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设备抵押贷款流程给银行,贷款1000万,甲欠乙,丙,丁各100万,甲无力偿还,银行将甲起诉,设备被查封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您的位置: → 自考2014年10民法学 →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  C )
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 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 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
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如果自然人在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则以(  B )
A.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B.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C.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3.甲失踪6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3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
A.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C  )
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 B.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5.甲、乙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丙在6个月内不调回北京工作,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B )
A.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6.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属于( D  )
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不受甲的行为动机落空的影响
7.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A )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8.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A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9.某精神病院的住院精神病人甲从精神病院出走后,在超市闹事,造成超市经济损失1500元。对此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D  )
A.甲 B.超市C.甲的家属 D.精神病医院
10.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B  )
A.6个月 B.1年C.2年 D.20年
11.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0元。甲无力赔偿,乙也没有主动请求甲赔偿。日,甲出外打工,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2000元作为赔偿金。后来,甲在接受普法教育时才明白乙的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则(  C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的赔偿金 B.乙接受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受20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乙无权接受,该2000元应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12.下列民事主体中,全部享有名称权的是( D  )
A.自然人B.自然人、法人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名称: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表示的符号,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借以区别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标志,反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独立人格、种类、隶属关系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权: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名称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13.下列权利中属于我国特有的物权类型的是(  B )
A.永佃权 B.典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14.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手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后来乙将该表从甲处盗走,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恶意的丙。丙不慎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捡到送给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自然人丁所有。现在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人是( A  )
A.甲 B.乙C.丙 D.丁
15.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以继受取得方式获得所有权的是( A  )
A.存款的利息 B.继承的房屋C.购买的电脑 D.受赠的吉他
(1)原始取得:指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法律直接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指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
16.甲以其价值24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C  )
A.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我国《担保法》第54条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抵押权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次序,由于依登记的先后予以确定,因此纵使设定抵押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登记在后者,仍应依登记的先后定其次序。
17.日,王明向李萍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王阳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此时王阳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当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B  )
A.4个月 B.6个月C.8个月 D.10个月
18.下列属于自然人的身份权的是(  C )
A.名誉权 B.姓名权C.荣誉权 D.肖像权
19.甲建筑安装公司从乙家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1000只电源开关,价值1万元,但回来经检测发现其中300只电源开关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工厂同意全部退货。但甲公司退货后几经催讨都未取得退货款。后来乙工厂被丙电力设备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对于这1万元债务,应由( B  )
A.乙承担 B.丙承担C.乙与丙共同承担 D.乙与丙分担
20.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
21.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C  )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
抵押权是其所担保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应当与该主债权一同让与;同时,以抵押权提供担保也得随同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提供担保方可,也就是说,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
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抛弃了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成为普通债权人,即抵押权抛弃后,其债权并不消灭。但如果这种抛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例如:抵押权已随同其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此时抵押权人即不得抛弃其抵押权。
22.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货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该批货物灭失,则此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  B )
A.甲承担 B.乙承担C.提存部门承担 D.甲、乙分担
23.某甲妻子早亡,家中有某甲的父亲某乙、某甲的儿子某丙和某丙的媳妇某丁。一日某甲与某丙一道飞往广州,不幸飞机失事。某甲与某丙各有遗产1万元。则某乙和某丁应继承的遗产数额分别是( D  )
A.10000元;10000元 B.15000元;5000元C.7500元;12500元 D.5000元;15000元
24.甲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甲父悲痛欲绝加上旧病复发而亡。甲有妻乙、子丙、兄丁、弟戊。甲父的遗产应由(  C )
A.甲、乙、丙、丁、戊继承 B.乙、丙、丁、戊继承C.丙、丁、戊继承 D.丁、戊继承
25.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C  )
A.可以采取明示 B.可以采取默示C.必须采取明示 D.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
