡查、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落实到日常监理活动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工程业务,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措施,建立质量责任制。(三)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制定制度明确质量责任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保证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质量目标,找出关键线路和施工节点,制定相应质量保证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2.建立质量检查制度确定专职质检员,加强施工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进场质量检查。形成班组自查,项目部检查,公司质量部门抽查的检查制度,检查时要留有检查记录。对质量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3.关键部位重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留有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4.质量奖罚制度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对质量目标的实施过程进行考核和奖罚,落实到位,并有相应记录。5.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例会分为周例会、月例会和质量专题会。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形成会议纪要。6.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应制订成品保护措施,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保护管理。7.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偏差定期或者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8.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制订分包管理制度,签订分包管理合同,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并按规定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主要工种配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合同履约率必须达到100%,主要技术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质量检查员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配备。建立专业工种人员及证书登记台账,并造册管理,定期更新,组织专业工种人员培训取证,持证上岗,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施工操作技能。(五)场、站建设按照“集中拌和、集中预制、集中加工”的原则,根据工程规模和合同文件要求,合理建设拌和站、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场。(六)施工技术文件管理1.施工技术文件应严格按建设部建成〔号文编制和组卷。2.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技术管理资料、质量验收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及影像材料等,做到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且齐全、真实、书写工整。五、施工原材料、预制构件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应具有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随行技术资料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复试及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合格方可使用。程序应符合规定,并留有验收记录。未经验收合格的原材料、预制构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二)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三)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四)项目部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储存管理,按照平面布置及储存、运输、使用和加工要求提供储存位置,按计划进场,并按材料性能确定形态分类、合理堆码,分类存放,堆放时需标识生产厂家,出厂(进场)时间、技术状态信息。(五)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1.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审批。3.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4.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5.检测报告中应由见证取样人员签字。(六)项目部建立甲供材料清单,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规定组织进场、验收检验、储存、使用和管理。六、施工工艺标准化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积极推进标准化施工工艺,做好施工质量事先和事中控制,通过施工工艺标准化建设推进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建设精品工程。(二)推行样板(示范)工程制度,编制施工工艺标准化控制方案,做到样板先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应签字。工程项目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工程,并留有影像资料,实施全线示范引导。做到质量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评价标准统一。(三)三检制度三检制度是指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自行检查。互检: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班组进行相互检查。交接检:由质量检查员组织且有班组参加的前后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应留有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四)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1.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检验批划分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4.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五)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留存影像资料。(六)质量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七)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勘察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测量复核,复核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方可进行放样及临时水准点布设。(八)道路工程施工标准化质量控制1.软基抛片处理时,应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采用重型压路机分层碾压密实。石灰桩、碎石桩、粉喷桩等验收前相关责任主体应召开检测会议,确定检测指标和频率,验收时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桩基平面图等相关技术资料。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路基填土必须分层填筑,每层虚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最大不得超过30cm,并按施工规范进行碾压,压实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路床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对验收段落用石灰放出中线和边线,边线应比设计宽度宽50厘米,并每隔20米(曲线段10米)钉上横断面高程桩,同时注明桩号。提供该段各层压实度报告及汇总表和弯沉报告,将验收资料报监理检查,监理应对路床碾压情况、中线、高程、平整度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天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天完成施工。石灰土、二灰碎石必须采用灰土拌和机拌和,水泥稳定粒料、级配碎石必须采用强制拌和机拌和机械摊铺。石灰、水泥剂量、压实度和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4.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以内,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向接缝宜设置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度不应小于1/2层厚,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也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并宜在其含水量为10%左右进行。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5.水泥稳定碎石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试合格方可使用。水泥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碎石、砾石的压碎值对于城市主干路、一级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不大于30%。水泥稳定碎石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小时,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材料用量。应分层摊铺,在下层养护7d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宜采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纵向接缝宜设置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度不应小于1/2层厚,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应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6.级配碎石底基层的碎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压碎值小于30%。采用机械摊铺,压实系数为1.25-1.35,通过试验段确定。摊铺时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封闭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碎石压实后应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缝料。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7.