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欠债、另婚后房产 一方名下下有房产、法院会冻结吗?

夫妻一方欠钱,法院冻结执行另一方的银行卡可以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爱人拖欠别人的钱,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冻结、扣押了我的银行卡,请问我该怎么办?是提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
离婚一方以法院执行的标的物是夫妻双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提起的执行异议 是否能成立,法院能否裁定驳回?谢谢!
我申请法院依法冻结欠债夫妇个人帐号的存款,今年7月1日经法院审监庭依法裁定为他们夫妇存款,至今欠债夫妇末提出异议,另一方有与合伙人(欠债人的妻子也是合伙人之一)的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否判为(夫妇)个人存款
夫妻双方一方是银行黑名单,离婚多久才可以房贷?
因为担保一个亲戚出国劳务,后亲戚逃跑,让我赔偿,农行的2张卡已经被冻结,我要是再开通其他银行的账户会被冻结吗,还有我的工资卡还可以正常使用,冻结后法院判决赔偿,钱什么时候会解冻,钱会被直接划走吗,法院已经判决我赔偿了
我公司与某单位做生意,后来该单位欠款一直不付,其资产也早被其他公司冻结,我们找该公司采购签订了个人担保合同,起诉后,目前在执行阶段,但担保人账上没钱,请问可以冻结其家属的银行资产吗
分居快两年将要办离婚证的夫妻现在被法院因男方原因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我有权力找法院要回吗?
我和老婆结婚4年,有个3岁的孩子,孩子一直是奶奶和爷爷带大。老婆结婚以来不操持家务,也不怎么管孩子,高兴了就带孩子耍,不高兴回来就摆脸色,谁也不理。而且老婆对物质生活很向往,甚至曾经给我说,做有钱人的“二奶”很好,要什么有什么。现在老婆要和我离婚,理由却是我对她不关心。现在老婆一直催我离婚,我一直说工作很忙在推脱。就这种情况,如果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接受吗,接受了会怎么判。我们都是农村的,对这方面很是不懂!~求专业的律师给点意见!~急!急!急!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认为女方转移存款,要求法院判分葛夫妻财产,最后法院判了女方要给几万块给男方,但女方确实是没存款的。法院冻结了她只有2千多块的存款,那请问会牵连家人父母的存款也被冻结吗?女方连工作都没有,连那基本生活费都扣掉吗?
我老公因赌博借了别人的钱没能力还,现在别人在法院起诉了他,不去,法院会冻结他的银行卡吗?我和他离婚了?我的会冻结吗?这个起诉人不知道我们离婚了,他听别人说我有一点钱,他叫法院把我的银行卡给冻结,法院冻结卡之前要调查俩人的婚姻状况再冻结吗?
父亲7年前在我和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夫妻共同的房子卖掉了,买方给完我父亲钱,我父亲就不见踪影,这些年,我和我母亲一直住在这个被卖掉的房子里打着官司,找不到我父亲的踪影,现在法院让我和我母亲偿还买房钱或者把房子拍卖,可是我母亲已经在我父亲消失的这些年里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冻结了我们母女俩的银行存款,我们该怎么生活啊 求求你们帮帮我问夫妻一方给人担保,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把夫妻按份共有的房子进行拍卖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你好!1.若债主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对该房子进行查封.但法院未必能进行拍卖.2.姐夫离异前进行巨额财产的举债,有理由质疑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即伪造借贷关系和相关证据,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故意巨额借债,未与对方协商,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1,按理对债务10万元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你母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是可以拍卖你们的房产的。2,你也不要太紧张,法院是不会查封或拍卖你们的房产的,除非你家还有其他房产,现在是和谐社会,讲究人性化执法,法院是不会把你们赶到马路上让你们没有住处的。3,基于你母亲确实无力偿还这笔债务,就是银行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对你们怎样的,银行对你们的情况是清楚的,当然,银行起诉的目的,不是真正为了向你们要钱,而是他们内部管理的需要。所以,你们不要为此事而干扰了你们的生活。欢迎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
相关问题:&&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约定婚后财产,一方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7:18:42来源: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约定婚后财产,一方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廖敏秀
  【案情】
  1996年1月,男子冯某与女子阳某登记结婚。2005年,两人签订《夫妻协议》,约定自日起夫妻双方各自处置个人所得的财产,并各自承担个人名义所欠借款。
  冯某开办一家公司。2011年10月初,冯某向梁某借款20万元,用于公司投资经营。2011年10月下旬,公司的员工食物中毒,急需医药费,冯某又向梁某借款10万元。日,冯某就两笔借款共30万元向梁某出具借条,借款人署名冯某,并约定于日前还清借款。日,冯某和梁某双方协商后,约定将还款时间推后至2012年9月底。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冯某未能如期向梁某偿还借款。梁某多次以电话、信息方式向冯某主张债权,但冯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冯某与阳某夫妻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争议】
  经法院查明,对于冯某两次借款共计3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的行为,冯某及梁某均无异议。而且,冯某声称借款行为属于个人借款,没有告知妻子阳某。阳某也辩称不知冯某有这笔借款,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对于梁某的诉讼请求应否获得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能否认定这笔债务属于冯某与阳某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冯某与阳某夫妻提供的《夫妻协议》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具备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梁某主张由冯某与阳某共同偿还借款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冯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冯某与阳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梁某知道冯某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且梁某没有证据证实阳某直接获得借款利益或者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冯某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本案的债务为冯某的个人债务,阳某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探究】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补充理由如下:
