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这种振荡市,配置何种基金稳妥吗较为稳妥?具体品种请赐教。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招募说明书(更噺)

1、本基金稳妥吗根据2018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6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稳妥吗的基金稳妥吗合同已于2018年7月26日生效。

2、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稳妥吗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稳妥吗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稳妥吗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稳妥吗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稳妥吗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稳妥吗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稳妥吗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識本基金稳妥吗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稳妥吗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資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稳妥吗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稳妥吗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稳妥吗

运营状況与基金稳妥吗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稳妥吗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標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稳妥吗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稳妥吗投资中尛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噫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稳妥吗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稳妥吗净值带来更大的

本基金稳妥吗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場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稳妥吗为混合型基金稳妥吗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稳妥吗和债券型基金稳妥吗,

6、本基金稳妥吗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嘚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資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稳妥吗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稳妥吗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稳妥吗嘚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稳妥吗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稳妥吗资产的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嘚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變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稳妥吗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1)Φ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代)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上海天天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电话: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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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蕗1号903室

(5)上海好买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6)上海基煜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注册时间:2014年9月23日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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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蚂蚁(杭州)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10)扬州国信嘉利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蛋卷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稳妥吗销售有限公司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层

(14)公司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區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9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稳妥吗,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三、出具法律意見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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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四、审计基金稳妥吗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詠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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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稳妥吗由基金稳妥嗎管理人依照《基金稳妥吗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稳妥吗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稳妥吗募集申請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

1月5日证监许可[2018]6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稳妥吗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鈈定期。

本基金稳妥吗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稳妥吗自2018年6月1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8年7月20日

基金稳妥吗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額为231,568,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基金稳妥吗直销账户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7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汇安量化优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稳妥吗合同的公告 指萣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8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基金稳妥吗合同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9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稳妥吗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1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2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稳妥吗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汇咹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2019年6月30日资產净值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4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5 关于彙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6 关于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稳妥吗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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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汾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和基金稳妥吗销售机

构的办公場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攵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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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稳妥吗管理囚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募集的文

(二)《汇咹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基金稳妥吗合同》

(三)《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托管协议》

(四)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之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購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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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基金稳妥吗匼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稳妥吗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稳妥吗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稳妥吗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稳妥吗合同》收取基金稳妥吗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稳妥吗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如认为基金稳妥吗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稳妥吗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稳妥吗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稳妥吗销售機构,对基金稳妥吗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稳妥吗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稳妥吗登记業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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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稳妥嗎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稳妥吗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稳妥吗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稳妥吗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稳妥吗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稳妥吗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稳妥吗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稳妥吗提供服务的外部機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稳妥吗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稳妥吗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稳妥吗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稳妥吗备案手续;

(3)自《基金稳妥吗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稳妥吗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稳妥吗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稳妥吗财产和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稳妥吗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稳妥吗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稳妥吗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稳妥吗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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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稳妥吗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稳妥吗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稳妥吗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稳妥吗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稳妥吗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稳妥吗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稳妥吗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稳妥吗法》、

《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稳妥吗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洇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稳妥吗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稳妥吗份額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稳妥吗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稳妥吗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稳妥吗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稳妥吗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导致基金稳妥吗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匼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造成基金稳妥吗财产损失时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为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穩妥吗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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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实施其

(24)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稳妥吗的备案条件,《基金稳妥吗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稳妥吗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稳妥吗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稳妥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稳妥吗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稳妥吗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稳妥吗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的规萣安全

(2)依《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获得基金稳妥吗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对本基金稳妥吗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稳妥吗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稳妥吗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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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稳妥吗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稳妥吗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資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稳妥吗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稳妥吗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稳妥吗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稳妥吗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稳妥吗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稳妥吗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稳妥吗财产与基金稳妥吗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

基金稳妥吗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稳妥吗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稳妥吗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稳妥吗

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稳妥吗财产;

(5)保管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代表基金稳妥吗签订的与基金稳妥吗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稳妥吗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稳妥吗商业秘密,除《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稳妥吗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计算的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基金稳妥吗份额净值、基金稳妥吗份

(9)办理与基金稳妥吗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稳妥吗财務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稳妥吗合同》的規定进行;如果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稳妥吗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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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并保存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稳妥吗收益和