26.某日,公交司机李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赵某驾驶一辆汽车违章迎面驶来,为避免车祸发生,李某将车向右一拐,驶入人行道,却将人行道上的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失应由(  C )
A.李某承担 B.公交公司承担C.赵某承担 D.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
27.旅客甲在某旅馆住宿期间,被天花板上突然脱落的吊灯砸伤。甲要求某旅馆赔偿,但某旅馆称吊灯是由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没有过错。对于旅客甲的损失应当(  A )
A.某旅馆承担赔偿责任 B.某装修队承担赔偿责任
C.某旅馆与某装修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某旅馆与某装修队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28.甲替乙看管小狗,丙逗小狗玩耍,在丙的挑逗中,小狗突然咬伤了过路的行人丁,则丁所受到的损害应由(  C )
A.甲负责赔偿 B.乙负责赔偿C.丙负责赔偿 D.甲、乙、丙三人负责赔偿
29.小明和小王是8岁的生,一日在校内的打闹中,小明用铅笔将小王的眼睛戳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小王的损失应( B  )
A.由小明承担 B.由小明的父母承担C.由小明的父母和小王的父母共同承担 D.全部由学校承担
30.甲、乙是邻居,一天二人发生争吵,甲对儿女们说:“替我出口气,帮我打他。”在打斗中,甲的长子、次女将乙的耳朵打伤,花去医药费6000元。事后甲的长子、次女与乙达成协议,甲的长子、次女各自向乙支付2000元。在此情况下乙( A  )
A.仍有权就其余2000元损失向甲及其长子、次女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次女请求赔偿
C.只能向甲请求赔偿其应付的2000元 D.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长子请求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民事权利,依其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ACDE )
A.支配权B.人身权C.请求权D.形成权E.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分类:(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分为:财产权、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相对权。
(4)根据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分为:主权利、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分为:原权、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分为:专属权、非专属权
32.电脑商明知电脑质量有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还刻意的渲染其电脑绝无任何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甲购买了该质量有瑕疵的电脑。该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  BC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C.欺诈的民事行为
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胁迫的民事行为
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33.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内容只对债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债的效力也可及于第三人,这些情形包括(ABE)债的效力:指因债而产生的对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A.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C.合伙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
D.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 E.不法侵害债权的第三人
34.黄某开一小吃店,因经营不善,亏欠贷款和税款共计1万元,后黄某病死,留有遗产实际价值为5000元。黄某有一子,则其子(BDE)
A.有权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B.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C.应当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清偿税款和贷款1万元
D.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以5000元为限偿还税款和贷款
E.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35.甲、乙为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学生,一日甲见乙正在偷学校图书馆电脑中的硬盘,便上前制止。乙说道:“多管闲事。”接着又给了甲一拳,将甲的眼睛打伤。对于甲的损害应由( AE )
A.乙承担赔偿责任 B.某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乙与某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E.如果乙无力承担,由某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合伙的法律特征。
答:合伙指的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
37.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其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对动产一般赋予其流通性;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例如:在涉外继承中,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而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
(4)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38.简述名称权的内容。
答:名称权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名称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
名称权的内容是:(1)命名权;(2)名称使用权;(3)名称变更权;(4)名称转让权。
39.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行为又称普通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构成要件为:(1)损害事实; (2)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
(3)行为的违法性;(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40.什么是遗赠?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的有效条件为: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答: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 载.点.网整理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2)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4)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为: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已以2950元卖给了乙。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如何?
答:商店与甲之间买卖手机的行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2)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退货,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补足差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答:商店诉请法院要求甲退货的主张能获得支持。
商店要求甲补足差价,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而不得撤销。
(3)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乙退回手机,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答:商店不能要求乙退回手机。商店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且乙已经合法取得了手机的所有权。
43.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日起至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问:(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答:两者之间的抵押合同在日开始生效。因为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假设黄村信用社放弃了抵押权,金诚工贸公司是否应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金诚工贸公司不用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答案相关文章
《》由(在点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物权法例题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原告朱某于日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被告陈某。日,由原告朱某出资14万为被告购买一辆小汽车,该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原告主张讼争小汽车是原告处于结婚目的,为将来的新家庭所购置,故该车应归其所有,而被告主张小汽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购买汽车的资金来源于原告的赠与行为,小汽车的所有权应属于被告,法院应如何判决?
