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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办理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请示》(中银结[2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项目外汇长期不动户直接办理销户手续。
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关户问题
(一)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于长期不动户,可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此类销户不应影响开户人对账户余额及相关利息的所有权,不得将外汇资金兑换为人民币。你行应通过专门科目集中、准确地记录和保留销户后对开户人的外汇负债情况。
(三)符合条件的长期不动户销户后,你行应按季度向原审核开户的外汇局集中报备上述销户情况。
(四)长期不动户销户后,开户人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的相关程序办理。
三、如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账户,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原留存资金可按性质划入新开立账户。
四、关于长期不动户的费用收取问题,建议你行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办法向相关部门请示。
五、对于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按照对私业务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对账号进行变更的功能。银行在自身业务系统的对公外汇账户账号发生变更后,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交变更账号的说明文件,并提供新旧账号对照关系的Excel表格(表格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由当地外汇局核实表格内容后为银行作账号变更。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资本项目账户外汇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境内代付业务等问题的批复]汇综发2007-17号和国家外汇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资本项目账户外汇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资本项目长期不动户的处理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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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综发〔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11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4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综发[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 10 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11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 [...有关问题的通 知 汇综发〔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 汇复〔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开证保证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开证保证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1号 日)广东发展银行:你行《关于开证保证金账户等问题的请示》(广发银际[200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 关于经常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第1个问题,现行政策法规中没有关于进口项下开证保证金账户的明确规定,有待我局做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关于第3个问题,个人汇入款存入外汇账户,不涉及结汇,仍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办理。同时,要区分资金性质,分别按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相关规定办理。?关于第4个问题,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不含)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不需提供用汇用途证明材料;居民个人现钞账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不含)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不需提供用汇用途证明材料。?关于第10(原文中排序有误,第二次出现的第9个问题)个问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中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日起,已取消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登记证明以及货到付款项下进口提单作为贸易进口付汇审核凭证的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相关付汇手续时无需提供上述单证。?关于第12个问题,手持外币现钞通存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第14个问题,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企业通过异地银行账户付汇时需要到外汇局逐笔办理“异地付汇”备案手续;收汇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关于第15个问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中的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日起,已取消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项下付汇须提供预付货款保函的规定,企业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合同以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有关付汇手续。?关于第16个问题,对于货到汇款项下报关单进口日期为日以后,单笔报关单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购付汇,不适用《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可以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其办理购付汇手续。?关于第19个问题,居民个人到银行柜台交现金存入储蓄账户、信用卡,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第20个问题,你行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没有正确理解。?“通知”中第四条规定“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办理通知规定的售付汇手续时,应持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这里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如需按此通知办理售付汇业务,必须事前经外汇局核准。未经外汇局核准的跨国公司不得适用本通知。?“通知”中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对各种用汇“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后支付”,是指经外汇局核准适用本通知后,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方可凭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直接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购汇后支付。  ?二、 关于资本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第5个问题,根据目前国内外汇贷款的管理规定,债务人申请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由债权人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事后由债权人按月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按照此规定,债务转让后,应由新的债务人提出偿还申请,银行自行审核,事后报外汇局备案。关于第13个问题,银行对外开立非融资项下的信用证或保函,无需外汇局事先核准,其对外履约时也无需报外汇局批准。?三、 关于国际收支方面的问题?关于第6个问题,交易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到的款项或者向境外支付的款项,均应当按照资金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无论其资金的收付是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在岸账户还是离岸账户。因此,对于离岸账户与境外发生的资金收付,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关于第7个问题,我们认为银行在报送结售汇报表时,应将贸易项下的从属费用(如佣金、运费、保险费等)剔除,而列入相应的非贸易项目。?关于第9个问题,如果境内开证行委托境外银行代为付款是开证行自身的融资行为,即由境内开证行承担海外代付的融资成本,则境内进口商仅就货款部分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如果境内开证行委托境外银行代为付款是境内进口商的融资行为,即由境内进口商承担海外代付的融资成本,则境内进口商应当就货款和融资利息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如果货款和融资利息是一笔资金向境外支付的,则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按照“取大原则”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项下,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后应按照“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区分货款和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分别选择交易编码进行申报;如果货款和融资利息是分别向境外支付的,则应当分别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分别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和偿还国外银行贷款利息的交易编码项下。?关于第11个问题,各地分行将卡项下购汇数据通过总行报总局后,各地分行仍需将相关数据纳入结售汇和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四、 关于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第2个问题,不同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不同的管理政策。?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第五章第三十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开立外币账户。”故经外汇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可自行在银行开立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外币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外币证券清算备付金账户,不需经外汇局核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及外资参股或投资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须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法规依据分别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对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开立的外汇经营账户不需外汇局核准,但其开立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和验资账户等须经外汇局核准。?对于未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开立的任何性质外汇账户均须经外汇局核准。目前,我局正在着手制订有关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开立外汇账户方面,将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分别加以规范。?五、 其他方面的问题?关于第8个问题,首先,对于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我们认为《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97号,以下简称《保税通知》)第三条,并非限制境内企业只能通过保税仓企业对外付汇,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向境外企业付汇,但应当提供《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应凭证:(1)进口合同(境内企业与外商直接签订);(2)进口付汇核销单;(3)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4)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5)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6)相应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购付汇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口合同的买方、进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相一致。?