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事故性质分类的性质是合同么

手术协议书、风险告知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患者及其家属在被抢救、治疗过程中,当值医师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操作和抢救、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患者及其家属也表示理解和接受,并且签字确认,当患者出现不好的治疗效果后,患者及其家属一纸诉状将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当医疗机构在法庭上出示相关协议书、告知书时,要求法庭免除其法律责任。在签署相关医疗协议以后,医院是否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呢?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各种告知书、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从民法一般原理讲,手术同意书、手术协议书、风险告知书、治疗风险提示等等文书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
  (1)、患者及其家属的授权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在已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并且授权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操作、切除器官、摘除组织的行为;在明确知道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愿意承担相关操作危险、风险;
  (2)、书面证明:医疗机构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及其家属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并且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在相关的协议书中,都会列举出大量有关治疗、抢救过程中、手术后,患者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意外和并发症。通过这种形式医疗机构就以书面形式告知了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了情况、履行了告知义务。相关的后期医疗操作都是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进行的,所以该协议书已经表明了是经过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他们已经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和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就此看来,告知、协议书具有授权及告知的法律性质,但是,并没有提及医院是否具有免责的法律作用。那么在法理上什么样的行为是具有免除民事责任的行为呢?
  通常情况下,我国民法一般原则认为:不可抗力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地震、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政府干预、市场行情等。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该《条例》同时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对《民法通则》在医疗&不可抗力&免责在医疗技术方面的具体和细化,但是也并没有超出&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范围,没有扩大免责情形在医疗工作中的适用!
  从上面的法律分析可以看出,各种协议书不具有免除医疗机构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在协议书中,当值医生大量列举的意外及并发症,并不属于民法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恰恰相反各种意外和并发症具有可预见性、可避免性;而医疗意外在法理上本身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不被认为具有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条件。
  即便如此,各种各样的协议书还是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的;不但要求其继续存在而且要尽可能的完善和详细。因为各种协议书仍然还在履行着授权和告知义务,仍然是法律程序的必须要件。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民法一般原理,存在风险的行为,事先已经明确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的,并且取得同意的,可以适当减轻行为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所以,各种协议书不管是从维护患者及其家属,还是从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看,仍然是有存在和完善的必要性的。
  综上所述,各种医疗协议书并不具有免除民事责任的性质,但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起到证据的证明作用。
  相关阅读:
  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免责条件是什么?
  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免责条件是什么? 按一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该法规,规&&[]
  实习医生为未成年男孩做变性手术涉嫌故意伤害
  实习医生为未成年男孩做变性手术涉嫌故意伤害 涉事医院大门紧锁,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场草率的变性手术 网络交易 通过网络,15岁的小楠发布消息称自己想做变性手术。一天,网上一位姓田的朋友通过QQ告知小楠自己可以做睾丸摘除手术,而且费用仅需200&&[]
  男童误食强碱食道严重烧伤 3次手术仍未治愈
  男童误食强碱食道严重烧伤 3次手术仍未治愈 北京晨报96101现场新闻(记者 赵朋乐)我们心都碎了,求求你们救救他,他还不到三岁&&[]
  【消费维权】消费者在接受手术前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
  【消费维权】消费者在接受手术前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 发生医疗美容纠纷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医疗机构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 1、分清责任,确定伤害行为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 2、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对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有重要意义。 然后是&&[]
  12岁少女遭男孩烧伤全身 获善款113万手术顺利
  12岁少女遭男孩烧伤全身 获善款113万手术顺利 爱之翼和小丽奶奶签监管协议 小丽手术后,病房中始终需要一人照顾 小丽用左手和来看望她的人打招呼 12岁的淮安女孩小丽(化名)遭同村一名15岁的男孩暴力伤害,并被严重烧伤。在小丽不到两岁时,父亲遇车祸死亡,&&[]
  手术并发症有哪些免责条件?
  手术并发症有哪些免责条件? 第一,医院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院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 第二,医院有对患者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
  手术风险承担的条款是否有效?
  手术风险承担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免责条款无效。 手术同意书中手术风险由患者承担的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第41、53条规定?认真分析一下相关条款就会清楚。《合同法》第41条&&[]
  手术同意书具有什么特征?
