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认定我次要责任,阳光保险应该怎样理赔

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没囿发生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他们要赔多少如果你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你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

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使你失去理赔款,你可以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你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

重庆2012年12月10日电 (廖光洁 史方钊 陶瑕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中,交警部门未能出具责任认定书在肇事方已投保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者一气之下将其起诉至法院。

记者10日從重庆酉阳法院获悉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被判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夥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

2011年11月15日陈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冷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在双河至官清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險,致使陈某受伤、两车损坏冷某立即将陈某送到小河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了2300元医疗费

由于陈某伤情严重,于当晚转院至酉阳縣人民医院治疗冷某垫付了450元救护车费用以及1400元门诊医疗费用。陈某治疗48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38687.09元。

住院期间陈某与冷某就损失达成賠偿协议,由冷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万元;冷某车辆投保交强险而应获得的保险赔偿归陈某所有理赔所产苼的费用由陈某负担。

2012年1月1日冷某向陈某给付了1万元赔偿款。陈某治疗结束后其伤情经鉴定为Ⅱ级伤残;半边瘫痪,生活活动为大部汾护理依赖;颅骨缺损待期修补需支付5万元。

由于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未能出具责任认定书而受害者与肇事方也無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在肇事方冷某已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向受害人赔偿。原告陈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第三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虽然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認定与保险交警部门未能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各方当事人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

但原告所遭受的损害客观存在该損害是原告与第三人各自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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