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欠款金额是以本金计算还是本+息+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罚款,的定义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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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利滚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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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案摘  南京市民王超(化名),。日,王超被(12.13,0.33,2.80%,)告上了法院。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王超的代理律师却在庭上指出,银行不该收取透支款的复利和滞纳金。尤其是“滞纳金”,银行根本无权收。
  大家都知道,刷卡透支不及时还钱,就要被银行收取高额和滞纳金。但银行计算透支款的复利合法吗?银行有权收滞纳金吗?
  庭审激辩
  复利和滞纳金该不该收?
  王超被银行起诉,是因为2006年1月,他刷卡透支了7884元,还拖了两年没还。王超解释说,银行未及时提供对,也从未发出任何催款通知。
  而王超最不能理解的是,“当初欠的7884.05元本金,两年后怎么就翻了5倍,变成35478.01元?而银行两年期的年利率也不过是7.56%。”
  收取复利没有法律依据
  王超的辩护律师(以下简称“辩护律师”)则在庭上指出,银行未及时通知被告,却在两年后提出诉讼,就是要谋取没有法律依据的高额复息和滞纳金。
  辩护律师还指出,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的有关批复,由于的透支利率已含有惩罚性质,因此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再计算复利。
  而“滞纳金”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概念,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银行既非行政部门也未受行政部门委托,所以无权收取滞纳金。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银行只能向王超收取所欠本金7884.05元及其合法利息。而根据信用卡透支日息为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王超应还的全部利息为3547.82元(.天)。
  记者调查
  本金+利息+滞纳金 一起利滚利
  记者随机在南京的几家大银行调查发现,不还信用卡欠款,需要支付“本+息+复息+滞纳金”,仿佛已是不成文的行规。两家以发卡闻名银行,其信用卡章程里都有相关规定。
  更耐人寻味的是,很多业内人士也只知道“罚息很重、千万别欠款”,但详细的计算公式,却无法一下说清楚。
  利息、滞纳金 随时变本金
  一家银行的信用卡部人士介绍,“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五、即年息18.25%。刷卡透支过了免息期或透支取款,银行就会收取。‘滞纳金’则是按欠款的5%计算,最低不少于10元,按期收取;到下一期就照前面的公式滚利。”
  另一家银行也类似,不同的是滞纳金第一期只以最低还款额为本金,以后就把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滞纳金统统算成本金“利滚利”。比方说,第一期欠款1万元,最低还款额是1000元。则第一期以1万元为本金、万分之五为利率计算日息,再以1000元为本金、按5%算滞纳金。到了第二期还不还,银行就会把本金、利息、滞纳金都当作本金“滚”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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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透支“利滚利”不合法
  对于银行对收取信用卡欠款的复利和滞纳金的做法,法律界人士都提出了质疑。
  “利滚利”不符最高法批复
  罗律师指出,最高法1996年对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已经明确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而最高法批复的法律效力,远远大于银行业行规。此说法也得到了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邱鹭风教授的认可。
  罗律师还指出,“更让我想不明白的是,现在存款是计单利,信用卡欠款,收了高额利息,还要算复利。”罗律师补充说。这一点记者也从银行业内人士得到确认,目前银行对居民存款都是计算单利的。
  银行没资格收“滞纳金”
  罗律师告诉记者,“滞纳金”概念其实是行政法规的范畴。它泛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征收规费时,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它所涉及的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商业银行跟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当持卡人透支,银行与持卡人只是借贷关系,所以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对此说法,邱教授予以了肯定。她介绍,以前国有银行同时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在银行都商业化了,压根不算行政部门,自然没有法律依据收取“滞纳金”。
  如果银行换个说法,把“滞纳金”改成“违约金”,是否能按原来的标准收取同样的费用呢?罗律师和邱教授都认为未必。
  罗律师说,“违约金”的收取和金额,应在合同签订之初由双方平等协商,而不是由银行单方说了算。
  邱教授补充说,“违约责任”是为了弥补非违约方的财产损失。即使赔也要本着“公平”的原则。此案中,王超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就是占用了7884元的本金和利息,使银行在这两年内不能用这笔钱放贷获益。而银行两年期的年利率不过7.56%。
  据《扬子晚报》作者 马燕 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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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地球人都知道,不过,最后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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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等待中。。。
积薄发,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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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卡客服你们好 ,我09年办了2张,分别是招行一张
信誉度5000
交行一张2000
现在欠款如下:招行共计欠3000左右
交行欠2400左右
,已经有1年左右了,到现在没有及时还上,现在2个银行天天打电话,招行表示近期要起诉我了,交行估计也快了,请问我要被起诉后的后果是什么,会坐牢和罚款等吗?可我现在确实是没有钱还啊,现在该怎么办?紧急求助你了.往尽快解答!谢谢!
