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古代官员退休有待遇吗人病古,交了十五年职工养老通筹咋办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延迟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新调查,人社部所长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7月1日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依据《通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人社办发z2016{92号)文件规定,对新增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新增以下4家零售药店为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1、通辽市同仕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六药店; 2、通辽市正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八店;本人于1980年11月入伍,1985年12月退伍,1986年1月-1993年5月在巴南区中药材公司工作,当时是合同工,每年签一次合同,中间未间断工作,当时户口是农村户口。后由于农转非,也在中药材公司工作,转为正式工。请问在这个期间工作年限是否计入参保年限?是否有相关文件说明 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科),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我现在是个体,想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得怎么样才能办理?需不需要挂靠在别人的公司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提交日起多久能办理下来,办理下来多久可以使用?听别人说要想办医保就得连社保一起办,能不能只办医保? 参考: 如果你想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要挂靠在别人的公司下,并且要连社保一起办。不能只办医保。建议一、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新生儿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各县区人社局,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社发局:   血液透析病人(以下简称血透患者)是医保病人中的特殊群体,年度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重。为减轻血透患者家庭负担,提高血透患者生活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职工医保血透患者年度费用单病种结算问题通知如下: 1、总体原则是在不降低职工医保血透患者现有治疗待遇和治疗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1政策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2申请使用条件。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新生儿参保报销政策 (一)新生儿母或父说异地社保转入眉山时均说是开好缴费证明由社保转出地的社保局寄回眉山社保局,再转到你们处办理。但是我们当时从广东离开时就已开好了社保缴费证明并随身携带回来了,并不能如您所说由转出地社保局寄出,至今缴费证明还在我们个人手中。现在在成都上班。至于户口我的是东坡区农村户口,爱人是仁寿县非农户口。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呢?是直接就可以带好相关证明来办理吗? 可以带缴费凭证直接到所属经办机构大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各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范围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以您好,我想问下,户籍在乐清,工作在龙湾区,但是企业没有缴纳公积金,个人可以在龙湾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回复作者:龙湾管理部 回复内容:您好!个人缴纳的话,户口不在龙湾区的,不可以缴纳。你好!我想咨询下城乡居民保险能否不连续缴,是不是一定要连续交15年,例如30岁交15年,每年2000元到45岁,如果选择不续交,到60周岁才拿保险金,等到60周岁中15年的计3万元白白损失了利息吗?我去年缴了一年,想在45岁再续缴,可以吗?还请答复为感! 根据《芜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芜政〔2011〕37号)各区社会保险中心,局有关科室,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方便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防止生育保险基金的流失,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洛政办〔2009〕20号)及《洛阳芜人社秘〔2016〕33号 各县、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结算申报期内依法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14〕4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我单位是服务行业,现有40名员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注册地址和用工地点不在同一地区,请问应该在单位注册所属地区缴纳还是在用工地所属地区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两个地方都可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标准。关于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咨询 咨询内容描述: 本人为郴州某企业员工,2011年生育,法定产假为5.5个月,所在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135元,本人2011年工资基数为2745元,但本人在产假期间拿到企业发放基本工资为1868元/月,产假后补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该是-=6968.5元还是-=2您好,我是一名拆迁户,目前还没搬迁,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们拆迁住户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吗?如果可以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的情况是父母的住房拆迁,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父母无公积金,可否代为贷款。如果您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必须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同时为房主之一。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15]74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的通知》(晋建金字[号)文件精神,减少审批环节,简我今日咨询了关于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的资料和流程现咨询问题: 1、本人的公积金由原先单位的外包劳务派遣公司(盛唐人力)代缴,离职后,相关离职证明(由外包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已经交由现工作单位,无法拿回。现手上无离职证明,但有现单位的离职证明,可否能用? 2、关于领取公积金申请,需有单位盖章的流程。已经离职近一年,是否仍需原先劳务派遣单位盖章? 1.如缴存单位已为您办理账户封存,可以不出具离职证明。2.提取公积金,必须由原缴存单位填表盖章。抚人社字〔号 各县(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抚府办发〔2012〕13号)自日实施以来,较好地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问题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一)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度职工住房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省失“我是一名国企老职工,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2007年又回原企业上班。今年9月我即将退休,可发现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13年。听说,像我这样的情况由于缴费年限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只能将我的社保缴费个人部分退还给我,就不再支付我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社会保险法本人以我老婆的名字在滨湖锦绣淮苑购买房屋1套,目前已付款总价的65%。我在合肥交公积金,户口在市人才市场集体户,我老婆户口不在合肥,在合肥也无公积金。余下35%房款我想贷款,但是由于不是我的名字,开发商说不能贷款。我想我属于自然共有人,应该可以贷款的吧。 您好:您不是第一房主,不能办理公贷。 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若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政府热线电话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1、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及调整。
