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科招辽宁考生之窗吗?2017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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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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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导读]:2017年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70人报名时间:日至日、[教师岗位]日至日 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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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身心健康;
  2、非北京户籍应聘者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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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业单位岗位需求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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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
资深美女编辑
来源: 跨考教育
关键词:招生专业目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考研
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消息获悉,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经公布。预计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跨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以上就是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的全部内容。最后,预祝大家考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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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查工具箱&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_高考_无忧考网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11:35 来源:网络综合
高考网权威发布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更多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7〕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为英文教学,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安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提供生源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2)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学子阳光助学金”,满足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的学费贷款。(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学业促进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  上述获奖条件按照高考满分为750分标准计算,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数折算后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 ,  学校网址:http:// www.  招生网址:http:// zs.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考试院公布为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五、录取&
  1.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课笔试、外语口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综合能力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2.外语类保送生录取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
  3.经学校申报、省市招办批准,被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预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cn)和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公示。被录取的保送生随当年新生进入我校学习。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
  3.保送生预录取名单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
  4.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5.入学复查。对于录取的保送生,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保送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534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咨询电话:010-
  网&& 址:http://zs.
  八、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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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 09:22&&&&&&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聘公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本部位于丰台区花乡,地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丰台园内,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红庙校区位于朝阳区红庙,地处中央商务区(CBD),以留学生和成人教育为主。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身心健康;
  2、非北京户籍应聘者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
  二、岗位需求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访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hr/zhaopin.jsp),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
  招聘公告中所留邮件地址主要用于问题咨询,各类岗位应聘者报名需登录招聘系统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辅导员岗位应聘者需系统注册提交并发送简历至咨询邮箱。
  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具体学院(部)联系,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学生处联系,党政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人事处联系。后续关于招聘遴选的通知及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发布,请持续关注。
  2、报名时间
  专任教师岗位:日至日。
  辅导员岗位:日至日。
  党政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日至日。
  3、岗位要求
  参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聘计划”。
  (二)、遴选程序
  1、专任教师岗位
  遴选程序分为学院(系、部)面试和学校审核。
  (1)学院(系、部)面试由招聘部门自主对应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以试讲为主。试讲环节旨在评定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等,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面试组成员包括应聘人员所属学科的教授、学术委员主任、学院(系、部)党政班子主要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面试全程录像,采用票决制确定排序结果。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学校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审核包含性格能力测试、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核三个环节。人才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核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博士论文水平、学术能力和潜力。
  2、辅导员岗位
  遴选程序包括笔试(含综合心理素质测验)与面试。辅导员岗位遴选相关考试由学生处组织。
  (1)学生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信息进行筛选,按照招录比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20,则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侧重考察考生对于辅导员岗位的胜任力。综合心理素质测验成绩做为录用参考,不计入笔试成绩。
  (3)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辅导员工作相关职业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一轮面试的人员;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试的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则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4)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最终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党政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
  (1)部门初试由部门自主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考察,形式不限,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10上报学校参加笔试,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10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笔试(含性格能力测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以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为主,性格能力测试成绩做为录用参考,不计入笔试成绩。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人数未达到1:5按照实际人数上报。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3)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学校人事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2005】1号)执行。
  学校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录用人员信息于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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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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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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