如果近期赶紧相关信息的话--坐牢是不会的!但是滞纳金和利息处罚的肯定有的!!!
如果你继续不还款,时间久了,你的滞纳金和利滚利的利息累积起来...等到人家过了N久之后起诉的话...你的麻烦可就真的的大了!!!如果到时仍还款不上,呵呵,坐牢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现在怎么办?
想尽一切办法还款!
因为你不还款,其银行追加的滞纳金和利滚利利息基本上比高利贷还高哦!!!
简单计算一下:
其一、滞纳金,为应还款数目最低还款额的百分之五,你总共欠款5400(如果都一年多没有还款的话,眼下的欠款应该超过6000了);按照欠款6000计算,滞纳金每次是30元...以后会越来越多;
其二、利息处罚,是日利息万分之五,也就是说,6000元一个月的利息为90元;
其三、滞纳金和利息在第二个月计入本金,也就是说计算第二个月滞纳金和利息的本金最少就是6120了...
你好好计算一下,都一年多了...你的欠款应该超过7000元了!!!
而7000元一个月的滞纳金就是35、利息就是105....
如果近期赶紧相关信息的话--坐牢是不会的!但是滞纳金和利息处罚的肯定有的!!!
如果你继续不还款,时间久了,你的滞纳金和利滚利的利息累积起来...等到人家过了N久之后起诉的话...你的麻烦可就真的的大了!!!如果到时仍还款不上,呵呵,坐牢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现在怎么办?
想尽一切办法还款!
因为你不还款,其银行追加的滞纳金和利滚利利息基本上比高利贷还高哦!!!
简单计算一下:
其一、滞纳金,为应还款数目最低还款额的百分之五,你总共欠款5400(如果都一年多没有还款的话,眼下的欠款应该超过6000了);按照欠款6000计算,滞纳金每次是30元...以后会越来越多;
其二、利息处罚,是日利息万分之五,也就是说,6000元一个月的利息为90元;
其三、滞纳金和利息在第二个月计入本金,也就是说计算第二个月滞纳金和利息的本金最少就是6120了...
你好好计算一下,都一年多了...你的欠款应该超过7000元了!!!
而7000元一个月的滞纳金就是35、利息就是105...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 没钱也得想办法还, 否则就坐牢
如果近期赶紧还款的话--坐牢是不会的!但是滞纳金和利息处罚的肯定有的!!!
你现在的累积欠款应该已经超过7000了!!!
如果你继续不还款...
记得无比是足额还款!!!差一分钱都不行!
只要是足额还款了,开庭是可以不去了;
但是为了避免麻烦,建议去--并且无比带上还款的收据或者其它怎么已经还...
