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举报非法网站农村非法占地改上什么网站,我爷爷的土地被别人强占,想要怎么举报非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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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宁陵县逻岗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政策竟然是强拆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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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法同行网讯:日前,本网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商丘市宁陵县逻岗镇政府人员强拆强占一事,针对这个问题,本网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调查,了解。&&
& && & 日,我们驱车赶到了宁陵县逻岗镇,在现场我们看到,有两处住房被推倒,另外东面的新住房已经动工。随即,我们询问了现场的一位刘姓大爷,据他说,此处是外地的开发商,并非是什么所谓的新农村建设,也不是国家的项目而是私人的。而乡政府和开发商同流合污,强行占地,强行拆除,并且勾结当地黑社会,对百姓施加压力,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新建筑共长约1公里,以每亩2.6万的低价购入,占可耕田地达100亩之多,我们沿途看了一翻,真可谓是“雄伟壮观”呀!一店铺老板说,现在这里只准拆房子,不准建房子,而且是强制性的!对于以上问题,我们来镇政府进行核对是否是此情况!&&
& &&&到了镇政府,我们找遍了所有的办公室,没有发现一个政府办公人员,更不用说接待我们了。我们找到镇书记马书记的电话,我们打了好几次都没有人接,我们打通了刘乡长的电话,刘乡长说,这个问题是副书记乔宝海在负责,并且提供了他的电话号码。当我们一遍又一遍的拨着这个号码,就是没有人接。最后又打了刘乡长电话,刘乡长说应该在开会,我很想知道一个问题,总是在开会,那开会是为了什么?不就是解决问题吗?但现在问题解决了吗?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不解决问题的常开会,解决问题的不开会”有那点时间都去解决问题了,哪有时间开会呢?&&
& &&&我们通过电话向刘乡长询问了一下情况,他说这些全是合法的,都有手续,但我们要看看文书和批文的时候,他这样推,那样推的,说乡政府没人呀,又说自己走不开呀,更让人不理解的是,他竟然说那些文件在各个部门和单位。我们不懂的是,文件不在开发商手里,而在各个单位,是没有批下来呢,还是没来得及批呢?还是根本就没有这些文件呢?如果没有文件,那是不是应该拆除这些占地百亩之多的违法建筑呢?是不是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呢?刘乡长也承认了,农民基本农田是2.6万每亩购买的,而且还是数百亩之多啊。根据国土资源局严禁私自买卖土的通告:为了维护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 &&&一、严禁私自买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 &&&二、严禁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资格。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农村承包责任制完善之后迁入当地村组的农村户口,在未取得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合同书进行集体土地建房申请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 &&&三、严禁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买卖、联建、共同开发等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以企业改制名义,将未依法公开处置的土地进行转让。
& &&&四、全面开展清查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我局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对买卖、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或囤积未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地上的建筑物一律依法拆除,并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对国家公务人员涉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要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要移送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房产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电力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 &&&六、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一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大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配合。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承包数量进行清查,除政府依法征收土地以外,发现土地承包经营者现有土地与承包合同数量不相符合的,而擅自卖给他人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私自买卖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 &对于逻岗镇政府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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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id="rate_275_643982"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土地是老百姓的根本,抢占国法不容!&威望 + 6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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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 非法占地污染环境谁来管?
<font color=# 来源:现代消费报 时间: 10:47:32
  土地是财富之母。然而当今中国面临的土地问题,尤其是耕地锐减,似乎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严峻过――因为18亿亩耕地红线如果守不住,将对国家的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实施最严格的管制。法条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
  然而,近日本报接到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南八特388户农民联名举报,反映峰峰矿区政府把河北省万亩节水示范田卖给了华瑞铁厂、宝信铁厂、煤焦化工厂、洗选场、加油站、变电站。该买卖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示,强占了农民的保命田,上马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污染行业。
  据了解峰峰矿区早在2007年就非法占用、征用了和村镇南八特村民上千亩的保命田,同时还占用了磁山镇、西苑城、和村镇、岗头村、金村、后连庄、曹庄、杜庄、何庄、北八特等村庄的土地共计3000余亩。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给矿区土地763亩,峰峰矿区又疯狂占地,实际占地已经达到3000余亩。也就是说,峰峰矿区有超过2200余亩的土地没有获得任何审批手续。
  当地村民反映,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申丰学在日与煤焦化厂签订合同,每亩地给98750元,该合同在邯郸市釜东北街140号的公证处公证。村民却说:“我们只拿到每亩地12100元的补偿款,别的什么都没有。”
  当地管理部门以每亩地98750的高价卖出,而实际到农民手上的仅仅只有每亩地12100元,这中间高达8倍的占地款项究竟去哪儿了呢?
