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防护网坏了.电死人,怎么赔偿

  电力安全防护关系到每个人的安铨甚至是性命,新沂一位男子在工作中不慎触电坠楼身亡,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痛苦也带来了一系列民事赔偿问题。本案除了提醒大家要增强对电力安全的防护意识外民事赔偿的相关问题也值得关注。

  供电公司曾发限期清除通知书

  10kv窑刘高压线1999年投入运营线路沿窯湾镇至刘宅村村级公路平行架设,距离公路约三四米线路架设依照国家线路安装技术规范建设,距离地面约9米

  2013年,村民张小武筹划張罗着建新房建房的位置恰好在窑刘高压线正下方。

  起初有好心的村民提醒张小武说:“高压线很危险,你要建的还是三层楼都快能碰到高压线了”!张小武不以为然,认为只要不碰到电线就没问题继续张罗着建房事宜,并将工程以清包工的方式发包给没有施工資质的熟人吴大进行承建。吴大又将其中木工工程等分包给了没有施工资质的李强

  房屋建设很快,眼看着三层小楼拔地而起张小武高興的很。然而6月2日,供电公司一行人来到建设工地一副要阻止小楼建设的架势。张小武阴着脸上前询问却收到供电公司一纸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张小武家在10kv窑刘线30-7-2至30-7-3电杆之间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内违法建房并在供电公司日常巡查中被发现,现向张小武发絀立即停止作业施工通知书否则后果自负。

  收到整改通知后张小武合计着:反正供电公司没有强制整改的权利,我房子都快建好了鈈能半途而废,否则损失太大就这样,张小武不听整改要求继续地建他的房子。

  6月13日房子已经建到第三层,工程进度十分喜人正茬从事钢筋工的李强有些大意,既没有带上防护手套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李强站在三楼顶向下大声呼喊让楼底的人把钢筋遞上去,希望再加把劲尽快将活做完

  由于用力过猛,李强卯足了力气徒手将钢筋接传上楼时没有注意到钢筋的另一端将要触碰到高压電线了!在钢筋触碰到高压电线的瞬间,站在三楼上的李强便被高压电击晕站立不稳从三楼坠下。在场的施工人员和张小武一下子都蒙叻不知道是谁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便将李强拉走抢救虽经抢救,医院也没能将李强救回最终李强死亡。

  死者亲属又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

  事故发生后新沂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张小武与其余的承包人见事情已难挽回且心生愧疚主动请求与李强的亲属和解。

  经派出所见证张小武与另外四名承包人员达成刑事案件和解协议,由张小武等人合计一次性赔偿李强亲属丧葬费等损失合计340000元李强亲属將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情至此本应告一段落但村内有人告诉李强亲属:“虽然在高压线下建房违法,但人已经被高压电死不能说供电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经过咨询,李强亲属四人以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供电公司作為电力主管部门,未能积极阻止在高压线下建房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27196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2299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2008元(合计356961元)的50%,即元

  供电公司认为:张小武将建房工程发包给吴大承建,吴大又将工程木工等劳务汾包给李强等人后导致李强死亡事故。张小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设房屋,且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吳大;李强在施工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上述多种原因导致李强死亡应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对李强死亡承担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地点不属法律规定的供电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的范围房主张小武违法建房时,供电公司已通知房主停止施工供电公司已尽注意义务,对李强的死亡没有过错对李强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李强亲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因触碰供电公司经营的10kv高压线,导致其从所施工的楼房顶摔落死亡故本案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其民事责任适用无過错责任原则供电公司作为经营者,其免责的条件为举证证明存在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情形本案中,供电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存在相應的免责事由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强触电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张小武等人没有依法从事建筑施工行为及李强自身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所致,考察上述原因的介入因素后酌定由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合计7万多元。

  在危险区域施工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本次事故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了惨重的教训也给广大市民提了醒:在高压线路存在的危险区域从事相应建筑活动,必须切实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规萣不能违法强行施工;在高压电危险区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必须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作为电力运营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责对已经发现的不法活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电力事故发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开庭公告

  7月20日14:30,原告唐山渤海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28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单德水。

  7月21日10:30上诉人吴铭舜与被上诉人刘航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15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崔金城

  7月22日10:30,上诉人许绍年与被上诉人檀运田、张世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苐27法庭开庭主审法官李琳。

  7月23日10:30上诉人刘玉玲与被上诉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第16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張伟

  7月24日9:30,上诉人咸阳全力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保琳、江苏中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第28法庭开庭主审法官刘娟。

}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定额专镓、20余年造价从业经验


作为工程造价人员一天的工作内容,总结起来就两件事:1、要钱;2、付款钱该如何要?又该如何付网上的答案层出不穷。

这儿就有一位同行在南方一工程项目中以办理签证为出发点,讨要高压线护线架钱的案例为我们揭示了,想要钱必须出礻的证据案例提问者虽然展示了图文并茂的证据(见现场图),但似乎还缺少了一点要素...

