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要求发放福利,购买单位发放购物卡违规吗发放是否违规

如何发福利才不违规
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中秋节期间,人民日报客户端一篇《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评论引发多方关注。文章开篇直指,“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句话引起很多人的共鸣。&&&&据了解,目前对于“正当福利”与“腐败福利”的界定仍比较模糊,成为反腐中的新问题。一位纪检干部说,发放福利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行业间福利是否需要统一标准等,这些都需要制度进一步明确。&&&&现状&&&&私企不发福利也搬出中央禁令&&&&9月8日,西安市民郭先生从手机上看到了《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这篇文章,“说到我们普通职工心头上了。”郭先生说,他在陕西一家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工作,“过去中秋每人就发个几十块钱的水果、过年多一点,发些米面油,拿回家也是一种喜庆,感到单位还是比较体恤员工的,但是去年过节就啥都不发了。”&&&&“两年前我们单位‘双节’期间还会给大家发一盒月饼、一箱葡萄,近两年来什么都不发了。”就职于西安市一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秦女士这样说。&&&&“我们单位以前发过节福利就是有一下没一下的,效益好的时候还能发盒月饼、几百元过节费,效益差了什么都不发。去年中央发布各项禁令后,端午、中秋、春节都彻底不发了。”在西安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回忆,“领导当时解释说,中央都发禁令了,哪个单位不得悠着点。”&&&&盘点&&&&违反八项规定案件&&&&违规发福利占近一成&&&&8月4日以来的近5周内,中纪委共通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0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涉及违规发放福利、收取节礼的有79件,约占9.86%。&&&&哪些情况会被通报报?&&&&违规发月饼、发补贴的都有&&&&例一:2013年9月中秋节前夕,北京环兴街区清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经理王少忠用本单位公款购买月饼30盒,作为节礼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本单位管理人员,因此给予王少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例二:2013年10月,山东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诸城市农机局局长、党委书记王淑贵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哪些类型的单位被通报?&&&&乡镇街办较多,还有学校、卫生院&&&&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党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在通报中出现较多。除党政机关外,通报中还出现村党支部、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学校、基层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业等,通常这些单位性质中都带有一个“公”字,而查处多因“公款”。&&&&此前中纪委也通报了辽宁本溪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赵伟东,因公款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该如何理解?&&&&西安市一名基层纪检人员对记者解释,一方面私营企业协会可能是某个行政职能部门的二级单位;另一方面,如果责任人为党员,也可以依照党内廉政法规对其进行处罚。&&&&责任人处罚程度如何?&&&&诫勉谈话、警告、免职都有&&&&从处罚情况看,受处罚人员主要是在单位违规发放福利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处罚程度,则从诫勉谈话、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不等。例如9月5日陕西省纪委曾曝光,西安市第50中学公款购买月饼及商业预付卡,校长、党支部书记牟小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早前重庆市纪委通报,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龙河镇合兴卫生院用公款购买并向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龙河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合兴卫生院原院长刘光伦(现任区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务。&&&&如何界定使用的是公款?&&&&借其他名目挪用,都是违规&&&&在各类关于违规发放福利的通报中,提到最多的词是“违规使用公款”,究竟如何界定公款?&&&&西安市一位区级纪检监察人员解释,通常他们会调查资金来源,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每笔钱都有具体用途,每花一笔钱都要报账,如果没有规定用于员工福利的钱,而借其他名目挪用,则属于违规使用。&&&&说法纪检人士:福利怎样发有待研究&&&&在查处党风、政风问题案件中,主要依据的是中央发布的各项禁令。&&&&例如“月饼禁令”,2013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明确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但现状是,现在很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已将禁令扩展到所有员工福利,比如取消单位班车接送员工、取消“三八”妇女节的慰问福利等。对此,多位纪检干部均表示,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哪些单位可以动用公款发放节日福利,发放福利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行业间福利的价值额度是否需要统一标准等,这些都需要制度进一步明确。”一位纪检干部说。&&&&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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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孝感市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各项政策,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孝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为依据,对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整治内容
  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事业单位(含省属高校)在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1、范围: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驻孝省属高校。
  2、时间:2015年6月-11月。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1、拟定《孝感市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于6月24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并抄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确定专班负责人及工作组人选,成立领导专班,工作组人员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2、印制整治方案和表格,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单位情况与市编办核对,做到不遗漏。
  3、适时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宣读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4、根据市纪委统筹安排,将我市专项整治方案刊登在《孝感日报》和孝感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专班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市直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资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纸质资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别对2014年以来当地现行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等情况进行疏理和汇总,对专班人员进行培训。
  对未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的单位进行催报,并作为督查检查的重点对象。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1、根据自查情况和举报线索,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2、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做好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75条要求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有关规定,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孝感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国同志任组长,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金安,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斌,市财政监督局局长张俊堂,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卫民,市监察局副调研员陈伟杰,市人社局总会计师金福银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雷勇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2310581,邮箱:。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指派专人参与。
  第一组:孝感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市人社人局工资福利科雷勇军同志负责,其他同志协助。
  第二组:孝感市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市总工会经审办范汉臣同志负责,其他同志协助。
  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专项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整治工作。
  全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中的各成员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做好月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月报制度,在7月至10月每月最后一天,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310581,联系人:郭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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