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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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给纳税人又送来了&温暖&.如今免征范围有了新变化,那到底是哪里变化了,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免征优惠?一起听听广州地税工作人员的介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政
  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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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悬赏任务目前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0上一篇:下一篇: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给纳税人又送来了“温暖”。  优惠政策是什么?  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关键  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  2.所属期从2016年2月起执行;  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是包含10万元。超过10万元,如100,000.01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  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按照30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  5.纳税人兼营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又有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按分别核算后的收入是否超过月10万元或季30万元确定是否免征“两费”。  缴费人提问  问: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  答: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  答: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地税宣)3万变1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扩围 区地税局教你怎么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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