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工年龄被涂改,不给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咋办

妈妈是企业职工,今年50岁可以退休了,劳动局以档案涂改一直不让退休.档案是工作时候办的,中间调动过一次工作,当时街道的工作人员帮忙填写的,可能有错误改了.我们该怎么办?请知道有关法律政策的好心人帮忙出出注意,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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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你一样情况,怎么办呢?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湖南日报《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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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社保档案年龄涂改 退休办理无法审批下来
标签:岳阳,岳阳楼区&&岳阳市劳动局&
我下刚二十来年,等到今年60岁,好不容易找亲朋借了十来万交社保。但等的是无法正常审批。我的档案年龄有涂改痕迹(档案上划掉的年龄是与身份证.户口本相吻合的年龄,改小了一年),使退休审批无法办理。涂改的档案是无效的,岳阳社保局为什么不采用有效的证件该对?就是一话不能办,个人档案是不准私自拿的,是谁涂改了我的档案??难道就没办法证实我的实际年龄吗??难道就是一句办不了打发老百姓吗?
为什么其它城市有这种情况,社保工作人员还主动上网找律师支招,如何合理改决问题。难道 法制在岳阳就无效吗?天理何在,,,,,
已转交至华声在线岳阳分站。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1条)
  华声在线栏目:
  您栏目收到网友投诉《投诉主题:社保档案年龄涂改,退休办理无法审批下来》已收悉,现依据政策回复如下:
  一、档案审查原则
  职工出生年龄认定是以档案中最早记录年龄为依据(文件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款第二条文件中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此文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年龄不能做为退休年龄认定依据。
  二、关于网友反映档案涂改的问题
  依据湘劳社发〔2002〕85号和湘劳社工字〔2004〕36号《关于重申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批职工退休时,要严格查验职工档案材料,对擅自更改档案有关内容而要求办理提前退休和提高待遇的,所涉及的职工不得批准退休、提高的待遇必须扣减并扣回。
  三、特别处理原则
  针对个人档案存在缺失或非法变更的实际情况,而无法认定的,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职工或企业提供比招录用更早的政治审查材料(如:原始入团登记表、入学登记表、入党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等)结合职工档案,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给予确认。
  岳阳市人社局
评论者: 华声在线岳阳分站
11:49 & 第1楼
网友评论(共4条)
那如果提供不出之前的证明就永远办不了退休吗?总要有个解决办法呀。
评论者:Yjyang888 &
13:16 & 第4楼
最新明文规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评论者:新湖南益阳市用户 &
23:31 & 第3楼
最近有新规定,年龄以身份证为准,退休不再按档案年龄,我阅读过此文件,请工作人员认真查查。
评论者:新湖南益阳市用户 &
23:27 & 第2楼
楼主你活该,改小是你当初为了利益所改,现在对你不利了就将问题推政府。真是岂有此理!
评论者:us us
10:53 & 第1楼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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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便捷投诉企业迟办退休 个人多缴部分咋办?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企业迟办退休 个人多缴部分咋办?
  晨报讯(记者 常旭)转养老关系时,欠缴保险费在哪补缴?单位申报退休晚了,多缴的钱咋办?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实施后,有的人在办理业务时遇到一些新问题。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使解决这些新问题有章可循。
  ■关于保费补缴
  办转移手续期间,欠缴养老保险费,可在转入地补缴
  事例:李飞在长春工作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后来他到沈阳发展。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欠缴一个月养老保险费,这个月的费用应在哪里补缴?
  根据《处理意见》,在办理转移手续期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转入地予以补缴;参保人员在转移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规定在转出地补缴后再办理转移手续,参保转移人员确无补缴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可据实转移,在转入地由本人申请,按当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欠费。
  ■关于关系转移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无限制
  事例:沈阳的王先生还有6个月就退休了,他已经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想去哈尔滨居住,养老保险关系能转到哈尔滨吗?
