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证件号码异常请联系工商公示部门处理怎么办

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种情形明确
工商一月两次邮寄信函未回复视为“失联”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瀛波
  如果说,在工商总局此次征求意见的四部规章中,《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那么,企业的哪些情形将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疑当属焦点中的焦点。
  县级以上工商负责名录管理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规定,此次管理办法明确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种情形:一是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其中,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办法予以明确规定,即:工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来确认是否能够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企业取得联系。为了保证这一方式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办法明确规定,应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且两次邮寄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也不得超过30日。
  在经营异常名录管辖方面,办法明确,总体上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由各级工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其中,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年报结束15日内作载入决定
  按照上述三种情形,该办法又分别规定了工商部门将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一是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年报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载入决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是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公示,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限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作出载入决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申请恢复正常须上报历年年报
  为使企业信用能够得到修复,允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纠错,管理办法对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载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同时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同情形做了程序性规定,即:
  一是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注销的,自注销之日起7日内移出。
  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时,须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是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者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此类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7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载入目录3年进严重违法名单
  该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企业影响较大,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催告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在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异议处理方面,办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办法还对工商部门提出了程序性的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核实发现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并及时纠正。” 
  办法指出,载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企业被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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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nbsp东莞60万市场主体公示取代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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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60万市场主体公示取代年审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东莞60万市场主体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报信息的填报。市民若发现企业发布不实信息,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服役了27年的年检和验照制度,继今年3月退出历史舞台后,正式被“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取而代之。
全市60万市场主体下月起填报
此次《条例》的正式实施,最大的转变就是从原来的工商大厅、纸质材料提交的形式,转变成了网站提交、网站填报。
《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还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从10月1日起,全市60万市场主体,都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 ),进入广东省页面,进行企业年报信息的填报。
2013年的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日至日。2014年的年报提交时间为日到2015年的6月30日。
载入异常名录满3年将入“黑名单”
年度报告填报后,真实性将由企业自行负责,工商部门不再对其进行审核,也不再加盖年检戳记。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提醒企业,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若市民发现企业发布不实信息,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具体规定及填报指南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或到各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咨询。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广东省页面(网址:http://gsxt.)后,先填写“工商联络人备案”,注册号、法人、法人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与原有工商登记信息匹配成功之后,才能继续申请填报。
完成“工商联络人备案”之后,企业就可以通过企业指定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陆系统进行网上年报的填写了。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方式同上。
年度报告与
年检验照制度对比
年报为每年1月至6月
年检为每年3月至6月、验照为1月至5月
年报直接报送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
年检验照直接向工商部门报送
年报无需工商部门事先审核,抽取不少于3%的抽查,群众举报监督
年检验照需工商部门先审核
年报信息依法需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不公示)
年检验照信息无需公示
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未年检验照可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张媛媛)
(责编:赵淑霞、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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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工商:逾期年报未公示企业将被纳入异常名录
上海工商部门16日发布提醒,即日起至6月30日,2013年度、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仅剩15天,那些尚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要尽快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日,上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统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6月16日,上海完成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分别为814273户和933383户,年报率分别为78.37%和74.12%,较5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情况通报截止日)的68.82%和49.83%,分别提升了9.55%和24.29%。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对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形成企业信用监管合力,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对八类企业实施联动监管,实现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动响应。
被纳入联动监管的企业类型主要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办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过程中违背承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被撤销的企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或广告经营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广告经营单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自然人。
而企业公示失信也会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方面会有体现。比如,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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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未按时年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刘长忠)2015年的年报工作即将结束。国家工商部门总局24日再次提醒,企业及时年报,千万不要被放入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成立的企业从下一年开始报送并公示年报。
  据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要报送年报时,只需自己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即完成了年报公示。既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也不需要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报戳记。
  国家工商总局称,企业不年报,后果很严重。年报截止日期一到,系统自动关闭,所有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经营异常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后,将被“拉黑”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办理出国签证、培训等业务时也会受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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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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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  “麻烦帮我看看这个营业执照怎么就变‘经营异常’了?我公司一直守法经营的啊!”日前,一位公司法人急匆匆赶到广西藤县工商局办证窗口咨询。
  据该公司法人介绍,其公司准备进行招投标,在提交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不符合招投标资格。经工商部门现场核查,原来该公司没有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截止日期是日,逾期没有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向该公司法人详细耐心地讲解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特别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出现的后果,例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均会受到约束。随后,该公司补报了2013年度年报,并向工商部门递交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自日起,藤县工商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正式开展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应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企业年报,并向工商部门递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将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虽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仍记录了这些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并对外公示。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应在每年1月份至6月完成好年度报告的报送,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应及时“纠错”。(广李迪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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