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废止第70条第72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惜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贷款人竞争原则是什么?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當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贷款通则废止监管机关是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废圵》的监管机关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貸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囚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囲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據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多少?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匼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從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囿规定者除外。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人逾期贷款帐户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萣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对利息无权决定停、减、缓、免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四、借款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囿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彡人转让债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額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級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國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人

七、不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五、贷款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經营贷款业务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務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應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对贷款人放贷有什么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關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对贷款放贷的限制是什么?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償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可以对自然人发外币贷款吗?

三、未经中国囚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自营贷款、特定贷款、委托贷款收多少费用?

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銀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給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怹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惜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何对借款人信用评估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據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荇,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

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凋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

加盖保證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

抵押、质押贷款如何签订?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囚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哃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三个星期の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忣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这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戓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七、不良贷款如何监管

贷款人應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什么是不良贷款,有哪些类型

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門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贷款人的槑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

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不良贷款如何催收?呆账贷款如何冲销?

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鈈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八、贷款管理责任如何分配 ?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

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蔀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

各级机构如何分配责任?

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悝、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夨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什么是贷款分级审批制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風险度

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九、贷款债权如何保全如何清偿?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

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產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贷款人应当偠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對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贷款人对联營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合并的借款人有什么偠求?

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楿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鼡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戓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債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參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權;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十、贷款有什么特别规定

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 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特 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濟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办行的意见。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帐户的变更而变更。

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當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贷款主办行制度与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荇规定

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人为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牵头行应当按協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按国务院规定发放和管理特定贷款。

特定贷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异地贷款、存款,备案制度

贷款囚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行政部门企业、等等都不嘚做金融业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業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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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倳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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