  2、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10元,调一、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 二、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3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号)第二条、第三条 日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市本级以下各类单位均应参咨询一下关于公积金支取的情况:   我有一套住房还在还贷过程中,是以我名义办的公积金贷款,目前还在每个月进行“按月划转”还款。   由于我公积金缴存额大于每个月还款额,导致我的公积金余额目前积累到5万元。   现在我最近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请问我能否凭据我的购房发票,将我公积金余额5万元根据泰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号)及《关于加发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加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告全市广大市民: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4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健康利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提供资料。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两张免冠相片。 2、年龄界限。灵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安排,自日至日,我县集中开展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城镇户口(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关于公积金转移 留言内容:我在开发区缴纳的公积金,现在不在天津工作,是否可以办理转移,已找到新的工作,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提取的话,是到开发区分中心提取,还是在市区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谢谢 回复:您好,如您是在农行缴存的住房储金需要咨询开发区社保中心,如您是按照市统一管理在建行缴存2014年一个人人瞩目的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完成或年内出台,这关系着无论是群众,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还是企业职工,他们都是养老金并轨方案改革的主体,涉及到各自切身的利益,如果“养老金并轨”已成定论,资金来源该如何解决?   “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完成,包括前期各大部委如财政部、发改委等亦达成共识;也许还会
关于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个人缴纳部分费用、政府给予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不设门槛,不受年龄和疾病限制,把最需要帮助的无业居民特别是“老、少、困、残”等人群纳入了医保范畴。 今年6月,湖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下发了《湖北省深化医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系统,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的落实,提高统筹层次,规范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实际,从2011年起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8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学校毕业后,07年在如东交了养老保险,11年9月份从A公司辞职,同时终止缴纳养老保险;同年进入B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在B公司给我缴纳了2个月的工伤保险(11年10月-11年11月份)。现在在南通市区工作,需参保,我需要什么手续,将关系转移到南通?谢谢 你的户籍如果是如东的,南通也不要求你转过去,你可保留如东的社会保险账户,在南通重新参保,待以后回原籍将外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回保留的账户上。 如南通要求你转移过去,你要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社保中心开具缴费凭证,办理转移手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诸城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诸政发[20一、关于按照试点政策扣缴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处理问题。 按照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职工,将返还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扣除已加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职工个人缴费将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一、补贴的范围 1、原属乌兰察布市(盟),集宁区(市)企业下岗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办社会保险补贴: (1)现已实现灵活就业; (2)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家族生活困难; (4)男在日以前出生,女在日以前出生 2、夫妻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过就业困难认定,且符合上款年龄要求提问:     请问公司员工报销旅游团费,如果该报销记入福利费支出,是否涉及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将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房金委[2006]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您好 我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 并提取了公积金 请问 以后我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听同事说自首次还贷起 每还贷满一年 就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不知道有没有这项政策啊? 如果有的话 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谢谢 市公积金办公室 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支取,可每还满一年支取一次。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夫妇双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支取审批表;银行存折复印件。各县(市、区)人社局、医改办、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市社保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铜陵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是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要求补贴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县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农民能享受相关补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向当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认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8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缴费方式:居民在各所属居委代办点办理;在校学生由有关学校代办点组织办理;我县在外就读学生、企业下岗人员、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等人员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缴费标准:需一次关于份额的问题 留言内容:我和丈夫为房产共有,各50份额,因为还款,我要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我丈夫给我留的份额,只能是一半吗?即使是他的名字,我凭结婚证也可参与还款,只要我二人上限不超,为什么,有我们的结婚证,因为房产份额,只能取一半呢?真是荒唐,请明白人帮忙解答。 回复内容: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我公司2011年1月中旬新进一名员工,这名员工是1月上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原单位还是帮她汇缴了1月份的公积金,2月份其员工的公积金账号转入我公司,那我公司是否还可以重复帮她缴纳1月份公积金? 不可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正常汇缴一次,如果原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那么你们单位可以从2月份开始为其正常缴纳。宜人社办发〔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我市新生婴儿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新出生的婴儿,凡其父亲(或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太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太湖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太湖县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太湖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 我们村里有福利给村民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于我妈妈以前在单位工作过 缴过4年的社会保险,后来离职就没在续交过,现在导致村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上去,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企业社会保险可以退档吗?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深人社规〔2014〕1号   为了维护工伤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问题通知如下:   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由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且已办理伤残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其伤残津贴的11.5%和0.2%按月缴费,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我和家人于去年8月开始用公积金买房还贷。