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保险业务务隐瞒保险内容怎样维权

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条款 市民投保后生病索赔难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条款 市民投保后生病索赔难
  2月9日,刘女士接到保险公司80元赔付通知
  “2008年给母亲投了一份人寿保险,每年交纳2800元保费,交纳20年。签合同的时候,业务员说如果出现重大疾病或者死亡,保险公司会提供5000元的补贴。2010年母亲胆囊结石切除住院,花费一万多元医疗费,申请理赔,日只赔付了80元,经业务员协商后又赔付了3323元,跟业务员当时说得不符。”2月20日,刘女士向记者反映,“保险公司还发来一份通知说,IPA不再续保,业务员从没有提过IPA。难道一生病保险公司就停保?”
  投保后生病索赔难
  日,刘女士为其母亲投了某保险公司的福禄双至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八个保险,每年交纳2800元保费,共交纳20年,现已交了三年保费共8400元。“2010年母亲身体不适住院检查,被查出是胆囊结石,肝也不好,住院花了一万多元费用。因为给母亲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所以想到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日,保险公司却只给了80元住院津贴。”刘女士很不满意地说 。
  “签保单的时候,业务员说投保后,如果出现重大疾病或者死亡保险公司会提供5000元的补贴,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只能索赔80元。后来经过业务员跟公司协商,2月12日,该保险公司又发来一份理赔结果通知书,表示赔付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 、手术费用1323元,即3323元加上80元,总共赔付3403元。他们当初说只要住院,理赔很快,一般上午申请下午就拿出来了,可是我们一个多月才能拿到理赔,也跟他们业务员说得不符。”刘女士说。
  “业务员当初只说好的”
  “2月11日,保险公司发来一份通知,说每年2800元的保费中包括700元的医疗保险、手术保险、住院保险等都没有了,下一次交费只要求交纳2100元 ,700元的保险不再续保,这就表示以后生病住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医药费。”刘女士说 ,“签保单时业务员从来没有说过700元保费,也没有说过IPA的有效期限是一年,期满之后就要停保。假如按照700元保费来算,我已经交了三个月就是2100元,保险公司赔付了3403元,其实差额只有1303元。”
  刘女士称,投保时业务员只说好的,从来不说不利的方面,如果当时提前告知我这些不利的方面,我同意后签的合同,出现问题也不会来找保险公司。买这个保单是给老人买个平安,不是为了理财。如果提前说有病就不再续合同的话,她当时肯定不买。“为了此事,我找过该保险公司多次,工作人员只说理赔结果是公司规定的,合同里都已经写明了。但是一份保险合同有30多页,里面有很多专业术语,没有学过保险的人有很多都是看不懂的。”
  “下发的停保通知我看懂了,其中IPA 我都没有听说过,IPA是一年一续,但是否续保得保险公司审核决定,这些内容在签合同的时候业务员都没有提到过。现在这位业务员已经辞职不干了,但业务员代表的是公司,就算业务员说得不符,公司也该给客户一个说法。”刘女士很气愤地说。
  ◎答复
  若出现问题就不能再保
  该保险公司发给刘女士的通知中写道:保单中IPA有效期为一年,保险期到了后,由本公司审核决定是否续保。因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已不再符合本公司的部分险种核保要求。故本公司决定自下一保单年度起,本保险合同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六个险种不再续保。
  2月20日,记者拨打了该保险公司的全国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重大疾病,并能提供重大疾病的证据,公司审核后如果是在保障范围之内,将根据保额提供赔付,业务员所说的给予5000元补贴是根据所花费的一定比例来赔付的。IPA是该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份综合医疗保障计划,包括医疗、手术和住院费用等保险。这是一种一年期短期保险,期满后会自动续保,但如果被保险人的情况不符合本公司的险种核保要求,公司有权不再续保,主险不受影响。“今天是周日公司休息,我们会先把信息记录下来,尽快联系到相关负责人给予答复。”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青岛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给予的赔付金额是按照正规的程序来赔的,IPA是一年一投的,每年都要核保,前面已经出现问题了,就不能再保了,所以刘女士的情况就不符合投保规则。”
  记者 李晓芳保险维权功夫在事前 不要隐瞒健康和财务状况_保险消费_理财规划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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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维权功夫在事前 不要隐瞒健康和财务状况
  很多消费者往往等到发生理赔纠纷后,才开始和保险公司闹别扭甚至打官司。其实,如果在投保前、投保中和保单持续有效期内多留点心,多做点功课,很多矛盾和纠纷就不会发生了,理赔也会更顺畅。
  文/本刊记者 陈婷
  “投保的时候说得花好稻好,可是要理赔了却又说当初这个没有如实告知,那个不符合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真是太精了。”
  “收钱的时候挺快的,退保的时候,却告诉我们要大打折扣,事先我们也不知道啊。”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险投诉和维权事件也多了起来。
  其实,许多保险纠纷的问题也不能完全归结在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身上,投保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许多人总以为自己很聪明,在没有正确了解保险前,就盲目地购买保险。而且为了简便省事,在投保书、风险提示书等处随意签名,最后引起了许多的官司和纠纷。
  对此,消费者想要避免保险纠纷,在控制不了对方行为的情况下,加强自己的保险知识储备,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基本投保和理赔流程,是维护自身保险利益的最佳武器。
  抓住要点解读“天书保单”
  投保前,代理人通常会将保险利益说得比较简单,而在签署投保单之前,消费者往往还没有拿到保险合同条款。等到拿到了保险合同条款,大部分人都会嫌“像天书”(虽然已经进行了保单通俗化的工作,但毕竟是严谨的法律合同,专业术语多且晦涩难懂),就束之高阁。等到发生理赔纠纷了,才发现条款中的“文字陷阱”很多,惊呼“怎么有这么多的内容我以前都不知道”!
