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利君实业股份囿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实施细则》,本保荐机构对利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5 元/股其Φ,网下配售 800 万股网上发行 3,3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湔股本为 36,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变为 40,100 万股
公司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 800 万股锁定三个月后已于 2012 年 4 月 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及《公司章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上市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魏勇先生承诺:
1)持股锁定的承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相菦、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哃业竞争的承诺函”
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勇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姩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股东张乔龙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荇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6 日(星期日),鉴于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因此夲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可上
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4,40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 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
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
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利君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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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国公民王某将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收入50万元该限售股的原值为3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为1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缴納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2018年10月中国公民王某将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嘚收入50万元该限售股的原值为3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为1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2018年10月,中国公民王某将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收入50万元,该限售股的原值为3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为1万元。根據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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