基层、底基层完成后,其顶面的弯沉值不得低于设计规定,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或底基层取芯试件应完整。8.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气温低于5℃时施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宜优先采用A级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B级沥青可作为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在高温条件下宜采用黏度较大的乳化沥青,寒冷条件下宜使用黏度较小的乳化沥青。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集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应大于等于3级。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采用机制砂或石屑的应符合相关规定。SMA和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不宜使用天然砂。矿粉采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做填料。9.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双层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之间应喷洒粘层油,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粘层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合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沥青应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10.沥青混合料摊铺时应均匀连续,严格控制摊铺温度,70号石油沥青混合料运输至现场的温度不低于140~155℃。摊铺温度不低于135~150℃,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130~145℃,碾压终了的温度不低于70-80℃,混合料的温度大于195℃时应废弃。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经试验确定。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1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械的摊铺宽度不宜小于6米,表面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沥青混合料的摊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通过试验确定,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松铺系数为1.15-1.35,&机械摊铺沥青碎石混合料松铺系数为1.15-1.30,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幅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烫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12.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进行。初压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初压应采用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进行修整。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20cm,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大型压路机难以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终压宜选用双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路段上掉头、转向、加水或停留。在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13.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开1.0m&以上。表面层接缝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直茬,层较厚时也可做阶梯形接茬。对冷接茬施作前,应在茬表面涂少量沥青并预热。&&&&&14.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30MPa。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15.人行地道的变形缝安装应垂直,变形缝埋件(止水带)应处于所在结构的中心部位。严禁用铁钉、钢丝等穿透变形带材料,固定止水带。防水层应粘贴密实、牢固,无破损,搭接长度大于等于10cm。(九)桥梁工程施工标准化质量控制1.桥梁施工采用的支座、伸缩装置、锚夹具、钢绞线、外加剂、桥面防水材料等专用产品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进场前应根据规定进行自检和抽样复试。2.预制梁翼缘板、梁端、横隔板端头、空心板绞缝面、连续刚构悬浇块端头等需进行二次混凝土浇注的部位,应当选择合适机械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凿毛处理。3.预制梁板安装采用的架桥机、龙门架及吊机等设备应由专业厂家生产,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受力分析计算,并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前应制订详细的安装方案,复杂方案应进行论证,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梁板安装时,应重点检查支座的平面位置、密贴程度及初始变形情况,架设完成并进行体系转换后,应对全桥支座逐一进行编号并检查。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预制梁尺寸、盖梁轴线高程、支座位置进行预检、复检。4.支架法现浇施工应消除温差、支架变形等因素对结构变形与施工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支架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静载试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对跨度大于8.0米的板、梁和拱、跨度大于2.0米的悬臂结构,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5.施工单位在施工预应力梁板钢筋时,应严格控制波纹管(预应力筋)的位置。严格按设计要求固定预应力管道,定位筋布设,在曲线段间距不应大于50cm,直线段间距不应大于80cm。锚垫板与预应力管道轴线应保持垂直,锚下钢筋密集部位混凝土浇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锚下混凝土密实。对于靠桥台侧的梁端,要注意控制伸缩缝钢筋的预留位置。6.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时,现场应有具备预应力施工知识和正确操作技能的施工人员,预应力张拉方案或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报监理审批。同时,构件砼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的张拉强度,如设计无要求,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千斤顶与压力表已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配套校验,且在有效期内。千斤顶使用超过六个月或200次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检修后均应重新校验。7.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理人员应旁站到位,并做好张拉记录和旁站记录。张拉结束后,应对预制梁板的起拱度进行重点检查,对起拱度误差较大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应及时进行孔道压浆,对多跨连续有连接器的预应力筋孔道,应张拉完一段灌注一段。孔道压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30MPa。8.高墩大跨、结构复杂桥梁工程施工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信息化监控系统,实施全程施工质量、安全监控。9.预制梁板、现浇梁及刚构悬浇箱梁外侧面、箱体内外露面和高墩墩身混凝土应采用土工布包裹结合淋水养生。一般墩台、盖梁、梁板顶面、桥面铺装及湿接缝混凝土采用土工布覆盖保湿养生。10.应严格控制铺装层钢筋网片的标高,桥面铺装层钢筋网片定位前应在梁板顶面预埋或植入定位筋,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业人员踩踏安装好的钢筋网片。(十)排水工程施工标准化质量控制1.排水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雨、污水管道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3.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压力管道严禁倒坡。刚性管道无结构贯通裂缝和明显缺损情况,柔性管道的管壁不得出现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管道铺设安装必须稳固,管道安装后应线形平直。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批及隐检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应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检测中必须抽查管内底高程,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4.污水管道和雨污合流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必须做闭水试验,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沟槽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超过20cm,压实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5.顶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责任主体审批完善后方可进行施工。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根据地质情况和设计要求确定施工工艺,必须采用封闭式机械顶管施工。在每节管道的顶进全过程中,必须测量和控制管道的管底标高和中心线。6.工作井的结构必须满足井壁支护以及顶管(顶进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推进后座力作用等要求。应根据工作井的尺寸、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支护(撑)形式。井底应保证稳定和干燥,并应及时封底。封底前应设置集水坑,坑上应设有盖。在地面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防汛墙和防雨设施。井内设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七、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一)工程实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等有关规定。(二)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检测以桥梁墩、柱、台、装配式预应力梁板及道路基层、面层为主,具体检测时根据施工图随机抽取。(2)桥梁下部结构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3)桥梁上部结构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4)混凝土基层、面层工程抽查每公里不少于1处,不足1公里的按1处抽查。