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与我没签合同但是交了社保没买社保,原岗位已不存在了,我不接受公司调岗,可以以不买社保和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告他

您好!公司把我工作的部门解散了,要求我去其他部门,或者要我自动离职。我不想去其他部门,我该如何做呢 _微博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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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把我工作的部门解散了,要求我去其他部门,或者要我自动离职。我不想去其他部门,我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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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不、公司说,就算我旷工21,要是我不去其他部门报道、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有一式两份,给我经济补偿、我想公司给我解除合同?3、公司没有给我购买社保4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没有给我购买社保。2、公司把我工作的部门解散了,或者要我自动离职1,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社保,要求我去其他部门,这明显不合理的,应征得你们同意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部门被公司解散,当天通知强制让我们离职,没有赔偿 ……
部门被公司解散,属于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公司要解散一个部门,把我调到另一部门。 劳动法纠纷 ……
首先需要看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以及对于调岗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没有就调岗进行约定,则公司变更工作岗位需...公司撤店不想赔偿把我们调到别的方去因为太远我不想去公司说三天不到岗算自动离职我应该如何拿到赔偿金 ……
远我不想去公司说三天不到岗算自动离职我应该...现在你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2...公司要把我从一个区县调到同部门另一个区县,我不同意,人事部提出让我离职,这种算我离职还是公司辞退 ……
劳动合同所依附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职工不同意,单位可支付补偿金,让员工离职!!你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要求...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解散我所在部门,把我调到其他部门还降工资,我要怎样维权? ……
从你的陈述来讲,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如果降你工资后并不低于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标准,并且,合同中没...50岁退休条件本人女,86年工作至2009年企业解散,社保转到别单位继续交到2013年,后辞职转到 ……
一般是55岁才可以办。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公司部门解散,要求降薪,降职转岗,我不同意,三天以上没到岗,算不算自动离职? ……
公司部门解散,要求降薪,降职转岗,劳动者不同意,三天以上没到岗,算不算自动离职得看情况。用人单位单方...急 ~~~~ 本人2010年10月中旬在现在单位上班,期间谈好试用期6个月,现在日... ……
这个完全不合法,你直接去劳动部门告他去公司宣布解散,不做赔偿,也不让工作,只有自动离职才能做减员,法律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公司说我销售业绩不好 说是可以转岗但是要降薪 我不同意 公司说那就自动离职 并不会赔偿我任何损失 ……
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五个月了 打算月底辞职 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缴纳保险_百度宝宝知道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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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两年,未签合同,未买社保,现在公司正在裁员,把我调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两年,未签合同,未买社保,现在公司正在裁员,把我调岗,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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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我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正在裁员,把我调岗,我不做,公司就以不接受调岗让我签了离职书,这样是算我自动离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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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日,公司以口头的方式通知我因公司效益不好,用不了这么多工人为由宣布我被裁员,之后我去向公司所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想拿这份钱,不承认裁员了,让我继续上班,把我从原来的技术工(挖掘机司机)岗位调换为修路工,工资也由原来的39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我不同意,但公司让我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摆明了就是想变相逼我主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仲裁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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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描述的问题,万容律师的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辞职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缪律师您好,我是一家汽车4s店的小会计,入职本单位财务工作3年半,现单位要裁员却不承认裁员,找理由说我工作能力不够工作出错,违反纪律,要调岗服务顾问,我拒绝调岗,单位要我主动辞职。我要求单位辞退我,给我经济补偿,现在处于缰持阶段,单位不想给或少量给补偿,请问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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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职工解除合同的,享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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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当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调离到其它工作岗位,这是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那么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网友提问:公司欲辞退一主管级别员工,但又不想给赔偿,所以想给安排到服务员的岗位上,显然员工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了,我想了解劳动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纯粹是员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业要给员工调换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绩效沟通工作,并做好记录,也要给员工改善提高的机会;第二要协商一致。