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暂停上市后怎么办的股票怎么办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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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公告正文
同花顺: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33&&&&&&&&&&&&&证券简称:同花顺&&&&&&&&&&公告编号: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于&2015&年&11&月&9&日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截止本
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
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150&号)。
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
&&&&&&&2015&年&9&月&7&日,公司及副总经理朱志峰和产品经理郭红波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70&号)。
详见公司&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
&&&&&&&经公司及相关人员申请,证监会于&2015&年&11&月&9&日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被认定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3.1.1&条(十二)款规定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触及上述暂停股票上
市的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
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
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如何获取 暂停上市股票信息-华泰证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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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 暂停上市股票信息-华泰证券官方网站
如何获取 暂停上市股票信息
苏州投资者问:为什么在行情上看不到暂停上市股票的相关信息,这类信息该如何获取? &&&&小张老师答:交易所依法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予以停牌或摘牌。目前,对于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投资者无法交易,沪深交易所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接到证券交易所股票暂停或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登载《股票暂停上市公告》或《股票终止上市公告》,投资者须注意查看相关信息以了解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公司情况。 &&&&对于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在接到证券交易所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登载《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其股票将恢复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巨潮网(.cn)查询暂停上市公司的信息。 &&&&对于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委托一家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主办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为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并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cn/)查询终止上市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交易的股票各种信息。 &&&&以下相关文件链接供投资者参考: &&&&《退市公司投资者如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 &&&&《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 &&&&《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游客84212问:什么叫作股票发行的回拨机制? &&&&申银万国证券上海新昌路营业部答: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例如市值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市值配售和法人投资者配售或者上网定价发行和法人投资者配售,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转]&任子行: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任子行: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
在或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股票可能出现暂停上市风险,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16272&号,通
知书的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
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
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
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  2016要暂停上市的股票/1月5日新股票上市日周一(今日)上市公司公告利好有可能涨停股票有哪些  中弘股份:&14中弘债&2016年付息_数据资讯化汇总频道_同花顺财经  特别提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日,凡在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中弘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34)至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4中弘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9.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9.9%。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2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依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4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5年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依照《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中弘债&票面利率为9.9%,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4中弘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1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日。 2、本次除息日:日。 3、本次付息资金到帐日: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中弘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32号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系人:金洁、马刚 咨询电话:010-转9979 传真:010-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 传真:020- 邮政编码:、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李燕群 联系电话:0 传真:2 邮政编码:518031  历史发布此类公告个股,次日开盘买入持有22天,可实现最大年化收益  股票买入时间持有天数单次收益率  双旦票房飙升 传媒股值得关注  融资余额11.35亿元,融资买入额0.614亿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  涉及概念:  在线旅游,文化传媒概念股,融资融券,手机游戏  所属行业:  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  行业排名:  71/135(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综合评分 4.4  打败69%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01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短期趋势:  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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