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僵尸企业因集中自建房产权证欠税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应该怎么办

清理僵尸企业&国企如何手术
日08:37&&&来源:
原标题:清理僵尸企业 国企如何手术
  “去产能重点在钢铁、煤炭等行业,僵尸企业要清出市场,主要在国有企业。”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近日说。在他看来,经过多年市场的风雨洗礼,民营企业已经习惯了优胜劣汰,而国有企业还有待适应。
  李毅中是在财经智库主题座谈会上如此表述的。该座谈会的主题是“推动国企改革与‘双创’融合,打造供给侧改革的市场主体”。李毅中此前曾任中国石化总经理和国资委副主任,对国企的情形了解很深。
  所谓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予倒闭的负债企业。这些企业具有“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特点,而放弃对他们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的特征。
  面对中国经济当下的困局,仅从需求侧着手已经很难有所突破,因此,中央果断提出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以求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清理僵尸企业被认为是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而人们越来越多地把眼光聚集在国资领域。
  与李毅中一样,民建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监事王永庆也认为,“在供给侧改革中,无论是当前还是长期,国企都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他指出,许多民营企业在这轮经济不景气中,已经受到了市场的惩罚;但国企受到惩罚的还不多见。追究国企领导者的责任,包括经营、投资失误的责任,历次改革中都将其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可惜至今没有完全落实。
  事实上,许多国企也意识到革新不可避免,靠熬一熬、挺一挺的老办法难以继续。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张毅称,处置僵尸企业是绕不过的坎儿,是必须做的手术,肯定会引起一些震动,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按要求把工作做好,用今天的“小震”化解未来的“大震”。
  今年两会上,新任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也指出,现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产业结构偏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很重,央企重化工行业资产总额接近70%。央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主动作为。“要加大处置力度,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层面虽感痛楚,却无分歧。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志平说,前15年,他在建工厂,差不多每个星期都会剪彩;中间10年他在收工厂,多搞联合重组;现在,他开始关工厂。“我最近总是在给大家讲,因为大家脑子里很难接受,跟着你建工厂很高兴,跟着你收工厂更高兴,现在突然要我们跟着关工厂,真的接受不了。我说你接受不了也得关”。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才让则表示,“有一批企业必须死掉,现在(钢铁)产能已经到了12亿吨,真正的需求不会那么高。所以去产能、供给侧改革是必须必要的。”
  不过,清理僵尸企业并非只要勇气和决心,还需要技术和智慧。很多变成“僵尸”的国有企业都曾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过较大作用,既和各级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又牵涉着无数从业者及其家庭。这就要求清理“手术”必须准而且稳。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说,与上世纪90年代集中实施的企业改制、转型、一批企业破产关闭的情况相比,现在的环境已经不同。当年的一些行政化政策措施现在已经无法再简单采用。如何在当前情况下做好压缩过剩产能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方法。他建议首先算清降低过剩产能的成本账。各地究竟有多少企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其净资产还有多少,资产转让变现前景如何,它们在银行贷款情况怎样,资产抵押情况如何,所牵连的上下游涉及面有多大,各类职工安置费用需要多少,当地新增就业岗位的容量还有多大,等等。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表示,清理僵尸企业必将带来规模性的富余人员转岗,这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影响他们的生活,一定要妥善处理。“要对转岗人员做好技能培训,让他们积极适应新环境,给他们创造条件在‘双创’中发挥作用,使他们成为新供给的生力军,而非社会的负担。”(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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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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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新尝试:欠税清理太难?向法院申请,让僵尸和死欠企业破产!-商务服务
新尝试:欠税清理太难?向法院申请,让僵尸和死欠企业破产!