即使协商同意调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人力资源经理说:没有调岗调薪就不是现代的企业,那样的企业会成为一潭死水。劳动者说:如果企业随意调岗调薪,员工今天不知明天的工作,哪能安心工作?其实,变是永恒的,不变是暂时的。经济环境会变,市场条件会变,调岗调薪也就成了员工身上经常发生的“变”。但万变不能离其宗,如何合法地“变”才是广大企业急需了解的……一、相关案例朱先生于2000年12月初应聘进入某合资公司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朱先生担任维保部部门经理,工资为每月14098元。合同中还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或者朱先生的个人及工作状况,合理调整他的工作部门、岗位、职位、职责或工作地点;若朱先生对此调整有异议,应及时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之前,应服从公司的调整决定。”2013年2月,该公司将朱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为维保销售主管,薪资调整为每月7000元。公司向朱先生送达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及薪资调整申请表,但遭到朱先生反对,拒绝签收。公司已按7000元标准,支付朱先生从2013年2月至2013年3月的工资。日,公司又以朱先生在担任维保部部门经理期间,有大量虚假报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他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朱先生双方劳动关系予以解除。日,公司开具了“退工单”,双方对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争议,朱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得了裁决支持。2013年5月,该合资公司起诉称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法院撤销仲裁给付钱款内容。法庭上,朱先生辩称,其在公司工作是称职的,公司指控虚假报销的事实不成立;相关报销均按公司流程进行,经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而公司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则未经自己的同意,要求按仲裁裁决内容履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朱先生与某公司合同约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调整他的工作部门、岗位、职位、职责或工作地点”,但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合同中并没有公司可以调整朱先生薪资的约定。某公司以工作安排为由,对朱先生作出的调岗调薪决定,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再者,公司提供朱先生报销单及报销凭证显示,所报销的手续均是按公司规定报销流程进行的,得到了公司总经理的签字确认。而公司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均为该公司的员工,且未出庭作证,无法确认朱先生有虚假报销的事实,公司所称朱先生有严重违纪的行为难以确认,遂判决该合资公司支付朱先生工资差额5222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7万余元。二、公司对员工调岗调薪怎么做才合法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最后一种是企业单方调整,这种变更最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执行时必须注意,如果执行不慎,可能面临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或产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赔偿的问题。为避免产生上述风险,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地方法规对调岗调薪的规定看看地方法规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的岗位及薪资变更条款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地方规定支持的话,则该条款涉嫌剥夺劳动者权益将导致该条款无效。应当注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2.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调岗调薪规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当企业依据经员工确认(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同时,企业要注意留心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每一岗位的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公司应当要求员工在工作失误时必须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单位调岗的依据。“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能否随意调岗、调薪?3.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要有充分合理性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如果企业有针对岗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每个岗位预先制定大致的薪酬区间,企业将在随岗后的调薪具有比较充分的合理性。4.企业调岗调薪程序的要求,应书面通知员工。5.要保存调岗调薪的相关证据对于调岗中牵涉的各类资料均应认真分析,妥善保存,尤其是因业绩不好,被认为不胜任原岗位的员工,因为这是以后可能发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据。三、针对不愿意调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慎用调岗权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调整,就要综合进行分析,如果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当然前提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的确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有相关依据。即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单方调整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否则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调岗调薪是当前劳动争议的焦点之一,关键是调岗和由此产生的调薪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预防纠纷应注意从日常工作做起。
尊敬的经理:您好!首先感谢您四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岗申请!本人xxx从05的4月入职,一直在南湖营销中心营业部工作。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业务的销售技巧和多姿多彩的旅游知识;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并多次带团出外。 在07年至08年我荣幸能担任营业部店长一职,从而使我学到了企业的管理学,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在管理方面做不到位,让公司一次又一次的失望。经过这半年来的自我检讨和反省,明白自身需求,工作目标和方向。所以,我希望能够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调往销售部,给自己一个锻炼与增加收益的机会,更要增强自己的独立能力,也争取为本南湖营销中心多做一些贡献。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上述善意的出发点,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此致敬礼!申请人:员工调岗申请书二:尊敬的xx领导:本人在单位技术部门工作,近期准备要小孩,但是本人目前的工作环境对于身体健康十分不利,现在我所在部门共有电脑二十台,显示器十六台,打印机四台,无线接收器一台,传真机一台,电脑设备产生的噪音太大,设备产生的热量使机房冬天都能保持在20度左右,并含有大量的辐射,对身体十分不利,并且,我现在白班和夜班的工作时间均为12个小时,工作时间过长。