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直接到考场交费济宁科二考试熟悉场地地吗?济南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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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练车场地按时计费 教练中饱私囊按人头捞钱
图为:驾校考场可向社会开放考驾照越来越严,更多学员希望提前去考场实地练习以熟悉道路提高成功率。昨日,武汉一名网友发帖称,现在不少驾校的教练对学员表示,可通过关系到一些正规驾考考场练车,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0-400元不等。考场练车,是否获许?收费标准从何而来?记者走访谌家矶、白沙洲等多个考场,发现来此交费练车的学员不在少数。交管部门表示,标准化考场由一些规模较大的驾校自行筹资建设,考场也是驾校的训练场,考试时间之外,学员自愿自费去熟悉场地,并不为过。可其中收费却有玄机,驾校称场地出租按时收费不限人数,而一些黑心教练却按到场学员人头收钱,中饱私囊。网友发帖称考场可练车教练收每人300至400元今年元月起驾考执行新规,科目二通过率大幅下降,不少考驾照的学员开始忧心如何一次过关。对通过率不高的原因,部分学员认为与大家对新考场不熟悉有关。网友“咪咪”昨日在网上发出其学驾照遇到的蹊跷事,最近,她到一家驾校学习时,发现驾校的教练对学员们称,可以通过关系,带学员们到一些驾考的正规考场练车,方便大家熟悉考试车和考试的路线,这样考过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记者随后与“咪咪”取得联系。她介绍,教练曾经带了一批学员,去白沙洲考场练科目二。当时,5名学员各自交了300元费用。后来5名学员正式参加科目二考试时,4人都通过了,仅有1人未能通过。据称,除了科目二的考试,学员也可以去考场练科目三,不过教练联系科目三每人需交400元的训练费。多数学员愿花钱预热考场分科目收费提供场地是不是真的可以花钱到考场练车?昨日,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元月份考驾照的学员,其中多数人均表示,除了正常交纳学费以外,都到白沙洲考场熟悉场地练过车,并向教练交纳了数额不等的训练费。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家驾校考驾照时,科目三考试前“突击”练习。前几天,他们4名学员都是在驾校的普通训练场地练习,而在考试前三天,教练员召集大家开会说,为帮助学员提前熟悉考场,他们4人一组会被带到白沙洲考场的科目三考场场地进行适应性训练。为此,每名学员都向教练交了125元的考试车练车费、200元的进场费(进考场的费用)、50元的伙食费,每名学员分别交费375元。随后,记者赶到白沙洲考点,一排简易房前,一个招牌上醒目地挂着“科目二、科目三训练收费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到考场进行科目二的训练,每车每小时费用为400元;科目三的训练,每车每小时为500元。交钱后,收费室工作人员就会安排训练时间。闲置期可合理利用场地收费标准来源于多项支出昨日,绅宝驾校白沙洲考场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白沙洲考场是经武汉市车管所等部门批准,正式投入使用的驾考场地,由驾校投资建设。平时,场地主要作考试使用,而在考试之外,驾校利用闲置资源或业余时间,开放考场供学员熟悉和实地练习,并收取一定服务费,此举并无不妥。对收费标准,王先生称,上述费用包括提供考试用车,派教练员和安全员指导,电脑全程监控学员训练的情况,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等。不过,考生是否来训练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对此,武汉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武汉市设立的多个标准化考场多由一些较大的驾校筹资建设。平时驾考考场也是驾校的训练场地,若在考试时间之外,学员自愿花钱去熟悉场地,并无不可。武汉运管处驾培办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在广州、青岛等地,为了合理的利用闲置资源,当地还专门出台相应文件,鼓励驾照考点,在业余时间对机动车学员开放,提供科目二、科目三电子路考场训练。场地出租并不限人数不良教练却按人头多收钱绅宝驾校白沙洲考场负责人王先生指出,这种收费引起学员们的质疑,可能与少数教练员私下收黑钱有关。即驾校场地并不限人数,而教练却背着学员按人头收钱。王先生介绍,考场闲置期向社会开放后,驾校允许学员在考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适应性训练,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每小时400元和500元,但并不限人数,允许4-5名学员一起来“搭伙”,预约一台车练习一小时,每个人都可以把科目二或科目三的考试环节都走一遍。可一些教练员却抓住学员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佯称有关系可让大家去考场练车,并按次按人头来收取每个学员的费用,比如一台车的教练往往会带4-5个学员,若每个学员收300元或400元,教练一次可收元,实际上预约场地一小时就花了400-500元,多的钱都被教练黑了。此外,交管部门还提醒,目前的考试全程电子监控,人为或人情操作,使学员通过考试的几率也大大降低,请学员们不要相信花钱打点就能过的说法。若有遇到教练乱收费,可拨打物价部门的电话12358,运管部门的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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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收场地费是合理的吗?在靠科目二的时候,教练带我们去考场让我们熟悉一下地方,告诉我们从考试时候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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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收场地费是合理的吗?在将科目二的时候,驾校称乘车管所工作人员下班,带我们去考场让我们熟悉一下地方,告诉我们考试时候的路线;并让我们驾车在考场走了一圈,尔后告诉我们每人收取100元人民币,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和发票,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如果不合理不合法,我要怎么样进行投诉?
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补考费用的问题,我在车管所网上公布的补考费用里;例如:科目二的补考费用是260,驾校却收560。这样的标准是否合理?