(5)混凝土强度检测时,混凝土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到600℃·d。(6)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30%。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或者底基层强度抽查每公里不少于1点,不足3公里的均按3点控制。3.道路基层或者底基层、面层的厚度按每1000M2检测1点控制。4.钢筋保护层厚度(1)钢筋保护层厚度以检测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为主,具体检测根据施工图随机抽取。(2)桥梁下部结构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3)桥梁上部结构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的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每种结构型式抽查不少于1个。(4)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墩台、基础为±10mm;梁、柱、桩为±5mm。5.钢筋直径(1)用于检测直径的钢筋可以从原材料堆场、已加工成型料场、未隐蔽部位随机抽取。中桥抽查2种规格;大桥以上的抽查3-5种规格。(2)钢筋直径采用游标卡尺直接测量。(3)钢筋直径偏差不得超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的规定。6.钢筋重量偏差(1)用于检测直径的钢筋可以从原材料堆场、已加工成型料场、未隐蔽部位随机抽取。中桥抽查2种规格;大桥以上的抽查3-5种规格。(2)钢筋重量偏差检测主要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使用台秤、钢直尺测量。(3)钢筋重量偏差不得大于规范要求。(三)当实体检测出现异常值或者严重不合格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构督促处理,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八、实测实量(一)实测实量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等有关规定。(二)实测实量部位由检查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在具备检查条件的墩台及路基、路面等部位进行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偏差值。(三)检查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混凝土工程不应有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性能的尺寸偏差。2.桥梁工程的下部结构墩台及上部结构梁(板)的尺寸、轴线偏位、顶面高程;桥梁总体桥宽、桥长、桥面中心偏位等;桥下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3.道路工程的路基、基层、路面中线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中线偏位等。4.排水工程中的井内底高程、井口高程、轴线偏位等。5.各项实测实量指标均应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四)每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得小于80%,且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九、观感质量(一)观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等有关规定。(二)桥梁工程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工程(1)现场点位由检查人员现场随机抽查,也可以和实测实量相结合,选取相同部位。(2)混凝土表面平整,棱角平直,无明显施工缝。无明显色差,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3)不得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存在的一般质量缺陷应按经审批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做好隐蔽记录。2.钢筋工程(1)钢筋工程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观感检查。(2)钢筋的规格、品种、级别、数量、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代换应办理相应设计变更。(3)钢筋加工、连接、绑扎、焊接等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重点检查钢筋弯后角度、平直长度以及钢筋间距、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绑扎点数量等。3.模板工程(1)模板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承载能力,模板材料力学性能应能满足设计要求。(2)模板工程应选择合适的支模体系,合理选材。4.砌体工程(1)砌体工程不得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的裂缝。(2)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前应按规格设置样架。(三)道路工程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基工程(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2.基层工程(1)表面平整坚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1)施工接茬平整、稳定。3.面层工程(1)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现象。(2)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3)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或漏水现象。4.人行道工程铺砌应稳定、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5.附属构筑物(1)路缘石应砌筑稳固、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外露面清洁、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2)雨水口内壁勾缝应直顺、坚实,无漏勾、脱落。井框、井箅应完整、配套,安装平稳、牢固。(3)雨水支管安装应直顺,无错口、反坡、存水,管内清洁,接口处内壁无砂浆外露及破损现象。(4)砌筑水沟沟底应平整、无反坡、凹兜,边墙应平整、直顺、勾缝密实。与排水构筑物衔接顺畅。(四)排水工程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沟槽开挖工程(1)槽底中心每侧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边坡稳定。(2)沟槽不得受水浸泡。2.管道基础工程(1)原状地基、砂石基础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无空隙。(1)混凝土基础外光内实,无严重缺陷;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数量、位置正确。3.管道接口工程(1)管道接口的填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实、光洁、平整;安装位置正确,轴线直顺。(2)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4.管道附属构筑物(1)井壁抹面平整密实,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混凝土无一般明显质量缺陷;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2)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且部位位置尺寸正确,无建筑垃圾等杂物;检查井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3)井室踏步位置正确、牢固;井盖、井座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定。十、评分方法(一)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评分包括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管理、施工工艺标准化质量管理、实体质量检测、实测实量和工程观感质量等8个分项。(二)各分项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实测实量以外,其余分项评分表中,包括若干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实得分之和,为该分项实得分。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检查项目的,扣减相应分值,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检查项目的实得分为应得满分值减去扣减分值。3.该分项检查得分率为分项检查实得分与该分项应得满分值之比。4.实测实量分项得分率即为所测点的合格率。5.当该分项存在否决项时,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三)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分数按照“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计算,工程得分等于检查得分加上附加分。(四)检查得分等于各分项权重分之和,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五)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十一、检查评定等级&&&&(一)按照本管理措施,对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二)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优良:各项检查评分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上。2.合格:各项检查评分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3.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60分时。(2)当有一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三)当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分项检查评分表&&&&
=住建部及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安徽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勘察设计信息网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芜湖市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湖市房屋征收芜湖市物业管理网芜湖市白蚁防治管理所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芜湖房地产业协会网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芜湖市质监站综合管理平台=芜湖市县区建设部门 =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繁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无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新闻媒体 =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凤凰网中国日报光明网中安在线芜湖新闻网芜湖市民心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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