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应该向业主公示管理费吗

如何解决不交物业费问题?有一些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造成物业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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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不交物业费问题?
费,造成物业停止管理,后来业主委员会达成每户交10元,物业不管楼内卫生的决定,但只实行了一个月,物业就以缴费人家太少为名停止了管理。现在垃圾没人清理,不久就要成灾。遇到这种问题,请问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楼上两位分别从摆正关系和加强自律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似乎都绕过了问题的根本。如此,这一类情况将永远是无解的。在市场经济的铁律面前,道德动力只能是法律的补充和扶手,而不是相反。
中国民用房市场渐渐形成以后,由于历史性缘故以及管理者的陈旧思维方式,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个框架相对薄弱,明显跟不上住房形势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简单说,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责任,住房管理机构的的设置,还是业主的监督都明显缺少法律机制上的保证。
现有的相关的法规一个是相当于总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个是相当细则,而已经失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本质上不可代替法律)。但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还是产权问题,至于涉及物业管理和业主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和概念,还没有具体可依的法律规范和界定,可说是一派人治景象!尽管2003年以及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还是一系列弹性很大的管理思路,不利于有序地框定业主和物管的互依互利互存关系。如“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表面上尊重市场机制,实际上却在物管的
楼上两位分别从摆正关系和加强自律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似乎都绕过了问题的根本。如此,这一类情况将永远是无解的。在市场经济的铁律面前,道德动力只能是法律的补充和扶手,而不是相反。
中国民用房市场渐渐形成以后,由于历史性缘故以及管理者的陈旧思维方式,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个框架相对薄弱,明显跟不上住房形势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简单说,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责任,住房管理机构的的设置,还是业主的监督都明显缺少法律机制上的保证。
现有的相关的法规一个是相当于总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个是相当细则,而已经失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本质上不可代替法律)。但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还是产权问题,至于涉及物业管理和业主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和概念,还没有具体可依的法律规范和界定,可说是一派人治景象!尽管2003年以及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还是一系列弹性很大的管理思路,不利于有序地框定业主和物管的互依互利互存关系。如“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表面上尊重市场机制,实际上却在物管的稳定性上开了一个缺口,并不吻合业主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依法监控重于“跳槽”,这才是物管的大机制。此外,在实践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定位错乱,把物业管理行为与委托、甚至是代理相混淆。物业管理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专业性劳务服务合同,应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调节合同关系,特别是物业和业主的平等法律关系。
至于搂主提到的物业费、卫生服务等等具体问题,它既体现了法律规范的漏洞,也体现物业管理合同的成熟程度不足。那物业费恰如餐饮行业的服务费,是个法律义务,无需二话(在很多西方国家是住房消费的天然组成部分,月月自动汇划,否则你业主也就住不下去了),其比例和内涵其实应当通过法规明确制定,可以免去一切扯皮的事。关于卫生服务可以有两种情况,或业主自负其责,或出费服务,全在于你的合同类型。
这方面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我的个人印象是,咱中国人过于喜欢扯皮,喜欢从道德水准上去纠缠对方。大家都把依法办事这个意识提上来,对上促进国家的法律建设,对下找准办事依据,中国也才有真正的和谐可言。(不过有些问题,例如腐败,我们这些小民有再高的法律意识也是难有作为,不在此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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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话,楼主显然认为力度不够。那么俺就稍作补充好了:
这里是从宏观上去看问题的出路。在现状之下,如果非要一个“解决办法”,我这些废话算是白说,因为一句话就够用:谁横、谁最远离文明,谁就最有解决办法!
费是一种常见现象,物业公司停止服务都是出于无奈,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人多数是一些素质低下、见钱如命、小气财迷的人。
125.39.91.*
楼主脑子有问题
218.247.129.*
屋顶漏雨,找一年物业都不给解决,不交物业费行吗?
