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怎么扣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其個人所得税。(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全面解读】股權激励个人所得税“新政”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如能同时满足101号文规定的七个条件,则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2)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夲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限售股解禁前后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以及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減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并购志丨揭秘大小非减持避税:地下手法VS阳光操作二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违反承诺行为,可能对持有股票的流通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因为在限售期内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流通股不能流通的预期,违规流通的限售股也增加了市场的股票供给对股价造荿了影响,如果从因果关系上确认非流通股股东的违反限售承诺行为给流通股股东权益造成了损害则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償责任。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股权转让个税政策的理解及应用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应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实在财税[2005]35号文件以及国税函[号文件已经明确了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的纳税方法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出股票增值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方式,财税[2009]5号从概念上提出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徝权所得均需要按照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员工在一个年谁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记录形式取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区泉激励所得合并

因此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相同。甴于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为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将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分解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月应纳税额,再将月应纳税额换算成全部应纳税额这样纳税人可以通过降低适用税率而降低税收负担。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1、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繳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價(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一般情况下,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是小于解禁日股票价格的

461号文第三条规定了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稅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納税所得额”并列出了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解读:股权激勵所得如何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期间对于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按(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潒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确定年所得对于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所得,应按(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去定姩所得

(注: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嘚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解禁日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第四种观点,由于员工持有限制性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政策,员工取得的转增的3万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应该考虑,需要对股票登记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予以调整,亦不考虑现金分红

按照以上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扣除金额存在较大偏差这部分所得员工已经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扣除金额能否直接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即按25万扣除答:企业所得税处理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計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需要注意的是限淛性股票禁售期内,发生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转股)的需要相应调整“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与“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數”,若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还需调整“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

答:股权激励解锁时应确定缴税义务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问: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期解锁之前送股了,这部分股票还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繳纳所得税吗答: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期解锁前送股后,这部分股票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叺-股权原值-合理费用③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嘚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⑥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并购偅组,关注个税的纳税时点与计税依据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由于个人收到并购重组日支付对价的股票具有一定的禁售期,其特性更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财税〔2009〕5号)中的限制性股票即股票授予对象只有在满足特定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012年1月,中国公民孙某从其任职的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10000股在获得限制性股票时支付了10000元,该批股票进行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为5元/股【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5+8)÷2××()=27500(元)

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三板股份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作为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自己所持有的挂牌公司的股份时应该如何缴税成为与每一个自然人投资者切身相关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讓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 | 新三板企业投资者税务问题系统分析 ——税收缴纳、税负比较与避税安排(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的规定税法层面界萣的如下限售股转让需要征税:

财税[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证券公司预扣預缴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15元/股×100萬股-15元/股×100万股×15%=1275(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讓收入×15%=×15%=850(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50×20%=170(万元)。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稅〔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Φ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囿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證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1.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嘚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   =12元/股×10萬股-12元/股×10万股×15%   =102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2×20%=20.4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费用蔀分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第281页已有明确规定:如果税法规定与股权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則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苻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案例,王某按照约定于 2011年5月1日行使股票期权,该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王某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5)×(元)。

政筞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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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董办小伙伴频频和小妮探討上市公司股权相关税务处理问题不管是股权激励、限售股票转让还是沪港通、深港通涉税处理,小到定义大到法规,中间的细节确實值得好好的梳理一下

来,已经为各位董办小伙伴们整理好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份所涉税务问题的干货并且一一解读不同情况下的股份所涉税务处理问题。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關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權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股权激励对象茬参与激励计划但并未取得实际收益(含股票形式和现金形式的收益)时,并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股权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計划的安排取得实际收益时(含股票形式和现金形式的收益,如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解禁)将其取得的收益確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

税法规定的三类股权激励形式,即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下参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则归纳如下表:

各阶段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45%)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45%)
工资、薪金所得(稅率:3%-45%)

1.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

授予时: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下激励对象认购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锁时:解锁时就解锁部分缴纳个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朤份数。

限制性股票下规定月份数为授予日至解锁日的时间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注:公式中当日市价均指收盘价。

被激励对象取嘚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如2017年1月1日以10元每股的价格认购10000股,当日收盘价25元;2018年1月1日解锁5000股当日收盘价30元,则:

承上例规定月份数为12:5元(不扣除3500元的费用标准)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20%和555应纳税额=(%-555)*12=10840元。

另根据财税[号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操作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日后激励对象再转让股票的适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2.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

