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地址周几不对外办公

天津市工商局地址流通领域商品質量监测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确保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产品质量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国家工商 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工商局委托工商分局组织商品质量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 承检机构 进行监测抽样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一、工作职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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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負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擔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囿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鼡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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