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夫妻买房可否一人贷款婚后买的保险贷款,还没有还上,现在离婚负债属于共同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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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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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攻略
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子
离婚了怎么分?
李先生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支付了首期款,并向银行还贷了大部分的本息,后和王小姐结婚时房子升值了4倍。半年多以后,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向银行偿清了购房的本息余款共2万余元。房产证上就一直是李先......
李先生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支付了首期款,并向银行还贷了大部分的本息,后和王小姐结婚时房子升值了4倍。半年多以后,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向银行偿清了购房的本息余款共2万余元。房产证上就一直是李先生的名字。然而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他们决定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分呢?
到底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呢?
这栋房产的分割问题,存在两大争议焦点,其一是房产的归属权是否应发生变化。首先,李先生婚前通过自己的努力,支付了首付已经大部分房款,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婚后妻子也帮助过丈夫共同还贷,按常理来说这套房子也有妻子的功劳,那么到了离婚时,妻子是否也应该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呢?
第二大争议焦点,是房屋增值的部分该如何计算。众所周知,李先生的这套房产放了几年后就升值了4倍多,但这一事实建立在双方共同还贷时所对应的房屋成本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房屋增值也与妻子的付出有关,离婚后的妻子该得到多少房屋增值方面的部分呢?
我国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这栋不动产产权仍归李先生所有。
但是,李先生要向王女士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这两部分该怎么算呢?第一类的补偿很简单,即双方共同还贷总额的一半,即为1万余元。至于婚前房产的财产增值部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也做了规定。为了准确性,法官用一个公式对其进行了表述,即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公式看起来比较复杂,但理解起来却非常简单,就是妻子为房屋的成本付出了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也就是说,王女士应得到房屋增值部分3万余元,合计共应得到李先生房产方面的补偿金4万余元。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男方还离婚后如何分
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婚前付款部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男方所还的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评估后进行分割。
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婚前付款部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男方所还的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评估后进行分割。
不一定,虽然她没有出一分钱,但因为你们是夫妻也算是共同财产。如果都像你说的这样可以视为男方的,那么也有很多男方在婚前直接是买好的房,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房贷,结婚之后还算是共同财产呢。更何况你们这是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肯定算是共同财产
  根据国家新《婚姻法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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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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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为很多家庭主要财产,当真到了夫妻双方分道扬镳的时候,房子如何分的确很重要,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谁出资房子归谁的总体原则,但在现实情况中,房子归属却没有这么简单,比如婚...
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问答
婚前男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据悉新婚姻法规定,如果谁提出司法诉讼离婚谁就净身出走,但是这条规定引起很多人的反对!
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是谁的名字,婚后共同还款金额是属于个人的,你需要退还给另外一方
婚前共同贷款买房,房本是妻子,婚后共同还款,妻子要离婚,房产怎么分,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如果房产证有你的名字,那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你的名字,那你需要提交材料证明共同还贷的行为确实存在。如果你能证明,则增值部分各获得一半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写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未雨绸缪是需要的。
1 斤斤计较:去掉男方首付不参加分割,余下的部分平均分割(一方婚姻内有过失适当减少份额);
2 尚有感情:不分哪方付的首付,评估房产,减掉未还贷款后,共同平均分割;
3 土豪:净身出户,给另一方物质安慰。
再没心没肺失败婚姻其中的人都会伤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们有贷款,离婚的话,两个孩子怎么判啊?
先协商解决,两个小孩最好一人一个,若两个小孩都归一方抚养,那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得出抚养费;贷款是夫妻双方的债务,离婚后两个人都得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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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还贷
&&&&&&贷款是现在人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贷款的种类也有很多,通常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贷款的方式途径也有很多,除了常见的银行贷款以外还有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但是贷款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借款人需要衡量自身经济能力去选择。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还贷-攻略
婚后一方公积金贷款
写两个人名字和写一个人名字都可以。1、写两个人名字,如果男方有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有男方作为主贷人,没有就只能是商业贷款了。2、写两个人名字比写一个人名字好。两个人的还款能力和收入证明肯定大于一......
写两个人名字和写一个人名字都可以。1、写两个人名字,如果男方有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有男方作为主贷人,没有就只能是商业贷款了。2、写两个人名字比写一个人名字好。两个人的还款能力和收入证明肯定大于一个人,所以银行审批贷款的可能性更大,贷款的额度更高。3、月供应不高于2人税后收入证明的1/3.但需要是第一套房还款后的收入证明。这一点很重要。
当然属于,婚后的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按夫妻共有财产分配
可以,只要办理房产证时持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就可以在共有人栏中写上另一个人的名字。
你好,我是北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我来回答您。首先我不清楚您是不是在北京,各地政策有一定偏差的,但是按照一般的政策性理解,很遗憾的告诉您,您和您的爱人爱婚后是没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婚后购房按照国家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共有权人的您有一套公积金在进行还贷,说明有负债,那么是不允许贷公积金的,您只能做商贷,婚后无论在购房合同上填写一个人或两个人都无法通过申请的。当然,如果您愿意的,可以让你爱人在婚前用她的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这是没问题的。
不能,夫妻双方不管用谁的公积金贷款,双方都属于借款人!
