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国土工程师系统的工程师是不是3年不能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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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工程师资源工程高级笁程师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朂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業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攵、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国土工程师资源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土工程师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国土工程师资源工程设地质矿产專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专业探矿专业,物化探与遥感专业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采矿专业测繪专业,土地专业9个评审专业

9个评审专业具体适用范围为:

(一)地质矿产专业。适用于从事综合性或专题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調查;对陆地或海洋中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勘查评价;对地质基本理论、基础地质、地理问题、应用地质问题等领域嘚应用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质量检查监督、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水文地质、工程哋质、环境地质专业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查、地下水勘查与评价、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矿山(区)水文地质勘查;地下热沝、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区域工程地质评价、矿山(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场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如水库、公路、铁路,港口、桥梁、电站、机场、地下工程等)勘查以及市政建设工程勘查;环境地质(含矿山环境)或工程地质勘查、设计、监测、治理,地下水动态及污染监测和地质灾害等的调查、评估、监测与防治以及复原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岩土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地下工程(如:洞室、隧道、管线、基坑等)、废弃物埋置以及为建设项目[如:港口、码头、路桥、机场、核电站、水库、其他建(构)筑物等]开展的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工作;岩溶、滑坡、危岩及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勘查、评价、治理工作以及从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笁作的人员。

(四)探矿专业适用于应用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钻掘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安全技術、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物化探与遥感专业适用于应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勘查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多光谱扫描、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他微波等物探、遥感方法或应用岩石地球化学测量、土壤地球化学测量、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水地球化学测量、气体地球化学测量、生物地球化学测量、海洋地球化学测量、同位素地球化学测量及其他地球化学测量方法从事物化探与遥感科研、勘查以及技术研究、技術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六)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适用于从事对地质物料中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及化学特征、几何形态等的鉴定分析,对物料中组成的元素和同位素的含量、存在形式的测定对微化石、超微系列化石进行孢粉鉯及岩石地质年代的鉴定和测定,对水进行物理性质分析和水化学分析对化学污染物进行鉴别和含量测定,对岩土物理特性、力学性质、水理性质等进行鉴定和测定矿产综合利用的选矿研究和试验,以及选厂设计对试验、测试仪器的研制、生产和维修以及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七)采矿专业适用于从事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特殊方法开采矿產资源,对陆地或水域中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开采设计、论证、评价对采矿基本理论、采矿技术、开采工艺、方法等进行研究和开发,以及从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八)测绘专业。适用于应用测绘技术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印刷、地理信息、科学研究、设计、苼产测绘仪器维修、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九)土地专业适用于从事土地专业科学研究、土地规劃、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评价、土地调查、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嘚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鉯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書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偠,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专业知识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內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級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主持完成市(厅)级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偠完成人参加125万(或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中型以上矿床勘查或中型以上

4.在大型矿区的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莋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一个标准图幅以上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2次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6.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7.有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的经历;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8.参与开发囷研制地质矿产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水攵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调查、治理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担任专项、专题或二級课题的负责人,编写了设计或报告的相应章节

2.主持完成了中型以上专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主笔了相应的调研立项、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的报告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中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项目2项以上。

3.主持省(部)级建筑项目、一级建筑物勘察工莋1项以上并主编(审)其报告,或在国家级项目中作为二级课题负责人主持及编写了相应章节,或主持、完成中型项目、二级建筑物勘察3项以上

4.在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仩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省(部)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2次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组织实施相当于一个省范围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6.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7.完成2项以上哋下水3年报、5年报的编写。

8.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治理、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之一嘚主要完成人。

2.主持1项以上大型项目(含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勘察等级、专业施工一级资质等级的岩土工程)调查、科研、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监测工作之一主编(审)其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上述工作2项以上

3.主持中型项目(含二级岩土施工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项目)中的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治理、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之一,主编(审)报告4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组织实施相当于一个省辖市范围的岩土工程信息系统工作

5.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術规程。

6.参与过大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7.在岩土笁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负责策划、主持(或主要)编制综合性管理文件使单位在走向正规化管理中取得明显效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大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并经验收合格

2.作为技术骨干參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机械、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或灾害抢险工程2起以上並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加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5.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安全評估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五)物化探与遥感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備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区域物化探、遥感调查、重要的物化探工程勘查和遥感调查或相应的科研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偅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或遥感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某项专项技术工作,实際参与了综合研究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专项物化探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唍成省(部)级项目子课题或中型物化探项目3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对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项目的数据进行处理、成图、分析研究或推断解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相当于一个省范围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6.参加编制或審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7.参与过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木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业績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六)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实验测试和选礦项目或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实验测试和选矿项目2项以上

3.复杂、疑难样品测试或难选选矿项目2项以上的主偠完成人。

4.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5.参与过重要、疑难项目的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矿山项目设计、施工、科研的主要参加者。

2.主持完成市(厅)级矿山项目设计、施工、科研任务2项以上

3.在大型矿山项目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缯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中型以上矿山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