  村民:“政府没有给我们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国家说征用农民土地必须要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的,但是我们村里就只有村党支部书记韩旭昌办理了养老保险。现在,我们这些农民后续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已成困难。华瑞铁厂、宝信铁厂、峰峰煤焦化厂等企业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政府挣钱,用我们老百姓的健康去买单,希望上级部门严肃调查此事。”
  峰峰矿区发生的“几千亩基本农田被占”事件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乱占农民土地的问题,当地农民怨声载道,甚至引发群众大量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坚决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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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网 版权所有我的家乡镇政府与开发商搞开发建设,镇政府出面征地,未依法征地,我家耕地开发商在未得到我家许可的情况下,强占了村集体承包给我家的耕地,现我家耕地上已经填满了石头。对此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等 。影响了我家正常的耕种,我方要求开发商恢复耕地原状,并且赔偿损失,开发商说不是他强占毁坏我家土地的。拒绝赔偿(该土地是开发商承包给别人施工填的)。请问此违法之事我提起民事诉诉讼到法院我该告谁?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依据是?北方狼大师回答过这个是损害赔偿,是民事
我的家乡镇政府与开发商搞开发建设,镇政府出面征地,未依法征地,我家耕地开发商在未得到我家许可的情况下,强占了村集体承包给我家的耕地,现我家耕地上已经填满了石头。对此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等 。影响了我家正常的耕种,我方要求开发商恢复耕地原状,并且赔偿损失,开发商说不是他强占毁坏我家土地的。拒绝赔偿(该土地是开发商承包给别人施工填的)。请问此违法之事我提起民事诉诉讼到法院我该告谁?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依据是?北方狼大师回答过这个是损害赔偿,是民事纠纷案,再次请教谢谢。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记得我对你说的是——
就“镇政府与开发商搞开发建设,镇政府出面征地,未依法征地”,这一个问题来说,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处理,对上级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这是行政诉讼费,诉讼的对象是对此争议作出处理意见的人民政府。
注意这里已经清楚地告诉你了,这一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对此争议作出处理意见的人民政府”。是县级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你就告县政府,是市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你就告市政府。
而就强占毁坏土地问题来说,则是损害赔偿,这是民事诉讼。谁强占的,谁毁坏的,你就告谁,让谁赔偿。具体是谁,要以你手中的掌握的证据确定。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分别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诉讼,分别解决,不能混为一谈。
这回明白了没有?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的规定,征收土地要经法定程序(若为基本农田的征收是要报国务院批准的),并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至于“未得到我家许可的情况下”只能说明你和政府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不一定说明征地行为和程序违法。
如果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6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你到区县级别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属于行政诉讼。简言之,民告官。这种诉讼的举证责任有被诉的行政机关承担,就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举证说明。对方会在收到法院起诉状副本10日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希望对你有...
“镇政府出面征地”就说明这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
“未依法征地”--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使错误,非经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撤销,推定其具有执行力。也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判决中做出确认违法判决来进行纠正。
根据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信息的规定,征收土地要经法定程序(若为基本农田的征收是要报国务院批准的),并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至于“未得到我家许可的情况下”只能说明你和政府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不一定说明征地行为和程序违法。
如果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6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你到区县级别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属于行政诉讼。简言之,民告官。这种诉讼的举证责任有被诉的行政机关承担,就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举证说明。对方会在收到法院起诉状副本10日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农民还是知识分子,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社会如果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又怎么能指望每一...
1.这属于征地和供地两个不同的问题。征地是政府把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供地是政府把国有土地提供给用地者使用。只要政府依法把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了,那...
这个只有公安机关有资格回答,其他人都没有确切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你可采取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如果你确实想买该房,可采取约定惩罚性违约金的方式,即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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