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不在编人员工作以来单位都有扣养老保险的钱,现在说改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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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并轨后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人员的养老金如何交
养老保险并轨后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人员的养老金如何交
时间: 09:23
来源: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整理:网络信息中心
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编制控制趋紧,不少事业单位会自主招聘一些纳入正式管理的&固定工&,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他们既有别于短期的合同工,又跟事业编制人员有所差异,此前多尚未缴纳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养老金该怎么缴纳?此前的工龄怎么算?需不需要补缴?能不能视同缴费?专家称,这一群体比较特殊,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若要补缴养老保险,现实操作难度大,是否能够视同缴纳,按照什么算法补缴,还是未知数,将来可能会出台政策平稳过渡。
未入事业编员工会不会被漏掉
23日,养老金并轨终破冰的消息出来后,我省的黄先生非常关注。他说,自己在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上班,但是跟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有所不同,他虽然在单位工作多年,但尚未纳入事业编制。因为编制内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这么多年来,他也一直未缴纳。现在,他最关心的是,在将来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该怎么算?&有正式编制的人应该会出统一的政策,而像我这类员工,会不会也有妥善解决的政策?&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在全国各地,像黄先生这样的职工并不少,是养老金并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各地的政策也有所差异。&原则上讲,这个跟发工资是一样的,谁给你发工资,谁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唐钧说,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内员工未来缴纳养老保险时,如果跟企业比例相同,单位负责缴纳的20%,由财政支持,在此之前的,有可能会视同缴费。而一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具有事业编制,也都需要资金充实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唐钧说,入职时间不长的&新人&好解决,主要是历史欠账,比如工龄超过20年的员工,如果为他们补缴,将会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额。不少单位尚不具备足够的财力,将所有的历史欠账一次性补缴。这一块怎么补?能不能视同缴费?如果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果不能,那么是全额补缴还是按照一定比例补缴?还要等政策。
参照国企改革视同缴费是否可行
一位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说,原则上来讲,视同缴纳是上世纪90年代的社会保险政策刚刚实施时一个特殊过渡政策,截止时间是1994年1月,这一年社会保险开始正式实施缴纳。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可认定为视同缴纳。也就是说,视同缴纳仅适用于特殊的历史时期,且需要社保部门认定。将来在养老金并轨过程中,是否会重新运用视同缴纳的政策,具体设定怎样的准入条件,都还是未知数。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只要在事业单位工作就认定视同缴纳,不太现实。
&从90年代国企改革中对养老金的解决来看,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固定工,将来有可能会分类处理,已经退休的&&、&中人&和&新人&,不会一刀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算法,平稳过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说。
&视同缴费,实际上是确认了一项历史负债。&房连泉说,这笔负债金额太大,原因复杂,一时半会儿补不上,所以以&视同已经缴费&的方式延缓。如果一个人并未缴纳养老金,但是视同缴费,也就意味着他的养老金将有社保基金这个大的&社会资金池子&来解决。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是这个资金池子够不够大?二是哪些人可以将欠账推给资金池?&毕竟这是大家的钱,牵涉到公平的问题。&房连泉说。上述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说,社保基金存在缺口大和地区分布不均衡的现实问题。
视同缴费就意味着有一部分人的账户可能是空的,他们没有交钱,但是退休后却拿钱,这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在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缴费实施得较早,参保人数多,而退休的人少,社保基金就会有结余;但是像东北一些地方,原是老工业城市,大量国企职工视同缴费,并达到退休年龄,而正在缴费的年轻人有限,社保基金就会收不抵支。
建议一些事业单位是缴税大户,政策上应倾斜
有受访专家说,不光黄先生这样的&固定工&,实际上,目前在全国各地,有不少事业单位会自主招聘一些人员,虽然这些人尚未取得事业编制,但是在职员工并未超出单位的整体编制名额。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这些人往往参照事业单位的模式,并未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并轨后,让他们完全补缴,对一些经济来源较少的事业单位来说难以实现,为了保障员工利益,应该给予特殊考虑。
另一位受访专家建议,毕竟这个问题是有历史原因的,最好建立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之上,用符合现实的办法妥善解决。之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完全&吃&财政,不缴养老保险,且在改革之后有可能采取视同缴费的方式解决历史欠账,相比之下,那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但不靠财政吃饭,长期以来还向国家上缴了大量税费,更应该有所倾斜,在政策上适当照顾,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参保对象 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这位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称,以山东为例,早在1992年当时的山东省人事局就曾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险[1992]1号),省直和中央驻济南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指工资福利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其中规定,单位按上年度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8%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其本人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3%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
2013年,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的建立按国家、省及参保所在市有关规定办理。
一位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由此可见,在正式并轨之前,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省直和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至于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固定工或干部,养老保险该怎么交,下一步可能还会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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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摘要: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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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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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记者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备同意,并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我省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员工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告别养老“双轨制”。年底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可进行参保登记。
实施范围划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此次参加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而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增设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4%
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云南对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是: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分别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变动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退休后则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出国(境)定居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在职期间死亡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同样可以继承。除以上情形之外,职业年金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
1 参保人员换工作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 实际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3 延退人员养老金如何算?
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在职期间不需要缴纳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缴纳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所不同,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等)、绩效工资,但例如奖励性补贴之类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时间节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每月应扣: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上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
我省规定:如果本人工资高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实行“300%封顶、60%托底”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每满1年,发给1%
春城晚报 记者 陆橙 文 美编 赵云萍 制表
本文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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