对于暂寄在保税仓库的货物,应当严格执行《保税通知》的规定,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保税仓企业和其它境内机构购付汇的凭证。关于第17个问题,境内机构因业务需要到注册地以外办理贸易项下异地结汇业务,不需向外汇局备案;办理异地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向外汇局逐笔备案。外汇局核准其在异地开户,不视同准许其在异地办理相关贸易项下的售付汇业务。关于第18个问题,对于国内银行售汇及付汇业务分离的问题,一是按照现行管理原则,当事人对外支付需求发生时方可购汇,如售汇及付汇业务分离,存在当事人购汇而不用于付汇的漏洞;二是上述做法不符合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规定,划转外汇存在法律障碍。为此,应由同一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此复。附件:《广东发展银行关于开证保证金账户等问题的请示》(广发银际[2005]4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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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CMPD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通知,招商局蛇口于近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深外管[2015]6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自有外汇资金(不超过1200万港币)汇入其在开立的B股保证金账户,用于支付本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对价,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  二、本公司B股境外股东以所持B股交换招商局蛇口发行的A股后,其所持A股后续分红或减持所得资金可汇出境外或划入其B股保证金账户。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2、为充分保护招商地产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B股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为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日,即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收盘价为40.50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3.79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3.7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招商地产B股股票的收盘价为35.30港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9.46港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4)自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招商地产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原招商地产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招商地产股份将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  6、鉴于本次涉及B转A事项,流程复杂,为能够同时完成招商地产A股和B股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股份,并同时完成股份初始登记,招商地产B股已自日起先于A股终止上市。B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登记本公司B股股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不再体现本公司B股股票及其市值,亦无法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公司B股股票的质押、冻结、过户等操作。本公司B股股东换得的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将以招商局蛇口A股股份的形式体现原本公司B股相关市值。请投资者知悉。  7、参与约定购回的招商地产股东,应不晚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招商地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招商地产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招商地产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9、招商地产股票退市后,如有招商地产宣告发放但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招商局蛇口控股负责向原招商地产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其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招商局蛇口控股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招商地产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交易方案  招商局蛇口控股拟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即招商局蛇口控股向招商地产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的所有参与换股的股东,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发行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招商局蛇口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且该等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同时,招商局蛇口控股拟采用锁定价格发行方式向共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25亿元,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与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发行股份的价格一致。配套发行的实施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为前提,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无法实施完成,则配套发行自始不生效。最终配套资金募集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将承继及承接招商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招商地产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招商局蛇口控股的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和本次配套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招商地产A股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1.92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73.81%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38.10元/股;招商地产B股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深圳B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8.06港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102.71%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36.61港元/股。采用B股停牌前一日即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7919人民币)进行折算,折合人民币28.99元/股。  招商地产于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末总股本2,575,950,754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 3.20 元现金(含税)。因此,本次招商地产A股换股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37.78元/股,本次招商地产B股换股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人民币28.67元/股。  招商局蛇口控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兼顾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合并双方的总体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增长前景、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  自招商地产审议本次合并有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前,若招商局蛇口控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招商地产A股或B股换股价÷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发行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A股的换股比例为1:1.6008,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A股股票可以换得1.6008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B股的换股比例为1:1.2148,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B股股票可以换得1.2148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cn)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为充分保护招商地产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B股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为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日,即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收盘价为40.50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3.79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3.7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招商地产B股股票的收盘价为35.30港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9.46港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和招商地产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招商地产全体投资者。  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全体股东名册(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除外,简称“换股股东名册”),招商地产A股、B股股票将各自按照1:1..2148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按上述比例换股后,招商地产投资者取得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招商地产投资者所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日  刊登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日  公司A股股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B股股票最终交易日。  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T至T+4交易日  T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内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T+4交易日下午3点整  T+5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日期待定)  L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公告日期待定)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招商地产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招商地产换股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招商地产股份将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  2、参与约定购回的招商地产股东,应不晚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招商地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3、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招商地产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招商地产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4、招商地产股票退市后,如有招商地产宣告发放但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招商局蛇口控股负责向原招商地产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其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招商局蛇口控股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招商地产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陈先生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邮编:518067  联系电话:0  传真: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  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已自日开市起连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日,本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A、B股异议股东派发了现金选择权,其中A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1,349,363份,B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64,500份,其余现金选择权因异议股东股份托管在证券公司信用担保账户未通过结算公司进行派发。