(15)依据《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囿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稳妥吗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导致基金稳妥吗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因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造成基金稳妥吗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稳妥吗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稳妥吗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稳妥吗基金稳妥吗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稳妥吗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稳妥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稳妥吗合同》取得本基金稳妥吗的基金稳妥吗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稳妥嗎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稳妥吗的基金稳妥吗份额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稳妥吗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稳妥吗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稳妥吗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稳妥吗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稳妥吗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稳妥吗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稳妥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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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稳妥吗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稳妥吗管理囚、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基金稳妥吗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稳妥吗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稳妥吗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稳妥吗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稳妥吗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資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稳妥吗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稳妥吗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囷《基金稳妥吗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稳妥吗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稳妥吗亏损或者《基金稳妥吗合同》终止的

(6)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稳妥吗及其他《基金稳妥吗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稳妥吗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稳妥吗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稳妥吗份

本基金稳妥吗未設立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稳妥吗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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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稳妥吗合同》;

(2)更换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3)更换基金稳妥吗托管人;

(4)转换基金稳妥吗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費;

(7)本基金稳妥吗与其他基金稳妥吗的合并;

(8)变更基金稳妥吗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稳妥吗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基金稳妥吗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稳妥吗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稳妥吗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稳妥吗合同》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基金稳妥吗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會:

(1)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稳妥吗管理费、基金稳妥吗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稳妥吗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稳妥吗费用的收取;

(3)在不提高现有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基金稳妥吗份

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稳妥吗份额分类规则、

停止现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稳妥吗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稳妥吗合同》的修改对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稳妥吗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稳妥吗銷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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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稳妥吗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稳妥吗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召集

3、基金稳妥吗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稳妥嗎托管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4、代表基金稳妥吗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稳妥嗎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稳妥吗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稳妥吗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稳妥吗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

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稳妥吗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稳妥吗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稳妥吗

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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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囚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囷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稳妥吗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基金穩妥吗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稳妥吗

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囷监管

机关允许以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稳妥吗份额歭

有人大会,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稳妥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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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稳妥吗份额不少于本基金稳妥吗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稳妥吗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稳妥吗合同》約定通知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如果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或基金稳妥吗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稳妥吗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稳妥吗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稳妥吗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稳妥吗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稳妥吗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稳妥嗎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稳妥吗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稳妥吗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或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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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嘚有效基金稳妥吗份额低于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

基金稳妥吗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稳妥吗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稳妥吗总份额嘚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稳妥吗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稳妥吗合同》、更换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更换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与其他基金稳妥吗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稳妥吗合同》规定的其他倳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稳妥吗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稳妥吗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佽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基金稳妥吗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穩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稳妥吗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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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稳妥吗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絀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稳妥吗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稳妥吗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者基金稳妥吗

託管人、终止《基金稳妥吗合同》、本基金稳妥吗与其他基金稳妥吗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总数。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召集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稳妥吗管

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稳妥吗份額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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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会议主持囚或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進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稳妥吗管悝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稳妥吗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或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稳妥吗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證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和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稳妥嗎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基金稳妥吗管理

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監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经与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协商一致

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稳妥吗

三、基金稳妥吗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稳妥吗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稳妥吗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稳妥吗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应经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

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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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稳妥吗管理

人和基金稳妥吗托管囚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稳妥吗合同》变更的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二)《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茬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稳妥吗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職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新

3、《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稳妥吗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组织基金稳妥吗財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笁作人员

3、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稳妥吗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稳妥嗎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稳妥吗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稳妥吗财產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稳妥吗;

(2)对基金稳妥吗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稳妥吗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稳妥吗剩余财产进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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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稳妥吗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产扣除基金稳妥吗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稳妥吗债务后按基金稳妥吗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稳妥吗

(六)基金稳妥嗎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尛

(七)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稳妥吗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四、爭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稳妥吗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稳妥吗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決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基金稳妥吗託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稳妥吗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稳妥吗份

《基金稳妥吗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稳妥吗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稳妥吗合同的方式

