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大该股东帐号未指定!小股怎么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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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一名小股东,占10%股份,公司另两位股东是夫妻,占9
我是公司一名小股东,占10%股份,公司另两位股东是夫妻,占90%股份,现在他们想增资把我的股份稀释到5%。请问,我拒绝签任何形式的文件(包括工商局变更)是否能阻止他们增资成功?或者他们能绕开我,钻法律漏洞增资成功吗?
公司法律顾问
他们增资,当然可以,你无法阻止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解决效果:
解决效果: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那按你的意思,我根本没办法在公司做了,他们每年都做一次增资,股份稀释到1%都可以了,而且财务我又看不到银行对账单,他们每次增资都可以借钱,搞定后再还给人家,付点手续费。
6条律师回答
你好,一般按照股东会表决的权限,大股东可以做出有效的增资决议,但你有权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认缴增资,保证比例不被稀释。
我如果不缴,不签字,他们也能去工商局办好变更手续吗?
那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一般关于公司增资属于股东会决议中重大决议事项,须经过2/3多数通过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增资扩股涉及复杂和多个法律问题。要想避开需要系统操作。
侵害小股东权益,尽快联系律师
找法网认证律师
增资需要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3分之27以上的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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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用户的咨询其他股东不让我查账怎么办?(图)--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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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系列活动
其他股东不让我查账怎么办?(图)
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上周六服务南昌滕王阁社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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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
  本报讯 淦丹丹、梁东波、记者吴芳报道:12月15日上午9时,由本报和省律协共同策划的&公益律师进社区&第53场活动在南昌市滕王阁社区举行,&公益律师&耐心地为每一位市民解答,直到他们满意而归。
  作为股东我无法查账怎么办?
  南昌市民王先生:两年前,我与两个朋友一起投资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但是他们合伙把持公司,人事安排不经过我,公司的经营情况也不告诉我,我也无法查阅公司财务账目,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雷荷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人事、经营状况、账务都有知情权、决定权,其他股东不让你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侵犯了你作为股东的权益。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现在该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吗?
  南昌章先生:我有两个儿女,还有两套房屋,现在他们想让我将房屋过户给他们,但我担心过户后,他们会不赡养我,请问我怎么办?
  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欧阳承惟:你可以先立遗嘱表示会将房屋过户给儿女,如果儿女对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你可以撤消原遗嘱,或重新立遗嘱。当然,即使你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他们对你也应尽赡养义务。
  父亲口头承诺给我的房子归我吗?
  南昌孙先生:我父亲在世时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父亲当着我母亲的面承诺要把这套房子给我,但要我拿出7500元补偿给其他3姊妹。现在我想继承该套房产,但姐妹不同意,请问仅凭我母亲的证明,我能继承该房产吗?
  江西振宇律师事务所闵康: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作证才有效,你所说的情况不符合口头遗嘱,仅凭你母亲的证明,你无法获得房产的继承权。
  交了医保费单位没办医保怎么办?
  南昌徐先生:我是江西某大学一附属学校办工厂的退休职工。去年8月,厂里让我们交纳几百元钱的医保参保费用,可是到现在,医保卡都还没有办下来。前不久我生病了,医药费无法报销,请问该如何解决?
  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黄河涛:在医保卡没有办下来之前,你的医药费可以找单位报销,如果单位无力承担,你可以找厂里主管单位江西某大学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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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股东维权,查账!