当然可以,具体手续要当地的公积金中心,问清楚相关的证明材料我们这里是: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银行的贷款证明4、贷款合同复印件
1.婚前由男方一方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婚后女方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返还吗?可以,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提取公积金2.如果是现在我买房办理的是商业贷款,以后想改成公积金贷款,可以吗?不可以3.夫妻二人共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如果离婚之后,没要房子的一方可以将公积金撤出吗?不可以.只能夫妻自行协商,将公积金的金额相互补一下.
双方共有!只要是婚后购买的资产不管是谁出面的或者经济来源都是双方共有!那怕是你没有经济来源也一样!因为,这个家有你的一部分血汗在维持!要不他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挣钱!
可以的,确定。一套、二套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你又结婚了,有房,那就是二套了
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市民王女士:去年我结婚,但在婚前丈夫按揭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结婚后房贷是我们两人一起还贷。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
  市民王女士:去年我结婚,但在婚前丈夫按揭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结婚后房贷是我们两人一起还贷。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王女士可以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主张权利。(栏目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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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还贷-问答
婚前一方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婚后男方买房公积金利率多少?
你好,使用公积金算首套,商贷算二套了
婚后贷款买房,一方父母未经另一方同意出资还贷,房属于谁的?
您好,婚姻期间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对方父母参与还款并且有相关证明的话会占有份额,请悉知。
夫妻一方婚后买房能是享受首套房的待遇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割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买房方得到产权,陪同还贷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现在的法律就是这么分的!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可以联系我!
夫妻婚前一方买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公积金共同还贷,未还清的情况下计划再买房,使用商贷
再购房,就按照国家二套房的要求执行,和公积金贷款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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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的贷款我们还没有还清,现在要离婚,这个债务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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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xxx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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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一)实体上的处理  1、已经死亡的夫妻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主体。《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在清偿之前夫妻、夫或妻死亡,其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主体 。  2、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在夫妻共同债务已用共同财产清偿完毕后进行。因为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负责清偿,而不能从未清偿共同债务的共同财产中清偿。如果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设定个人债务担保,该担保是否有效值得研究。笔者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的具体法律规定,但夫妻共有作为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应受有关共同共有法律调整。所以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3、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笔者认为,夫妻由于主观原因分居且没有共同生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明知上述情形仍然出借的,应按个人债务处理,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夫或妻的负债行为没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或者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理由是夫妻由于主观原因分居且没有共同生活,说明夫妻感情有一定破裂,随着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加深,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破坏也愈加严重,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逐渐瓦解,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很难共同生活和共享利益,如果债权人明知双方分居和独立生活,仍然出借,理应自担风险。  (二)程序上的处理  1、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可尝试发布申报债权公告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通知债权人。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出庭作证等方式让债权人了解债务人夫妻共同财产和负债情况,不但有利于查清离婚案件的相关债务事实,而且可以对债权人起到提醒的作用,债权人可以对是否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债务作出选择,以保障其债权的有效实现。  && 公告时间、地点、方式由办案人员根据所了解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注意,公告时间须计算在审限内,不能因此而超审限。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对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债务,但应当减去未到期利息。 按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在期限未到达之前,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亦有权拒绝履行。如果夫妻一旦解除夫妻关系,未到期债权人实现其利益必然增大风险,故将未到期债务为已到期债务,减去未到期的利息,这对于债权人和夫妻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债权人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离婚后另行起诉。  2、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债权人对夫妻二人提起民事诉讼,该离婚案件应中止审理。离婚案件诉讼属于牵连诉讼,必然要对其婚姻关系派生出的子女、财产、债务问题一并处理。如果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案件当事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该离婚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待债务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案件诉讼。  3、不应将债权人追加为第三人。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一种做法是将债权人作为第三人请进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中。此种做法不妥。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XXXX条的规定,离婚时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实际上是确认被告各方内部是否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的多少。而离婚诉讼中的原被告在夫妻共同债务对外责任承担问题上,不存在权利之争,不构成诉,当然也就不构成确认之诉或给付之诉。因此,把债权人作为第三人请进离婚诉讼中,是不合法理的。笔者认债权人如认为当事人的离婚危及到了其债权的实现,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  4、法律文书上对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写法。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夫妻协商解决还是法院判决,许多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往往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夫妻共同债务转化为按份债务确定下来,以按份责任偷换了连带责任,并以此对抗债权人,这样的处分显然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财产交易的安定。笔者认为,依照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应当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责任在夫妻内部予以划分,但须明确表述夫妻双方仍然对债权人就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跟老公结婚的时候开始自己创业,所以起步的时候有很多困难,也跟银行、亲朋好友接了不少钱。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欠亲朋好友的钱都还完了,只是银行还有点钱没有还。他现在开始去玩女人了,我实在受不了他,如果我们离婚,这个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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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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