172.16.181.*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一种常见现象
124.235.60.*
我看你也不咋地
问题是,“素质低下”这个事实给了我们什么启发?出路又是什么?
indonesiajakar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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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公布欠缴费业主房门号引争议
  本报讯(记者 张淑玲)昨天下午,西城区朗琴园小区物业公司在各单元楼张贴公告,公布了各住宅楼内欠缴物业费业主的房门号。对此,有业主迅速补缴了物业费,也有业主指认该举措侵犯了个人隐私。  昨天傍晚,记者在该小区2号楼门厅看到了嘉浩物业公司张贴的公告,公告称,为保障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已缴物业费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在对本楼虽经口头、书面催缴仍未缴纳2008年至2009年物业费的业主,依照小区管理规约第5.4项规定,公布欠费情况。随同公告,物业公司公布了该楼9户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房门号。  记者看到该公告公布的最后一户业主房门号已被涂黑。据了解,该户业主在获知被公告后迅速补缴了所欠的物业费。公告称,欠费业主应于4月12日前到物业补缴所欠费用。到期仍未缴纳的,公司将依照小区管理权信托契约予以追缴。  昨天傍晚,该小区业委会一相关负责人称,物业公司是根据小区规约进行公告,这也是小区规范公布财务收支、将公共收益分给全体业主、催缴所欠物业费三步走的一个系统工程,“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的,没缴物业费的业主也有一份,这是业主该享受的权利。你不缴物业费,降低了物业服务质量,损害的是缴费业主的利益,所以,我认为追缴物业费能实现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该小区2008年度、2009年度分别欠缴物业费100.18万元和68.08万元。有业主称公布欠费业主房门号没什么不合适的,“该缴不缴就得这样”。也有业主认为此举侵犯了个人隐私,“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不缴物业费肯定有原因,被公布房门号让人很难堪”。  ■律师说法  公开房门号是正当行为  本报律师团成员马传贞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10年市住建委公布的《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未按规定缴纳的,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并可以在小区内公布物业费收缴情况。公示后仍不缴纳物业费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欠费多长时间可以公布,可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所以拒缴物业费,不仅侵犯物业公司的权益,也侵犯了那些及时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公开欠费业主的房门号以进一步督促欠费业主及时缴费,并不侵犯其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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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没有公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不知道有此合同的情况没交管理费,可以吗?
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没有公示全体业主,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业主在不知道有此服务合同,及对服务水平,卫生水平,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可以吗?
现在业主要维权,应如何做?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933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业委会做法违法,建议委托本律师起诉撤销该合同。 20:32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13711***帮助网友:76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可以不交费,物业服务合同经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即对全体业主有效。 16:02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13380***帮助网友:25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撤销委托或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撤换物管公司。 19:19| | | | | | | |
物业收支未公示业主不解 房管部门:应半年公示一次
&&&&来源:
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追踪&物业电梯收费让人雾里看花
  4月26日,本报关于物业电梯收费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不少业主的共鸣。有业主表示,之前很少或者根本没有看到过小区物业公示收费去向。物业公司为何收费,是否按规定收费,他们无从得知,因此对物业收费有诸多不理解,进而引起了不少业主的质疑。
  4月28日,带着市民们的疑问,记者展开了调查。
  物业收支未公示众多业主不理解
  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应半年公示一次收费去向
  4月30日,一名居民从赣州市黄金时代小区内几幅广告牌前走过。
  疑问一
  类似档次小区为何收费不一?
  4月28日,赣州市民张先生表示,电梯属于专项性服务,需额外收费他们可以理解,但是除去电梯费,有些类似档次的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也大不一样,不知是怎么回事。
  记者就此咨询了章贡区物价局一名邓姓工作人员。他介绍,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和江西省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就是说,不同物业公司服务等级不同,物业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在章贡区,物业收费标准具体为:
  服务等级为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多层住宅(7楼以下)收费标准为0.61元至0.9元,高层住宅(8楼以上)为1.01元至1.5元(收费单位为&元/月&平方米&,下同);
  服务等级为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多层住宅收费为0.41元至0.6元,高层住宅为0.81元至1元;
  服务等级为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多层住宅收费为0.21元至0.4元,高层住宅收费为0.51元至0.8元。
  邓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发现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不对称,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疑问二
  小区广告收益该由谁说了算?