赶快还上为妙 要不会很麻烦的
注销信用卡是联系发卡行的信用卡部,到柜台没有用。你看卡背面的联系电话,通过联系客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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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新闻热线:028-
银行起诉客户归还高额透支利息及滞纳金 法院驳回
记者:刘佩佩
编辑:许成嵩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4日讯(记者 刘佩佩)“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相信大多数使用过信用卡的市民,对上述规定都不陌生,并以此作为自己使用信用卡的准则。今年8月,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客户沙天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沙天英归还银行信用卡欠款元(截至日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元为本金,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滞纳金(按照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认为这是商业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则有意或习惯性地误读,错误将相关规定作为高利高息依据,日前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被告沙天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支付截止至日的本息元及从日起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请求法院判令客户归还欠款37.5万元 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利息、滞纳金
  据了解,日,沙天英向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按照该信用卡申请合约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另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付最低还款额或未能完全还款的,乙方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截止日,沙天英欠付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信用卡欠款共计元。故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起诉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沙天英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元(截至日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元为本金,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滞纳金(按照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被告沙天英辩称,对于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称的事实予以同意,请求能够对滞纳金予以减免。
  双方当事人沙天英和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一致确认,截止日沙天英透支本金为元;同时沙天英和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一致确认截止日,沙天英因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元。
  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日,被告沙天英向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该卡领用合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除本合约另有规定,甲方(即信用卡持有人)非现金透支交易从交易记账日至乙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一般为20-50天,具体到期还款日和免息还款期等以甲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甲方应按本合约以及乙方相关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及相关费用,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付天数正常计息,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信用卡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金额×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甲方除按照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您已还款金额)×5%)。”(前述标点符号应用系原文摘抄)。该条第二款规定:“甲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乙方计入甲方信用卡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乙方对透支额适用上一条款关于免息和计收透支利息的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被告沙天英关于截止日双方之间因涉案信用卡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并无争议,故对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主张的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庭审焦点1:
  法院称一旦超出免息期还款年利率达78% 利率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探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2015高新民初字第6730号)”中称,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主张的从日起的利息,其具体计算方式是将前期本息作为本金,该本金每个月产生5%的滞纳金并且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进入下一个月后上个月的滞纳金、利息计入本金,该本金再产生每个月5%的滞纳金并且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依此循环往复。在这个过程中且无论滞纳金、利息计入本金,单滞纳金每年已经达到60%,利率也达到18%,两者相加已经达到年利率78%。如果考虑到滞纳金、利息计入本金:以欠款10000元为例,第一个月(每月以30天计算)被告应还款项为10650元;第二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1342.25元;第三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2079.5元;第四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2 864.67元;第五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3700.87元;第六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4591.43元(不及半年被告应还利息已经达到年利率90%),而且14591.43元已经成为本金进行计算,银行在沟通中表示满了半年就不再计算滞纳金,但在正式诉讼请求中原告并未放弃欠款6个月后对滞纳金的主张。即使从此起不再计算滞纳金,仅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此时继续观察银行的利息(仍以每月30日计算,月利率为1.5%):第七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4 809.87元;第八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5032.02元;第九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5257.5元;第十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5486.36元;第十一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5718.66元;第十二个月被告应还款项为15 954.44元。经过初计算年利率已经达到59%。进入第二年度,因为应还款项呈每月按1.015倍增长,1.015的12次方约为1.195,到第二十四个月被告应还款项约为19065.56元,平均年利率约为45.32%。如果加上每个月计入本金的5%滞纳金,每月以1.065倍呈等比增长,第十二个月应还款项约为21 237.8元,年利率达到122.37%。事实上被告一旦超出免息期还款,哪怕在第一个月还款,其年利率也已经达到78%。这种利率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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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鸟时评阅读[] 回复[22]
发表于 15:25:05
乱用卡的后果啊,
发表于 15:49:39
你确认你还的款,是冲掉了透支而不是先冲掉了利息和滞纳金?败诉的话,要承担全部滞纳金--如果你没有对方免除2000滞纳金的证明。民事诉讼的话,2-3千律师费。如果银行说服公安和检察院,提起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诉讼,律师费最后会超万。
发表于 16:28:23
请问LS 的,什么叫“你确认你还的款,是冲掉了透支而不是先冲掉了利息和滞纳金?”另外这种情况我能胜诉么?如果我败诉,那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费用?
