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资料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 开票信息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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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导读:今天会计网小编编制了“发票管理”,祝您在会计网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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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票的购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收缴保证金。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二、发票的填开
  (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采用预收货款、、委托银行收款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4、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开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领取《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证》;
  2、持《许可证》、供货合同、进货凭证等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三、发票的保管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
  (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8)填开作废发票;
  (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
  (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
  (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
  (13)未按规定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
  (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
  (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
  (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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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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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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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发票1)发票说明: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当当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凭据、单位报销。2)如何获得发票:下单时,在“发票信息”处,选择“电子发票”,填写发票抬头、发票内容,点击“确认发票信息”,用户可在商品送达后的1天,进入“”下载电子发票。条件1:发货仓:北京、天津、济南、郑州、沈阳、青岛、上海、无锡、福州、广州、武汉仓库(如订单涉及移仓,以订单出库仓为准)。条件2:商品:当当自营商品(除虚拟商品)。3)开票说明:a.发票金额:不包含礼券、礼品卡、积分及优惠活动的金额,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金额。b.发票抬头:不能为空,可填写:个人、您的姓名、或您的单位名称。c.发票内容:数码、手机、家电类商品:发票内容只能开具明细(即:商品名称+型号)。 & 图书类商品:发票内容只能开具:图书、资料、办公用品。 & 音像类商品:发票内容只能开具:音像、资料、办公用品。 & 百货类商品:发票内容不可选择图书、音像、资料。 d.合开发票:电子发票不支持合开。e.税务局规定手机号码作为电子发票必填内容,方便用户在税务局指定的发票服务平台,通过手机号码查询电子发票信息。f.查询发票真伪:电子发票下载成功后,顾客可凭借电子发票上所标识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防伪码等信息在国税局服务平台进行查询验证,税务局网站链接:。4)补开发票:只针对1年内,未索要发票的订单(以订单发货时间为准,且订单状态为“已送达”或“交易成功”)。您可以登录“”,勾选订单,点击“补开发票”,提交补开发票申请。 & & & & & & & & 2.普通纸质发票1)发票说明:本公司所使用的发票是经税务局批准的正规自印发票,因自印发票不在税务系统上显示,所以消费者无法在税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中国税法及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依据“商品货款由当当网统一代收款,当当各物流中心独立开具发票”的原则,当当物流中心就其所销售的商品各自开具发票,因此您收到的发票可能是“当当网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无锡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或“当当网信息技术(眉山)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所有当当开具的发票均合法有效。2)如何获得发票:下单时,在“发票信息”处,选择“普通发票”,填写发票抬头、发票内容,点击“确认发票信息”,发票会和您的订单一起送达。3)开票说明:a.发票金额:不包含礼券、礼品卡、积分及优惠活动的金额,发票金额不能高于订单金额。b.发票抬头:不能为空,可填写:个人、您的姓名、或您的单位名称。c.发票内容:数码、手机、家电类商品:发票内容只能开具明细(即:商品名称+型号)。 & 图书类商品:发票内容只能开具:图书、资料、办公用品。 & 音像类商品:发票内容只能开具:音像、资料、办公用品。 & 百货类商品:发票内容不可选择图书、音像、资料。 d.合开发票:仅支持发票专用章相同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合开。4)补开发票:只针对1年内,未索要发票的订单(以订单发货时间为准,且订单状态为“已送达”或“交易成功”)。您可以登录“”,勾选订单,点击“补开发票”,提交补开发票申请。5)换开发票:若您收到的发票信息有误,请在换开发票期限内,将原发票寄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当当大厦 收信人:当当网发票组(收) 邮编:223800,务必注明订单号、发票抬头、内容、新发票需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不支持接收快递到付),收到您的原发票后,我们会在48小时内为您重新开具发票并以快递方式寄出。3.增值税发票1)如何获得发票:下单时,在“发票信息”处,选择“增值税发票”,无需填写发票抬头,发票内容默认“明细”,点击“确认发票信息”。首次开具增值税发票:下单成功后,需在“我”填写资质信息,上传资质文件。我们会在资质信息审核通过,且订单状态变为“交易成功”后的7-15个工作日内,使用快递为您寄出发票(寄出时会短信通知),江浙沪1天,外地2-3天可送达(除西藏、新疆、港澳台)。注:自助提交增值税发票申请7天后,还未填写资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取消增值税发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信息:a.开票单位名称―必须是您企业营业执照的全称b.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您企业《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c.注册地址―必须是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d.电话―应该是与您企业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e.开户银行―必须是您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f.银行账号―必须是您企业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注:如上述资质信息和资质文件不一致,请提供加盖您企业公章的发票信息,包括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2)开票说明:a.增值税发票只面向企业用户,个人用户不支持开具增值税发票。b.购买礼品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c.合开发票:仅支持发票专用章相同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合开。d.一个当当账号原则上只能关联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只能是公司名称,内容只能选择商品明细。e.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 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税发【号)。因此,如您采购上述产品的订单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f.根据财税【2013】87号文,我公司符合此政策文件第二条“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要求,从日至日期间,我司销售的图书商品只提供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g.货到付款及POS机刷卡支付订单,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扫描件及被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发邮件至客服邮箱,公司名称要求与增值税发票抬头一致。3)补开发票:只针对1年内(自然年)未索要发票的订单(以订单交易成功时间为准,且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您可以登录“”,勾选订单,点击“补开发票”,提交补开发票申请。4)换开发票:若您收到的发票信息有误,请在换开发票期限内,将原发票寄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当当大厦 收信人:当当网发票组(收) 邮编:223800,务必注明订单号、发票抬头、内容、新发票需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不支持接收快递到付),收到您的原发票后,我们会在48小时内为您重新开具发票并以快递方式寄出。以上内容是否解决了您的问题呢?发票开具出新规:个人购物发票须列出具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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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徐进)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个人、企业该怎么开发票,现在有了新规定。今后个人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将不能仅仅按照大类,比如“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来开发票内容,而必须列出具体明细。对企业来说,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必须填写完整、正确。使用商品唯一代码 开出购物明细 以往我们在超市、商场购物之后要开发票,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但是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是不合规的,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也都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相关税务人士表示,销售发票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这并不是新规定。但是,之前人们往往可以按几个大类来开具,有人可能买了食品却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记者了解到,北京的一些超市、商家已经调整好了开票系统,开始执行新的规定,还有一些没有调整的商家也表示“很快就会改了”。相关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既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防范乱报销、乱抵扣现象,打击虚开发票和假发票,也是为了做发票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从今年7月1号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专家表示,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普通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是发票信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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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和身边人士也表示,“说实话我真的不想改组……”。但对于目前的安倍政府来说,比起“安全驾驶”渡过难关的办法,更想借助改...您的位置: >
增值税发票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票内容如下所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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