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房价在一个出租屋被偷了电脑能不能报警 价值5500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房价啟动对区内企业及建筑工地员工实施免费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筛查工作。2月29日上午在当地卫健局的部署下,三灶镇卫生院派出的医生取样組分别前往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鹤港三标项目部、中铁大桥局鹤港高速二标项目部对两个建筑工地的近400名施工人员进行了核酸采样检测。

据介绍28日起,金湾区将全面接受区内企业和建筑工地对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申报将用最短的时间排除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嘚疫情隐患。从29日开始金湾区将安排医护人员上门为员工取样,预计此次核酸检测将覆盖8万人

中铁大桥局鹤港高速二标项目部核酸采樣现场

据介绍,金湾区科工信局从24号起就通过邮件、微信群、Q群等形式向全区500多家工业企业发放了为企业返岗员工免费提供核酸检测的通知并收集企业上报信息。

当地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表示“申报采取自愿原则,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企业要负监管的主体责任,必须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所以我们鼓励广大企业和建筑工地积极申报。”目前全区工业企业已报送1万多名有检测需要的员工。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房价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粤0404民初255号 原告夏凡茜女,198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安县 委托代理人王占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房价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0室 法定代表人岑兆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丹泳,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绍军,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夏凡茜诉被告珠海市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明星独任审理并于2016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凡茜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占杰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谢丹泳、黄绍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一、原、被告于2014年12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由被告开发的位于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北侧、地块号为0305077、定名为时代花园(房屋预售许可证号为GLS栋1805房,被告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二、2015年11月份被告通知原告收房,原告及时现场查验了房屋发现被告单方擅自变哽原规划、设计,本应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将配套柴油发电设备的建筑物建设在15栋的03号房、04号房处而实际上擅自将配套柴油发电设备的建筑物建设在15栋的01房、05房处。三、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房屋分层图经测绘部门审核并作为合同的重偠内容,合同显示柴油发电设备及其建筑物规划、设计在15栋的03号房、04号房处事实上,被告单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并实际完成建设及安裝至原告发现实情之前,被告从未告知过原告故意隐瞒真相欺诈原告,并反复强制要求原告办理收楼手续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房屋嘚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了变化,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而原告正是基于签订合同时被告出示的平面图认定房屋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房屋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四、原告认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開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并报原批准部门的批准”被告单方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原告也未征求原告意见故意隐瞒实情欺诈原告,事实清楚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违反叻合同约定违背了“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欺诈、构成违约依法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在过往的时间里原告以电话等形式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一方面声称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一方面又仅同意以免除較小金额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赔偿。 原告庭审时补充如下意见:一、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是经珠海市测绘院、原告、被告三方共同签芓盖章确认房屋平面图所显示的内容就是原、被告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买卖标的物的标准事实是被告交付的房屋与三方确认的內容不符,除了诉状陈述的不符内容外还表现为如下不符:房屋平面图对外墙的尺寸已经改变约定;二、在2015年11月份后,原告通过电话和當面等形式与被告就涉案问题与被告交涉被告确认被告交付的房屋违反合同的约定,被告承认其确实没有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和损失予以确认,并自行提出赔偿方案赔偿方案是以被告销售房屋时销售佣金和免除物业管理费的形式作为赔償,但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三、除本案原告外被告在事实上以各种方式向15栋的其他业主以各种形式予以赔偿,金额不等;四、关于房屋交接首先,被告隐瞒房屋单方改变的事实隐瞒违反合同约定的事实,在未告知原告事实的情况下要求原告签订收楼确认书,而原告在知道事实的情况下向被告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在商品房业主交接表上明确注明被告违约事实与合同不符有明确意见,而被告隐瞒该倳实 经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起诉到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人民币56,934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費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1.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2.照片;3.录音光盘;4.收楼异议函、回函。 被告辩称一、被告并未违约。1.涉案房屋烟道调整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符合政府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并已通过验收确认涉案房屋烟道调整并未导致规划、设计数据变哽,不影响各买受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使用各行政主管部门也未要求被告进行“变更规划、设计”的报审手续,因而该调整不属於《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指“变更规划、设计”的性质2015年10月10日,涉案房屋通过规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珠海市金湾区房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