  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冯某作为债务人理应向债权人梁某偿还借款。关于阳某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虽然本案的债务发生在冯某与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冯某独自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冯某自认该笔债务未告知阳某,也未经阳某同意。梁某、冯某对该笔债务的真正用途是公司经营均无异议。梁某作为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能证明阳某有受益于该笔借款,故认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阳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冯某的借款为个人债务,判决冯某偿还梁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当前位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应否共同偿还
作者:袁伟杰
发布时间: 10:51:38
  王某与李某结婚三十余年,夫妻感情稳固,家庭和睦。但自从妻子李某染上赌瘾后,以从事经营为由四处举债,金额高达几十万之巨,致使家庭矛盾日益尖锐,夫妻感情濒临破裂。王某在无法容忍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考虑到夫妻结婚三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加之李某无生活来源,在离婚的问题上情绪激动,故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李某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李某共同偿还借款。
  在本案中被告王某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存在两种意见:
  1、李某个人所负债务,应由个人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本案中无证据证实李某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有证据证明李某有赌博习惯,有借款用于赌博的基本材料,那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属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此借款应由李某个人偿还,王某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应由李某和王某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而就本案来说,李某和王某均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双方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情的例外情形。因此,该借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王某与李某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认定系个人债务可能存在的问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仅凭夫妻双方或一方的举证属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那么就会使部分人有机可乘,先以个人名义四处举债,后会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生产经营为由等,独自承担还款义务,而事实上该借款均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或生产经营。在债务人有意规避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赢得了诉讼,也会因债务人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且因该笔借款并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无法予以执行。这就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夫妻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以规避共同债务的情况并不鲜见。
  认定系共同债务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只要双方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且债权人清楚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司法解释又规定认定共同债务的前提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对确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予以偿还,对夫妻另一方明显不公平,进而激化夫妻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稳定。
  婚姻法是一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当然也调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婚姻法中关于婚约财产的规定,完全可以适用于夫妻对外举债后债务的承担。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已明确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即是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认定的依据。不宜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认定的依据,且该规定与修改后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相冲突。即使原《意见》没有明确废止,仍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处理。就本案而言,所涉债务发生在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与李某也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且债权人不知情。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且从本案的证据分析,王某提供的证据只有李某的留言、李某向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上述证据均是李某个人自述,其证明力较弱,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上述证据不宜采信。而生效的判决书中只查明李某有赌博行为,但并未证实该笔借款就是用于了赌博。因此,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进行偿还。
来源: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1传真:邮编:4100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