中国古田网
&&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陈F 林姗
――“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一审宣判纪实&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src="/fjrb/images//09/res11_attpic_brief.jpg">&&&&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19户村民诉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侵害小股东知情权案,8月18日在闽侯县人民法院开庭。此案被称为“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经本报报道(8月20日视点版 《还我知情权――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庭审纪实》)、最高人民法院所属中国法院网等众多网站转载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9月11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村民代表李朝营双手捧着法院的判决书,激动地对本报记者说:“感谢法律还我们公道! 感谢人民法院主持公正!”&&&&合法身份岂容否认?&&&&法庭上,审判长宣读 《判决书》指出:“日至今,本案中原告即十九名股东持有被告颁发的股权证,可以认定原告具有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知情权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合法的股东身份得到认定,给了我们很大的宽慰。”村民代表李朝营说。&&&&据悉,2006年9月,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弥余、余深宝到古田县杉洋村融资,两年内向数十户村民先后集资200多万元。然而,给村民的收款收据却写成“投资黄埔溪旺源水电站款项”。日,经过村民的不断交涉,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将这些集资款变成了股金,给每户村民颁发了数额不同的股权证。记者看到,李朝营手持的19份 《旺源水电站股权证》,每一份都载明了出资人、证号、投资总额(包括现金出资和贷款配额),如“出资人李金才,证号第0073号,投资总额6.975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万元,贷款配额3.975万元”;同时盖有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公章,并由两大登记股东李弥余、余深宝亲笔签字确认。&&&&而在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仅有李弥余、余深宝两大股东。因此,尽管19户村民手持该公司颁发的股权证,在一审的庭审中,被告的辩护律师一直坚称“在公司档案里查询不到原告的股东身份,且股权证上法人的签字也不好确认”,拒绝承认19户村民的股东&&&&身份。&&&&股权证明明是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颁发的,白纸黑字、公章签名,这些也敢否认? 村民代表李朝营愤怒地斥责被告:“这跟抢劫有什么区别!”&&&&著名民法专家、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说,股权证是股东出资到位以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身份的凭证,19户村民持有的股权证足以证明他们的合法股东身份。&&&&福建师大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则分析认为,有这么多村民投资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之后、颁发股权证的同时,李弥余、余深宝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也就是说,李弥余、余深宝两人无权将所有人的股权都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叶知年还说,19户村民无论如何都是股东,尽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仅有李弥余、余深宝两人,也否定不了19户村民的“实际出资人”权益。&&&&“还19户村民的合法股东身份,法院的判定是公正的!”叶知年说。&&&&合法权益岂容损害?&&&&19户村民向法院告诉: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从没召集过股东大会,也没通报过水电站的经营情况,更没给小股东分红。几年时间里,他们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前往公司索讨红利,总是被“水电站亏损”一句话搪塞回去。“我们投入的钱,等于打一个水漂!”让村民们忍无可忍的是,余深宝名下原属于小股东们共同拥有的40.3%的股权,早在一年多前已被非法转让!&&&&19户村民因此心急如焚,委派代表向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出查账的书面请求。法院庭审查明:日,原告去函要求查账,并要求被告在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但被告至今未予答复,也没有说明理由。&&&&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一审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律师以“邮件寄送地址非公司法定住址”为由否认被告收到原告的函件。殊不知,原告经由EMS快递发往旺源水电站和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两路邮件,其下落是可以全程跟踪的,查询签收人的笔迹和身份证号码确证被告收到了原告的函件。法官如此提醒被告律师:法院&&&&的文书也是通过这个途径送达的。“如果连法院文书都没有收到,你今天怎么站在辩护席上?”&&&&被告律师在一审庭审辩论过程中还质问:想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查阅公司每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就可以了,原告想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是不是有其他不正当目的?&&&&据此,法官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查账“有不正当目的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此,法官认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9月11日的开庭中,法官宣判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提供日至今的会计账簿、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供19名股东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重要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叶知年说,“特别对于中小股东来说,由于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很难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如果不能顺利行使知情权,其分红权等利益实现更是步履维艰。所以 《公司法》 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还有多少迷局待破?&&&&“当!”随着法槌的一记声响,我省首例小股东诉求知情权案一审落下了帷幕。&&&&村民代表李朝营说:“合法经营的水电站,大多是赚钱的,为何旺源水电站‘一亏再亏’? 外面传说很多,希望通过查账,让我们知情,让真相大白!”&&&&综合法院庭审、判决情况和法学专家观点、记者调查分析,此案仍有许多迷局待破,可能衍生案中案:&&&&一是19名小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查账可能面临需要强制执行的问题。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让&&&&19位原告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则19位原告得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委托注册会计师查阅被告的财务账簿。&&&&二是19名小股东提供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表明,早在日,余深宝名下40.3%股权就作价3304.6万元尽数转让给林某春、余某德了,担任“监证担保方”的正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弥余。这原本属于小股东们共有的股权,作价之后变现的3304.6万元哪去了? 这种非法转让的行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福建师大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刑案,涉嫌侵占罪。&&&&三是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如果真像该公司负责人对小股东声称的那样“一亏再亏”,则引发多头债权债务纠纷在所难免。&&&&无论19名小股东的维权结局如何,法学专家们都高度肯定他们理性维权,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公民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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