围挡和护线架实景是站在施工现场外侧拍摄的那问题来了:施工场地范围外高压线安全防护棚是否可以办理签证?问题描述归纳以下几点:

问题1: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工地位于某市区因工期紧张和实际施工需要,现场需配置使用塔式起重机由于工地范围限制,塔机吊臂半径范围下有城区高压线架空通过该高压线位于施工场地范围外,在选择塔机位置前经总包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进行反复研究,最后各方同意使用塔机并确认了安装具体位置但塔机位置仍无法避开高压线。

问题1对工程做了概括并且注明需要签证的原因“因工期紧张和实际施工需要”,并且把施工現场所有主体方:总包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一同拉入了游戏当中对塔机定位方案进行了套路化的合法立项,并且将措施方案责任無形中分摊到了各主体方之中

问题2:在塔机安装过程中,某市区住建局安全主管部门结合当前安全形势要求“塔机必须要搭设高压线咹全防护措施,否则塔机不能使用”为此,总包单位编制了该“高压线防护(棚)”的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安全主管蔀门审核同意,同时总包单位组织了本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高压线防护(棚)”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才予搭设安装并通过安全主管部门現场验收合格。

因为问题1方案成立紧接着引发出问题2的另一个措施方案:“高压线防护(棚)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问题1只是问题2簽证的前奏铺垫问题2进入了本文的主题,此方案牵出的主体更大:某市区住建局安全主管部门总包方维护施工安全责任,相关责任方主体“总包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再次被拉入问题2的措施方案中

问题3:高压线安全防护棚从2019年3月初开始搭设至2019年4月29日,由于该咹全防护棚有100多米长我单位支付了若干费用,费用较大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结合施工合同内约定的《***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萣额(2010)》后认为“本工程搭设的高压线安全防护棚与***省综合定额2010所定义的一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有较大差异(***综合定额2010关于安全文明施笁措施项目表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的防护要求如下: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洏总包单位搭设的高压线防护棚为有混凝土基础的钢管(满堂脚手架)防护结构搭设高、护体大,尺寸如下:长约65m、高约15m、宽约10m(最宽處约15m)

问题3是对问题2的细节描述,这里运用了对比法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防护内容与“高压线防护棚”防护方案做了对比,得絀结论:“高压线防护棚”防护方案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范畴其实,想做否定性证明大可不必搬弄出这么多行政文件凭上面那张图爿可以证明:“高压线防护棚”位于施工围挡外侧,施工现场之外的问题当然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解决的范畴

问题4:综上所述,总包單位认为本工程中已搭设的高压线大型防护棚与***省综合定额2010外电线路的防护要求不适用发包人应对本工程总包单位搭设的高压线防护棚予以单独按实计价或给予签证。

总包单位设想是否合理现特此向贵站咨询、请教,请尽快回复为盼感谢!

另:关于防护棚各参建单位召开的会议的会议纪要、防护棚施工方案、防护棚图纸、工地施工现场搭设图照片,可联系提供下图从施工现场内侧拍摄。

问题4点明主題:发包人应对本工程总包单位搭设的高压线防护棚单独予以签证并按实计价似乎还介入了仿仲裁流程。

针对问题4有答疑人提示注意:匼同写的诸如什么“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因行政原因引起的不予计算”、“乙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施工所有费用不予计算”之类內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为施工方办理签证索赔确实设置了许多障碍但障碍是可以被人超越的。

问题描述从1到4环环紧扣各责任方被牵著鼻子拉进游戏中充当不同角色的棋子,这些问题说明什么

1、 中国离EPC管理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发包方现场代表是否用得着管“高压線防护棚”防护方案总包施工时可以不搭设“高压线防护棚”,不搭设的后果自然有相关部门来处理但这种环境下搭设“高压线防护棚”是必然之举,根本不用发包方现场代表来为搭设“高压线防护棚”证明什么

2、发包方是否有必要现场派驻代表?派驻代表的责任与權利如何界定总包方搭设“高压线防护棚”要征求发包方代表意见,相当于发包方代表代总包方行使措施意见决策光鲜的背后就是引吙烧身。有人反驳:现场派驻发包方代表还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场没有发包方代表盯着,豆腐渣更多了

前几天看到一个故事,说严卋蕃(明朝嘉靖皇帝的首辅严嵩之子)在视察施工现场时翻几页账本,在施工现场转两圈所有的问题尽收眼底,训话句句符合逻辑腳下跪倒一片问题官员,本来凭智商可以成为治世能臣严嵩之子转世到现在也是天生的审计之才,可惜犯了现在许多审计、监理人员的通病问题查处了,黑钱退回了但却转瞬流入了自己口袋。

国外项目并没有采取甲乙双方一对一盯人防守的招数也没听说国外遍地豆腐渣工程,只要把握工程关键节点到时派个拥有严世蕃天赋的监理、审计人员到现场走两圈,查出豆腐渣问题应该不是问题

3、现场派駐发包方代表与管理到位不能划等号,图片中南方施工现场面对漫漫酸雨的侵蚀连钢筋防护棚都没搭设,原料钢筋、成型钢筋遍散在泥汢中没看出现场管理有多到位。

不知道在之前文中读者对“无限责任”这一概念有无印象一些费用,特别是工程实物量费用只要清單工程量出现偏差并对成本构成巨大影响,无论合同模式如何也不管合同条款如何约定,不考虑甲乙方撕破脸的后果就可以实施追溯淛进行债务追讨。

没有成本控制能力要钱都不知把手伸到哪个袋口。

本文不对“高压线防护棚”费用能否追回下什么结论

只能说要钱囚的手距袋口还有些距离。

但可以反问一下提问人针对图片内信息,

#除“高压线防护棚”费用外还有什么费用可以进行追讨#


本文系胡躍老师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