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集体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险不是都不能买了么?都是有时间限制的,2012年

2012年买断养老保险新政策,一次性买断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养老保险一次性买断政策指导,怎样买断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养老保险可以一次买断吗本人在外资企业工作了十年,但企业只为我买了三年保险,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满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合同到期,可能不会续签,我可以要求企业为我买满应买的十年,或买满十五年保险吗。请求给予指点。我妈妈是辽宁省铁岭市的一名企业买断工人,今年49周岁。养老保险单位从1992年开始只交了2年,从1994年直至今年都是拿原单位的养老保险交费的红本自己交的,而且交的都是社平线的2倍。从年的养老保险我妈妈是一次性补齐的,还交了滞纳金,从2006年开始是每年7.8月份交的。 我想问一下:按照新规定,我妈妈的养老保险还得交几年?得交到多少周岁?退休时能开多少钱?按规定,连续交费15年,根据个人意愿可以不交了。正常来说就是交到退休前。女的一般是55岁退休。按2倍交费,说明交的费用还是比较高,按理说退休时能拿到相对多的钱。具体金额还要看到时的情况。养老金组成部分主要是两个。一是个人帐户有关,你个人帐户金额多少就影响这部分能拿多少。时间交长了,自然个人帐户就越多。二是基础养老金,以你上断交费上一年平均工资为基数,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在提高,每年的社平工资都在涨,所以中断的越晚,基数也越高,自然也就拿得多。请问现在有种一次性买断的养老保险,是什么政策?就是一次性交几万元钱,交完下个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听说那种需要什么关系?还是什么特殊条件什么的?一次性交清以后要等到你老了退休以后才能领到养老保险的。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4.根据最新的改革放案,从2015年开始,每3年延长一年退休时间,至2030年止,将我国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
(15年限为最低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越长则发放的越多)
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提前买断之后的养老保险怎么办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1、以个人名义缴费。到户口所以地劳动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申请办理。以个人缴费目前可以缴养老与医疗,个人需负担全部比例费用。2、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可以办理转入。这样可以省掉个人代理费以及单位负担的比例部分。另外,还可以比个人多缴其他险种。按社保规定,缴费满15年,养老保险便可以在退休后享受最低保险待遇。医疗则为25年,而且有的地方规定只可在退休享受住院医疗与大额部分。具体退休后的待遇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高低以及缴费年限的多少,还要有退休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影响,所以现在不好计算。“买断工龄”后养老保险咋办
  某建筑公司的常先生问:我于1998年“买断了工龄”,原单位给我一次性发了12000元,后来我又和一个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我是否还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号)规定,职工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要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的职工被其他单位招用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缴费。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5%缴纳。
  某商场营业员姚女士问:我去年8月在原商场“买断了工龄”,因年龄偏大,至今尚未找到工作,我非常想参加养老保险,但不知按什么样的比例缴纳?
  答: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未再就业的,由职工本人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即以当期上年度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缴费。
  某单位一负责人问:我们单位近年来经营状况不太好,去年已有部分职工“买断工龄”,目前我们还想为一些职工办理“买断工龄”,不知行否?
  答:今后,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为由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某公路局杨先生问:前年11月因单位解体,自己得到了45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最近,自己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想按5%补缴个人曾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补齐缴费年限。但该机构说,如要补齐缴费年限,除补缴个人欠费外,还要补缴原单位曾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前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企业补缴;个人欠费的,由个人补缴。若企业已经解体,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个人自愿的,由被“买断工龄”职工以本人当期缴费工资为基数,在补缴个人欠费(含利息)的同时,补缴单位的欠费(含利息)。
  某国有企业职工问:1999年9月因单位解体,给了职工不到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并把档案交给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如果我要接续养老保险或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该中心能否替我办理?
  答: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有档案管理或托管单位的,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或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由档案管理或托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无档案管理或托管单位的,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
  如何缴养老保险费
  西安市雁塔区某大集体企业刘先生问:1980年参加工作,1994年被单位除名,后来干个体,现在自己非常想参加养老保险,不知缴多少?到哪缴?
  答: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凡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均可到所在地、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目前,省社会保障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开设个人参保窗口)。
  西安市某公司企业劳资处负责人询问:我们是省属企业,因前几年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未参保,最近决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但不知道是到市上办还是在省上办?怎样办?
  答: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企业在取得参保登记证件后15日内,持保险登记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铁路、电力、邮电、石油、有色、金融保险、煤炭、交通(交通部直属)、民航、中建(建设部直属)等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67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由各级地税机关按属地原则进行征收,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缴费单位和代扣代缴义务人。铁路、电力、邮电、石油、有色、金融保险、煤炭、交通(交通部直属)、民航、中建(建设部直属)等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
  该企业如属上述行业统筹单位,应到省社保局(地址在西安市太乙路33号)、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办公地址在西安市南大街15号建设银行2楼、5楼)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请到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公地址在尚朴路1号)、西安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失业登记,办公地址在西安市大麦市街副86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地址在西安市南院门8号)办理有关手续。
  我姓赵,是一个开面馆的,1998年下半年开张,一直雇用了3个农民工,养老保险怎么缴?
  答: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
  根据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18号)规定,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赵先生,你和所雇的三名农民工,应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合并、兼并、转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怎样缴纳?
  答:企业合并、兼并、转让的,其欠缴和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由合并、兼并或者转让后的企业负责缴纳。
  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含哪些内容?我省是从哪年开始建立的?