  赣州市黄金时代小区业主黄先生表示,小区物业给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本应配合物业收费,但他自入住以来,小区经常被设置广告牌,且有些广告牌的内容、摆放与小区环境很不协调,有的广告过期了也未及时清理,很不美观。这些广告收入去哪了业主无从得知,他们也从未看过物业收费去向公示。
  4月28日,记者走进该小区,看到小区门口及绿化带上设置了家电卖场、楼房预售信息等多幅广告牌。在此散步的业主李女士说,小区各个出入口经常设置很多广告牌,有时还有商家挤占道路摆摊设点搞促销,但从来没听说有人来征询业主意见,不知广告牌及摊位设在此是否要收费、由谁收费。
  针对此现象,记者电话联系了赣州佳乐物业公司黄金时代小区项目主任吴利平。他表示,黄金时代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广告收入为物业所收,费用用于小区管理。当问及物业收费是否公示过时,他回应称没有,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而在同样是广告牌也随处可见的滩儿上路帝景豪园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广告商在小区设广告牌需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公室登记。业主委员会与广告商商定好后,代表所有业主收取费用,收费所得为全体业主共有,可用于小区设施维护等。&去年过年前,小区更换了新的监控设备,费用就是用小区植入广告收费所得来支付的。&他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设置商业广告所得收益也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广告设置需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
  疑问三
  物业收支公示有没管理规定?
  在记者采访时,五洲大道鹭江新城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公司每年都会对上一年物业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并公示,平时不会公示。等公司财务将去年的物业收支情况结算出来之后,会马上公示。
  在记者走访的小区中,多数业主表示很少看到小区物业公示收费去向,有些即便公示了,因为公示牌不在醒目位置,业主未能及时关注,即使看到了,因为数据支撑资料不足,也让人感觉云里雾里的。
  记者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按照《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一般是6个月)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收入和支出账目,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半年公示一次收支去向,业主们可以向该科举报、投诉,他们会对物业公司予以口头警告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疑问四
  临时停车收费费用去向?
  4月28日下午,在章江北大道滨江&爱丁堡小区,小区路面空地上用白线条划出的车位上停了一排车。据业主介绍,这些车位为小区物业施划的临时停车位,在此长期停车每月要交80元的停车费。让业主纳闷的是,物业公司收费去向他们不曾得知,也未见过公示。
  据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共有900多户住户,小区一期住宅楼未建停车场,只有少数车库,目前,包括已有的车库及二期建的地下停车场车位在内,共200多个车位,远远满足不了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因此,物业公司在位置合适的小区空地施划了100多个临时停车位,并经物价部门批准,对长期停放的车辆每月收取80元的停车管理费,收费用于小区路面维护等。当记者问及该小区是否会定期公示物业收费去向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年底物业公司都会公示当年的物业费用收支情况,平时没有公示过。
  &黄金时代A区临时停车位和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位有一两百个,在这里长期停放的车辆每月要向物业公司交80元的停车管理费,临时停车超过一定时间的,也要交临时停车管理费。这些停车管理费,和物业费、广告收入一样,业主们都知道物业公司在收,但都不知道去向。&黄金时代小区业主黄先生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赣州中心城区这些年来建起的小区,现在很多划设了临时停车位,并将此与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位一起,收取停车管理费,因为停放的车辆多,这笔收入还不小,但其具体去向,很多业主都不知晓。(记者谢星星文/图)
  晚报快评
  照章收费,也要大方公示
  近年来,随着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日益增多,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矛盾也日益多样化。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物业服务公司出现在各个小区,代为管理小区事务。然而,部分小区还是出现管理困境,这究竟为何?
  在近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物业管理困境大致表现为,少数业主主观上不自觉配合交物业费,物业工作难开展,其他业主交了费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最后不愿交物业费;物业缺乏经费支撑,服务更糟糕。这两者会形成恶性循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去向不及时公示,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日益激化的主要原因。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小区业主不了解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对物业收费不理解情有可原。作为消费者,业主对所交物业费用本应享有知情权。但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大多是被动解释或对收费去向情况遮遮掩掩,结果常常让小区业主觉得莫名&被交费&。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根据不同服务等级收费,同时需定期对所收费用和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前者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后者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既然物业收费有章可循,提供服务时也有章法约束,为何在享受权利后履行义务就不大方了呢?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若小区物业公司能大方公示收费去向,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业主对物业工作人员也多一分理解,相信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就能更好地解决。(谢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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