此部分异议股东如欲行使现金选择权,请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与招商地产联系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工作(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事项详见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cn)日、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和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公告》中的第6(2)点重要提示。)  3、获得A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日-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按照23.7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获得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上述时间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B股股票按照19.46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本次A、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均低于5%,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  5、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9.99%,即24.11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10.02%,即19.87港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19.46港元/股。  日(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收盘价为40.50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70.24%。招商地产B股收盘价为35.30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81.40%。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cn)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招商局蛇口控股、合并方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招商地产、被合并方  指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轮船  指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本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指  招商局蛇口控股发行A股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招商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招商地产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招商局蛇口控股的A股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招商地产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招商地产A股(证券代码:000024.SZ)  招商地产B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招商地产B股(证券代码:200024.SZ)与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蛇口招商控股股票(证券代码:C03.SG)  本次发行  指  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及为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招商局蛇口控股向招商地产换股股东及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价格  指  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的发行价格,即23.60元/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异议股东  指  在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招商地产股东。  有权股东  指  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指  日  B股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  指  日  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指  日  现金选择权派发登记日  指  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现金选择权且在申报期间(日-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份,将由第三方招商局轮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招商局轮船受让相应股份。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份,将由第三方招商局香港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招商局香港受让相应股份。  三、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A股现金选择权代码:038025,简称招地ZDP1  B股现金选择权代码:238002,简称招商ZS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24  标的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及数量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招商局轮船或招商局香港出售1股本公司A股或B股股份。本次A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1,349,363份,B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64,500份。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  (五)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六)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日-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并在提交后与本公司联系确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6、现金选择权将以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后的现金选择权数量、股份扣减和行权资金的取得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香港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招商局轮船将按照每一份A股现金选择权23.79元的价格,招商局香港将按照每一份B股现金选择权19.46港元的价格向相关有权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费用  有权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使申报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香港根据行权股份划拨申请的股份数量,向相应的有权股东代收行权股票过户费。  五、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及其履约能力  提供A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招商局轮船,提供B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招商局香港。两者均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履约能力。  六、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日  公司A股股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B股股票最终交易日。  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日-日之间的交易日(共5个交易日)内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内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日下午3点整  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七、关于有权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为有权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招商局轮船或招商局香港,或者选择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A股及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均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陈先生  邮寄地址: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67  联系电话:0  传真: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声明:本人/本公司系符合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即参加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于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现基于对招商地产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委托招商地产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系招商地产(A股/B股)股东。在招商地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中,本人作为被吸并方招商地产股东获得了合计份股东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 ,权利名称: )。  根据贵公司2015年月日发布的公告,本人/本公司申请行使托管在托管单元(托管单元名称: ,托管单元代码: )的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 ,权利名称: ) 份。  本人/本公司 已知悉招商地产(A股/B股)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大幅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充分知悉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带来的损失。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申请人同名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需与申请人同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印章(手印)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本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2、为充分保护招商地产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B股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为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日,即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收盘价为40.50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3.79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3.7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招商地产B股股票的收盘价为35.30港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9.46港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4)自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招商地产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原招商地产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招商地产股份将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  6、鉴于本次涉及B转A事项,流程复杂,为能够同时完成招商地产A股和B股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股份,并同时完成股份初始登记,招商地产B股已自日起先于A股终止上市。B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登记本公司B股股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不再体现本公司B股股票及其市值,亦无法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公司B股股票的质押、冻结、过户等操作。