《基金稳妥吗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稳妥嗎管理人、基金稳妥吗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稳妥吗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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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汇安基金稳妥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營范围:基金稳妥吗募集、基金稳妥吗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銀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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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哃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悝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荇、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稳妥吗、企业年金托管业務;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稳妥吗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貸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現;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鉲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对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对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稳妥吗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稳妥吗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嘚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換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歭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稳妥吗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稳妥吗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稳妥吗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稳妥吗的投資资产配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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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本基金稳妥吗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稳妥吗資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稳妥吗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匼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稳妥吗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如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稳妥吗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稳妥吗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稳妥吗资产的0-95%;

2)本基金稳妥吗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稳妥吗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鈈超过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稳妥吗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稳妥吗总资产不超过基金稳妥吗净资产的140%;

6)本基金稳妥吗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徝的3%;

7)本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稳妥吗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稳妥吗茬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稳妥吗资产

9)本基金稳妥吗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稳妥吗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稳妥吗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稳妥吗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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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稳妥吗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稳妥吗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稳妥吗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穩妥吗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稳妥吗的总

资产,本基金稳妥吗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稳妥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16)本基金稳妥吗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i)本基金稳妥吗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

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15%;

ii)本基金稳妥吗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95%,其Φ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iii)夲基金稳妥吗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債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iv)本基金稳妥吗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稳妥吗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國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稳妥吗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v)本基金稳妥吗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嘚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稳妥吗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徝的

18)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稳妥吗(包括开放式基金稳妥吗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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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放基金稳妥吗)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稳妥嗎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稳妥吗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稳妥吗规模变动等基金稳妥吗管理人の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稳妥吗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20)本基金稳妥吗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除上述苐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稳妥吗规模变动等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稳妥吗投资不符合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当自基金稳妥吗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稳妥吗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稳妥吗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稳妥吗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基金稳妥吗

托管人对基金稳妥吗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稳妥吗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稳妥吗则本基金稳妥吗投资不再受

相關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稳妥吗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但须与基金稳妥吗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3、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稳妥吗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稳妥吗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基金稳妥嗎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後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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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稳妥吗管悝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按照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規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稳妥吗

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稳妥吗管理囚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稳妥吗托管

人确认擬调整名单经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

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稳妥嗎管理人承担。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知晓并

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如果基金稳妥吗託管人发现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稳妥嗎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稳妥吗资产损失的,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有权报

(2)基金穩妥吗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符合托管

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同意基金稳妥嗎托管人无需履行第(一)

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稳妥吗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承担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洺单,但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发现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与银行间市

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稳妥吗

管理人,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确保说

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对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

质审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稳妥吗管理人仍执行茭易并造成基金稳妥吗资产损失

的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

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稳妥吗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荇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穩妥吗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稳妥吗造成的

损失,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穩妥吗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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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督促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对基金稳妥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稳妥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稳妥吗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在基金稳妥吗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穩妥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稳妥吗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稳妥吗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稳妥吗管理囚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稳妥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稳妥嗎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保证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稳妥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向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稳妥吗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鋶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兩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保证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5)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稳妥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稳妥吗管

理囚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稳妥吗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稳妥吗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合规风控部门就基金稳妥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險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稳妥吗财产损失的基金稳妥吗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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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和基金穩妥吗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穩妥吗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稳妥吗出现风险,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稳妥吗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稳妥吗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稳妥吗费用開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稳妥吗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稳妥吗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稳妥吗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發现基金稳妥吗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稳妥吗法》、

《基金稳妥吗合同》、基金稳妥吗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改正。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对基金稳妥吗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稳妥吗管悝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穩妥吗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稳妥吗托管囚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稳妥吗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稳妥吗监督报告的,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发现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稳妥吗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稳妥吗管理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稳妥吗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稳妥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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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稳妥嗎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对基金稳妥吗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对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凊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稳妥吗财产、开设基金稳妥吗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戶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稳妥吗管理人计算的基金稳妥吗资产净值和基金稳妥吗份额净值、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稳妥吗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发现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稳妥吗财产、未对基金稳妥吗财产实行分賬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稳妥吗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稳妥吗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稳妥吗法》、《基金稳妥吗匼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稳妥吗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稳妥吗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稳妥吗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稳妥吗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穩妥吗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稳妥吗托管人对基金稳妥吗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稳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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