  手术同意书具有什么特征? 其一,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 其二,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其三,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 医方的权利义务:医方依据同意书享有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的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医疗事故知识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知识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请选择栏目:
当前位置: &&&&&& > 正文
医疗协议书得签 却非无条件免责
 来源:&&   |
  在诉讼实践中经常见到,患者就医过程中,当值医生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操作和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患者及其家属表示理解和接受,并且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院方在法庭上出示相关协议书、告知书,要求法庭支持其免责要求。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完全支持院方的要求。这是为什么呢?签署相关协议以后,医院是否享有法律豁免权呢?   医疗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首先来看看各种告知书、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从民法一般原理讲,手术同意书、手术协议书、风险告知书、治疗风险提示等等文书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患者及其家属的授权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在已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并且授权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切除器官、摘除组织的行为;在明确知道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愿意承担相关操作危险。   书面证明:医疗机构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及其家属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并且签字确认 通常情况下医院在相关的协议书中,都会列举大量有关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后,患者会出现的各种意外和并发症。这样医院就以书面形式履行了告知义务。该协议书已经表明了是经过患者其家属同意的 , 他们已经行使了知情同意权和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因此,告知、协议书具有授权及告知的法律性质,但是,医院接下来的行为在法理上是否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呢?   免除责任 有条件   民法一般原则认为:不可抗力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该《条例》同时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对《民法通则》&不可抗力&免责在医疗方面的具体和细化,但是也并没有超出&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范围,没有扩大免责情形在医疗工作中的适用。   协议书存在的必要性   从上面的法律分析可以看出,各种告知书不具有免除医疗机构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医生在告知书中列举的大量意外及并发症,并不属于民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围。恰恰相反,各种意外和并发症具有可预见性、可避免性,不被认为具有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条件。   即便如此,各种各样的协议书还是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不但要求其继续存在而且要求要尽可能的完善和详细。因为各种协议书仍然还在履行着授权和告知义务,仍然是法律程序的必须要件。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民法一般原理,存在风险的行为,事先已经明确告知对方,并且取得同意的,可以适当减轻行为方的法律责任。所以,各种协议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   经过公证 可否免责?   在诉讼中,我们常常遇到医院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将协议书进行公证,并且约定治疗行为必须在公证后才可以实施的情形。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拿出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要求免除其民事责任。那么,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是否具有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性质呢?   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由此看来,协议书的公证仅仅是对该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公证人员作为第三方予以证明的行为,并不具有免除法律责任的效力。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那么,相关的医疗文书是否都没有公证的必要性了呢?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不需要医院举证证明其真实、合法性,直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推翻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医疗实践中,如果医院要对患者进行非常规的,危险性极大的、高难度的手术和治疗的,通过公证的方式可以很好的证明患者及其家属是在充分知情并且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手术的 ! 当医患之间因为手术风险是否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是否是在被迫无奈,医院以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签字的问题上发生矛盾的,公证的文书将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综上所述,各种医疗协议书并不具有免除民事责任的性质,但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经过公证的医疗文书并不具有免除医疗机构民事责任的性质,但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起到证据的证明作用。
36大类,1000多门辅导课程
助考之星--百万题库软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
 |  |  | 您的位置:&&&&&&&&& > 正文
医疗事故的性质是合同么
15:09&&来源: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日国务院发布,并于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性质具体怎么认定?
解答:医疗关系的本来性质,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医院方面而言,其权利主要为接受患者的报酬;其义务,一是须以治疗为目的进行医疗活动,二是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履行说明的义务,三是医疗过程中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严格医疗程序,保障医疗后果。
相关知识: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者医疗差错,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过失医疗行为既侵害了患者的合同预期利益,也侵害了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按照〈〉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既可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机构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为由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就实际情况而言,医疗事故按照侵权责任处理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因而应当选择侵权责任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且在现实中和理论上也是这样做的。这样选择,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避免患者不清楚医疗关系的合同性质而不敢索赔的后果,同时,也可以使医疗机构不能借口合同有约定而拒绝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予以赔偿。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6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   现对此分析如下:
  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这种协商简单明了,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别在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协议书漏洞较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协议后双方再起争端。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办法能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
  再者,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除上述三种法律规定的协商解决争议方式外,笔者认为还有两种新型方式可以尝试,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律师参与或见证下的调解。
  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条件包括:(1)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建议,医疗机构应尝试由当地调解委员主持协商解决纠纷争议。
  第二,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
  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
  不管采取哪一种协商解决的办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纠纷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所达成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那么,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
  首先,应严格奉行我国《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笔者建议,签订过程最好经过公证程序。
  其次,应做到&意思表示真实&。
  这就需要医患双方实事求是地对医疗行为进行认定,不妨先在协议书上各自列明观点,然后再写明双方一致认同的事实。
  再者,由于纠纷争议发生后,双方多处于对峙状态。
  有些医院会认为达成的协议是受到患方的胁迫。其实并非如此,我国《民法》规定,只有在自己或自己的近亲属受到胁迫时,才属于胁迫。
  许多协议还规定&患者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起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因为,当事人的起诉权是民事法规定的权利。所以,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否则,将导致纠纷协议无效。  如果协议签订后,医方担心患方再次起诉,不妨约定&医患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或约定&因该医疗纠纷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了&。
  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协议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是协商确定赔偿问题的&尺度&。笔者认为,如果医患双方明确了纠纷争议构成侵权或医疗事故的,最好约定为&赔偿&,没有认定的则可用&补偿&的字眼。最后,由于纠纷事实构成协议的主要条款,欠缺将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所以,对纠纷事实的认定最好不要省略,包括对纠纷原因、性质的认定,均应详细地写入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的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介绍的是医疗事故和解的几点方法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和解,以医方赔偿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结束,那么,医疗事故和解需要什么条件呢&&发布百科律师介绍: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业务,在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公司股权转让及兼并、公司应收账款的处理、合同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公司税收筹划、企业财富传承等领域有丰富的经历;2013年度被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十佳青年律师”称号、年被评为“优秀公益律师”。&& 周铁军执业理念:以法律的智慧服务客户,以法律的知识帮助客户...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事诉讼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劳动纠纷公司设立股份转让借贷融资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回答了 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民事诉讼所在地区:江苏-南京市手&&机: Q Q号码:执业证号:48689执业机构: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7楼热门调解谈判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400-056-811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故性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