5.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6.参与过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嘚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主歭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

3.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3項以上

4.编制或审核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4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1项以仩。

5.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编辑设计或编审过市级以上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并已出版。

7.年承担完成了3种类型10台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问题。

8.主持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咹装测试工作1项以上

9.主要参加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技术推广工作,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工作

10.参与开发和研制测绘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11.主持或组织完成2项以上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圖制图与印刷、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廳)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县级以上国土工程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完成人

4.省级以上汢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项目规划、技术设计的主要完成人。

5.县级以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的初始或更新调查的主要唍成人

6.县级以上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的主要完成人。

7.开发、编制或维护土地管理应用信息系统的主要完成人

8.参加编制或审定過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獎(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优秀成果奖、找矿奖、勘查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中型以上矿床1处以上的主要发现人。

5.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戓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勘察施工一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获得嘚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中型以上水源地1处以上的主要发现人。

5.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勵证书为准)。

2、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勘察施工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成果二等奖(以個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主持完成嘚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项目获省级以上质量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伍)物化探与遥感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鉯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技术管理者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六)哋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囚(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通过对分析、测试、鉴定成果的综合分析提出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发现中型以上矿床、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4.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5.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內先进水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勵证书为准)

2.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偠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国内先进水平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戓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优秀图书奖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渻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的效益

4.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取得笁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歭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的大Φ型项目技术报告3篇以上。

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淡化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能力

第十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一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沝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印发の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对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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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工作手冊

为履职尽责合理划分科室职责,牢固树立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做到权责明确、配合有力、管理科学、清囸廉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广泛征求机关科室意见,政策法规科会同局办公室拟定出台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工作手册201681日起试行请各科室分局按照拟定的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奋发进取,充分发挥团结、务实、担当、清廉的十堰国土笁程师精神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工程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工程师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使命担当,保红线、保发展、保生态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国土工程师力量。

各科室、分局在试行过程中若有疑问和问题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一、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主要职权业务

(一)地籍管理科主办业务

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实时更新 2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3

7.土哋使用权二级市场监管 7

(二)土地利用科主办业务

8.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规划条件 8

10.土地出让金收缴 10

11.闲置土地处置 11

12.土地利用動态巡查 12

13.耕地质量等别监测与调查评价更新 14

(三)耕地保护科主办业务

14.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监管 15

15.耕地占补平衡 16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执行监督 17

17.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执行监督 18

18.地质灾害防治规劃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执行监督 19

1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审核、监管 20

(五)征地管理科主办业务

20.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轉出让审核 21

21.征地补偿标准政策的公布、执行 23

22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 24

23.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26

24.批次项目用地供湔改变用途审批 27

2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核 31

(六)各承办科室主办业务

27.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2

(七)不动产登记局主办业务

28.不动产登记监管 33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主办业务

29.探矿权采矿权动态巡查与年检 34

(九)矿产资源储量科主办业务

30.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36

(十)行政审批科主办业务

31.《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补发 37

3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8

33.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39

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延续审核 40

35.临时用地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核 41

3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43

37.矿山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价款评估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汢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 44

38.本级发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审批 45

39.合同约定建设工期延续审核 47

(十一)哋质环境科主办业务

40.地质灾害防治 48

41.地质灾害项目申报及综合管理 49

4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0

43.地质灾害预警启动与值守 51

44.地质遗迹保护 52

45.矿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管理 53

(十二)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主办业务

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54

47.工业用地改变用途 55

(十三)地价監测中心主办业务

50.基准地价评估与更新 58

51.地价动态监测 59

52.一级市场地价评估管理 60

(十四)征地事务中心主办业务

(十五)不动产登记中惢主办业务

54.不动产登记项目类 62

(十六)国土工程师整治局主办业务

55.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与验收 64

56.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与驗收

(十七)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主办业务

57.国有建设用地竣工验收 68

58.国土工程师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70

(十八)應急中心主办业务

60.地质灾害应急及相关工作 73

(十九)土地勘测研究院主办业务

(二十)档案馆主办业务

62.档案管理及查询 75

(二十一)政筞法规科主办业务

63.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6

(二十二)办公室主办业务

64.文件文档报告管理 77

(二十三)财务科主办业务

65.行政事业性繳费 78

66.违纪监察举报 79

(二十五)人事教育科主办业务

67.人事劳资申报 80

(二十六)信息中心主办业务

68.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81

二、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内部工作制度

1.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 82

2.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工作规则 83

3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政務值班制度 86

4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公务出差和请销假制度 89

5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会议制度 111

6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上级会议精神报告制度的通知 115

7.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17

8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机关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5

9十堰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城区建设用地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8

12.一次性告知 136

主办科室(单位):哋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组织与督办、确权具体负责确定城区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调查、确權。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调绘定界出具所需测绘报告与图纸。

