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即没合同也没保险,单位说你已经到退休年龄了,明天别来上班了,补上班一个月没签合同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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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在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作者: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云 程琳&&发布时间: 14:09:51
  我国法律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职工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一直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并且仍在工作的现象。对于这些劳动者,他(她)们与单位之间存在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有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定为劳动关系,有的法院则认定为是劳务关系。究其原因,系法律规定模糊所致。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已满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在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引起了当事人的强烈不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上述法律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导致判决结果迥然不同。有这样两起类似的案件,在法律关系上两个法院认定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一位王女士生于1957年1月,1991年起到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给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王女士50周岁届满,其仍继续在该公司上班。2010年,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以王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裁决不予受理,王女士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王女士与公司之间仍属于劳动关系。然而另一则类似的案例法院认定结果却不同。张某,男,于1950年10月出生。张某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十多年,该公司一直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仲裁委员会同样以张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张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认为张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通过上述两个相似案例。法院作出的不同认定所导致的上诉情形,原因在于对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理解不一所致。有的法院认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法院不能反过来推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劳动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未能从社会获得退休福利待遇作为生活保障,若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其终止用工关系,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具备劳务关系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必须同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对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仍在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山东省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 )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从上述答复可以看出最高院的倾向意见是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此类案件,要不然同类案件有不同的审判结果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有了统一的标准以便法官操作,取信于此。
责任编辑:袁英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虚拟运营商微信公众平台我工作了8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雇我,该怎么赔偿我呢
我工作了8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雇我,该怎么赔偿我呢
09-11-25 &
好:    1、 妈妈目前的年龄很重要,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则劳动关系终止, 妈妈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2、如没到退休年龄,如果公司违法解雇 妈, 妈可以要求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9年可以算9个月工资,再乘以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公司没上保险, 妈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4、如 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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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写过几句,不过不不一定能值得你感谢你很犹豫,也很忧郁,这是我第一次很仔细读过你的诉说后的第一感觉!也许我该反问你一句话?你有没有真心爱过她?也可以说是暗恋!我替你回答,你说有,那么好,第一,你为什么一开始认识她要跟她恶斗?我也可以回答,不过不很准确,因为你那时后跟本不懂!不怕你笑话,我对我第一个暗恋的人就是捉弄,曾经扔杨梅核给她,我现在很后悔,因为,我只是想让她注意我,可……,而你,我认为你的开端不大好!好了,说正事,我认为你缺乏勇气,我问你,你爱她都能达8年,我再问你,你看有多少结婚都过不了8年的?所以,你很不容易,就应该表白,失败了又能怎样?失败可怕吗?怕的是你到现在她都不知道你爱了她整整8年!你明白,现在你的首要问题是该干什么?再者,自从看了你说你已经爱上她了,以后的诉说的种种迹象告诉我你的确是爱她,你能梦到她出事,就说明你心理有她,或许你在欺骗自己忘掉她,不过你在你心目里始终都给她留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位置,而且,很重要!所以,你不要在自欺欺人了,我可以告诉你你很爱她,所以,请告诉她,不要妄想会得到什么,不过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自己8年的付出……还有,自从她知道你打听她,她会加你,正说明她心理有你,换做你,如果要是一个你漠不关心的人,你恐怕不会理会她吧?不要在让自己悔恨的泪再留过8年了……还有,她换男朋友的问题,可以说,我也是一名男生,我很讨厌,不 过我知道,她交男朋友是因为她寂寞,她换男朋友是因为她觉得不合适,如果要是你很合适她,她还会换吗?不会吧?不要太曾很别人的做法,如果自己要是优秀了,还怕别人离开你?我总觉得有一句话说得好,在指责别人的同时,请先检讨自己!我知道我说的话不是很好听,不过每句都是真真切切,希望你能明白!我没有恶意!我也是大学,不过我才大二,可以说,大学有朋友的是很正常的事情,换了也正常,虽然我看着她们老换我很不自在,觉得现在爱情太不值钱了,不过像我说的,把自己变得优秀,记住,一个男生需要别人的尊重,也必须凭自己能力赢得别人的尊重!自于别的,把你该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不是你自己能决定的了,也不必自我烦恼!还要说的是,不要太过于勉强,人,有些时候是需要缘分的,缘分到了,你不找她也会自然有个女孩来找你,不过,机会来的时候,看你能不能抓住了!剩下的我就不说了,你知道,女孩子如果过了那份激情,你反追她都不会有结果的!不要试着找精神寄托,不过你已经工作了,如果你周围有合适的,尽快吧,不要再让下一次的机会再次流失……切记我这句话,切记!不要认为你一辈子忘不了她,那是不可能之海誓山盟,明白?我敢说,如果你能找到你的另一半,你会忘记她……不信你看看?还有,要学会发现自己周围的那些和你一样痛苦的女孩子们,她们怕再受伤害一直在伪装自己,最应该得到你的爱应该是她们!说了这么多,我不必再直接回答你结尾问的问题,聪明的你,应该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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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在工作11年,到了50岁退休年龄,但没买够15年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我已经被辞退,理由是到了50岁退休年龄,单位应该补偿我经济补偿吗?
本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在工作11年,到了50岁退休年龄,但没买够15年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我已经被辞退,理由是到了50岁退休年龄,单位应该补偿我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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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在工作11年,到了50岁退休年龄,但没买够15年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辞退我吗?我已经被辞退,理由是到了50岁退休年龄,单位应该补偿我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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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本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在工作11年,到了50岁退休年龄,但没买够15年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我已经被辞退,理由是到了50岁退休年龄,单位应该补偿我经济补偿吗?”的解答:
热心网友解答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辞退。《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补缴是自费的。
回复时间: 18:46:59
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一种情形:
1、劳动者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5、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0、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六种情况:
1、由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五种:
1.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1.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八种:
2.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是三种:
3.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3.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1.劳动者提出解除申请,不需支付补偿金
2.双方协商解除,由公司提出的,公司依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日前后的工作时间支付的标准不一样
3.员工过错,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用支付补偿金,
4.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接受解除的,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最后强调一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解除的,不是铁饭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非用人单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1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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