湖南 长沙 浏阳市发表时间: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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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现在在驾校学习科目二,平时只用离合和刹车,不用油门,听别的考试的人说,提前一天要熟悉场地,考官为了, 现在在驾校学习科目二,平时只
现在在驾校学习科目二,平时只用离合和刹车,不用油门,听别的考试的人说,提前一天要熟悉场地,考官为了 在在驾校学习科目二,现在对油门一窍不通,听别的考试的人说,刹车?这时候怎么配合离合,是应该轻踩一点油门吗,提前一天要熟悉场地,平时只用离合和刹车,我们只有科三才用到油门,他会让加点油门,不用油门,考官为了节约时间在项和项中间的路上要求车速快点,油门,希望大神解释详细点 ai转身的微笑 现在在驾校学习科目二,平时只用离合和刹车,不用油门,听别的考试的人说,提前一天要熟悉场地,考官为了
提前一天来熟悉场地是正常的,油门都是卡死了科目二场地考试是机器测试的,但是没有要求考试之间项和项之间要踩油门,挂个二档随你踩没,你踩不到低,全程没有考官陪同,除非现在科目二变得有时间限制了,只要考场的汽车也无须担心,速度回快一些
科目二考试项目中就上坡起步有可能需要给点油门,但那时是全电脑监控的,有的车车况好些,怠速走就好了,这也要看你考试时所抽到的车辆来判断的、方位等科目二熟悉场地并不是真正的考试!希望采纳。到了真正考科目二时切记不要乱给油门,要是你的考试车辆转速超过2000转有可能被判定考试失败的,只是为了让你了解考试场地的考试项目相关顺序,并不需要给油的,有的车况差些,你只好求老天保佑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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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 把,油门就像电,离合器就像开关,济南影山驾校收考场适应费受质疑
&&&&摘&&要:去驾校学车,交几千元的学车报名费,考科目二之前到考场适应场地还要交钱,场地适应费1小时100元,个别学员称交钱后驾校没有给发票。近日,很多影山驾校的学员致电本报,质疑影山驾校收取场地适应费。
  学员直接把场地适应费交给教练记者陈彦杰摄□本报记者 陈彦杰 实习生 张艳燕
  去驾校学车,交几千元的学车报名费,考科目二之前到考场适应场地还要交钱,场地适应费1小时100元,个别学员称交钱后驾校没有给发票。近日,很多影山驾校的学员致电本报,质疑影山驾校收取场地适应费。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之前表示,学员报名费是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不包括场地适应费,收取场地适应费是驾校自己定的。如果学员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市民反映
  考试场地适应费一小时100元
  近日,市民小雪(化名)致电本报,称自己2012年在影山驾校报名学车,马上要考科目二了,教练称要带她去考试场地适应一下,考场适应费1小时100元。教练告诉他们,去场地适应需要交费用,大家自愿,驾校不强迫任何一名学员强行去学习。
  小雪说:&驾校是变相强迫学员,我们平时练车都在外面,考试的场地没有见过,能去考场适应下本来是好事,驾校也有义务让学员去适应,驾校却收取费用,还声称学员自愿不强迫。学员为考出驾照,几千元的报名费都花了,也不差这几百的场地适应费了。再说,有一个人去,其他人就会去,生怕自己练得少了到时考不过。但是,交了钱心里觉得很不舒服。&
  学员张强(化名)告诉记者,他在影山驾校的考场适应场地,一辆车4个人,1小时100元费用,车多的时候五六十辆车在适应场地,基本上1个小时只能上一把车。
  记者探访
  学员沙尘暴中排队练车
  小雪说:&我们都是把适应考试场地的费用交给教练,教练再转交给考试场地负责人,教练没有给过我们收据和发票,说是到最后给我们一个统一的收据单。&
  3月9日下午3点多,济南南部山区突然刮起了沙尘暴,天空瞬间变得发黄,能见度不足50米,可是很多影山驾校的学员还在考场上不停地练车,一位女学员用纱巾包裹着头,只露出2只眼,她告诉记者,12号就要考试科目二了,必须要适应一下场地,虽然天气不好,但其他学员都在练,自己也不敢走。
  记者在影山驾校考场观察了2个多小时,很多女学员都用帽子和纱巾裹着头,不该自己练车时就躲在避风的角落或房屋的背风面躲躲沙尘暴,该自己练车时,再大的风也要上车,一位40多岁的学员说:&我们一辆车5个人,1个小时才能练一把,再大的风也不敢耽误啊。&
  2名年轻的男学员穿着单薄的衣服站在考场上,记者和他们聊了几句,他们称上午觉得热,只穿一个短袖一个外套,没想到下午天突然变冷,自己想回去暂时也回不去,他们去时坐教练的车,教练不走他们也没法走。
  记者一直待到下午5:10,从3点多起沙尘暴到5点多,整个影山驾校的考场上等待练车的学员有近100名,几乎没有因为天气不好提前走的学员。
  4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影山驾校考场探访,发现考场内有20多辆车在适应场地,一位11号考试的女学员告诉记者,她们去适应3次了,对考场基本都熟悉了。
网络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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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消息快来了!驾照可以自学直考,用自己的…
点击「箭头所指处」可快速关注微信号:jinangov  近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根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  看点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看点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看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看点7: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看点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看点9: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看点10: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这对于驾驶证超期忘记换证的人而言,绝对是个利好。  好的改革举措,重在落实!别着急,时间表就在这里:  2016年上半年,启动驾改重大改革事项试点;  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  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老百姓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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