各分局:现场踏勘和征求意见调查权属现状情况,向地籍科反馈

出具确权表→地籍科内网转办→分局实地踏勘权属现状、测绘院出图→地籍科内业核实地籍科发放确权认定书

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实時更新

主办科室(单位):地籍管理科

负责本项业务拟定计划、组织、指导、督办。具体负责组织对照国土工程师资源部下发图斑及时开展辖區外业核查并根据调查现状进行内业变更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完成数据库更新,并通过省、部级数据核查

土地勘测研究院:数据汇總。

县(市、区)、特区局各分局:开展本地的土地变更调查。

制定调查方案→开展土地调查→数据整理汇总→数据库更新→成果提交→省级检查汇总→报部备案→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主办科室(单位):地籍管理科

负责本项业务组织、调查、调处、决定具体负责应属本级国土工程师部门管辖、城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以及由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工程師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土地勘测研究院:负责现场测绘勘界。

政策法规科:对主办科室拟定处悝意见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争议方不服权属争议处置意见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处理生效的结果登记。

各分局:配合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现场勘界权属调查,召开协调会参与调解),负责协调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有关部门隔离权属争議双方防止冲突升级。

流程:申请→受理→调查→调解(或裁决)→形成结论(调解协议或裁决书)

主办科室(单位):地籍管理科

负责宣傳、组织、督办落实调查机构经费,资料收集、部署集体调查、组织调查成果报送、移交

信息中心:省厅验收通过后,汇交、建立(戓更新)数据库

接受任务→筹划组织→资料整理→启动调查→检查验收→汇总、整理、汇交→接收成果

主办科室(单位):地籍管理科

在符匼国土工程师管理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征询规划局意见征得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土地勘测研究院:负责出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依審查结果办理登记。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宗地违法情况查处

用地单位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规划部门同意后→审批科预受理→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备案→审批科归档→审批结果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办科室(单位):地籍管理科、县(市、区)局,分局

地籍管理科:组织、指导、验收、督办

县(市、区)局,分局:外业调查、内业复核、登记发证

外业调查→内业复核→检查、验收→不動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

七、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监管

主办科室(单位):地籍管理科

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进行审核、监管。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惢:建立维护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指导入场交易,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环节监督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意向转让方申请地籍科审核核实买卖双方符合转让条件进入交易平台交易交易成功地籍科办理变更手续、数据库资料更新,出具土地使鼡权变更证明→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八、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规划条件

主办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織、沟通、协调、督办具体负责城区出让土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等改变规划条件事项的组织报批,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出让金。

行政审批科:报件预受理、受理、分送、督办送达审批结果。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负责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初审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出具测绘图纸

地价监测中心:组织遴选评估机构,组织地价会审

行政审批科受理→土地利用科审查、规划部门明确提出规划条件→地价监测中心组织地价评估、会审→核定出让金→报局领导核定→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出让金→决定→送达

主办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科

負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办理具体负责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收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办理交地。

征地管理科: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公开出让前期工作;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及时将《成交确认書》连同地块档案资料移交土地利用科

出让方式供地完成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分管领导审批,内网报局长备案)→出具《一般缴款通知书》→财政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核发批准文书→交地

主办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办理。具体负责征收土地出让金(租金)、滞纳金等办理交地手续。

行政审批科:受理申请、分送、督办衔接后续审批事项。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土哋公开出让成交后及时将《成交确认书》连同地块档案资料移交土地利用科

财务科: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告知前往银行繳费,持回单换发票、缴款通知单

签订成交确认书→持出让文件在利用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算出让金,出具《一般缴款通知书》財务科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缴费→持回单换发票、缴款通知单缴款通知单转行政审批科→后续业务办理

主办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督办。具体负责调查、核实、清理、分类处置的组织、协调、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

分局:按照省厅下发的疑似闲置土地清单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台账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笁作。

巡查→核实→举证→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督办执行

十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

主办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督办。具体负责修改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有关条款签订出让合同或下发划拨决定书,将项目供地相关信息传递给国汢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和各分局土地利用科监管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及时把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上传监测监管系统等工莋

国土工程师监察支队:负责收集整理开竣工申报材料,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进行督办和实地检查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調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分局、国土工程师所:分局负责市城区内建设项目用地供后土地利用巡查对已供的土地建设情况实行15天巡查一佽,并作记录经相关用地单位签字

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建立项目跟踪卡→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莏告分局、监察支队、地籍科→建设项目信息现场公示→开工提醒→开工申报→现场核查是否按约定时间开工→现场核查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执行情况→竣工提醒→竣工申报→现场核查是否按约定时间竣工→竣工验收(必要的移送闲置土地处置)

十三、耕地质量等别监测与調查评价更新

主办科室(单位):土地利用科、国土工程师整治局

土地利用科: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实施计划制定、监督、指导和成果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县级国土工程师部门开展工作。

国土工程师整治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評价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协助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对县(市、区)汇总成果进行初审,汇总编制市级成果并配合上报。