例:王某于日,与成远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向成远公司分3期支付了购房款91.7万元,但随后成远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日,成远公司告知王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退还预付款和补偿费,合计117.8万元,但王某不愿接受补偿费,意欲买到所预购的房屋,遂向法院请求和成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二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甲出售一幢别墅与乙,约定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二人登记过户时,乙发现别墅后附有一个小游泳池,但合同中未约定包括该游泳池,问乙能否以原价取得小游泳池的所有权?
例: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1)本案中该牛黄应如何处理?
A 归甲所有
B 归县肉联长所有 C 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 乙和肉联厂共有
(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例: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该合同无效. 2007年4月,被告李某与原告余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将登记在其女儿名下的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原告,原告当场支付了10万作为定金,后又将剩余房款15万元付清。合同约定交房期限满后,被告并未交付房屋,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房屋系未成年人所有。被告李某作为监护人对该财产进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被告出卖房屋所得款项,系为借与朋友所用,并非为其女儿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当归于无效。由于合同无效,原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故被告除归还已得房款25万元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5万元。
第三讲 物权的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例:甲有房屋一幢欲出卖,8月1日与乙签定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售价50万,8月2日又与丙签定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万,8月3日又与丁签定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70万,后乙、丙、丁都知道了甲签定了三份合同,均到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合同,法院应如何处理?
如果8月3日与丁一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乙、丙要求法院确认转让房屋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一)、物权优于债权及其例外
例:甲企业法人现有净资产(一幢楼房)100万元整,两年前欠乙企业法人100万,一年半前欠丙企业法人100万,一年前又欠丁企业法人100万,问乙、丙、丁的债权如何实现?
如果与丁定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问乙、丙、丁的债权如何实现? 例外规则:“买卖不破租赁”
例:甲有一房屋,于日出租给乙,租期5年,日,甲将房屋卖与丙并登记,后丙手持房产证要求乙搬出,乙不同意,遂起纠纷,应如何处理?
(二)、物权之间的优先
物权法199条规定
例1:甲有楼房一幢,估价2000万,8月1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并签定了楼房抵押合同,8月7日向市房产局作了登记手续。8月3日向丙银行又借款1000万,以同一幢楼房签定抵押合同,于当日即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乙、丙银行债权均到期,甲无力偿还,乙、丙银行申请拍卖,得款1500万,问:乙、丙如
同一天在不同部门登记的,同一顺序,按债权比例受偿(担保法解释58条)
例2:设例1中,甲与乙8月3日上午在土地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午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问乙、丙如何实现债权?
登记与未登记的:物权优先于债权
例3:设例1中甲乙未登记,应如何分配?
都未登记的为一般债权
2、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性: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本身的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都已经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为序
例1:甲有汽车一辆,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2日,向丙借款10万元,又以该车抵押并登记。后甲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16万,问乙、丙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登记与未登记之间,登记者优先
例2:设甲、乙的汽车未登记,则应如何?
丙优先于乙,乙享有的还是抵押权
都未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
例3:设两个抵押都未登记,问应如何?
3、优先顺位的放弃与变更
例1:甲有楼房一幢估价3000万,先后以该楼房为抵押向乙、丙、丁银行各借款1000万,抵押登记分别在8月1日、8月2日、8月3日。后三份债权都快要到期时,该房屋按市场估价2600万,现甲、丙之间达成以下四项协议,乙、丁之间应分别如何应对:协议1、丙要代替乙成为第一顺位人协议2、丙要与丁换位成为第三顺位人 协议3、丙要将自己的担保债权额上升至1300万
协议4、丙要将自己的担保债权数额减到300万
如果房屋估价3600万呢?
例2: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4、抵押权与所有权混同时,抵押权优先
担保法解释77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人归属于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设上1例中,后三份债权快要到期时,乙购得了该楼房而成为所有人,则乙、丙、丁之间实现顺序如何?
5 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例: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与乙受偿
四、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例1: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合同订立后,甲委托运输公司丙运到乙处,在运输的过程中,丙故意损坏承运的木材,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物上请求权?
例2: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幢楼房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第三人丙故意毁损房屋,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物上请求权?
