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税率怎样计算税负率

只知道的增值税率是13%,但具体的东西实在是不懂,想请问:假如收购了10万元的农产品原料,加工后销售为20万,那么我实际应该交纳多少增值税?
假如收购了10万元的相关信息原料,加工后销售为20万,交纳多少增值税。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20万元 /(1+13%)*13%=23008.85元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应分三种情况处理:
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款总计10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计提的进项税额=%=13000元
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000=87000元
借:物资采购
87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代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向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
假如收购了10万元的相关信息原料,加工后销售为20万,交纳多少增值税。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20万元 /(1+13%)*13%=23008.85元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应分三种情况处理:
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款总计10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计提的进项税额=%=13000元
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000=87000元
借:物资采购
87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代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向A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6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物资采购
1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3、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一批作为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物资采购
1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三、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根据上面三种进项税额情况,应交增值税分别为:
00=10008.85
0=17008.85
00=10008.85
其他答案(共6个回答)
可按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上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10万*13%)。加工后的产品,属于低税率的按13%计提销项税(20万/1.13*13%);不属于低税率的则按17%计提销项税(20万/1.17*17%)。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应纳的税金
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一、你做的账务处理没什么问题,是对的。
二、我认为之所以你认为该笔业务实现了增值,就应该缴纳增值税,是因为:
 1、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2、关键...
一、首先,要确定减免增值税的方式。增值税优惠种类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二、然后根据减免方式做相关的账务处理。如:
1、 增加销售收入,可以作为不开票的销售收入,按照税局的要求,推算要增加的收入,纳税申报表填写:增加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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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把&双面刃&,所以必须清楚明了。
  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农业产品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也就是说,凡是在低税率13%的税目税率注释范围内的农业产品,对一般纳税人征增值税时,一律按1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第二句话有三个关键词要读懂:&农业生产者&,即只有&直接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免税的资格,纯粹从事经销或贩销的就没有免税资格。
  &自产&,即只有农产品的来源是自己生产的才可免税,外购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都不能免税。&农产品&指符合13%低税率的农业产品。三者要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在现实中,这句话经常被经营者误读或者曲解。此外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第三句话也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因为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免征、减征,所以特指法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直接从事列举项目生产的生产企业才适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企业适用其他法规),大致可概括为具有法人组织的国有、集体、各类合作社、股份制、公司等性质的生产性企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实际就是前述的&农业产品&范围,经营行为的界定也一样(即&自产自销&),只不过计税依据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减征&,免征即全免;减征即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乘以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适用免征、减征的项目,税收法规采用了项目列举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10)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概括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增值税免征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要么全免,要么减半,而且是免征项目多,减半项目少,企业范围在缩小。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
  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发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在此要跟广大农民朋友强调,现实中,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办证的农户,经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办不办证、报不报税没关系,只有到自己要用发票了、急了、没办法了,才去办证,还觉得&规矩&太多,手续太繁。事实上,办证前已经产生的销售是不能免税的,而且还很可能会造成诸如&偷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所以税务登记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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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税毕业论文编辑:郑国彬阅读:
  【摘 要】 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我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也给 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也相继发布了相关试行公告,但具体实施时怎样操作一直是相关试点企业会计人员和试点地区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文章结合笔者在棉纺企业多年 的实践经验,对上述新规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财税论文范文,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 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规定,湖北省自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7号公告&明确将&耗用籽棉生产皮棉&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 围,并确定了其扣除标准为&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平均单耗数量为2.64&。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特点
  (一)进销税率一致,消除了税额&倒挂&现象
  在原来的凭票扣税法下,棉花企业销售时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收购时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相当于按14.9%①的进项税税率计 算进项税额。所以棉花企业在毛利率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倒挂&现象。也正是因为农产品收购企业存在这种进销税额&倒挂&现象,才出现 了许多不法分子注册成立皮包公司,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的现象。
  施行核定扣除法后,&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号通知)&,农产品的进、销税率都统一为13%,从根本上消除了税额&倒挂&现象,使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再无利可图。
  (二)核算要求较高,操作难度较大
  1.单耗标准问题
  &38号通知&要求:在投入产出法下,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由于不同企业单耗会存在差异,比如自动化程度高、操作规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单耗相对低些;即使同一企业的不同阶段单耗也会存在差异,比如筹 建期、设备磨合期、新产品试产期,单耗相对会高些。如果不考虑企业实际,所有企业一刀切的采用同一个标准,将会使强者更强,弱者愈弱,使企业在筹建期、转 产期面临更大的挑战。
  2.平均购买单价问题
  &38号通知&要求: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为了取得准确的农产品耗用数量,就要求企业在核算产品成本时,不能仅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核算,对于该产品所耗用的直接材料,还要分品种登记耗用数量。
  为了取得准确的农产品购买单价,在购进农产品入账时,要分别设置买价和杂费明细科目,分开核算各自发生的费用。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会计账务处理及变化对比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上述特点,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关要求,笔者就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运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前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作出如下分析及对比。
  (一)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凭票扣除法下,农产品收购企业实行13%的扣除率,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数量&农产品购买单价&13%
  &38号通知&要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 本&。这将造成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时账务处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例如:某棉业公司2014年4月共收购籽棉500吨,收购单价7 000元/吨,共支付收购款350万元。
  在凭票扣除法下,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DD籽棉
  3 045 000(500吨&7 000元/吨&87%)
  应交税费DD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 000(500吨&7 000元/吨&13%)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 500 000
  在核定扣除法下,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DD籽棉 3 500 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 500 000
  (二)农产品初加工的会计处理
  如果不考虑期初库存和留抵进项税额的影响,假设2014年4月将本期收购的籽棉全部加工完成,且加工出的皮棉和棉籽全部销售,按&7号公告&规 定&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平均单耗数量为2.64&,衣分率则为37.88%②,灰分按4%,棉籽率则为58.12%,加工出的棉籽不分摊籽棉收购成本, 则:   加工出皮棉数量=500吨&37.88%=189.4吨
  加工出棉籽数量=500吨&58.12%=290.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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