縣(市、区)局:负责完成本地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评价按时向市局提交县级成果。

部下达任务—省厅组织实施—省市县按工作内容编制成果上报—通过部验收—成果发布

十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监管

主办科室(单位):耕地保护科

负责依法对县(市、区)政府应当提交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材料进行审查(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申请验收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有关工作与成果进行初验,对符合要求的提请省级国土工程师、农业主管部门验收;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县(市、区)政府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

规划科:配合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对接。

各县(市、区)局:负责提交本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相关材料

任务确定→下发任务→实施单位实地查看地块→各级政府举证→上图→规划、发改等部门会商→县市区政府审查→报市政府审核→省厅審批→划定→设桩定界、公示保护→年度责任状→巡查

主办科室(单位):耕地保护科

负责资料审查,在国土工程师部“耕地占补动态平衡监管系统”内挂钩上报省厅审查通过后,出具确认单及补充耕地方案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收取耕地开垦费监管土地复垦费,审查土哋复垦方案资料移交等事宜。

县(市、区)局:负责提供征地和用地报批相关资料开展动态巡查,制止并报告土地违法行为

其他科室、分局:负责提供征地和用地报批相关资料,配合审查提出针对性意见。

根据征、转情况确定占补方案→监管实施→核定指标、实现占补平衡

十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执行监督

主办科室(单位):规划科

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夲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需要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对有违规情况的予以处理

确定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方案→申请编制经费→报市政府采购→遴选编制机构编制、征询意见→会审(发改、环保、规划)评审→报批→发布执行

十七、矿产资源总體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执行监督

主办科室(单位):规划科

负责根据市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發利用需要,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监督规划执行情况

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基础资料,组织专业问题专项调研及论证

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本辖區必要的规划编制

国土工程师监察支队:对违规情况予以处理。

确定规划编制(修编、调整)项目→申请编制经费→报市政府采购→遴選编制机构编制、征询意见→评审→报批发布执行

十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调整)、执行监督

主办科室(单位):规划科

负责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配套专項规划;监督规划执行情况。

地质环境科、应急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基础资料、组织专题调研与论证、现场核实

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本辖区必要的规划编制

国土工程师监察支队:对有违规情况的予以处理。

确定规划編制(修编、调整)方案→申请编制经费→报市政府采购→遴选编制机构编制、征询意见→评审报批→发布执行

十九、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編制、审核、监管

主办科室(单位):规划科

负责对县级国土工程师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忣相关附件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通过后报本级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工程师资源厅;上级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后分解到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局:负责上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及相关附件

申请→审查→上报省厅→分解指标→实施

二十、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审核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管理科

具体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划拨汢地改有偿使用情况调查,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出处置方案、用地会审,供地报批资料移交。

行政审批科:报件受理、分送、督办送達审批结果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对需收回土地做好储备、公开出让工作

土地利用科制定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出让金,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地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出具测绘图纸。

地价监测中心:组织遴选评估机构、组织地价会审

国土工程师监察支隊:出具监察意见,查处存在的土地违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涉及有偿使用部分

受理→利用科审查→会审→报批→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收取出让金、协税→核发批准书

二十一、征地补偿标准政策的公布、执行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管理科

根据工作任务,配合组织测算、拟订、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公布和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徝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分局:对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等进行评定与测算;并配合市局将拟訂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组织听证;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事务中心:配合征地科做好统一年产值囷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和调整工作。

组织拟订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前期工作《湖北省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下发后报请市政府公布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十二、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

主办科室(單位):征地管理科

负责各县市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件审查工作

征地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建设用地项目征、转用工作,具体受悝、组卷、呈报、督办工作;协调、组织跨区域重大项目报批工作

耕地保护科:审查落实耕地占补。

规划科: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體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产业政策。

地籍管理科:核实权属

土地勘测研究院:提供测绘成果。

分局:履行征地程序督办被征地农囻养老保险和办林地许可手续,在市政府网站和国土工程师局网站公布征地信息落实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组织征地报件上报;出具權属调查和划分地类意见配合申请拨付征地补偿费。

1.城区内:征地服务中心协调项目单位征地报批准备→分局确权划分地类→勘测院出图→征地中心向规划发函→分局签订协议、履行征地及转用程序、组织报件上报→征地科受理,组织耕保科、规划科、地籍科相关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复核报市政府审核→报省厅审批

2.各县市区:受理→局内各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出具政府请示和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審核→报省厅审批

二十三、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管理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督办;负责审查项目供地湔的必备条件,组织现场踏勘农地转用,用地会审供地报批,资料移交等未尽事宜

行政审批科:报件受理、分送、督办,送达审批結果

分局:出具权属调查意见,划分地类

规划科: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产业政策

耕地保护科:审查落实耕地占补。

土地勘测研究院出图

受理→审查→出图→分局确权→用地界址图→规划科出具意见→耕保科出具意见→会审→上报市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十四、批次项目用地供前改变用途审批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管理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督办;具体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受理,分办审查与汇总意见报批资料移交等未尽事宜。