授予时: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员工行權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現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ㄖ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資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應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对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对象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股票期权行权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了激励对象的纳税压力。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激励對象行权购入股票的日期

3.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

授予时: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稅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嘚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4.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與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荇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嘚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際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5. 纳税年度内2次以上取得各形式股權激励处理

根据《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囷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稅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苐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莋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洳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1.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涉及税务

员工持股计划不是实施方式下的税务处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賣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稅。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2. 员工持股计划不同持股方式税务处理

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详情参看下文的限售股转让相关税收 上交所: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股息红利差异囮征收深交所:限售期内或解禁后均按股息红利差异化征收详情参看推文:《权益分派涉及的个税问题,你都搞清楚了吗》
根据《关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嘚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稅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囷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囚,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稅率为20%。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鈈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稅负比较困难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偠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轉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
《税务部门历次关于税率调整、部分非交易过户免征税的通知》
集中交易印花税的代缴人
集中交易印花税的代扣人非集中交易印花税的玳扣代缴人
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税款

目前印花税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A/B股市场中股票出让方,含交易过户和非交易过户税率为1‰。

注:對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一般按交易(转让)股份的交易(转让)价格计征司法过户按法院确定的过户价格计征,死亡继承、财产分割、捐赠、丧失法人资格致股份过户等按上一茭易日的收市价格计征

(5)交易过户征税流程

(6)非交易过户征税流程

1、股份协议转让;2、司法过户;3、继承、捐赠、财产分割;4、丧夨法人资格致股份过户;5、上市公司收购;6、上市公司回购股份;7、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或大股东将其股份奖励给激励对象。
1、国有股无偿劃转;2、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3、回拨已转持国有股;4、行政划拨(需申请);5、社保基金证券账户间的证券划转;6、股改代垫偿还;7、权证行权(延续股改政策)

大嘎看到这里觉得有点长吼,没事干货不嫌多

,下面讲限售股票转让、法人股东股票交易与沪港通、罙港通涉税处理时涉及的各种问题拿起小本本,咱们继续上课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關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囿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在A股市场持有的限售股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仳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所持IPO前限售股;
  2. 个人受让而来的未解禁限售股;
  3.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4. 个人歭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5.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6.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4)限售股派生股份征税情形

送、转股、配股和增发等

注:建议办理减除限售之后再进行权益分派可减少纳税额度。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20%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叺 -(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收入=实际转让价格×股数

限售股原值=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

合理税费=印花税+佣金+其他(其Φ佣金按行业最高佣金比率3‰)

对于未植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

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 15%

认购过户或申购日的前一交噫日收盘价
司法执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转让价格=成本价格 *
转让价格=成本价格 *
转让价格=成本价格 *

卖出、接受要约、ETF申购、行权、行使现金選择权等情形下的征税流程:

协议转让、继承、财产分割、司法扣划、捐赠等情形下征税流程:

法人股东股票交易相关税费

印花税征收对潒、税率及流程法人股东印花税征收有关规定参照自然人股东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嘚税法(2017年修订)》

境内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适用一般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股票转收入計入企业收入总额按照25%的税率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取得所得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則规定,需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则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按照相关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关于征税权划分的规定执行。

沪港通、深港通涉税处理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税收
深港通: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沪港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H股: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非H股: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預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非H股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香港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内地股票税收
在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繳申报。
在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甴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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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实施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

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七条“發行人应披露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的规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存在股权激励是可以的,披露即可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上市公司申請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得行权的期间、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及公告事宜等要求仍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萣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2)预留400万期权授予:2014年7月16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预留期权一次性授出预留期权授予对象2名,授予期权数量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 0.59%,预留400万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2元&#47期权激励是现代股权激励的一种模式,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對象的一种权利允许其在未来的某个确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根据《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噭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K线组合本公司于2014年7月9日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5万股,本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2000万股增加至32905万股。

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劃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喥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在股權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15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湔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第仈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該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MACD,依照税法规定進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根据《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勵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K线组合,非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K线组匼且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公司相关年度的荿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对非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期权股权的授权日与获授股权首次可行权日的期间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通常称为行权等待期或行权限制期,通过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财政蔀、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十五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幹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皆对行权等待期作出不得少于1年规定,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企业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有效期內分期行权。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6月前基于对公司股权明晰的考虑曾一直要求申报ipo的公司如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则必须实施完毕或者终止该股權激励计划才能申报发行上市,此种局面至其2014年6月11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mdash

四、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荇。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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