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亡赔偿标准2016我哥在帮别人修房子时因意外事故致死被告胜诉能得到赔偿吗多少钱的陪偿

建筑工地意外事故死亡该如何赔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死者49岁,在湖北一建筑工地做工,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家有老婆,儿子和女儿都正在上大学,现在家属同甲方协商解决,请问一次性赔付该是多少数额 ,有什么赔付标准?
完全是建筑方的责任导致大哥从20楼摔下死亡。地点在石家庄,家里有父母、一个女儿、妻子已离婚,请问如何赔付?请各位专家尽量回答的仔细些,跪求!
建筑承包商在农村帮别人家修建房屋,房子刚修到二楼,房主说房子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为了更好的协调事情,邀请了当地的中间人来协商,大家都一起去看房子质量问题,不幸邀请的那位中间协商人在修建房屋的二楼意外坠楼死亡,请教责任追究是属谁负责,应赔偿多少?
请问若在加班时间内(大概六点多钟)因工地安全措施问题,导致漏电、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该如何索赔?由包工队赔偿还是建筑商赔偿?赔偿多少是标准?根据哪项法律定?谢谢
建筑工地一工人从高处坠落 身亡 法人跑了 我只是合伙人 我是否需要负责任或是负什么样的责任
我叔,现年38岁。有两儿,一个11岁,一个7岁。家还有两位老人,在广东东莞虎门给业主建房时从一楼摔下,因头部先着地。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在上月3号,至今业主没有赔偿事意向,又因家庭内部矛盾,家庭条件等原因导致未能起诉成功,事情迟迟没有解决。做为侄子也希望事情早点解决,也让我两位小弟过上正常生活,向好心人士求助解决办法,谢谢。
律师你好,现在我想咨询下一些问题,我哥哥在一桥梁工程中意外身亡。现在我父亲也刚去世不到一月,他还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高考刚完,小儿子还在读一年级,家中还有六旬的老母亲,还有一个八十多的爷爷,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对于个家庭来说和对我们家族来说应该是一件巨大的灾难,法律上是不是在赔付上有依情况而定的赔付!我现在希望律师能在看在上面所说的情况下给我一个大概的金额标准,我们好在经济赔偿中有个大概的有个限度,非常感谢你,希望你能帮我解答!
死亡人,男,49岁,无正式工作,平时在建筑工地打工,死亡人妻子在家开寿衣店,死亡人儿子:27岁,刚结婚半年多,儿子平时在建筑工地开车。死亡人母亲:67岁,独自一人生活,老人丈夫2004年逝世,老人丈夫原单位属于国矿,所以死亡人母亲属于工亡家属,每月有900多元的养老金。死亡人妹妹:47岁,有自己的家庭,无业。死亡人弟弟:28岁,未婚,在哈尔滨上班。
号,死亡人帮朋友家干活,意外触高压电死亡。
现想咨询以下几点问题:
1、此次事故的责任人是谁?
2、此次事...
今天下午突然接到电话听到家人有在郑州姚庄建筑工地上,因架子倒塌死伤多人,做为死伤者家属如何面对处理?应注意哪些方面?我现在外地,也正准备往郑州赶--
由于对这些事情处理没有经验,特想先从这里了解一些--
作业工地是在宁夏地区。我想知道这是算工伤还是人身伤害,如何计算赔偿金?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计算依据。
A(个人)把工程承包B(个人),B把其中的一部分分包给C(个人),C一个人完成不了,C叫了D过来过来帮忙每天给多少钱,D在施工工程中坠楼死亡(D在施工中也有不正当的施工方法,穿拖鞋在抬架上施工),全部都是口头协议的,这个责任怎么分担?赔偿的标准又是多少?如果私了多少钱合适(D35岁,无妻儿,有父母亲,有兄弟)都没有施工资质且口头协议没有签写合同工地工伤赔偿标准2016是多少?我老公在建筑工地上班时,被砖头给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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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583710**** (河南-郑州)帮助网友:64称赞: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772983****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7501称赞:60你好!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甘肃-天水)帮助网友:386称赞:1你好!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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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在建筑工地上工作是很危险的,毕竟这是属于高危作业,那么要是在建筑公司有意外死亡了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按照标准进行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工亡补助金是根据《》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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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6811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2016年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又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律师365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按照条例进行赔偿: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年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工伤的其他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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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下:1.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我听说城市一个人25万,农村减半.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法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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