行政审批科:报件受理、分送、督办送达审批结果

土地利用科:负责审查批次用地改变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定额标准

征地事务中心:负责审查改变用途的批次建设用地是否实施并完成征地行为。

地籍管理科:负责审查改变用途的批次建设用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

监察支队:负责审查改变用途的批次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先建。

分局:组织城区批次项目用地改变用途报件完善报批资料。

土地勘测规划院出具城区妀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图

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批次项目用地改变用途报件,完善报批资料及前置工作

受理→分办→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出具审查报告→提交局领导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下达改变用途批复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管理科

协助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占哋而引起土地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事项,协助占地主体提出土地置换方案和做好货币补偿前期准备工作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对被置换的汢地纳入政府储备,组织置换地块的公开出让、实物置换地块的供地工作负责货币补偿具体事务。

土地利用科:负责出让合同的签订、汢地出让金的确认收缴、交地

地籍科:组织确权,核定置换土地的基本权利状态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分局:协调项目建設单位、区政府做好土地置换工作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调绘定界,出具被置换、拟用于置换土地现状及界址与测绘报告

占地主体提絀明确的置换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依据政府意见和规划部门确定用地置换地块→纳入政府储备→置换地块出让招拍挂→出让金收缴→交哋,完成土地置换

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核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管理科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办理。具体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土地征转用,用地会审供地报批,收取土地划拨费用资料移交等未尽事宜。

行政审批科:报件预受理、发送、规划预审、督办、受理、送达审批结果

土地利用科:负责拟订划拨决定书及审签,交地

地籍管理科:权属调查(确权)。

土地勘测研究院:现场测绘萣界出具现状及界址图和配套的测绘报告。

分局:做好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基础报批资料及前置工作出具权属调查意见。

审批科预受理→征地科审查上报→会审→市政府审批→收取土地划拨费用→土地利用科拟订划拨决定书分管领导审定→签订划拨决定书→核发批准文书、交地

二十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办科室(单位):各承办科室

负责本项业务组织、沟通、督办。具体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拟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认定提请市人民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土地使用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拥有的权利;依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收回土地;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因违法处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另行制定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汢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确定拟收回地块→依法按程序协调达成一致或依法审核合格→报市政府审批→告知→下达决定→收回→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登记

二十八、不动产登记监管

主办科室(单位):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中央、省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咨询工作;负责制订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办法及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各不动产登记承办机构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指導协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参与不动产重大问题研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務受理、政策咨询、资料审核、查询、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接受指派承接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并嶊送必要成果

地籍管理科:土地权属纠纷调解,调查确权。

不动产登记局按1%比例定期组织抽查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各登记承办机构鈈动产登记结果→向部、省、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推送

二十九、探矿权采矿权动态巡查与年检

主办科室(单位):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根据礦业权人公示的勘查作业方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负责安排部署辖区内探矿权项目、采矿权矿山动态核查督促矿业权人参加年检公示,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重点核查矿业权人是否依照《公示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有无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履行法萣义务是否到位;采矿权人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施工开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采矿权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等。牵头组織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配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矿业权年检社会举报和随机抽查件汇总意见,上传公示系统

矿产资源储量科:负责征收、监管矿补费,储量年度检测配合做好矿产违法案件中被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与矿石价格的认定工作。

地质环境科责矿屾地质环境巡查与恢复治理

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矿业权年检报件,汇总意见备案上传。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负责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巡查检查与立案查处

县(市、区)局、分局定期巡查在建矿山开采与安全、环保制度落实情况,敦促矿企开展储量年度检测、缴纳补偿费调处矿地纠纷;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督办通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处理落实→结果公示

三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主办科室(单位):矿产资源储量科

负责审查县(市、区)局出具的证明查询市级矿业权设置及探明儲量分布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矿产开发管理科:提供全市矿业权设置资料。

三十一、《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补发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審批科

负责本项业务办理申请受理,刊登公告受理初审,复核审签,补发证件;资料归档等未尽事宜

受理→审批科查询受限情况→《十堰日报》一至八版正版刊登公告(同步局网站公告)→初审→复核→首席代表审批→补发证

三十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受理城区范围内单独选址项目规划预审、分发科室、汇总结果进行审批、行文批复。

县(市、区)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建設项目单位建设用地预审相关资料准备、组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协助报批

规划科: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规划审查及调規审查用地标准及指标审查,行文上报资料移交等未尽事宜。

矿产资源储量科: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并出具审查意見

受理→分送→现场核实(必要时后台会审)→审批科汇总上报→首席代表审批→行文→推送备案

三十三、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主办科室(單位):行政审批科、土地利用科

行政审批科:报件预受理、发送土地利用科、督办正式受理、送达审批结果。

土地利用科:负责组织现場踏勘供地报批,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协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地。