发布时间: 15:07
欠税清理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项老大难问题,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不断出现的僵尸企业和死欠企业使欠税清理难题更加凸显。怎么办?浙江省台州市地税局探索了一种解决之道: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不能清缴欠税、资不抵债且无财产供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保障税收债权。 &&日,因浙江省台州市某家纺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至此,历时两个月的浙江地税机关首例申请企业破产案件宣告终结。 && 一、特别事件:一僵尸企业被税务机关申请破产 &&2013年,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台州市某家纺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然而,因该公司经营已陷入泥潭,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长达3年的催缴,地税机关一直无法清理该公司欠缴的税费。在该公司恢复经营无望,税务稽查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又无法追缴税款的情况下,台州市地税局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审查申请材料之后,裁定予以立案。在浙江省地税局法规处的指导下,台州市地税局和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携手准备庭审材料。两个月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作出裁定:终结台州市某家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二、现实问题:僵尸企业欠税处理面临两难境地 &&谈及这个案例,台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朱林光指出,近年来,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多地都产生了不少欠税和稽查积案。在实际中,一些欠税企业已经停产又欠债累累,根本无力清缴欠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很难核销有关欠税和终结稽查积案。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税务机关可以对台州市某家纺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经过多次上门催缴和强制执行,稽查人员确定这家公司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税务机关要想核销有关欠税和终结稽查积案,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即企业“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因为《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这些前提条件,税务机关很难满足。虽然税务机关已经确定这家公司“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但如果由税务机关自己来认定企业“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则存在执法风险。如果为避免风险将案件搁置,则会导致企业欠税越积越多。 && 三、运用法律:税务局申请对僵尸企业启动破产程序 &&经过与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研讨,台州市地税局决定对上述长期欠税的家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 &&台州市地税局法律顾问、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丽玲说,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存在“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可以终结执行。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出具明确的法律文书,关键是企业“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的情形。现行法律法规缺乏针对该情形所需提交证据材料的明确规定,因此是否穷尽强制执行程序以及标准问题存在不确定性。她建议启动被执行人的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过程中,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的规定终结执行。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第三类是债务人所欠税款。 &&可见,税务机关是“债务人所欠税款”的债权人,可以启动企业破产程序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为“债务人所欠税款”的债权人,故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僵尸企业台州市某家纺有限公司破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现实意义:为欠税和积案清理提供新路径 &&浙江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包盈盈指出,欠税清理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项老大难问题,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不断出现的僵尸企业和死欠企业让欠税清理难题更加凸显。台州市地税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辖区内不能清缴欠税、资不抵债且无财产供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保障税收债权,由法院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开辟了新途径,也为税务机关进行欠税和积案清理提供了新思路。 &&这种借助破产程序进行清欠税的方式,使税务机关掌握了清理欠税的主动权。这不仅合法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税收征管,而且保障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税务机关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它也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探寻到一条通畅渠道,有利于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这起申请破产案中,税务人员事先与台州市某家纺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该企业很配合,称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通过申请企业破产,也是帮助企业解困的一种途径。 &&台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法院裁决书下来后,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有了欠税和积案终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消除了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通过这次成功探索,台州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借助“稽查互联网+”手段,查找破产欠税企业线索,加强与法院合作,对没有恢复正常经营的可能又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死欠企业,依法提起破产清算。接下来,台州还会有两家企业进入“申破”流程。“僵尸企业”破产法律问题_白雪_新浪博客
“僵尸企业”破产法律问题
一、现有僵尸企业处置的法律存在的弊端
1.在僵尸企业处置中,主体不明确。
风险承担机制不健全谁来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风险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可能是本轮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的突出困难。现在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文件出了很多,会也开了很多,但效果并不明显,就是因为让谁来处置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即使明确了部门也没有落实到干部头上。在现在的环境下,处置僵尸企业是有风险的,假设现在出售了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如果未来几年形势突然好转,这种风险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不解决,处置僵尸企业还是一个困境。
2.《企业破产法》在适用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流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没有真正全面解决,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的机制,尤其对国企来说更是如此;企业破产后,原有企业人员如何安置,国有破产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都缺乏一个完善的处置机制,这无疑构成了企业破产退出的严重羁绊。
