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哪里做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90后闹离婚 扯孩子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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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闹离婚 扯孩子做亲子鉴定
日 15: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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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4月8日电 当下90后离婚早已不是趣闻,但是二人离婚还要把自己的孩子牵扯进来做亲子鉴定,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对父母的责任心。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均为90后,并育有一个不到一岁的孩子,男方因为女方的生育期与预产期不符,要求与孩子做亲子鉴定。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经他人介绍相识,日登记结婚,并于2015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婚后初期感情很好,但自张某怀孕五个多月时,双方感情出现矛盾,张某回娘家居住,后王某将家中门锁更换,截止起诉之日,张某也不曾回家居住过。张某在怀孕期间,王某就从不关心她,也没有陪她孕检、生子,孩子出生后也从未探望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及抚养费。所以张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遂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为什么感情变化的如此之快,原来被告王某认为张某经常回娘家而不在家中居住,而且与继弟、堂表兄关系过于亲密,生育期与预产期严重不符,平时二人也会因为一些琐碎小事闹矛盾,久而久之王某开始对张某冷落起来。所以为了弄清自己到底是否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王某申请做亲子鉴定,而张某为了维护孩子的声誉,认为如果王某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他的,就同意做亲子鉴定,否则不同意。庭审中,法院依法查明了两人婚姻关系及相关事实,因为被告王某只是通过生育期而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张某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王某也不愿意离婚,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双方自相识恋爱至结婚共同生活,已经建立夫妻感情,原告称被告不关心孩子,夫妻感情破裂,但在庭审中被告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虽有分居,但时间较短,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不至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今后生活中应勇于承担起家庭责任,增强沟通了解,相互信任和关怀,共同抚养教育子女,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外,第三款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平时被告因为多疑也不信任原告,但是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庭审中王某也表示不愿意离婚,且两人分居不满两年,因此,结合案件情况,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梁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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