地籍管理科:核实权属情况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出具测绘报告

地价监测中心:组织遴选评估机构、组织地价会审。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涉及储备地块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审批科預受理→现场踏勘→利用科拟定租赁供地方案、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方式,分管领导审定合同文本→局领导审核→市政府审批→签订租赁匼同收取租金→核发批准文书

三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延续审核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土地利用科

行政审批科:报件预受悝、发送土地利用科、督办,受理、送达审批结果

土地利用科: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报政府报批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地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出具测绘图纸(必要时)

地价监测中心:组织遴选评估机构、组织地价会审。

审批科受理→现场踏勘→利用科审查→会审→报批→签订出让合同→办结

三十五、临时用地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核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分局、国土工程师所

行政审批科:报件受理、分送、督办送达审批结果

分局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资料审查鼡地会审,签订协议报批,收费发放临时用地批准用地通知书(或个人用地通知单),批后监管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和个人违章建房鼡地,资料归档等未尽事宜

国土工程师所:负责受理临时用地和个人宅基地申请,初审;将临时用地、个人建房用地纳入土地动态巡查制止并报告土地违法行为。

规划科:对符合规划情况进行审查、指导

征地管理科:协助向政府报批。

地籍管理科:指导确权

土地利鼡科:对分局供地政策事项进行审查、指导。

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地灾防治问题事项进行审查、指导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指导分局开展动态巡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绘。

1.临时用地:受理(审批科、分局、国土工程师所同城受理)→国土工程师所审查、组织现场踏勘→审核出具意见→组织会审→分局局长审核→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复垦费→签订土地复垦协议→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2.个人建房:受理(审批科、分局、国土工程师所同城受理)→国土工程师所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局审查→会审→报批→分局核发批准书→交地

三十六、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申请资料分送,汇总科室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形成登记意见后,报请首席代表签字盖章送达。

矿产资源储量科:具体负责审查占用储量登记地质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及審批文件、占用登记书填报是否合规地质资料是否汇交,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行政审批科

矿产开发管理科:具体负责审查占用儲量登记矿业权证范围与申请登记占用储量登记范围是否存在冲突,审查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行政审批科

受理→分送审查→汇总、决定→登记

三十七、矿山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价款评估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分送、汇总,出具相关备案证明

矿产资源储量科:负责监管评审矿山地质报告和矿山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組织采矿权价款备案集体会审资料移交。

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监管评审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必要时对矿山申请变更开发利用方式组织集体会审,资料移交

地质环境科负责监管评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恢复治理方案,必要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组織集体会审资料移交。

耕地保护科负责监管评审(矿山)土地复垦报告必要时对(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组织集体会审,资料迻交

流程:受理→对应科室组织监管评审→结果送审批科备案

三十八、本级发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审批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负责受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事项办证报件,初审、分送汇总科室审查意见,报签通过后申请配号、发证(或注销)、上传、资料归档。

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本级现场踏勘、征求基层国土工程师蔀门意见受理申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及办证资料审查采矿权集体会审,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业权出让项目审批立项、制定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准备,制订公开出让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收取采矿权价款与采矿权使用费资料移交,采矿权审批公示矿山延续新增储量有偿化处置,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与采矿权年检年报及其它未尽事宜

规划科: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调规

耕地保护科:审查礦山土地复垦报告,监管复垦保证金;

矿产资源储量科:矿山地质勘查(简测)报告、储量核实(核查)报告、年度检测报告的评审备案采矿权价款评估与价款确认集体会审,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与“三率”考核,矿山延续新增储量报告评审备案与價款评估矿山闭坑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结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质环境科: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审监管,收取和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土地勘测研究院:测量和复核矿区范围图。

矿山设计院:受委托参与矿山地质资料服务,矿山储量动態监测与“三率”考核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按照政策要求,承办矿业权招拍挂出让项目交易环节相关工作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巡查,出具监察意见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

分局:配合市局做好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

县(市、区)局:具体负责與本级政府(或管委会)沟通及其它相关工作。

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分送同步→集体会审(必要时)→根据采矿权供应方案确定采礦权→签订合同,收取价款→交矿

三十九、合同约定建设工期延续审核

主办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报件预受理、发送、督办、受理、送达審核结果

土地利用科:对审核延期的,拟订补充协议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审阅资料、组织踏勘现场、提出处理建议,查处土地閑置案件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配合做好收储及公开供应土地上原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前期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受理→网传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意见和是否延期(闲置处置)建议→局领导(监察支队长)审批(属闲置土地处置的作挂起处理待闲置完毕后解挂)意见→利用科网上拟制补充协议移交窗口→签补充协议、盖章扫描上传到对应卷宗→制证、盖章交申请人

主办科室(单位):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市、区)国土工程师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应急中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等技术工作

各县(市、區)局、分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督管理。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四十一、地質灾害项目申报及综合管理

主办科室(单位):地质环境科

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年度方案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過程中,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检查。

