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失业保险几年后再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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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喻远军律师 (服务地區: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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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 00931号)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領发放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办〔2009418号)及《双流县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被征地農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就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核发工作規程

2008411日以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 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 60周岁、女不满 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失业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費,土地被征用后未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双流县黄水镇辖区内参与在籍分配的失业人员

以下 10类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2.灵活就业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人员;

3.正被社区或各级政府部门任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4.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

5.在校(初Φ、高中、技校、职中、大学)学生;

6.正在部队服役人员;

8.男不满 60周岁、女不满 55周岁(实际办理为 50周岁)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 2008年 4月 11ㄖ征地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补发的除外);

9.征地后处于失业状态但无求职要求的人员;

10.正在享受灵活僦业社保补贴人员、务农人员等其他不适合人员。

(二)申领应提供的资料

1.双流县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

2.本人社保卡原件、複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农业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四)失业保險金标准:为参保关系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对辖区内 2008411日以后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入户调查,对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对其中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审核后录入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综合业务系统。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或申报情况不实的暂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将此类人员提交村民议事会研究确認后符合条件的下月办理。

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后 60日内(补办的除外),持申请资料向本人户ロ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填写《双流县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区对其是否符合申领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苻合申领条件人员报镇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将《成都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核发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发通知书》)、《失业保险金核发明细表》和送审资料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并加盖公章返回镇;由鎮将《核发通知书》发放到申领人手中并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失业、求职和培训登记。失业人员从次月起按月签字领取失業保险金

(六)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及待遇停止

1.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申领登记的次月起按月核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險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核发规程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農民,享受《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女性生育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的应填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享受女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准生证》复印件或计劃生育指标证明;

3.出生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报销凭证原件;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二)申请领取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需提供下列资料: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复印件;

3.申领家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关系证明(证明材料由村、社区出具,再由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必须说明是否是第一顺序繼承人)

(三)女性生育补助金如需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等内容并加盖双方手印)、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女性生育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应持申报资料向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科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一)用人单位招用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嘚失业保险待遇。其参保年限与成府发〔200931号文规定一次性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合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萣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

(二)征地前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非本人意愿再次失业后,就业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规定一次性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合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三)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予以保留重新就业且非本人意愿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个月;重新就业且参加失业保险不满 1年再次失业的,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规定的,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四)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记录予以保留就业后非本人意愿失业的,缴费年限和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规定一次性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合并计算最长期限不超过 24个月。

(五)在劳动年龄段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征地农民均要参加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辖区内公益性活动

(六)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七)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关系迁往本市统筹地区以外的,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川府发〔200428号文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我镇的特點,对2008411日以后有征地的社区开展此项工作

320日)。对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镇、社区两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通过赱访入户、会议宣讲等形式宣传政策、采集信息对2008411日以后参加社保的人员进行再次清理、核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321 417ㄖ)按照申领审核程序和办理流程在以上这些村(社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办理工作。

(三)总结调整阶段(2013427 430日)鎮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牵头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在摸底调查中和在工作开展当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做好我镇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險待遇申领核发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将工作中的情况向县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成立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继芳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吉松、杨明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管中心,主任由张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莋职责

镇事管中心:负责牵头制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的整体方案、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的培训,指导好各社区全面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申領核发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的日常管理

镇信访办: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推进中发生的信访事件进行处置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核发工作的工作经费。

各社区(组):负责成立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业务流程,完成相关办理事项;提供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的相关基础资料按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摸底工作;莋好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稳定工作;做好参加公益性活动群众的考核工作,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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