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杨梅怎么暗恋是场长不大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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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是杨树上结的果吗?我们这的杨树怎么只飘花絮不长杨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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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是不结果实的,杨梅当然是杨梅树的果实啦,杨梅树和杨梅一点关系也没有呀,杨树三四月份有票花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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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满琵琶已发黄,夏至杨梅红似火”。
  现在,正是杨梅上市的季节.
  酸酸甜甜的杨梅让人看了都忍不住流口水,话不多说,赶紧买点回家吃着先~~
  这个季节的杨梅乌黑光亮果实呈黑紫色,酸甜合适,肉厚味美、果香浓郁。
  通哥建议买回家的杨梅一定要用盐水泡一下,避免有虫。不信你看,小编今天买的用盐水泡一下下就有虫出来了......
  喜欢吃杨梅的小伙伴也知道
  杨梅是一种很娇贵的水果
  保存时间相当短暂
  于是通哥给大伙收集了杨梅的多种吃法
  比如↓↓↓
  冰杨梅
  夏日炎炎,来一颗冰好的杨梅顿时让你精神倍儿爽~~
  杨梅酒
  刚采摘下来的杨梅用来泡酒那是最好喝不过了,杨梅酒的香醇让人喝了流连忘返,回味无穷呀。
  冰糖杨梅
  杨梅果酱
  杨梅洗干净用淡盐水泡15分钟,去核去蒂,去完之后放入锅中用火煮沸加入冰糖,文火煮慢慢收汁,根据口味加入少许白糖,收汁完毕后,待自然冷却装入保鲜盒,放入冰箱冷藏,美味的杨梅果酱就这样做出来了!喜欢的朋友可以在家自己做哦~~
  糖水杨梅
  糖水杨梅具有和胃、健脾、润肺止咳等功效,酸甜的杨梅加上冰糖蜂蜜泡上15~20分钟即可享用。
  杨梅汁
  酸酸甜甜的杨梅汁在炎炎夏日里享用那叫一个爽,香醇的杨梅味回荡在嘴角,让人吃了还想再来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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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杨梅树引发“血案” 起诉竟作伪证遭惩罚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社区内公共绿地果树结果,让居住在其中的王女士忍不住尝鲜,结果这一举动引发了邻里间大打出手,王女士诉至法院向对方索赔,但在庭审时,身为原告的王女士做了伪证。
初夏时节,王女士在小区内散步,发现小区内有杨梅树,而且结了红红的杨梅,她一个人摘了起来,这一举动引起了住在杨梅树附近单元的李女士的不满,两人争论两句后便扭打了起来。李女士老公看到此情景,冲过来参与扭打,致使王女士当场面部流血,随后家人报警并送至医院治疗。事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及其老公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主要解决两个争议焦点,首先是原被告过错如何确定。法官根据公安笔录和目击证人所作的笔录,认为导致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王女士在小区内采摘公共区域的杨梅,而与被告产生口角并相互扭扯所致。所以王女士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李女士及其老公在发生口角及扭扯时未能保持冷静,用拳头击打原告,存在明显过错。综合比较后,法院酌定被告李女士及其老公承担原告70%的赔偿责任。其次是原告王女士的损失如何确定。为了准确无误地核定原告损失,主审法官对证据材料逐项认证分析,根据司法鉴定报告,主审法官重新核实了王女士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核实后的损失为2.1万余元。原告王女士主张误工费2000元,并提交了某公司的在职证明,法官在核实时发现原告在公安笔录中陈述&现在没有工作&,该陈述与其提交的在职证明存在矛盾,经法院进一步查证,发现原告事发时没有在某公司工作,因此该《在职证明》所载内容与事实情况明显不符,不予认可此项主张,且原告王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并妨碍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法院依法对王女士罚款1000元,对伪造《在职证明》的某公司罚款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及其老公赔偿原告损失的70%,共计1.4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法官说法:小区里的果树谁有权采摘?园区法院执行庭江福禄法官(副庭长)表示,小区内种植的果树,如果没有约定,每位小区业主都有采摘的权利,但是没有秩序的采摘容易引起纠纷,建议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安排业主有秩序地采摘,既保障安全也能增进邻里感情。
作伪证触犯了哪些法律?
江福禄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感谢园区法院 长成支持)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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