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有没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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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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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去年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到了续签的时候,劳资双方均有续约意愿。因为职工在农村上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所以不愿意单位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于是职工想让单位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签订一份自愿不上保险的协议,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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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自愿放弃社保权益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15:40:40来源:湖南民生网作者:吴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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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刘某等六人于2009年2月份进入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家具制作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入职后,某家具有限公司与刘某等六人约定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以现金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给员工,刘某等六人自愿放弃社保权益,双方签字认可。2014年8月刘某等人离职,并到劳动部门投诉称某家具有限公司未帮他们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要求补缴工作5年的养老保险。
解析: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失业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则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虽然刘某等六人跟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权益的协议,刘某等六人要求某家具有限公司补缴养老保险的请求仍然应该依法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
【编辑】寻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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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乙方: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将统一为员工在宜昌市五峰县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要求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甲方已在其他地区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甲方放弃乙方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没有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乙方接到申请后,按宜昌市五峰县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社保其他险种。在甲方申请不办理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甲方同意放弃办理统一购买社保可获得的个人利益。
四、乙方给甲方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乙方应当承担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甲方的各项社会保险由甲方自己按照临活就业人员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办理和缴纳, 甲方不办理和缴纳的由甲方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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