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价单没有合同确认单有法律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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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认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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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价​产​品​价​格​,​供​造​价​员​参​考​报​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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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通俗的讲一下认价单是个什么东西,起到什么作用,施工单位可以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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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价单应该是这样的:工程合同内承发包双方约定某些不能当时确定价格的材料由发包方(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合同履行过程中,购买该部分材料之前由承包单位提出材料价格认价单,然后经发包方确认承包方提出的购买价格是否合理或在此基础上按其了解的市场价格进行确认一个价格,在此之后价格承发包双方均可以接受则认价完成,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重新进行商洽确定.有时候可能要经过几个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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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什么是认质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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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认价单:    1、办理现场认价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承包商已经办理完成认质单程序;    2、办理认价单程序:根据批准的现场认质单,造价工程师在三至五天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工程批量折扣价进行认价工作,交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现场签字确认;    3、办理现场认价单的时效性: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共同认可,并按制度要求报批,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对认价材料设备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负有抽检责任,如发现承包商施工使用材料设备与实际认价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材质要求、价格等不符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处理,要求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进行限期更换,并对相关情况作书面记载直至作出相应处罚。    6、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股份公司相关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7、各类现场认价的签字人必须附有有效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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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一、认质认价范围:施工合同及招标答疑纪要中明确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变更增加的主要材料、设备等。二、报送程序:施工单位填好认质认价单后报监理、甲方代表,监理、甲方代表经过审查、核实,并写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后由甲方代表报计划合同科(不允许施工单位自己上报)组织认质认价工作。经认质认价小组按有关程序完成认质认价工作,并形成有认质认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后,由材料信息员填写认质认价确认单转交各工地甲方代表,再由甲方代表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监督执行。材料信息员不允许直接将认质认价确认单给施工单位。三、认质认价的时间性:在工程正常进行中,根据工程进度提前14天将认质认价单报送到计划合同科,一般情况下,合同科接到认质认价单后,应在14天内完成该项工作,并将认质认价确认单返还。四、人员组成:同议标小组,再加上相关专业人员和材料信息员。五、入围单位的选择、开标定标及考查情况,同20万元以下项目。六、材料信息员的职能是完成对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询价;甲方代表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和施工配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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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临城下你好棒,怎么什么问题都会.我也做造价了,好多问题一知半解的.而且不懂的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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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临城下 就是棒呀!我也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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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两到三天之内定价,可能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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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版主材料询价一般如何操作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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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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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有哪些
Error: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eregi() in /opt///ssi/Lib/Common/ip.class.ph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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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pt///ssi/Lib/Common/Ssi.class.php(119): ip->getIpAreaInfoBygis()
#2 /opt///ssi/Lib/Common/Ssi.class.php(46): Ssi->getAreaInfo()
#3 /opt///ssi/Lib/Common/CmsCommon.class.php(45): Ssi->__construct()
#4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CmsCommon->__construct()
#5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zhishimood')
#6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pp::exec()
#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有哪些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有效的。
成立是指各方就的意思合致(合同书形式表现为签字或盖章),是一种事实评价。而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恰如药物无效,徒具其形,无其实质,仅有形式上的合同,但没有作为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第52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利益的;
(三)以合同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的情况不能返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防止合同无效
对于合同的订立首要的是要合同的合法有效。合同无效意味着所有的缔约投入付诸东流,加之合同争议,履行拖沓,对于合同任一方均不利益。
防止合同无效,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建筑材料要求适用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依据《国家标准化法》是必须的,如果建筑材料质量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应当认为是对《国家标准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其有关质量条款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依据国家各部委颁布有关、及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认定合同无效的可能。除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否则不论是哪个部门的规定,不论是如何表述的,均不影响。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责任依照其规定,与合同效力无碍。
如何防止合同无效,重要的方法就是防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了解这些强制性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好在,一般的工作部门所涉合同种类是有限的,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数极有限。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积累,有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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