第二,《破产法》为行政干预仍然预留了很大空间。例如,破产法中的“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和工资支付情况”“金融机构破产由监管机构提出”等等规定,均为行政干预企业破产预留了很大空间。
第三,缺失个人破产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自然人个人或各色消费者。不论是有组织的企业,还是独立的个人,都有债权债务关系要处理,个人破产法是一主要工具。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熟练运用反映了一国市场化的成熟程度。西方发达国家早期商业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破产法的出现和发展。正是因为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西方早期和后期成熟市场经济的出现。
3.配套制度欠缺。
破产容易陷入僵局僵尸企业的清理不但涉及法院,还涉及其它他配套制度的跟进。例如,职工债权清偿问题、企业清算后职工档案社会化管理问题、出资人权益调整和企业注销中的工商登记问题、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欠税的税务减免问题、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费用支付问题。目前,在破产程序中普遍性地存在因配套制度不到位而导致程序拖沓,有的案子甚至出现了“破产僵局”。
二、相关建议
1.明确僵尸企业处置的责任主体。
健全风险承担机制地方政府是消化僵尸企业最终的执行者,所以要想成功必须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要改革和完善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评价考核制度,防止简单地用GDP、财政收入增长等考核指标评价官员政绩。因此,推动官员考核机制从GDP导向到效率导向,弱化对GDP的考核,把重点行业去产能的目标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实量化指标。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和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与转移支付的力度,并积极拓展社保基金、福利彩票等其他筹资渠道,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增加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供给。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社会保障体系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扩大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确保惠及农民工等农村弱势群体。
3.继续完善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处置程序。
发达国家一直沿着降低注销成本、完善破产程序以及建立资本多渠道退出机制等方向,帮助企业顺利退出,加快产业的新陈代谢,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日本通过不断完善破产法便于企业退出,2005年实施的新破产法简化了企业破产程序,使企业退出更加容易。美国破产法中的企业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种模式,破产法的重点从清算逐步转向重整,鼓励更多的企业在申请破产时提交重整计划。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还必须加快完善金融法庭体系,提高办案效率。企业在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时,容易产生金融案件,法律诉讼是企业清收不良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为例,当地金融法庭通过畅通诉前调解“便捷通道”、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开通审批“快捷通道”、建立执行“快速通道”和建立金融案件“联络通道”等措施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截至2015
年5月,当地金融法庭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案件陪审率100%、当庭裁判率79%的成绩。
4.企业简易注销,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随着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企业进入市场方便了,但是退出仍然很麻烦。因为企业退出市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债权债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初选择了上海浦东新区、江苏盐城、浙江宁波、深圳等地方,对有些未开业的企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大幅度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目前,简易程序在各地已经初见成效,应该加大推广力度,节约退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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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今年力争完成处置77家“僵尸企业”
  日前,《嘉兴市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意见》出台,这意味着我市&僵尸企业&处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委获悉,根据既定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将力争完成处置77家&僵尸企业&。
  如何界定&僵尸企业&?具体的处置方式是什么?&僵尸企业&职工该何去何从?&&昨天,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
  问题一:何为&僵尸企业&
  据介绍,&僵尸企业&主要指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参照国家、省对&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僵尸企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连续一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或者连续三年以上出现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现象,或者陷入&两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三轮全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的规上企业;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企业。
  &这些企业占用了土地、金融等大量资源,但同时又处于停产状态或几乎没有产出。所以一定要下决心,对其进行市场出清。&市经信委副调研员申海良表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将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将为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问题二:如何推进处置工作
  根据《嘉兴市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意见》,我市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目标为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处置思路,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从具体目标来看,到2016年底,力争完成处置&僵尸企业&77家;到2018年,建立基本健全的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
  &处置&僵尸企业&不能搞&一刀切&,必须要&对症下药&分类有序处置。全市各地要按照&五个一批&的处置思路,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措施。&申海良介绍说,除了分类有序处置,《嘉兴市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加快依法破产出清步伐等主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接下来,我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排摸调查,建立&僵尸企业&动态档案数据库,依法厘清&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形成原因以及需安置的职工等情况,为后续分类有序处置打好基础,并最终建立基本健全的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
今日城市圈*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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