  根据此前的规定,已退休人员或在12个月内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处理意见》中,明确企业职工经组织批准在省内调动到新单位工作或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不受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的限制,日后受限制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可予以补办。
  企业职工经组织批准调动到外省企业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回我省享受退休待遇,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可在原用人单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调出我省时未经组织批准或自行离开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回我省享受退休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原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休申报
  企业迟办退休,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返还,个人多缴部分本息返还
  事例:刘女士日就到了退休年龄,但单位晚了两个月才申报退休审批手续,个人多缴部分怎么办?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因企业单位未及时上报而延迟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延迟期间的退休待遇由企业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记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给本人。企业或个人按时申报退休,由于审批部门延迟审批的,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档案中出生时间等记载被涂改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在对其所在单位或本人严肃处理后,按其档案原始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受此影响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退休年龄期间应领取的退休待遇由涂改档案的责任方负责。
  企业职工被劳教,达退休年龄也可享养老保险待遇
  事例:李某59岁时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手续怎么办?
  企业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或执行期满时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内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如符合退休条件,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上述人员,原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未移交到本人户籍地有关部门管理的,仍由原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涉及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由原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补缴;延迟办理退休的,延迟期间应享受退休待遇,由原用人单位负责,此前属此类情况的上述人员亦应照此办理。延迟退休政策将适时出台 专家:法律修改需做好准备-中新网
延迟退休政策将适时出台 专家:法律修改需做好准备
日 06:34 来源:法制日报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将适时出台专家建议
  延迟退休,法律修改需做好准备
  退休年龄问题是一个涉及公民劳动权、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制度,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应提高退休年龄立法的层级,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专门规定或制定专门法律。
  由于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一旦退休年龄制度得以变革,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需随之进行修改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许女士最近有点愁。
  让她发愁的,是最近微信朋友圈里刷屏的延迟退休年龄消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中国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之后,有媒体称,该政策正在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在许女士看来,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出台似乎正步步逼近,她希望赶在政策落地前退休的想法基本泡汤。
  延迟退休年龄需考虑不同人群
  许女士是广东省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从走上工作岗位至今,已经从教25年。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女士发现,她的工作环境在飞速变化。
  刚工作时,满学校都是当地语言,她上课时自然如此,甚至觉得很亲切;而现在,学校规定,教师上课必须说普通话。
  刚工作时,大家都是粉笔字板书;如今,年轻老师们都用上了PPT课件。
  眼看着年轻老师们在网上搜索测试试卷,许女士觉得特别方便,就让女儿教了自己好几次,好不容易学会了下载测试试卷,乱码、排版等问题马上来捣乱,让她束手无策。
  年龄渐长,视力大不如前,这让许女士备课和批改试卷显得力不从心,使用电脑的时间一长,也让她的眼睛非常疲劳。“现在什么都要用电脑,还有各种电脑培训,压力太大了,每天看电脑看得我晕头转向”。
  许女士不得不承认,自己已经到了该退休的时间,“每天都有新生事物出现,怎么跟也跟不上,还是得让年轻人来”。
  “再教几年就退休了。”许女士安慰自己。但她也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一厢情愿。
  因为,早在今年7月,尹蔚民就曾公开表示,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今年出台。
  4个月后,尹蔚民在世界社会保障峰会上再次透露,中国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接着,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对媒体透露,“目前方案还在报批中,预计明年出台方案,并在下届政府任期推行”。
  浏览着朋友圈刷屏的消息,许女士感觉,延迟退休政策离出台时间越来越近,她准备按时退休的想法基本泡汤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出台是一种必然,但因为这项制度涉及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实践中不同人群的退休需求。
  现行退休制度依据亟需修订
  在重庆市一家机关单位上班的王女士没有想到,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她就将“撞上”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王女士的工作内容是看摄像照片,她算了一笔账:“现在一天起码看3000张摄像照片,每晚退休一年,就要多看1095000张照片,十年……”
  电话那头传来一阵感叹。
  “现在只是查查摄像,以后说不定要天天上街执勤。老年人真干不动了,还是得年轻人来接班。”今年刚满23岁的王女士说。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制度确立于1978年,距今已经实施了38年。
  1978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其中规定的退休年龄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10年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其后多年间,通过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沈建峰认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在不严格的意义上,它也属于法律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建起了我国现行的劳动者退休制度。
  沈建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在适用范围上,该办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其他企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缺少高位阶立法的确认。