现在因为过于劳累,已经使身体出现问题,这对于我个人怀孕也是不利的,我担心会伤到孩子,鉴于以上情况,我希望领导能考虑一下我的实际困难,给我暂时调整一下工作岗位,到其它部门工作。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申请人:时间:20xx年1月30日员工调岗申请书三:张行长:我已在建行xx分理处,xx储蓄所的xx岗工作了四年,在四年的工作中,我主要做了……(简单的工作总结),于xx年取得过分行的优秀员工称号,并于xx年-xx年考评连续所里第一名,这些成绩都是在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取得的,我特别感谢帮助的各位领导。我在建行已经x年了,通过x年的工作,我从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成长为一个建行的优秀员工,我是建行培养起来的,我热爱建行的工作,愿意为建行奉献自己的青春。近日悉知分行人力资源部,将在20xx年第一季度,对制度规定轮岗期限仍然在岗工作的柜员,开展岗位轮换,我现所在网点我的在岗时间已过四年,恳请在轮岗时,能跨机构轮岗到xx网点上班。xx网点离家较近,因工作需要,在目前的岗位需要经常加班,不能按时回家。在xx网点工作,既使是加班,也便于照顾家中的老人或孩子,请张行长体谅我的困难。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努力,积极进取,在新的网点,新的岗位做出更大的成绩,请领导看我的行动。谢谢领导抽时间看我的申请,请考虑!申请人:李xx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调岗降薪员工不接受怎么处理现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老员工或者新员工的工作效率太低,往往会受到公司安排调岗降薪处理,让更优秀的人才来取代原本的职位,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同意调岗降薪的,想了解它的处理方法可以来看看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调岗降薪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解约须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若劳动者同意调岗,一时半刻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须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业务培训或另行安排工作,依然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才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的话,需要经过双方协议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强制进行的话,员工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律伴网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文 陈刚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荐稿荐稿信箱:,诚邀更多地区法院、劳动仲裁部门与本刊联系,推荐优秀稿件,展示最新工作动态及研究成果。关注公众号 每日收阅各地区最新劳动争议判例基本案情日,邓某受聘到梧州某公司钢结构车间从事运输工作。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邓某购买社会保险。日,邓某经考核转正后,每月工资从800元调至1000元。2015年1月,邓某工资为1211元/月,2月至9月工资均为1205元/月,公司未按照梧州市最低工资1400元/月标准支付。日,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调整邓某到公司门卫值班,公司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让邓某很是不满,邓某超过三天没有到门卫岗位报到。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所分配工作超过三天拒不执行,公司有权立即开除。被公司除名后,不服气的邓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邓某支付公司差额、经济补偿金元及失业金损失共计29669元。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以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购买社会保险责任在邓某为由向万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不需要向邓某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金损失。争议焦点用人单位随意改变员工工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应对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案件评析万秀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邓某于2010年4月到该公司从事运输工作,为企业提供劳动,公司按月支付邓某的工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邓某入职至2015年9月解除合同时,公司存在没有与邓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经双方协商随意调整邓某岗位、在邓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制定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未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事实。除此之外,公司自2015年1月起未按梧州市最低工资每月1400元的标准支付给邓某,且不为邓某投保社会保险,造成邓某解除劳动合同后未能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属于违法法律的情形之一。综上,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法规有冲突,理由不充分,故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并判决公司赔偿员工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共计29000余元。▼典型案例丨理论研究丨实务指要丨业界资讯▽
点击上面蓝字“人力资源法律”快捷关注!文 | 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声明:作者授权人力资源法律发布,谢绝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实务文章,投稿邮箱:《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该条虽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实际上也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作出了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或者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变更。上述岗位变更是否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关于这个问题,原劳动部曾经对此做过一个解释。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因此,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不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用人单位可单方作出调整,劳动者不能以未经变更程序为由拒绝调整。【风险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地调整其工作岗位,这种情形下岗位的变更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调岗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调整岗位应当具有合理性(比如从经理级别调整为清洁工就无合理性),否则,仍会存在法律风险。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报名参加6月30日【深圳公开课】社会保险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解析及实操,李迎春主讲,纯实务!
