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合肥市捐资户口,拥有上海经济适用房户口一套,老家拆迁能分到房子吗?

合肥户籍管理有新规_网易新闻
合肥户籍管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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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在合肥市区购买商品房迁移户籍时,必须向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以下称房屋登记机关)出具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的房屋门牌号码、楼幢号和单元编号证明,这是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管局获得的消息。
从明年元旦起,哪几类人需要确认自己的房屋门牌号码、楼幢号和单元编号呢?
1、新建房屋交付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安置单位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确认房屋门牌号码、楼幢号和单元编号。房屋登记机关受理房产证登记办理时,会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的房屋门牌号码、楼幢号和单元编号为登记依据。
2、商品住房购房人须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到新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其他亲属(含捐资入户的非直系亲属)的户籍迁移或备案证明。房屋登记机关查验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3、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如果原是无房户,须首先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到新购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其他亲属(含捐资入户的非直系亲属)的户籍迁移手续,并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迁移证明;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如果原是有房户,可以持上述材料到新购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或备案证明。房屋登记机关查验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4、房屋拆迁安置户如只有一套住房,须持拆迁安置证明将户籍迁移至安置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如有多套住房,应将其户籍迁移至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房屋登记机关查验原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被拆迁人户籍已迁出或无户口证明后,予以办理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在两年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合肥市民,还是非合肥市民在省城购买商品房后,户籍迁移都需要按照规定执行,合肥市属三县也可参照执行。(市场星报—任金如)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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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迁出 老家房子拆迁能分到房子吗?原来户口在嘉兴乍浦农村,属于招女婿性质,03年跟老公在嘉兴市区买了新房户口迁到嘉兴市区,老家房子父母住着,现在老家房子要拆迁,我能分到房子吗?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35********|浙江-嘉兴| 14:51
地区:浙江-嘉兴帮助网友:1048人次律所: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爱心积分:2215分看拆迁协议,宅基地你本身有份额的,可以分到。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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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这里,我们以市区一级区域为例子,其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最大值就等于4462(表1)×40%×1.6(表6)×1(表5)。无疑,市区一级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就为2855.68元。根据此方法,二级、三级区域,其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分别为2268.8元、1841.92元。
而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这里,我们还是以市区一级区域为例子,其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最大值就等于4462(表1)×10%×1.6(表6)×1(表5)。无疑,其一、二、三级区域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就分别为713.92元、567.2元、460.48元。
相对于以上,凡是在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老政策享受,即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0.5。这里,我们还是以市区一级区域为例子,其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最大值就等于2665(表2)×10%×2.78(表3)×1(表4)×0.5。无疑,其一、二、三级区域每平方米要缴的土地出让金最多就分别为370.435元、273.413元、222.4
这边可以的啊但是要到交易中心去一下啊
你好这个是不可能的具体看镇府政策
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的呀
产权证上有写,是不是商品房
安置房是划拨地哈。一般无产权证,国土证。现在又一批次新的安置房满五年后会有产权哈。
您去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你好,应该是三证还有一本契证,可以买卖,按拆迁协议算起满5年免交营业税5.6%,你有多套房子,个税是1%,唯一一套免交个税1%,买进方首套房契税1%,二套房契税3%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1、如是单套房对方如不要求房产证,私下交易,又有何不可?
2、如是整个项目,则建完后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是可以的。
政策是死的。执行政策的人们是活的!
拆迁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原则。
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关系和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虽然承租人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拆迁活动也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给其带来损失;同时,对住宅房屋而言,承租人往往属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如果不能给予其利益以强有力的保护,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安置事实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确定了在保护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权的同时,兼顾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妥善解决房屋承租人安置问题的原则,并根据上述原则,对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拆迁租赁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条款是修改后条例新增加的,对拆迁租赁房屋如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了特别规定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之所以要做这样的特别规定,是因为修改后条例对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作了重大调整。原条例确定被拆迁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使用人给予安置;修改后条例确定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所有人给予补偿,兼顾对使用人安置。在对所有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款特别规定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此条是关于拆迁补偿方式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这种选择权在拆迁租赁房屋时在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是受到限制的。
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此条规定了出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是由原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而成。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除租赁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保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也就是说,所有人在拆迁时,可以先行解除租赁关系,获得货币补偿;解除不了租赁关系的,才实行产权调换;二是增加了被拆迁人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要想获得货币补偿,必须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安置,解除双方在被拆除房屋上的租赁关系;三是规定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四是外延有扩展,不仅适用居住房屋,也适用非居住房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此条是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当房屋是由被拆迁人自己使用时,上述费用发放给被拆迁人,当房屋是由承租人使用时,上述费用发放给承租人。
四、对拆迁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具体操作。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包括上述内容,同时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或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实践中,对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也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只要不发生矛盾和纠纷能够顺利拆迁即可;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没有选择权,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应根据上述具体的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发放。
如果该房屋属于你所有,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至于能否得到安置房,建议你到拆迁办咨询一下更佳
不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的,因为国土划拨也属于商品房,但私房是国土划拨的情况比较少,建议你去产监处调档,看名下有没有房子,如果你妻子名下的房子调档的时候是查不出来,办理手续时候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交易中有个土地出让金
当然会变啦,用一年就会少一年啊!到时候你要是卖就不能贷款啦!
都是国家的!!!!!天朝国府!!!
可以获得产前安置房,没有补贴房款
按照《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拆迁人(俗称“拆迁户”)给予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物方式,即通过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给予安置;另一种是货币方式,即在房地产评估的基础上,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如果实物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在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给予政策照顾的情况下,则完全有可能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来信提供的情况看,被拆迁户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那么,在给拆迁户办理土地登记时,其土地的取得方式,当然应当记载为出让。至于原房屋土地使用权与实物安置房屋使用权因取得方式不同所造成房屋价格上的差异,这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中给予考虑,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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