发表于 18:40:26
发表于 21:43:25
似乎情况不是很清楚。呵呵。
发表于 21:59:19
1。银行要多少还多少,尽快还2。移民
发表于 22:03:59
----------------------------------------------以下是引用tonyjeans的发言:请问LS 的,什么叫“你确认你还的款,是冲掉了透支而不是先冲掉了利息和滞纳金?”另外这种情况我能胜诉么?如果我败诉,那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费用?……----------------------------------------------我不是反动派,但偶发誓偶说的是真的。嘿。。偶有见到过欠着信用卡不还好几年。。人家银行也没有上诉,只不过雇了个要债公司的天天打电话来要债。哈。。。而且非常搞笑哦。。嘻。。。人家用上了呼死你。。。可惜几年过去了。。。信用卡欠的钱还是没要上。。搞笑。。你以为银行为了你一个一万多的钱天天找法院来起诉你。。想的真好。。哈!!
发表于 22:09:47
银行空闲的人多了,别说1W了,想起诉你的话几千照样起诉你
发表于 10:09:25
&& 这点金额起诉到不至于,银行一般大额才起诉,不过起诉也没用,偶见过他们起诉判决书都下来三年了,还没执行的。不过银行找的讨债公司比较烦的,天天打电话搞的你家和单位比较烦,不嫌烦就拖着吧
发表于 12:13:34
银行已经同意减免2000,我觉得已经很好了。还是赶紧还掉吧
发表于 12:34:41
----------------------------------------------以下是引用tonyjeans的发言:请问LS 的,什么叫“你确认你还的款,是冲掉了透支而不是先冲掉了利息和滞纳金?”另外这种情况我能胜诉么?如果我败诉,那我需要支付多少的费用?……----------------------------------------------因为你的透支未还,这就导致了两部分的欠款一是本金,二是利息和滞纳金你前期还的款如果是本金的话,那滞纳金和利息部分没还上而此时你还欠着本金,信用卡计息是利滚利的此时你虽然已经还了部分本金,但是未还部分和滞纳金以及利息还是照复利在计算的这位同学的意思就是你要确定你前期还的是哪部分的款?
发表于 14:36:38
催收的说之前的8100元只能算退赃处理,刍请问有这一说么?
发表于 15:16:09
退赃?哈哈,你问问他哪家讨债公司的,这词都用上了。&&决定了全额还的话,还是直接打卡部的客服中心电话查清金额,讨债公司有时候报的只是送到他那边应还金额,别到时候差一点没还清,搞搞又成了巨额滞纳金和利息。
发表于 15:21:50
都减2000了。。。还不赶紧还!
发表于 15:28:30
现在的银行啊。。。哎
发表于 15:30:48
那如果起诉的话是按照多少金额诉?会涉嫌信用卡诈骗么?
发表于 14:19:57
银行的人真贱,一面劝你办卡,一面恐吓你还钱,对于涉世未深的人,一下子就上当受骗,是银行?还是高利贷?是银行?还是黑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我天天都能听到人们在哪大吼大骂:听说有录音,更是骂的凶。楼上的,不用怕,欠款的人很多,不是给不起,而是滞纳金太高...银行自己反思一下,不收滞纳金,估计人们会挤破门口去还款,别听他们放屁说起诉,你过你的日子,让他们去纠结,国家政策不干涉,就让他滞纳着!