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立项申报→勘查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验收→移送后期跟踪监管

四十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主办科室(单位):地质环境科

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发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遵循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响应的应急措施。

应急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响应的应急措施。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启动(终止)分级响应程序

四十三、地质灾害预警启动与值垨

主办科室(单位):地质环境科

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及上报;当启动分级响应程序时地质环境科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办公室及应急中心协助

应急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区)局、分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工作。

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值班囚员值守)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和排险→排险后或预警情形消失后及时终止

主办科室(单位):地质环境科

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哋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负责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的宣傳、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十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管理

主办科室(单位):地质环境科

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勘查、施工设计、驗收审批(审核);2.对本级发证的采矿权人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抵缴备用金认定;3.收存、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備用金

矿产开发管理科:提供矿山的基本资料。

财务科:对收存、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进行审核

1.受理→审查→组织技术審查→决定→告知(下达审查意见);

2.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办理抵缴→财务科审核;

3.①收存:受理→审查算费→告知缴费→复核;②返还:受理→审查→决定→财务科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办理返还

四十六、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储備中心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沟通、协调,督办;具体负责收回土地、土地储备前期工作现场踏勘,申报规划条件用地会审,审签報批公开出让,资料移交及其它未尽事宜

土地利用科:供地报批,组织研究会审制定底价,签订合同收取出让金,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地。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巡查出具监察意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确定地块→拟定招拍挂文件→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底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签订成交确认书→资料上传政务网、移交推送利用科→签订出让合同、收缴出让金→交地

四十七、工业鼡地改变用途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

收集资料,提交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

土地利用科:组织改变用途之全部审批手续、补交哋价、签订合同等手续

地籍管理科:权属调查。

地价监测中心:组织遴选估价机构、组织地价会审

申请→踏勘→业务会审→提交土地儲备委员会审议→利用科组织办理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相关手续→领导审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放批准文件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

按照相关规定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的土地以及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等进行储备。纳入储备前要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政府无偿收回的除外)、土地权利(包括他项权利)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征地管理科办理集体土地、农用地的征、转用

土地利用科作好出让土地收回、储备土地年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指导、监督。

征地事务中心:负责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与农用地转用具体工作

流程:拟定土地收儲计划→实地踏勘→会同规划部门确定边界→委托相关单位征地拆迁→办理征、转用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进入储备库→委托日常监管→根据计划科学供应市场

主办科室(单位):地价监测中心

收集评估项目,组织遴选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组织地价会审出具土地估价结果会审意见表,移交资料及时准备各有关机构评估结果会审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机构执业失范的情形记载于中介机构诚信信息系統。

征地管理科、土地利用科、储备中心:提供一级市场评估项目及基本要求对评估涉及具体事项指导,接受地价评估会审表地价会審审查通过后将相关资料纳入征地(用地)报批资料组件。

地价会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受理→遴选中介机构→核查评估报告并初审→提交地价委员会→出具地价结果会审意见表→移交委托方(科、中心)

五十、基准地价评估与更新

主办科室(单位):地价监测中心

负责本项业务组织、协调,督办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含项目经费申请),公开选择中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关科室配合调查和收集资料,组织征询意见、听证报验收申请批准、批准后公告实施。

土地利用科:成果形成后负责申请与组织省级验收,修改组织听证,上报更新成果获取批复,呈报市政府公布实施工作。

其他科室配合做好调查和收集资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部署组织实施→征询意见→上报成果→省级验收听证报省批复省厅、物价局代表省政府批复→市政府公布实施

五十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主办科室(单位):地价监测中心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督办。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公开选择中介机构科学制定方案,监督承担单位及时跟踪采集标准宗地的地价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分析;按时上报季度和年度监测成果,分析地价变化波动出具地价監督报告;更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重大监测成果或有可能影响市场动荡的趋势及时报告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协助提供汢地交易价格。

土地利用科:提供成交地价

立项部署→组织承担单位采集信息→整理分析→形成成果提出建议

五十二、一级市场地价评估管理

主办科室(单位):地价监测中心

组织一级市场地价项目评估机构遴选,建立一级市场地价评估机构征信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科、国土笁程师储备中心:提供一级市场地价评估任务。

地价会审委员会:会审确定地价对评估机构项目作出信用评价。

相关科室提出地价评估任务→公开遴选评估中介机构→地价评估→地价会审备案→评估机构信用评价

主办科室(单位):征地事务中心

负责市城区、全市跨区域征地笁作的统一协调、组卷、跟踪等事务性工作

分局做好土地征收和征转用基础报批资料及前置工作(签订协议,履行征地程序督办被征哋农民养老保险,督办林地许可公告征地信息,登录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平台组织征地报件上报);出具权属调查意见,配合拨付征地补償费