例3:在例2中,在抵押期间,甲故意毁损房屋,则乙有何种权利?
(2)请求权的相对人占有财产必须是基于无权占有,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既包括自始无权占有,也包括嗣后无权占有。
例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约定乙不得再转租,但乙又与丙签定了出租协议,甲得知后要求丙归还房屋,但丙认为与乙的协议是合法的,自己有权使用房屋,请问应如何处理?
例3:甲的自行车被乙盗窃,乙又租给丙使用,则甲可向谁主张?
(3)应以原物存在为前提
二是对于占有之外的妨害,发生排除妨害请求权 (物权法35条)
例1:甲经过公开竞拍,取得了A块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乙的房屋位于该规划范围之内,但由于没有与甲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拆迁搬离,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了乙的房屋,2006年乙以要居住房为由,未经甲同意,强行搬进了甲建设的住宅小区9号楼302房,甲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判令乙搬出,请问其主张能否适当?
四是对于财产损害的,发生恢复原状请求权 (物权法36条)
甲的自行车被乙偷走,乙骑了几天后又被丙抢夺。对于甲的救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乙主张返还原物B.如果甲向丙请求返还原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C.如果甲向丙请求返还原物,无须证明丙有过错D.如果某日甲在路边看见这辆自行车,可以直接搬回家 第四讲 物权变动
(二)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理论认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并且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
例1:甲与乙在3月1日签定一份买卖彩电合同,3月2日乙交付5000元,3月3日甲将彩电交付乙,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包含了三个法律行为:
(1)3月1日的买卖彩电合同,为债权行为,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乙负有付款义务,甲负有交付彩电义务
(2)3月2日乙交付5000元的行为,为物权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转移货币所有权于甲
(3)3月3日甲交付彩电的行为为物权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转移彩电所有权与乙。
(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例2、设例1中,3月4日,甲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买卖合同应被撤销,当年7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问:若依据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则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四)我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继受
区分原则在物权法中的适用也有一定的限制性:
凡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因而成立、生效的物权变动,如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事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即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依法理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故自然不适用区分原则。
按照这个原则分析,买卖合同生效以后,交了房没有办理产权过户,该如何处理?
银行与企业签定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登记,应如何处理?
2、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设例1中,甲与乙在3月1日签定一份买卖彩电合同,3月2日乙交付5000元,3月3日甲将彩电交付乙, 3月4日,甲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买卖合同应被撤销,当年7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甲才了解到在4月份乙已经为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在无因性和有因性的理论下,会有什么不同的效果?
情形1、如果乙已经把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丙情形2、如果乙已经在标的物上为债权人丁设定了担保物权 情形3、如果乙的债权人戊对该标的物为强制执行情形
4、如果乙破产情形5、如果非因乙的过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2、关于例外的意思主义
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甲承包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面积为8亩的耕地,甲在该幅土地上建窑,生产青砖和红砖,承包期限为十五年。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
A.甲能够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B.因为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所以甲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C.根据相关规定,该土地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
D.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甲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登记要件模式与登记对抗模式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1、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甲依法在自家宅基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请问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
3、某县居民王某自筹资金建造一栋三层楼房,日开工,日竣工,日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日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请问王某从何时开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B.日C.日
4、某套房屋登记簿上的所有权是甲,但乙认为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遂根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裁决书写明“本案系争房屋归乙所有”,但甲乙未办理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成立
5、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五、物权变动中的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要求:
例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第三人丙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例2、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与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有卖与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合同。问:现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例3、甲、乙订立一房产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物为三幢房屋,但在登记时却登记为其中两幢,问该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什么?
例4、甲、乙订立一汽车质押合同,约定以甲的三辆汽车质押,但后甲交付给乙两辆汽车,乙接受。问:该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
六、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甲建造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成后一个月甲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请问登记机关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B.要求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C.按照房屋的面积收取登记费
D.按照房屋的价值收取登记费
6、登记错误及其补正、法律责任
登记机关误将甲的房屋登记到乙名下,3月16日甲申请异议登记,3月17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4月15日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4月16日乙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设备抵押贷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