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核查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地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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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日期: 15:46
来源:泷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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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二、各村、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自己分管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三、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四、各村和镇有关部门要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布署、检查、评比、总结,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五、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村也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六、各村、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七、各村、镇有关部门正职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年终向镇政府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书面述职。&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履职原则&&&&1、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县、镇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2、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实事求是原则。&&&&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考核范围。&&&&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与政府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五条&考核内容。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一)对村考核的主要内容有:&&&&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2、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3、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4、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5、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6、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8、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9、镇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二)对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4、镇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6、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8、镇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3、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第六条&&考核方法。&&&&(一)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选择性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四)综合评定。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第七条&&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二)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四)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一)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一)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二)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三)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四)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现制定我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责任制。一、各口分管领导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及时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经镇长批准,镇安委会发出安全生产事项应办而未办结的督查通知书的,有一次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批评谈话。有两次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二、各村、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三、发生事故,按照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政府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或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的建议,构成玩忽职守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按《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五、本责任制的追究由镇安委会提出,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实施。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实行“一岗双责”。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镇政府全体干部,无论是党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无论是否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必须在履行好本部门职责的同时,也要履行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企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分管、分工、部门干部的失职责任。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和镇安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承担起本部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双重职责,对镇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事故隐患整改提示单必须按时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否则酿成后果将会受到责任追究。二、实行“属地管理”。镇、村有权对本辖区内1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提出警告,或向上一级汇报。镇政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必须督促村组和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尤其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决不允许少数企业无视安全的行为发生。镇将把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作为年终对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的1项关键性责任指标进行考核。&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认真总结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镇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二、镇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三、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四、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重大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二、镇安委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开展。&&&&三、镇属各部门、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组织定期、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检查,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对危化品造(拆)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企业等实行专项检查,严格按隐患整治要求,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对确实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对其设备、设施或场所实行停此使用或关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四、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五、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六、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整改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镇安监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移动怀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向镇辖区全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三、镇政府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义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委会干部、管理人员、业主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培训,镇安监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各村对村民、外来从业人员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五、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六、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按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危险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率100%。七、镇安监办对各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及送培和持证情况,严格考核,实行奖惩机制。&八、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一、镇政府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三、镇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镇安委办报告。八、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镇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镇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九、镇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电话7723107。&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档案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办理。二、安全生产档案实行专(兼)人集中管理的措施,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三、档案材料的复制、保存、移交、送阅要按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四、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材料台账,主要收集会议、文件、监督检查、宣讲学习、考核奖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监管网络、企业详细情况、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道路安全、水上交通、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报表以及有关材料等。&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好移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或损毁。&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做到排查的隐患全部登记在案。&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三、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制定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落实限期整改。四、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五、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六、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分为5类: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应上报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举报此类事故经查属实,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1000元。2、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300元。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50元。5、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二、举报受理单位为泷泊镇安委办,举报电话:7723107。&&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四、奖励由泷泊镇安委办具体实施。&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一、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四、镇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镇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五、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县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七、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八、&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九、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十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规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生产安全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运转高效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向镇安委会报告。&&&(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7723107.&&&&&&&&&&(三)镇安委会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报告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四)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瞒报、不报和拖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对瞒报、不报和拖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二)镇安委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纪。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必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一)安委会成员负责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根据事故调查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有关要求的请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受理。明确受理的,负责起草事故结案批复,提出结案批复意见、制作有关执法文书并交分管领导审核。不予受理的,应向有关单位讲明原因。&&&(二)安委会负责起草的事故处理批复意见、有关安全执法文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复核和汇总。&&&(三)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复核的主要内容是:事故调查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处理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批复的写作格式是否规范等。(四)讨论批准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对明确受理的事故结案批复,经安监办复核、汇总后提交讨论。&&&(五)安委会负责结案批复和安全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办结。&&&&四、资料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批复后,档案资料由安监办负责整理,统一归档。&十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2、工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3、其它职能部门严格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二、工作程序&&&&&&&1、“三同时”是指在我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安全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音、防火防爆、降温保暖、人员疏散和锅炉、压力容器、机械、电气设备、油库、车库、仓库等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通风、采光、照明、场地的距离通道、运输安全、职工的卫生保健、休息等设施项目。设施的资金来源包括在工程总投资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削减、挪用。&&&&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齐全。&&&&&(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项目的安全预评价;&&&&&(2)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设计安全设施项目,并负技术责任。&&&&&(4)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确认,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的设计和施工。&&&&&(5)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在项目试运行稳定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组织进行安全专项竣工验收,工会参与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5、保持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资料。&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报告制度&一、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告知是指各村、企业、各单位部门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告知;承诺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结合自身实际,就保证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事项,向本镇政府或所在村(居)和相关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以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报告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或所在村(居)和相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的汇报。四、告知承诺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部委的规章和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五、全镇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监办负责统一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六、镇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七、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八、安全生产告知承诺采取书面形式,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基本样式可参照附件,各村、相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个性化设计,但必须保留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要求。同时,按照“谁告知、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告知书的发放和承诺书的签署、催交等工作。(一)各村、相关部门要通过标语、黑板报、横幅等方式宣传、上门走访、召开会议、工商年检以及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告知,并将《安全生产告知书》逐一发放到各单位。(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形式,向镇、村(居)和相关部门作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承诺。(三)生产经营单位向镇、村、相关部门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后,可通过张贴公告、会议承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本单位员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九、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应当在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中途新办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承诺书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镇安监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25日前,按照告知书的职责要求向镇政府、所在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报告规定的从其规定。村、相关部门应当在1月30日前将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书面报告进行存档备案,报告的汇总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后随承诺书汇总表一起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保留告知书、承诺书及相关的会议记录、音像资料等备查。十二、各村、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作出承诺、不切实履行承诺导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由此造成事故的,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十三、各村、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承诺及履行情况和相关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可组织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六、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制度&一、继续推行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协调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 &&二、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整合优化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到学校定向培养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现场督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部署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十七、安全隐患治理交办、督办制度&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交办、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村、各企业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村委会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镇人民政府督办。涉及到跨镇镇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县安委办挂牌督办。四、被交办、督办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交办、督办单位摘牌。五、被交办、督办单位或个人要高度重视隐患治理工作,如不能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的,将按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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