发表于 16:23:24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银行的人真贱,一面劝你办卡,一面恐吓你还钱,对于涉世未深的人,一下子就上当受骗,是银行?还是高利贷?是银行?还是黑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我天天都能听到人们在哪大吼大骂:听说有录音,更是骂的凶。楼上的,不用怕,欠款的人很多,不是给不起,而是滞纳金太高...银行自己反思一下,不收滞纳金,估计人们会挤破门口去还款,别听他们放屁说起诉,你过你的日子,让他们去纠结,国家政策不干涉,就让他滞涉世未深,刚从大山里出来,以为天上掉馅饼了,所以可劲的花钱不还钱吗?收滞纳金都不赶紧还款,不收滞纳金那不还款的人还不得更多?所谓的国家政策不干涉??以前欠银行钱没什么追讨的途径的,现在银行可以随时起诉了,这种进步难道不会给你什么警钟?除非一辈子做光脚的屌丝永远不穿鞋,永远不期盼稳定的清净的更高层面的生活,那么就这么硬气的跟社会秩序作对好了。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发表于 17:30:42
信用卡真恐怖,幸亏我没钱,.所以也不办信用卡
小时候梦想改变世界,长大以后却连自己也改变不了
发表于 19:02:02
信用卡还款:切身体会,本人偶然一次,往卡上存了钱,以为够了,结果差了一元不到,产生滞纳金,然后请教的银行的人,才弄明白。还款次序: 滞纳金,利息,现金取款,本期消费。所以楼主以为本金利息还清了,其实是错了,本金最后才还。
发表于 19:45:46
利息滞纳金什么的,都是银行照利滚利的算,我LG的一张卡透支,我替他还的,最后一个月光利息一万多,不知银行咋算的,结清后赶紧让银行工作人员帮我销户。
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发现有人却没有脚。
发表于 20:53:42
实店高价回收宁波商场超市消费卡。大量回收买卖蛋糕票,洗衣卡,书票,各大酒店月饼票餐券,订报卡联系电话:3。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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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7884元 两年后本金+利息变成3.5万
【字号: |
  南京银行上周正式将超期未能还款的南京市民王超(化名)告上法庭,向其追讨两年前的欠款7884.05元,同时根据央行日起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追讨本金、利息、复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加起来总计35478.01元的欠款。
  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上周一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当事人代理律师认为银行不能采用利滚利的办法收取如此高额的费用,公益律师更指信用卡收复利和滞纳金涉嫌暴利经营。
  巨额欠款是怎样“炼成”的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联系到王超的代理律师罗利军,该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由来:王超在2006年1月最后还款后,其信用卡还有欠款7884.05元,拖了两年一直没归还。依照银行对信用卡超期欠款的计算,两年下来利滚利再加滞纳金就变成了现在的35478.01元。不过,罗利军表示:“在2005年7月时,王超曾一次性还款8000元,其后又陆续还了几次,共计3000元。至此,他以为自己已经还清所有欠款,并且以后也没有再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过。而在这两年间,南京银行也没有用其他方式向他催缴过欠款。”
  罗律师对此分析,南京银行之所以选择在2年后才提出诉讼,目的是要谋取高额的复息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滞纳金。
  那么,南京银行究竟有没有提醒过王超缴纳欠款呢?据昨日南京银行发给本报的回复称,“我们每月20日定期通过邮局发送对账单(平信);也曾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发送过催收信函;并且对逾期1年以内的持卡人每月定期发送催收短信;律师催收,并有通话记录单。此外,持卡人2008年2月曾到我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商量还款事宜。”
  复息和滞纳金合规不合法
  在央行日起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第二十三条规定也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这两条规定,也是南京银行信用卡收取复息和滞纳金的最高依据。
  整个案子的焦点也正在于此。被告代理律师罗利军认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的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他认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滞纳金这一名称的法律概念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其涉及的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商业银行与持卡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收取滞纳金。商业银行收取复利、滞纳金违反了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既然部门规章中的条文违法,就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最高法院曾对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作出解释,称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但是记者了解到,其依据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失效。那么,最高法院之前作出的解释还有效吗?
  罗利军对此向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已失效,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没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部门规章与法律有冲突,以法律为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中也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由于条例中只规定了利率,而不是复利,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司法解释,并没失效。故该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持卡人不应适用。所以王超应还金额也是本金7884.05元以 及利 息.47.82元。”
  律师:银行涉嫌暴利经营
  昨日,以公益诉讼著称的北京律师董正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信用卡收复利和滞纳金涉嫌暴利经营,应予撤销。《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责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商业银行在信用卡持卡人严重透支,多次违约无法按时还款时,应当采取停止支付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商业银行放任持卡人长期透支造成损失扩大,不应当主张罚息、复利等。显然,南京银行并没有做到这点。”
  另据了解,7月3日的白下区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而是在庭审结束后出面希望原被告双方能达成和解,现在,原被告双方正在进一步磋商中。
责任编辑:冀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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