案例来了:前天有网友咨询,公司以业务调整,她不再适合现在岗位为由,将其调到一个她不喜欢的岗位,而且按新岗位工资要降薪了。公司的意图很明显:自己打辞职报告走人吧。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公司可以擅自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吗? 现实中,调岗调薪是非常普遍的。如果是升职加薪自然是皆大欢喜。而很多情况是,有的员工不胜任工作或企业认为其不胜任工作,将其调到其他岗位,同时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待遇。但员工往往对降低工资提出异议,尤其是工资降幅过大时。现实中不乏有企业以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用人自主权等名义擅自调岗调薪,迫使员工自行辞职。假如职工对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待遇提出异议,那么企业强行调整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合法的。理由是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应该由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当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岗位和组织架构,同时还可以自行设定各岗位的工资待遇(前提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因为双方此时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受到企业的管理和支配,双方的关系变成了不完全的平等。因此,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约定的事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在现实中,确有员工不胜任工作,需要降职降薪的情况。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应当证明对其的调整具有充分合理性。如果企业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待遇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应该予以支持。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合理性的掌握由仲裁员或者法官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和自身的价值观念来自由裁量,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缓矛盾的目的。当然,在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就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部分企业,以员工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安排其放假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已达到迫使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企业的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及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并且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综上所述,企业擅自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降低员工工资,或者以员工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安排其放假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予以纠正。下期内容预告:周末文娱,精彩内容,敬请期待!————————不华丽的分割线—————劳动纠纷小砖家,做您身边的贴心顾问,为您提供劳动关系争议咨询服务。如果您在合同、工资、加班、离职、辞退、社保、工伤等等问题上有困惑,请向我们咨询。每天向大家发送干货,请注意查收!现已开通往期内容回看功能,发送日期如1015,即可阅读10月15日精彩文章。如果您觉得文章不错,请转发给您身边的朋友,微信订阅号:worker566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一次关注,终身受益!
“由于从2009年1月开始,你屡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受到四次警告,工作态度极其消极,公司决定从日起,将你的岗位由原来的楼层主管调整为机修员,月工资从3181元调整为1400元……”46岁的陈泉远,在海南某内衣有限公司工作16年,去年他收到公司《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后表示,他对公司大幅度降薪的做法难以接受。去年3月,陈泉远与公司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未果,陈泉远最终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随后,陈泉远将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补偿近24万元。陈泉远一审败诉,他随即提起上诉。
不满被调岗降薪,老员工状告公司
陈泉远称,1993年,他被海南某内衣有限公司聘为楼层主管。日,陈泉远认为其连续工作满16年6个月,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收到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书后,多次找借口在工作中为难我。”陈泉远说,2010年3月,公司发出《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他由原楼层主管调整为机修员,月工资从原来的3181元降为1400元,这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陈泉远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书面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陈泉远后将公司诉至海口秀英区法院,索赔各项补偿金共计23.9万元。
公司辩称终止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该内衣公司辩称,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日,而从次日起,公司协商与陈泉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公司对陈泉远的岗位两次进行调整,但陈泉远不接受,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就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致使原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公司认为,陈泉远索赔各项补偿金属无理诉求,且公司应支付的补偿金在2010年3月已发完。
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秀英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泉远1993年在内衣公司工作,2009年3月调岗为机械维修主管,月薪不变。日,公司发出《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陈泉远由原楼层主管调整为机修员,月工资由3181元降为1400元,陈泉远拒绝签名,双方当天终止劳动关系。陈泉远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补偿金23.9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日前一审驳回陈泉远的诉求。陈泉远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连续工作满十年可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天翔律师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必须与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