  答: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和制度,个人账户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记载和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的基础和依据。以参保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账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享受和使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⑴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⑵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划入部分;⑶上列两项的利息。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我省统一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
  某汽车制造厂冯先生问:1996年自己曾缴过200多元养老保险费,单位也为自己缴了1000多元养老保险费,1997年离开单位,在外地打工,现家人有病急需用钱,能否将本人1996年自己和单位共缴的1200多元领取出来?
  答:不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某集体单位王先生问:1996年至1998年单位效益还可以,养老保险费缴纳正常,但1998年后因单位经营困难,养老保险费一直没缴,以前缴纳的个人账户及储存额怎么办?
  答: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其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储存额继续计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继承?
  答: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
  ⑴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⑵城镇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省内怎样转移基本养老关系?
  答: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日至日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及日以后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养老保险年限咋算
  一位姓马的先生讲:我爱人今年49岁,1970年参加工作,1993年单位开始参加养老统筹,1997年单位破产后,我爱人按照18%的比例逐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马先生问,我爱人的缴纳期应该怎样计算?啥时候能享受到养老保险?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前从企业退休的职工,按国发[号、陕劳人险发[号文件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日前参加工作,日后从企业退休的职工,养老金计发按新、老两种办法分别计算,就高不就低;日以后参加工作,从企业退休的职工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马先生的爱人日以前的连续工龄,1993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从1970年算起,并可从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
  某企业下岗职工李女士问:我单位从1996年开始参加养老统筹,1999年因单位效益不好,我于9月份下岗,最近,我又想缴纳养老保险,以前的工龄能否按照缴费年限对待,具体怎样计算?
  答:职工、个人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管,以后继续缴纳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李女士,如果你是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日前)参加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你实行缴费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就可被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果你是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后(1993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按实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保险基金发放有何规定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怎样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资格是什么?发放基本养老金有何规定?
  答:根据日发布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城镇个体劳动者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从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怎样才能一次性买断养老保险?
我爸爸是惠城区水口镇人,农业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单位,今年刚满60周岁。我们想为他办理一次性买断的社保,请问这样可以吗?我爸爸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要买养老保险呢?如果是可以的话一次性要多少钱?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福利?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难,因为父母的晚年健康快乐生活是子女最大的希望。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目前惠州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我市其他的县区试点,惠城区还无具体的政策可为农村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我原在乡镇土地所工作十五年了,于2004年一次性买断,单位只给我一次性经济补偿,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吗?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买断工龄采取一次性结算养老金1、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3、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4、凡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豫劳险[199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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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交,补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中断信息小集体企业职工也可以领养老金了
[导读]: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小集体企业职工,在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后,就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只需补缴一笔保险费,&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统称小集体企业职工)以后也可以按月领取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小集体企业职工,在补缴相应的费后,就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据摸底,全省约有25万人可受益于该政策。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对象要及时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今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发放。日后不再按此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对没有参保纳入企业统筹的人员,各地应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类群体可以参保
  &城镇小集体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才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是日前具有湖南省城镇户籍;二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湖南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记者了解,&五七工&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家属工&是企业正式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人员。
  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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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筑人社发[2011]12号)发布日期: 浏览: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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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日以前与集体(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人员在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参保手续,不受原工作企业所在地域的限制。
  (二)日以后与集体(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由其原工作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06]21号)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二、集体企业的认定
  集体企业包含大集体、小集体企业,以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三、原始材料的认定
  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其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凡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列5项规定之一的,均可予以认定。
  四、符合补缴参保条件人员的年龄认定
  以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信息为准,计算到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之月及以前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视为未年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及以后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视为已年满。
  五、补缴参保起始时间的计算
  (一)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其补缴参保的起始日期,应当根据经认定的缴费年限,从其达到退休年龄之月往前按月足额进行推算。推算出的补缴参保起始时间,视同参加工作时间。
  (二)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其补缴参保的起始时间,应当根据经认定的缴费年限,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按月足额进行推算。推算出的补缴参保起始时间,视同参加工作时间。
  六、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对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通知》规定,并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凡经认定的缴费年限大于原已参保缴费年限的,应当扣除已参保的缴费年限,按差额缴费年限从首次参保之月往前进行推算补缴。缴费标准按对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20%的费率缴费。
  (二)对已参加贵阳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通知》规定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应先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已按照《通知》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
  (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通知》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政策规定时,可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参保时的《参保审核表》办理退休手续。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原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筑劳通[号)废止。
  (六)各地应在每月5日前将执行《通知》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市社保中心上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召开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会议通知_其他有关文件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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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关于召开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会议通知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宜人保字[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关于召开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会议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团、工商联、民主党派、有关事业单位、驻宜中央及省属企业:
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于日召开市委各部门、直各单位、各群团、工商联、民主党派、有关事业单位和驻宜中央及省属企业秘书科(办公室主任、劳资科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号文件精神,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及操作办法。
二、会议地点
宜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会议室(宜春火车站右侧)。
三、会议时间
日上午9:00&12:00
四、参会人员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团、工商联、民主党派、有关事业单位和驻宜中央及省属企业秘书科长(办公室主任、劳资科长)1人。
附:参会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会议&&& 通知&&&&&&&&&&&&&&&&&&&&&&&&&&&&&&&&&&&&&&&&&&&&&&&&&&&&
抄&送:市社保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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