本公司B股股东换得的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将以招商局蛇口A股股份的形式体现原本公司B股相关市值。请投资者知悉。  7、参与约定购回的招商地产股东,应不晚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招商地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招商地产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招商地产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9、招商地产股票退市后,如有招商地产宣告发放但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招商局蛇口控股负责向原招商地产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其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招商局蛇口控股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招商地产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交易方案  招商局蛇口控股拟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招商地产,即招商局蛇口控股向招商地产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的所有参与换股的股东,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发行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招商局蛇口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不参与换股、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且该等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同时,招商局蛇口控股拟采用锁定价格发行方式向共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25亿元,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与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发行股份的价格一致。配套发行的实施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为前提,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无法实施完成,则配套发行自始不生效。最终配套资金募集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将承继及承接招商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招商地产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招商局蛇口控股的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和本次配套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招商地产A股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1.92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73.81%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38.10元/股;招商地产B股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招商地产深圳B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8.06港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102.71%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36.61港元/股。采用B股停牌前一日即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7919人民币)进行折算,折合人民币28.99元/股。  招商地产于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末总股本2,575,950,754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 3.20 元现金(含税)。因此,本次招商地产A股换股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37.78元/股,本次招商地产B股换股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人民币28.67元/股。  招商局蛇口控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兼顾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合并双方的总体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增长前景、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  自招商地产审议本次合并有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前,若招商局蛇口控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招商地产A股或B股换股价÷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发行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A股的换股比例为1:1.6008,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A股股票可以换得1.6008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招商局蛇口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B股的换股比例为1:1.2148,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B股股票可以换得1.2148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cn)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为充分保护招商地产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B股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为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日,即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股票收盘价为40.50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3.79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3.7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招商地产B股股票的收盘价为35.30港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19.46港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招商局蛇口控股和招商地产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达峰国际、全天域投资、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为招商局蛇口控股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外招商地产全体投资者。  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全体股东名册(招商局蛇口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除外,简称“换股股东名册”),招商地产A股、B股股票将各自按照1:1..2148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按上述比例换股后,招商地产投资者取得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招商地产投资者所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日  刊登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日  公司A股股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B股股票最终交易日。  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T至T+4交易日  T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内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T+4交易日下午3点整  T+5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日期待定)  L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公告日期待定)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招商地产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招商地产换股股东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招商地产股份将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  2、参与约定购回的招商地产股东,应不晚于换股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招商地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3、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招商地产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招商地产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4、招商地产股票退市后,如有招商地产宣告发放但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招商局蛇口控股负责向原招商地产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原招商地产投资者,其持有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的持股时间自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获得招商局蛇口控股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证券转换而导致招商地产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陈先生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邮编:518067  联系电话:0  传真: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  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已自日开市起连续停牌,此后招商地产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日,本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招商地产A、B股异议股东派发了现金选择权,其中A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1,349,363份,B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64,500份,其余现金选择权因异议股东股份托管在证券公司信用担保账户未通过结算公司进行派发。此部分异议股东如欲行使现金选择权,请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与招商地产联系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工作(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事项详见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cn)日、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和日刊登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公告》中的第6(2)点重要提示。)  3、获得A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日-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按照23.7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获得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上述时间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B股股票按照19.46港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本次A、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均低于5%,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  5、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9.99%,即24.11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10.02%,即19.87港元/股为基础,扣除招商地产已实施完毕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为19.46港元/股。  日(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招商地产A股收盘价为40.50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70.24%。招商地产B股收盘价为35.30港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81.40%。