张天翔称,劳动者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自己的诉求,以免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 目录1 什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担任主管的责任之一就是集合多人的努力,共同完成一份工作。换句话说,主管的工作有很大的一部份需要与别人互动,外界的干扰是主管工作的一部份。你可以排定某些时段做为你的工作空挡,当有人临时找你需要讨论事情时,告诉他,你这会儿忙着呢,不急的话儿,在你的空挡时间再来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事情?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周围众多干扰因素,是时间流逝的致命杀手,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性欲、压力、烟瘾、联想、健康状况,都是诸多的影响因素。 [编辑]时间管理方法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因此,应把主要的精力有重点地放在重要但不紧急这个“象限”的事务上是必要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在工作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就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是无限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时间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时间,计划再好,目标再高,能力再强,也是空的。时间是如此宝贵,但它又是最有伸缩性的,它可以一瞬即逝,也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力,时间就是潜在的资本。充分合理地利用每个可利用的时间,压缩时间的流程,使时间价值最大化。 [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   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执行:现在你可以按照每份清单开始行动了,在具体行动中可能会需要根据所处的环境,时间的多少,精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来选择清单以及清单上的事项来行动。 [编辑]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金律一:要和你的价值观相吻合   你一定要确立个人的价值观,假如价值观不明确,你就很难知道什么对你最重要,当你价值观不明确,时间分配一定不好。时间管理的重点不在于管理时间,而在于如何分配时间。你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   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   金律五:安排“不被干扰”时间   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你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把自己关在自己的空间里面思考或者工作,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你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侯这一小时比你3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   金律六:严格规定完成期限   帕金森(c-Noarthcote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法则》(Parkinsons Law)中,写下这段话:“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   金律七:做好时间日志   你花了多少时间在做哪些事情,把它详细地记录下来,早上出门(包括洗漱、换衣、早餐等)花了多少时间,搭车花了多少时间,出去拜访客户花了多少时间……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清晰地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这和记账是一个道理。当你找到浪费时间的根源,你才有办法改变。   金律八:理解时间大于金钱   用你的金钱去换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一定要抓住一切机会向顶尖人士学习。仔细选择你接触的对象,因为这会节省你很多时间。假设与一个成功者在一起,他花了40年时间成功,你跟10个这样的人交往,你不是就浓缩了400年的经验?   金律九:学会列清单   把自己要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写下来,这样做首先能让你随时都明确自己手头上的任务。不要轻信自己可以用脑子把每件事情都记住,而当你看到自己长长的list时,也会产生紧迫感。   金律十:同一类的事情最好一次把它做完   假如你在做纸上作业,那段时间都做纸上作业;假如你是在思考,用一段时间只作思考;打电话的话,最好把电话累积到某一时间一次把它打完。当你重复做一件事情时,你会熟能生巧,效率一定会提高。   金律十一:每1分钟每1秒做最有效率的事情   你必须思考一下要做好一份工作,到底哪几件事情是对你最有效率的,列下来,分配时间把它做好。(始终直瞄靶心一绩效(司晋升)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从200X年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已近一年,在此期间先后被公司安排在行政、质保及财务部工作学习,现已熟悉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对公司产品的认知日渐加深,对此本人深为感激公司领导给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发展空间,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学习的关怀与指导,唯有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锻炼,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今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现从事的XX工作,因该岗位重要性关乎公司重大利益得失,而本人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公司急需处理的各项事议,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深感有负领导厚望,尚需积累更多工作业务经验,来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相信本人能在公司领导班子带领之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赛道上的赛车风驰电掣,为公司摘金夺银,尽献全力。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冒昧的打扰,给公司领导增添的麻烦,本人诚挚向公司领导表示谦意!
公司对不胜任员工直接调岗并降薪,合法吗? 2012年年底,张先生应聘深圳某企业M的财务经理,月薪9000元。2013年4月份,公司突然将张先生调至总经办,岗位为办公室主任,月薪5000元。张先生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生气。人力资源部告诉张先生,公司认为张先生不能胜任财务经理职位,所以将其调整岗位为办公室主任。张先生将M公司告上仲裁庭,认为公司不应该单方面调岗调薪,应该按原工资标准9000元支付工资。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张先生的要求会得到总裁委员会的支持吗?【知识点讲解】用人单位如何对不胜任员工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对其员工进行调岗调薪要有合理性,和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后才可以执行。企业为了证明员工不胜任岗位,其调岗调薪的充分合理性,企业可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能职责、考核管理制度以及调岗调薪的程序等。企业应该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员工的调岗调薪,在应对员工的仲裁或诉讼时,就可以举证调岗调薪的充分合理性了。【本案评析】本案中,张先生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M公司在对张先生调岗之前没有与其进行协商沟通,M公司在对张先生调岗调薪的之前,应该证明其不胜任财务经理岗位。M公司认为张先生不能胜任财务经理工作,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但是M公司既没有界定张先生的岗位职责,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评的标准,也没有调岗调薪的流程,导致无法证明其对张先生不胜任岗位,因此,调岗调薪没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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