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发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经理人分享百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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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是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是农村的载体。
三是期限具有长期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土地的、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
四是承包人依法取得的受法律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五是形式的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与其他民事合同形式上的多样性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
1.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1)两者所能承包的土地的范围不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法律对于这类承包人可以承包的土地,在范围上没有限制。只要承包人有属于发包方的组织成员的身份,便可以参与发包方发包的任何类型的土地的承包。但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以及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就是说,只有不适宜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及其他数量较少的菜地、养殖水面等,才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但是,必须明确,对于“四荒地”等土地,法律只是规定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并没有规定只能由该类人承包。可见,对这类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然可以参与承包。
(2)二者的权利大小不一。对于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的承包权。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明文规定的。该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持了我国多项法律所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所享有的独占权。因此,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作为承包方,只能看作是例外规定。按照权威解释,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以及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郊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足够的、技术、承包全部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四荒地等其他土地。这样.既可以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增加集体收益,使集体成员受益,也为有资金、有兴趣投资于土地的和个人找到了一条较好的投资途径。此外,两种合同订立的程序也不同。
2.按照承包土地种类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区分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承包。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不同种类的土地,法定的承包期限长短不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样的规定比较科学合理。因为,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其收益的周期差别也比较大。一般来说,耕地的比较高,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承包人一般并不需要做太大的土质改造就可以直接从事农业,耕地投资的利益回收周期相对而言比较短,耕地上种植的作物大多数当年就可以产生收益,最多二三年一般都能取得土地收益。因此,法律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承包期。而且,耕地上种植的各种类型的作物,在生长周期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法律统一规定了30年承包期。但是,对于草地而言,由于本身在土质上难以与耕地相比,许多土地必须通过土质再造才能满足草地承包人的需要,因此,法律规定了相对较长的、有弹性的承包期。而林地的投资回收周期就更长,从尊重客观实际出发,法律规定了最长70年的承包期。如果70年仍然难以收回投资的,可以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延长承包周期。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之规定,发包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土地的权利。该项权利是发包方的基本权利。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发包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或者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土地。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实行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应当分别按照土地不同的所有权主体,由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发包。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和个人均不具有发包权。
(2)监督权。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方实施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承包方有无擅自违规转包的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用途经营使用承包土地等。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占用承包的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是基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实际情况而对耕地的特殊保护,承包人应当遵守。《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果承包人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发包人有权制止。对于拒不接受制止的。发包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承包方相应的处罚。
2.发包方的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只有在有法律规定的理由时,才可以懈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发包土地的理由体现在该法第26条第3款中,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人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同时该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允许对个别承包人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这种特殊情况是指因自然灾害严重毁坏承包的土地的,允许对个别承包人的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根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这里要严格把握几个调整的要件:第一,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从而严重损害承包土地的情况下,才允许调整;第二,调整是针对个别农户而不是大范围的整体调整;第三,允许调整的只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和其他承包土地;第四,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即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承包土地的调整才具有法律拘束力,否则,调整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大集体”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作为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与此相对应,发包方也有义务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如向承包方提供机械耕作、排灌、植保、良种、生产资料供应、运销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的差别,发包方也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样做既为承包方提供了服务,又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
(4)执行土地利用总体,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发包方在发包土地、依法调整承包地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占用耕地或者开发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乡村机耕道路、机井和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通常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用,而且依靠个别承包户的力量又很难完成,必须由发包方统一组织进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的规定,发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预留机动地或者增加机动地的面积,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又如,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三提五统”的收取和管理,应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通过承包合同向承包方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费用等。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之规定,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一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分支权利:第一,承包人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这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的目的。只有通过使用土地,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第二,生产经营自主决策权。《土地承包法》第6条明确表明承包人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占有土地只是作为手段而有意义,重要的是占有之后的经营。因此,法律明文规定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有助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第三,产品处置权。承包方有权对承包土地的出自行处置,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的出售,也必须征得农民的同意,不得强行组织。当然如果承包合同的承包指标中包含有出产品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之后,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新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国家有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这其中当然包括已经发包给承包人使用的集体土地。虽然承包人无权阻挠国家的征收和征用,但是,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个精神不但宪法中有规定,《土地承包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3)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的规定,承包人对于依法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转让和以何种方式。只要这种转让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自愿、有偿地进行,其正当权益便受法律保护。为了强化承包人的自主转让权,《土地承包法》第5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2。承包方的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耕地资源尤其匮乏,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把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不致于使土地的使用失控,国家建立了土地利用计划制度,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事先规划。同时,为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各项法律的规定,不得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挖沙取土,不得有围湖造田、毁坏森林、滥垦草原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承包方承担其他义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无权给承包方设定新的义务。
土地承包合同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也不得无理干涉和阻挠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此,《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和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和解除。”该法第25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些规定对于加强承包合同的效力,维护承包人的意义重大。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比较长,短的30年,长的可达7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合同订立到履行完毕的几十年时间里,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都难免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导致国家土地政策或法律的改变。鉴于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方面严格保护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土地承包合同严肃性,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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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范本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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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徽县江洛镇下寨村上庄合作社,甲方原有住宅院内。编辑推荐: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XX年7月8日(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_________。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甲方: 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清水一掬&回答: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亩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荒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
  二、荒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荒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荒地承包款 。
  三、荒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
  四、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得超过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荒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荒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荒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逆袭_8315&回答: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Lin_4987&回答: 
甲方: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月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若有缘_8330&回答:你好:
发包方:(甲方)xx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外墙保温工程和外墙涂料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楼号:xxx,平米以图纸面积为准。
  二、工程名称:xxx
  三、工程地点:xxx
  四、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保温工程和滩涂工程价位为135元/㎡,其中滩涂占30元。
  五、付款方式
  以下材料由甲方提供,给追加人工费。以上按每八层结算一次,结工程总造价的60%,其余30%待交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10%为质保金,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之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工期:按工程进度和项目部要求为准。
  七、技术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除外),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延误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场地到位后等)。
  4、施工当中水、电、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由甲方管理人员认可后便于使用,其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由市场价格为标准。
  十、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该合同手填部分与文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Hzl_8542&回答: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城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mc42、mc39、mc41、mqc63、mqc63a、mqc64、mqc53、mqc54、mqc72、mq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产的6mm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金固铝业有限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责任: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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