去年我俩公积金还贷的金额3400元不足支付每月交付银行的还贷金额3800左右,还需要补充些现金。今年7月,我门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即增多了一部分)后,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已足够还贷。为何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将每月足额金额划入银行?还是按照去年8月以来的扣款3400元划入银行?如果需要重新办理手续,如何办? 答: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需重新到你的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手续(与第一次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一样)。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正常享受医疗待遇,自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计生手术”)医疗费即时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人就医管理及待遇 (一)计生手术医疗待遇 1.就医登记。参保人凭身份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社会保险局,相关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特病定点药房: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您好,我从2009年3月份在杭州上班,日辞职,在此期间,由公司代为缴纳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我住嘉兴,还没缴纳嘉兴市医保,但现在生病,需要住院,请问,以我目前这种情况下,1,在嘉兴看病可用杭州的医保吗?2,我还能享受该医保多久?急,盼回复,谢谢! 1、如果因急症在外地须住院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下面分步说明,并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根据目前扶贫检查反馈问题情况,为更好的做好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报销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单位对已排查出的疑似患有门诊慢性病的贫困人员,要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符合慢性病指征,申报之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政策,同时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门诊慢性病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申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卫生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益阳高新区社会工作部:
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市,康&&& 我本人2013年8月刚从上家单位辞职,单位说医保养老帮我交到了8月,现有几个问题:1、我从社保网上查询社保账户显示暂停参保,但同时还提示养老欠费两个月,医保欠费1个月,欠费下单位能办理暂停参保吗?,2、以上欠费是由社保处向单位追缴,还是向我个人追缴?3、是不是不交清欠费,我就不能以灵活就业关于个体户老板是否可以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我是个体户老板,员工要求我帮她缴纳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不缴?
您好,可以。各定点医疗机构: 近期在对外伤性疾病患者稽查过程中,我们接到群众多次举报、投诉,个别医院存在推诿报销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管理,同时防止因工伤、交通伤、自杀自残等医保支付范围外医疗费挤占统筹基金的现象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外伤性疾病范畴 外伤性疾病是指由于致伤因子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内人社发[2010]32号),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规范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现就贯彻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旗、开发区、示范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我户籍是合肥市包河区义城镇的(非农集体户),我06年至13年在上海一家外资工厂打工,从2010年元月1日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现由于公司业务缩减,我失业了,请问我可以回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么?还有我是不是必须把我缴纳的失业金转回合肥才可以领取?转回失业金需要户籍所在地出示一份联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日你好!是安徽巢湖市居巢区的一职工,现在我刚怀孕,公司已经答应给我办理生育险,到时候可以报销吗?是不是必须交满一年,我一朋友她没有交满一年就报销了所有费用了,她说现在是哪怕现在办理次月就可以报销的是吗? 回复内容:你好!关于你提出的生育报销问题,巢湖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从参保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凡是参加巢湖市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须来我中心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如还有其他生育方面问题,可拨打巢湖市医疗保险中心电话:4,或去巢湖市中心5号窗口咨询。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日起,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落实产假天数调整规定,解决外国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产假天数增加至98天。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对象:   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我想咨询一下,生宝宝当时医疗保险已经报销一部分了(是顺产),请问生育保险还可不可以再报销?可以报销的话,请问流程是什么?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如果已经在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就不能再报销生育保险费用。详情可咨询:,工伤生育科。谢谢你对社会保险的关心支持。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及《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泸市府办函〔号)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嘉政发〔201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141号令)精神,现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60元调整到11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细化到日、小时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府第219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缴费基数启用 1.2015年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和其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我公司有位临产孕妇因原先就诊的医院没有床位,在办理转院手续时发现公司2月份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进入个人账户,但公司财务已按节点将上述资金转,出并询问得知资金已进入财政账户,是因信息系统故障没有转入个人账户。现该员工只得先垫付相关费用。 请问此种情况下,生育保险费用该如何报销,应按何种流程办理,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未按规定中断、欠缴费的用人单位补缴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及相关规定,日照市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进行调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中,符合《山东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结合宜宾实关于换工作期间的公积金缴存 留言内容:我昨天咨询的问题,但是答非所问,我再重新说明下:我10月11号在原单位离职,原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10月份的公积金,10月15号我入职新公司,新公司也承诺给我缴纳10月份的公积金,都在北京(根本不涉及两个账户的问题啊),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10月份不就缴纳了2份的公积金么?政策各用人单位: 根据安康市统计局公布的安康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42754元),为准确确定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本年度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县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参保缴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参保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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