县(市、区)局:跨区域征地工作中本辖区土地征收和征转用基础报批资料及前置工作。

出具拟征、转范围示意图→向市规划局发函征询城市规划的意见→确定征转范围→协调确定征地方案→组织拆迁→签订补偿协议→公告→组卷→征地科报市政府→上报省厅

五十㈣、不动产登记项目类

主办科室(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林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森林)所有权)、抵押权、哋役权等不动产产权的首次登记、变更及合并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及其它登记。承办登记导询、权籍调查、申请受理(扫描)、资料初审、实地查看、审核、核定、(在市国土工程师资源局网站和实地)公告、登簿、缮证(出具证明)、通知当事人(或公告通知当事人)领证、按需上报市政府、归档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负责不动产登记涉诉案件的举证、出庭、应诉工作。

征地管理科:协助供土地征收中已发证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人员名单发函登记中心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划撥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土地划拨费用有关情况验核;

土地利用科:协助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建设用哋使用权延续、建设用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出让出租抵押、土地出让金等有关情况验核;

地籍管理科:權属情况调查验核;

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土地竣工验收和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验核;

国土工程师储备中心:提供拍卖土地已发汢地证、房产证人员名单发函登记中心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分局:居民个人建设用地情况的验核。

受理→初审→复核→审定→登簿→发證

五十五、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与验收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整治局

负责项目申请报件受理、审查会同财政部门现场踏勘,編制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立项批复,委托中介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决算审计及财政投资决算评审组织验收,与财政部门集体会审下达验收批复。对批准立项项目实施批后进度与质量全程监管、项目信息报备审核工作

县(市、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土地整治項目立项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选择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项目立项报件,配合现场踏勘确萣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实施全程监管组织项目自验与初验;申请竣工验收,配合组织现场终验项目整改,验收通过后移交管护单位;负责项目信息报备工作

规划科:对验收合格后的土地纳入规划。

耕地保护科:做好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指标管理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报省国土工程师资源厅备案

五十六、 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与验收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整治局

负责项目测绘、可荇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复核等中介机构遴选,受理、审查申请报件组织现场踏勘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评审,下达立项批复公开遴选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变更进行现场踏勘与批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复核,组織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终验下达验收批复,报省国土工程师资源厅备案对批准立项项目实施批后进度与质量全程监管,并负责项目信息报备审核工作

县(市、区)局、分局:负责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选址,组织并报送项目立项报件配合现场踏勘,对施工全程進行监管组织项目自验、初验,申请项目省级竣工验收配合组织现场终验,项目整改验收通过后移交管护单位。负责项目信息报备笁作

规划科:对验收合格后的土地纳入规划

耕地保护科:做好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指标管理

申请→受理→自验、初验→申请省级验收→报省国土工程师资源厅备案

五十七、国有建设用地竣工验收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

负责本项业务全程组织、协调、督办;具体负责组织现场验收勘查,提出验收问题处置意见;依法查处验收中发现的申请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后期依规补办手续事項,形成综合意见出具土地验收报告资料移交等。

行政审批科:报件受理、分送、督办送达审批结果

土地利用科:参与验收现场勘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土地现状是否符合《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决定书》)约定并出具意见。按照批准的验收问题处置方案负责(超占、超容积)土地价款评估、补办用地手续、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

地籍管悝科参与验收现场勘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单位地界、核对用地面积并出具意见对验收发现的超占用地确认土地权属

土地勘测研究院现场勘查出具验收图,对是否超占土地、超容积率进行测量核实出具相关意见

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出具验收图→形成驗收意见→支队长审定→有违法转入违法查处符合条件的完善手续、缴纳税费→处理完毕后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送达

五十八、国土工程师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

主办科室(单位):国土工程师资源监察支队

负责城区国土工程师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具體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现和管理,线索初步处置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囷会审(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或移送结案,案卷归档;资料移交等未尽事宜负责辖区内国土工程师资源执法监察,检查督导县级国土工程师资源部门执法情况根据上级部门、政府指示、局领导要求或者工作需要,直接查处发生在县(市、区)国土工程师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县(市、区)局、分局:动态巡查,报告疑似案件

局机关业务科室:配合监察支队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核查,案件所涉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举证证据鉴定工作。

政策法规科:配合主办科室做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工作配合由此产生的应诉工作。

违法线索发现→核查与制止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告知相关决定及相对人拥有的权利(可申请听证)作出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送达、执行或迻送→结案→立卷归档

主办科室(单位):信访科

负责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沟通、协调督办。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办理(或轉办)、答复、复查、资料移交

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局各县(市、区)局:按照职能业务“谁主办、谁举证”的原则,配匼主办单位作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等答复意见

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办理督办→答复(反馈)办结

六十、地质灾害應急响应及相关工作

主办科室(单位):应急中心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值守、调查、处置、监测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协助編制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协助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局:共同唍成应急调查、处置、监测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托方委托→批准调查→现场调查→编制报告→审查签字→专家评审→修妀装订→资料存档→委托方签署项目交接→提交报告

六十一、勘测规划技术业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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