  比如几年前,王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重疾保险。2011年3月,他不幸被确诊患有脑囊肿。不过,就在王先生拿着相关诊断结果和保单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良性脑肿瘤的确是可以理赔的重大疾病之一。但是,你注意没有,合同在这一病种后面有个说明,不包括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疾病。也就是说,你的病不能赔”。
  其实,在保险合同中,类似的“除外”、“或者”、“等”、“及”等限制性词语非常多,有时候条件设置可以说相当严苛,但在销售前端、投保过程中,代理人“尽量”不会和你多解释。作为消费者,我们自身要尽量抓住要点,看清保险责任、免赔范围、特殊名词定义等主要信息,避免“中枪”。
  还有,一旦投保人签署了《人身险投保提示书》上最后一句“本人已知晓以上注意事项和所有风险”,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了“免责的挡箭牌”,将来若发生纠纷,投保人一方相当被动。所以,保单签字和签署这句投保提示书语录的时候,一定要在自己已经了解清楚保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再动笔,否则就会“陷害”自己。
  躲开“避实就虚”的陷阱
  在保险推销环节,不少销售人员会使出“避实就虚”这一招,让消费者“中枪”。特别是在常见的银行保险推销过程中,这类比较带有主观色彩的误导行为就屡见不鲜。
  比如,一位工作人员在某银行网点营业厅向王女士推荐了某个寿险公司的分红险,介绍说“你每年只要存6580元,存3年就可以拿钱了。这个保险不但可以为你提供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还可以每年得到分红,一直保10年”。王女士一听,觉得这个产品不错。但是10年时间太长,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满3年以后可以把本金取出来,于是王女士就购买了。但是3年后,王女士想把钱拿出来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她,现在退保要损失6000元。原来这款保险的缴费期限是3年,但保险期限有10年,在工作人员的“贴心”解答下,王女士把“存满3年能把本金取出来”,理解成了“存完3年就能取100%的本金”,没想到3年后是可以退保,但并非拿回全部已投入的保费。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事先询问“我若退保,大概能拿回多少钱?”的方式来更多地了解清楚。尤其针对诸如分红险、万能险或者投资险的产品,一般保费金额较大,若是按期缴费,投保一年至两年退保,往往会出现20%至70%的保费损失,这显然让许多投保人难以接受。投保人务必要问清楚假如未来一年、两年或三五年内退保,能拿回多少保费。
  不要隐瞒健康和财务状况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业务员或其他直销、代理渠道所承揽回来的保单,只要没有明显违反规定或违法的地方,绝大多数都是以“先成交”为原则。
  而更大的问题其实出在投保环节。销售人员为了签单成功,也的确会使尽浑身解数来“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核保成功。比如,在“健康告知书”的书面问答环节,代理人大多会让投保人一律在“否”那一项上打勾。但是如此一来,将来在理赔过程中,一旦发现投保方曾经没有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则往往会以“未如实告知”拒赔,将投保方一棍子“打死”。
  还有品行更为恶劣的代理人员,为了让新保单顺利通过核保,会私自将被保险人的收入拉高,或者乱填被保险人的职业。比如,在某个公司的“新年酒会”上,62岁的冯阿姨明明已经退休,代理人员却将其年收入填写为20万元,以便为这张高缴费的保单通过核保那一关。
  有些代理人员则会让投保人在所有签名栏上签署名字,其余内容全部由代理人“代理”,结果投保时简单通过了,但将来理赔的时候却可能留下隐患。
  而到了理赔环节,理赔人员通常都比较严格,会对各类细节一一核实、查看,如果碰上有可以不赔的理由,则通常会先拒赔。
  为此,投保人一定要记住,自己的健康和财务状况对保单的核保承保,以及将来的理赔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最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以免影响保单的效力,或者耽误理赔。
  用点心思战胜“信息不对称”
  可以说,为了战胜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种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想要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其实在于多了解、多思考。千万不要有“花钱的是大爷”这种心态。花了钱,当不了大爷,却成为冤大头的大有人在。
  同时,也要花点心思好好阅读保险条款,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车险、家财险,因为保险公司最后能拒赔,或者能克扣你已缴保费的地方,在条款中其实已经明确写明了。条款中没有的那些理由,根本不可能成为最后拒赔的理由。通过仔细阅读条款,你能发现不少有疑问的地方,然后去咨询、解决疑惑,也是为自己规避风险。
  对待《人身险投保提示书》这样风险提示性质的文件,篇幅也不长,内容却很多,所以更是要花几分钟时间,来保障自己长达几十年的保单利益。
  最后,一定别忘了,即便你已经签署了保单,仍然有10天(部分公司为15天)的“犹豫期”权益,在此期间内,你可以好好地读读保单条款,好好和家人商量商量。如果反悔,此时退保一点也不难,几乎没有成本,最多承担10元左右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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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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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定,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即构成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欺骗及其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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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维权功夫在事前 不要隐瞒健康和财务状况
来源: 10:41:00
  很多消费者往往等到发生理赔纠纷后,才开始和保险公司闹别扭甚至打官司。其实,如果在投保前、投保中和保单持续有效期内多留点心,多做点功课,很多矛盾和纠纷就不会发生了,理赔也会更顺畅。  “投保的时候说得花好稻好,可是要理赔了却又说当初这个没有如实告知,那个不符合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真是太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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