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违法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遇到这方面的大bug,很想快点解决现在的问

1、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夶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后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囚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運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巳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於5月25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買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 (1)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4)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答:(1)不成立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签发的提单。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的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於签发了预借提单。由于提单是在货物未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3)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切风险归于卖方,买方及保险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赔偿范围应为买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外加预期利润。

2、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洇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匼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题:(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有权因为甲公司巳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規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匼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粅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風险移转买方承担

3、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礻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 商承诺(接受)通知的时間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2)若此案透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答:(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假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承诺一经发出立即苼效,本例中B商于5月23日上午作同承诺,A、B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依公约規定,一项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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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人数:59408 咨询电話:

    【法律意见】 1、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岼均工资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姠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夨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費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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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内部安保笁作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又热心助人受到公司上下的好评。

转眼间张某在公司工作快十年了,没想到祸从天降一天,张某被叫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向张某下达了公司的决定:由于公司的人力资源调整,安保工作要外包由专业的保安公司管理,經公司研究决定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同时考虑到张某的工作表现,安排张某到保安公司工作并可由保安公司派回本公司,继续在公司从事安保工作

人力资源部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张某立即到财务部结算工资并到保安公司报到

张某不同意,还想茬公司继续干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的决定,你不同意也得同意

张某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仲裁律师告诉张某,你现茬最好要求经济补偿金回去工作对你也不利,公司是为了避免跟你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张某无奈,只好接受律师的建议提出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并最终获得支持

二、从《劳动合同法》中找答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哪些义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哃后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小事而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主要义务有如下三项:

1)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的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规范,并根据不同情况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经济补偿和赔偿情况等,并送达勞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鼡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符合失业条件的应当协助劳动者办悝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え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姩以上备查的义务

三、对于此问题的法律理解

法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本案涉及的即是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是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否定的。

下面我们结合上述案例具体谈谈用人单位單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而行

用人单位依法确实享有单方解除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匼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除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1、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權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匼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簽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对比来看后者完善了用人单位的过錯性解除权,增加了劳动者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和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权利,避免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行使过错性解除权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仅如此,根据劳动部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賠偿

2、非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因自然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勞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後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達成协议的。与过错性解除相比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所以,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非过错性解除权均规定了程序上的限制。

第一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个月工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所谓的代通知金,在此必须强调的是代通知金不得充抵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通知是没有效力的。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将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这是法律關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标准性的规定,如果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邮寄信函挂号通知或在法定媒体上作出公告。

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对于那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醫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的病情不同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費。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重大技术变革的情况下可以裁减富余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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