  沈建峰还发现,除了退休年龄条款,该办法其他条款大多在实践中无法继续适用,而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退休年龄的相关特殊问题难以涉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领衔的团队在2016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撰文表示,我国退休制度法制化程度低,导致非正规退休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中国尚缺乏专门的养老金法律以及领取年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的法律制度,短期的、针对特殊群体的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打补丁’的规定较多,由此形成不同时期和不同人群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形成社会问题。”该文认为。
  “为此,应严肃领取年龄规定,进一步规范退休程序,将退休制度纳入法制化,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该文表示。
  提高退休年龄立法层级
  实际上,有关退休制度的改革已经从退休年龄这个切口开始了。
  2012年6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已经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2016年7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分三步走:一是在实施上会小步慢行、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会在之前做及时的公告,也会在方案出台前广泛地听取和征集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延迟退休是大政策,各工种、各性别的差异都会考虑到的,肯定不会‘一刀切’。”
  竹立家表示,由于延迟退休方案涉及到所有人,大家也应该关心和讨论,毕竟方案还没有出台,还有商讨的空间,“其实让公众参与讨论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让老百姓参与讨论,通过各种的沟通和协商方式,大家自然愿意接受延迟退休政策”。
  沈建峰认为,退休年龄变动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决定了不同群体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态度,而影响不同群体利益的因素是非常多元化的。
  在沈建峰看来,从职工的角度看,职业发展前景好的职工希望能延迟退休,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延长退休年龄,等于还有几年职业以及职务上升空间;职业发展空间小的员工,则更愿意尽早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沈建峰认为,在进行退休年龄制度设计上,最大的问题是,应重新定位退休年龄的功能,应将退休年龄设计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早时间点,而不是强制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点。
  沈建峰的建议是:“据此,除非有特殊的生产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原因外,达到这个时间点后,劳动者愿意退出劳动关系的,则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愿意继续用工,则应当维持劳动关系,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立法应保障多缴纳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设计,将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和养老保险享有的国家管制很好地结合,不同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关系。”
  沈建峰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退休年龄问题是一个涉及公民劳动权、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制度,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应提高退休年龄立法的层级,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专门规定或制定专门法律。
  竹立家也认为,延迟退休方案应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许多现行法的制度实施都依赖于退休年龄的确定,因此,一旦退休年龄制度得以变革,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需随之进行修改。
  许女士一直在关注着最新的延迟退休年龄消息,“如果法律对延迟退休年龄作了明确规定,那么公民肯定要遵守,大家应该也会接受延迟退休”。
  不过,许女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她认为,当这一政策真正实施时,也希望根据不同行业的人群有不同的安排。比如,像她这样从事教师工作的,当精力和知识更新跟不上时,是否可以安排在其他岗位发挥余热。
  制图/李晓军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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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级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
关于中级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
- 回答:(4)
我是一名有中级职称的女职工,根据吉劳险字【1999】35号文件第二条和【号文件第五条相同的规定“原为工人身份(或生产岗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女职工,按国发【号文件规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我咨询一下,我的退休条件是否按女干部退休条件办理?谢谢。 11:48:32补充:我没有放弃,但单位采取一些手段强制我提前退休,如涂改、伪造档案,将档案内的和我退休条件起界定作用的重要资料“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中“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伪造成“助工”、“助理工程师”等,再伪造一份我的“退休审批表”主要也是将表中“专业技术职称”一栏中伪造成“无职称”,真实情况是“经济师”,并且在我不知情未经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欺骗退休审批部门办理了我的退休手续。尊敬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6:41:29补充:我所在单位是延边州敦化市农电有限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了达到能让我提前退休的目的,除了篡改、伪造我的档案资料(已发现10处),伪造我的退休审批表(将我有“经济师”伪造成“无职称”),提前违法办理我的退休手续外,还强行停止了我的工作,停发我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至今8个月没给开工支),不惜一切代价封杀、阻碍媒体曝光等等,我多次找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请求尽快给予解决,但始终是让我等两天,我已经等了近8个月了,没有工资无法生活,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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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关于中级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解答:
去找公司理论,不行的话,再去找上级部门。
回复时间: 1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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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说你是中级职称,还有文件,,,难道没给你相关待遇,你不是放弃中级职称了吧。
回复时间: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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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把所有你掌握的证据准备好,然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也可以去人事部门并行投诉。
回复时间: 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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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视情况后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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