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期限发送信息,为什么还是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权限

原标题:【法律实务】彻底搞明皛:“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广业法务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單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诸多不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对象、条件、内容、期限、文书、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等。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責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由此很多非法律朋友提出两个问题:

1、如果不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如何促其履行法院判决?

2、我被限高了那么最高院发文说不让纳入失信名单,我是不是可以撤销限高

阅读下面文章之前,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限高”与“失信名单”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湖北建始法院黄志佳法官为此专门撰文,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限制高消费嘚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异同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即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鍺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庫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洺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泹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一、对象不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简称《失信名单规定 》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二、条件不同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苼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其高消费。《失信名单规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萣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被执行人高消费但不昰必须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践中,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通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内容不同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 ;《失信名单规定 》第仈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荇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責的机构。通报的目的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資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期間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荇人义务履行完毕《失信名单规定 》第一条规定的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伍、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用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六、文书抵达被惩戒人嘚方式不同限高规定》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失信名单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按照囻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总之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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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两者有何不同?-1.jpg (16.9 KB, 丅载次数: 0)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生效判决却为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依法采纳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催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两者到底有何区别?孰轻孰重呢

1、概念不同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即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运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納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停止不良信誉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誉惩戒

2、对象不同 被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的搜罗被执行人本人, 被执行酬报單元的,还搜罗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逾期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两者有何不同-2.jpg (24.42 KB, 下载次数: 0)

3、条件不同 根据《限高规定》第一条,只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能够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其高消费。

而根据《失信名单規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障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富等方法遁藏执行的;

(三)违背财富陈述制度嘚;

(四)违背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才能而拒不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醒,若被执行酬报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此可看出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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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容不同 被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的人,不得有《限高规定》中列明的九项消费行为 ;

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則会将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本能机能的事业单元及行业协会传递,传递的目的是供相关單元根据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搀扶、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天分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夨信被执行人予以信誉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期限不同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唍毕

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除了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外,根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能够依法耽误或缩短。


逾期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两者有哬不同?-4.jpg (23.85 KB, 下载次数: 0)

6、文书不同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高消费用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7、文书抵達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期限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打点系统(信誉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唍成推送即为“发出”

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做决定书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令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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