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cn)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释义  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招商局蛇口控股、合并方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招商地产、被合并方  指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轮船  指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合并、本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指  招商局蛇口控股发行A股股份为对价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局蛇口控股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招商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招商地产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招商局蛇口控股的A股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招商地产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招商地产A股(证券代码:000024.SZ)  招商地产B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招商地产B股(证券代码:200024.SZ)与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蛇口招商控股股票(证券代码:C03.SG)  本次发行  指  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及为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招商局蛇口控股向招商地产换股股东及参与本次配套发行的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价格  指  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A股的发行价格,即23.60元/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异议股东  指  在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招商地产股东。  有权股东  指  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A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指  日  B股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  指  日  B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指  日  现金选择权派发登记日  指  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现金选择权且在申报期间(日-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份,将由第三方招商局轮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招商局轮船受让相应股份。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份,将由第三方招商局香港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招商局香港受让相应股份。  三、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A股现金选择权代码:038025,简称招地ZDP1  B股现金选择权代码:238002,简称招商ZS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24  标的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及数量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招商局轮船或招商局香港出售1股本公司A股或B股股份。本次A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1,349,363份,B股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64,500份。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招商地产A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23.79元/股,招商地产B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19.46港元/股。  (五)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六)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日-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并在提交后与本公司联系确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招商地产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招商地产异议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6、现金选择权将以招商地产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后的现金选择权数量、股份扣减和行权资金的取得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香港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招商局轮船将按照每一份A股现金选择权23.79元的价格,招商局香港将按照每一份B股现金选择权19.46港元的价格向相关有权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费用  有权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使申报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香港根据行权股份划拨申请的股份数量,向相应的有权股东代收行权股票过户费。  五、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及其履约能力  提供A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招商局轮船,提供B股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为招商局香港。两者均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履约能力。  六、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日  公司A股股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B股股票现金选择权最后交易日。招商地产A、B股股票最终交易日。  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日-日之间的交易日(共5个交易日)内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内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日下午3点整  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七、关于有权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为有权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招商局轮船或招商局香港,或者选择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A股及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均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陈先生  邮寄地址: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67  联系电话:0  传真: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声明:本人/本公司系符合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即参加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于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就《关于审议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现基于对招商地产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委托招商地产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系招商地产(A股/B股)股东。在招商地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中,本人作为被吸并方招商地产股东获得了合计份股东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 ,权利名称: )。  根据贵公司2015年月日发布的公告,本人/本公司申请行使托管在托管单元(托管单元名称: ,托管单元代码: )的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 ,权利名称: ) 份。  本人/本公司 已知悉招商地产(A股/B股)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大幅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充分知悉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带来的损失。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申请人同名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需与申请人同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印章(手印)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 公告编号:CMPD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各境内证券公司至  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  提示性公告(第一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对象为各境内证券公司。  各境内证券公司应于招商局蛇口控股上市交易前完成在招商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手续。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控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或“公司”)的方案已经招商地产于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批复的核准。  根据公司于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业务操作指引》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B股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操作指引》,对于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以及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其未来通过转登记受限账户减持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或分红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由各境内证券公司代为购汇,并最终以港币进行结算。目前,涉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外汇事项已经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批复。  为方便投资者进行后续操作,特提醒为相关投资者提供后续管理服务的各境内证券公司,可于即日起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账户转换指定购汇银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各证券公司应与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所在的招商银行分支机构或者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该存款账户将用于后续为投资者代理购汇,各证券公司需在招商局蛇口控股A股上市交易前完成上述存款账户开立工作。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及联系人信息、存款账户开户文件要求具体见本公告附件一及附件二。  特此提醒各证券公司开立购汇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以此公告内容为准,并尽快完成存款账户的开立工作。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及联系人信息  公司/部门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深圳分行  交易银行部  陈宇健  2-8229  138-    深圳分行  交易银行部  张萍  2-8217  138-  zhangping_  深圳分行  蛇口支行  赵晶  7  158-    深圳分行  蛇口支行  陈维斯  0  158-  c_  深圳分行  蛇口支行  许博玉  1  186-  xuboyu_karina@cmbc  附件二:存款账户开户文件要求  招商银行凭以下材料为各证券公司办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金融许可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开户申请表(招商银行开立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  8.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的还需要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预留印鉴  10.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开户许可证  12.两个业务支付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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